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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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梅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防旱抗旱工作。
防旱抗旱工作是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发、调配、节约和科学使用水资源,预防或减轻干旱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防旱抗旱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按照确保生活,保障生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责任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梅州军分区负责人、驻梅解放军部队负责人、市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利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市规划城建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经贸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中石化梅州石油分公司、梅县机场公司、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梅州海事局、梅州航道局、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州大堤管理处。
当我市发生旱灾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市委办、市府办:
负责全市防旱抗旱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我市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
梅州军分区:
负责组织驻梅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与上级有关军事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旱抗旱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防旱抗旱工作动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旱抗旱工作;宣传防旱抗旱节水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柴油、汽油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打击制造水事纠纷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
负责防旱抗旱经费保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
负责安排灾民生活,及时掌握灾情,组织接收、分配管理救灾捐赠款物。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负责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负责提供雨情、水情以及供水的情况,收集、汇总全市有关工程蓄水等信息。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报送雨情监测、天气预报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梅县机场公司:
协助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有关工作。
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负责保障防旱抗旱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梅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保障防旱抗旱油料供应。
3干旱预警等级的确定与发布
干旱预警的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主要指标为: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天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
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干旱预警的等级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天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
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详见表1)
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
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以上。
参考指标:
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20%以上。
参考指标:
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
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15%以上。
参考指标:
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表1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
距平率(%)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备注:
1、在农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3旱情信息的监测与报送
出现旱情时,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主要供水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旱情信息的监测、报送工作。
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每旬逢1、11、21日收集有关蓄水工程蓄水情况,并报市三防办。
每月5日前以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
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干旱资料。
市气象局负责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
每日8时30分前向市三防部门报告过去24小时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市三防部门报告未来15天的降雨量预测。
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减少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预期供水紧张时,供水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及三防部门报告。
三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
3.4旱情的会商
市三防办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会商的频次为:
非干旱期视旱情组织会商;轻度干旱期1个月会商1次;中度干旱期半个月会商一次;严重干旱期或极度干旱期不定期会商。
3.5旱情的发布
市三防办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三防办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4旱情预警启动程序
各级旱情预警的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提出启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发布。
4.1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预警应急方案,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应急方案,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办主任主持旱情会商,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等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5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程序
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报请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相应干旱预警应急方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防旱抗旱应急方案
5.1Ⅰ级预警应急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及时向上级申请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人工增雨作业等抗旱工作。
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三防部门调度,紧急时可运用水库死库容。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视旱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运用年度预留抗旱经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人工增雨作业等抗旱工作。
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三防部门调度。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动用部分年度预留抗旱经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用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动用部分年度预留抗旱经费,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用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局部受旱地区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6.1应急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旱抗旱应急资金,保障防旱抗旱工作的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6.2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水利(水务)、农业、经贸、供销、电力、卫生等部门,要做好防旱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与供应,确保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6.3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各县(市、区)县城要根据经济的不断发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4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预案的管理
7.1预案的编制及审批
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级相关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凡经审批的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7.2预案的后评估
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对下级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对防旱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逐步完善。
各级三防部门要对本级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
7.3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水源变动、供需变化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由各级三防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旱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7.4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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