诚信校讯通业务合作协议北京中诚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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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校讯通业务合作协议北京中诚信
【关键字】诚信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乙方:
北京中真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山东分公司
法人代表:
李秀川 法人代表:
李海军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通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
20569号发区管委会大楼312
邮编:
250001邮编:
276023
电话:
8电话:
传真:
5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泰安
岱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36999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甲乙双方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共同开展校讯通短消息行业应用服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的业务品牌为“中国移动校讯通”。
业务包括基本包和增值业务包。
基本包包括以下三个业务包:
(一)平安卡:
包含学生到离校通知,其他如校长信箱、学生生日祝福与提醒、学校相关通知及查询等。
平安卡定价为6元/月。
(二)成才卡:
包括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家庭作业通知及查询、学生课程通知及课程查询、班主任信箱等。
成才卡定价为6元/月。
(三)育苗卡:
包括家长学校、学生成长档案、学生表现通知及查询等。
育苗卡定价为6元/月。
增值业务包根据乙方的开发能力,适时推出多种个性化增值业务包。
具体业务内容及定价,由乙方申请,甲方审批后推广。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短信接入服务,将乙方的“家长-学校沟通系统”纳入甲方的集团产品体系,并将该系统包装成“中国移动校讯通”系统,实现学校和家长的信息相互沟通。
2、甲方应当提供完善的GSM移动通信系统,当乙方发现通信不畅及时告知甲方后,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
3、甲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如果该调整会影响乙方的业务,甲方须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应当向乙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平台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双方通信所必须的技术文档,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通信方面的相关问题。
5、甲方短信平台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甲方负责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运营费用。
6、甲方负责对自己的计费系统进行改造,包括银行的代收费系统,相关硬件和软件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保证计费信息的准确,并将校讯通用户的计费帐单及时传送给乙方。
甲方向用户提供清晰的代收信息费发票,并在用户需要时提供用户的信息费帐单。
8、甲方在每个交费期结束后向乙方提供停机和销号用户的信息,以便乙方对欠费用户做相应处理;若甲方提供代收费服务,对停机和销号用户,甲方有权对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结算时扣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因甲方网络原因(如网络覆盖不全、网络拥塞、网络故障等)而导致乙方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质量下降,甲方将尽快查找原因解决,并协同乙方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10、对于任何影响甲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其传送,并且通知乙方限期处理。
11、甲方有权拥有乙方信息业务的客户资料,以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包括用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的报告。
12、在合作期内,因乙方服务质量差而出现用户投诉,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合作;由乙方业务造成的客服成本高于乙方业务所带来的业务收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13、“中国移动校讯通”业务品牌所有权归甲方。
1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拨测及接入工作。
15、在充分尊重甲方各市分公司的意见及选择的基础上,甲方对“山东移动校讯通”系统的推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包括可以通过甲方大客户经理渠道,协助乙方推广该系统。
当乙方利用自身资源通过校讯通业务吸引客户入网时,甲方各分公司应积极兑现乙方代办费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移动客户提供本地增值业务服务,包括各类信息服务和应用服务,具体开放客户群由甲方根据当时的技术条件及国家政策决定。
2、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内容/应用服务提供资格、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同时具备合法、及时、可靠的资讯来源等甲方要求的条件。
3、乙方对于会影响本合作业务发展的甲方内部资源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但知情权的有效范围不包括涉及甲方企业机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结构、网络升级改造、网络故障等信息。
4、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短信群发客户端软件、网上自写短消息等)进行实时过滤,自行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影响甲方的企业形象,应当建立对甲方竞争对手业务宣传内容的过滤功能,同时严格控制带有“中国移动通信”的短信内容,防止负面消息的发布。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禁止利用其短信端口号群发短信业务广告,乙方不得向甲方客户发送任何与本业务无关的短信及未经客户许可或授权的短信。
6、乙方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跨运营商短信业务,包括国内跨运营商短信业务和跨境国际短信业务;不得利用该短信系统开展纯代收费类服务;禁止出售和出租短信端口和业务代码。
7、乙方自行承担自身系统的建设、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和市场开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通信线路的投资、项目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测、开通、维护的工作和费用。
8、本协议中乙方短信接入是向甲方本地用户提供“中国移动校讯通”服务,实现家长和学校的沟通和互动,若针对校讯通服务乙方另有新增业务或对已开放业务进行任何变动,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审核、测试通过后方可开放,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由于乙方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甲方用户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业务的变动,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协助甲方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10、乙方必须严格管理网络测试端口和相关帐号权限。
11、为用户了解乙方提供的内容和服务,乙方应对用户提供定制的WEB界面,界面应该至少包括认证、增、删、改、查等基本服务功能。
乙方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变动周期不短于半年,第一次收费标准变动周期的开始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日。
12、乙方授权甲方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每月向其提供停机、销号用户的信息,取消定制关系,以免产生费用。
13、乙方应当确保定制类业务(包括按条计费和包月计费)的客户利益和扣费的合理性,必须保证定购关系确认及信息费扣费业务提示信息准确无误到达客户手机。
14、乙方不得向客户提供其它用户的详细资料及业务信息内容和费用清单的查询。
15、乙方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6、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协议后,乙方应当在一个月的退出缓冲期内继续提供服务。
17、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系统冠名为“中国移动校讯通”,系统在山东的宣传和应用,均冠名为“中国移动校讯通”,并在显著位置加载中国移动徽标,徽标使用时应确保规范。
如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更名,需向甲方说明详细原因,无故拖延更名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当月收入或终止合作。
乙方业务平台网址为:
.cn.
18、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中,应积极配合推广甲方的其它业务,结合当地大客户部的优惠政策,向教育行业推介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向系统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19、乙方接受、同意并遵守执行《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短信篇》有关规定。
20、乙方负责该业务相关资费在物价部门的报备工作
四、双方收益及结算办法
1、结算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山东移动手机用户使用乙方业务的上行短信通信费用,甲方按短信收费标准收取并归甲方所有。
手机用户使用该协议下的各项业务时发生的信息服务费,甲乙双方按照实收信息费进行分成,其中40%甲方所有,60%乙方所有。
3、结算办法:
计费信息以甲方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的话单为准,采用按月结算的方法。
甲方负责计费出帐、对帐,并按照甲方现行合作类业务结算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4、双方结算的信息费中不含以下项目:
1)销号用户费用(含预销号);
2)停机用户费用;
3)沉默用户费用;
4)平均单条信息费过高的费用;
5)退费费用(双倍返还)
5、本业务的计费周期为每自然月的1日0时至当月最末日24时。
6、计费结算依据甲方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的话单为计费结算依据。
按次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接收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的前提,包月计费业务以用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前提,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甲方在正常计费出帐期结束后统计出当月本地用户的实收信息费和乙方的不均衡通信费,以此为依据双方结算。
7、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上月计费帐单,甲、乙双方核对上上月1日至最末日期间的信息费数额;乙方应在10日内反馈对帐结果,若未按时反馈,则视为对帐无误。
8、计费原则上以甲方计费账单为准,若双方计费出现差异超过5%,乙方可要求对帐,在对对帐结果和误差原因达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出错一方必须根据责任大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按照“先结算、后补差”的原则进行补差操作。
9、甲方不负责为只提供本省业务的乙方代计代收全网业务的信息费。
10、由于“中国移动校讯通”业务的特殊性,为保证乙方效益,免收本业务的包月客户每户每月每业务90条的不均衡流量费。
超出部分及点播类业务按照甲方现行不均衡流量费收取办法收取,标准如下: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
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条/月)
资费标准
(元/条)
计算方法
X=(MT-MO)条/月
10万条以下
0.08
X*0.08
10万至30万
0.07
(X-10万)*0.07+10万*0.08
30万至100万
0.06
(X-30万)*0.06+20万*0.07+10万*0.08
100万以上
0.05
(X-100万)*0.05+70万*0.06+20万*0.07+10万*0.08
1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或因规范业务发展,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分成方式、比例及业务资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修订信息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业务资费。
五、宣传推广
短消息增值服务业务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梦网创业计划”开放业务的一部分,在宣传上应遵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制定、实施市场推广计划和促销策略。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推广,用户宣传等工作。
2、乙方在梦网业务推广方面应与甲方实行友好合作、形式互补的原则,对外推广口径和推广进度应保持一致。
如果共同宣传,甲乙双方应协调一致,共同制定和实施推广计划。
3、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并对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宣传内容。
4、乙方有责任在进行与校讯通业务有关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时,在各种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或业务宣传手册,于正式具备或投放市场前交甲方审批,甲方有指导权和批准权。
5、乙方有责任保证该项业务的促销推广奖品不使用甲方竞争对手关联产品,并且不参加由竞争对手冠名或提供奖品的活动,若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客户服务
为保证客户正常使用校讯通业务,甲乙双方应该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
1、甲方负责处理由于通信网络问题所引起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2、乙方承担自身提供的业务的客服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咨询及投诉处理工作。
3、乙方应保证移动用户在使用校讯通业务前,通过各种渠道对自身业务进行充分宣传以使移动用户知悉该业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客服电话等。
4、客户收到的校讯通短消息必须是用户主动点播或者定制的信息。
5、乙方必须设立0客服热线,服务热线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并保证接通率不低于80%,并在网页或对外宣传中告知客户,同时要求客服联系人保证7x24小时开机,手机号码在合作期间不允许变更。
客服热线电话号码为:
-01022;客服联系人手机:
。
6、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并保证在2小时内应答,48小时内解决。
7、乙方必须向对因扣费逻辑不合理、计错费引起的信息费支出的客户进行双倍退费,用户的退费要求在使用业务后三个月内有效,乙方保留当月业务收入的5%作为退费保证金并入下月信息费结算。
8、乙方必须设立移动梦网投诉邮箱。
。
七、保密条款
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均属于专有信息。
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具体内容及本协议业务下的客户资料、技术规范、用户号段、有效的用户范围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停机、销号用户信息,取消定制关系,甲方结算时有权扣除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若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影响甲方企业形象,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50万-100万元的违约金。
5、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主要是甲方的用户)合法权益的,并导致客户投诉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客户投诉过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若乙方违反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收益的50%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依据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九、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
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与延长
1、本协议有效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
在双方服务终止后、结算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每份14页,共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乙方执1份,甲方执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短信篇》及《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任何变更,以变更后的最新版本为准。
3、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终止本合作协议。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另一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内答复协商;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5、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乙方:
北京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2010年月日日期:
2010年月日
附件: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公司坚决支持和贯彻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坚决打击互联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的精神和要求。
为确保向客户提供绿色健康的信息服务,促进电信增值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公司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保证本公司的业务内容严格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绝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及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信息内容。
二、承诺保证本公司合作业务遵守中国移动关于禁止任何形式代收费服务的相关规定,承诺不通过以下形式利用梦网业务为任何其他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1、利用移动梦网业务收取非通过此网络使用和实现的业务的资费,包括但不限于代收电影、歌曲的下载费等。
2、对于非移动梦网类的业务和服务,必须在定制或使用移动梦网业务后才能使用,包括采取定制或使用移动梦网业务“免费赠送”其它互联网
三、承诺保证本公司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中国移动渠道推广相关管理规定:
1、确保本公司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涉黄等违法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推广。
3、禁止利用梦网以外的其他WAP网站推广或引导用户订购WAP合作业务。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保证之处,本公司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中国移动及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全称:
北京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公司法人姓名:
李海军
公司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12
合作业务类型:
短信
联系人姓名:
李海军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座机: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日期: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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