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44070000000.docx
- 文档编号:8346535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8.74KB
广东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44070000000.docx
《广东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4407000000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44070000000.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44070000000
广东省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编码:
4407000000000070625380002110039000)
不动产测绘办事指南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8-08-08发布2018-08-08实施
一、受理范围
1.需办理不动产权证附图的个人或组织。
2.1)商品房物价备案、预售、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面积测绘(简称“预测”);
2)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
3)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
4)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
5)不动产抵押面积测绘(分宗地、房地合一)。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测绘条例》第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不动产测绘及其成果质量由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负责。
四、办理条件
1.业务情形1:
商品房物价备案、预售、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面积测绘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3)江门市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线验线表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4)公安门牌证明;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7)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9)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未能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3)未能提供江门市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线验线表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4)未能提供公安门牌证明;5)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7)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未能提供委托书;8)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业务情形2:
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4)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5)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6)公安门牌证明;7)商品房屋预测报告书(没有的可不提供);8)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9)单位营业执照副本;10)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未能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未能提供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4)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5)未能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6)未能提供公安门牌证明;7)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未能提供委托书;8)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业务情形3:
有报建审批手续并通过规划验收的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村民住宅没有的可不提供);3)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村民住宅没有的可不提供);4)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5)公安门牌证明;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9)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10)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2)未能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指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3)未能提供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指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4)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5)未能提供公安门牌证明;6)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未能提供委托书;8)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9)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
4.业务情形4:
没有报建审批但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其附图;2)公安门牌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5)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6)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其附图;2)未能提供公安门牌证明;3)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未能提供委托书;4)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5)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
5.业务情形5:
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仅房屋面积变化的需提供);2)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及其附图;3)公安门牌证明(仅有门牌变化的需提供);4)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6)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仅房屋面积变化的需提供);2)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及其附图;3)未能提供公安门牌证明(仅有门牌变化的需提供);4)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5)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6.业务情形6:
不动产抵押面积测绘(分宗地、房地合一)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2)权属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4)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5)其他相关资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1)未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2)未能提供权属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3)未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未能提供委托书;4)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dwg等格式;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表1:
商品房物价备案、预售、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面积测绘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原件,复印件盖公司章
1
1
纸质/电子化
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电子化
江门市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线验线表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电子化
公安门牌证明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表2:
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含大样图,平、立、剖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原件,复印件盖公司章
1
1
纸质/电子化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规划总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电子化
公安门牌证明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商品房屋预测报告书(没有的可不提供)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司章
0
1
纸质
表3:
有报建审批手续并通过规划验收的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
原件,复印件
1
1
纸质/电子化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村民住宅没有的可不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村民住宅没有的可不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公安门牌证明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表4:
没有报建审批但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其附图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公安门牌证明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房屋所有权具结书、村委会证明(仅指村民住宅)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表5:
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蓝图及与之对应的电子光盘(仅房屋面积变化的需提供)
原件,复印件
1
1
纸质/电子化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及其附图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公安门牌证明(仅有门牌变化的需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表6:
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勘测委托书
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1
0
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不用提供)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权属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
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0工作日。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无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商品房物价备案、预售、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面积测绘单幢2万㎡以下15个工作日;2-5幢10万㎡以下25个工作日;6-10幢2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单幢2万㎡以下21个工作日;2-5幢10万㎡以下30个工作日;6-10幢20万㎡以下40个工作日。
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单宗(地籍测量、房产测量)30个工作日,纯地籍测量15个工作日。
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单宗21个工作日。
不动产抵押面积测绘(分宗地、房地合一)单宗厂区面积2万㎡以下21个工作日,1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收费环节:
领取测绘成果前收费。
缴费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测绘收费窗口。
缴费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至12:
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
30至17:
30,星期五下午14:
30至17:
00。
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
收费项目1:
非商品房初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或个人[国有或集体]的自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私人住宅等)的收费。
收费标准:
宗地:
①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
②地形有变化的测绘费:
Ⅰ类地区10704.52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Ⅱ类地区14807.0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Ⅲ类地区21360.9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
测绘面积不足1幅的,折合成标准图幅,测绘费是以上价格的1.3倍,计算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③私人住宅的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地形有变化的,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800元,1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500元。
房屋面积测绘费:
Ⅰ类1.36元/平方米(住宅用户);Ⅱ类2.04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户);Ⅲ类2.7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收费减免情形:
无。
收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全文
收费项目2:
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的收费。
收费标准:
宗地:
商品楼测绘费为21360.9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
测绘面积不足1幅的,折合成标准图幅,测绘费是以上价格的1.3倍,计算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别墅每幢测绘费1300元。
房屋面积测绘费:
Ⅰ类1.36元/平方米(住宅用户);Ⅱ类2.04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户);Ⅲ类2.7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收费减免情形:
无。
收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全文
收费项目3:
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产权分割、产权合并类测绘的收费。
收费标准:
宗地:
①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
②地形有变化的测绘费:
Ⅰ类地区10704.52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Ⅱ类地区14807.0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Ⅲ类地区21360.9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
测绘面积不足1幅的,折合成标准图幅,测绘费是以上价格的1.3倍,计算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③私人住宅的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地形有变化的,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800元,1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500元。
房屋面积测绘费:
Ⅰ类1.36元/平方米(住宅用户);Ⅱ类2.04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户);Ⅲ类2.7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收费减免情形:
无。
收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全文
收费项目4:
不动产抵押面积测绘(分宗地、房地合一)的收费。
收费标准:
宗地:
①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
②地形有变化的测绘费:
Ⅰ类地区10704.52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Ⅱ类地区14807.0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Ⅲ类地区21360.9元/标准图幅(5万平方米)。
测绘面积不足1幅的,折合成标准图幅,测绘费是以上价格的1.3倍,计算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③私人住宅的土地证附图是数字化宗地图,地形没有变化的,仅收图纸费(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地形有变化的,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800元,1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100平方米)每幢测绘费500元。
房屋面积测绘费:
Ⅰ类1.36元/平方米(住宅用户);Ⅱ类2.04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户);Ⅲ类2.7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收费减免情形:
无。
收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全文
收费项目5:
商品房物价备案、预售、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面积测绘的收费。
收费标准:
宗地落宗管理数字化数据入库费313.38元,图纸费另计(5元/A4幅、10元/A3幅、20元/A1幅、30元/A0幅)。
房屋面积测绘费:
Ⅰ类1.36元/平方米(住宅用户);Ⅱ类2.04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户);Ⅲ类2.7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收费减免情形:
无。
收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全文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无
2)取号。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3)申请。
申请人通过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测绘窗口提交不动产测绘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4)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勘测委托书》第二联;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5)测绘过程。
a)派件。
b)现场测绘。
现场符合测绘条件的进行现场测绘,现场不符合测量条件或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由窗口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已提交资料。
c)检查。
d)审核、计费。
e)权调。
该项工作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f)签界。
需要签界的,通知权属人签界,签界后出具测绘成果;无需签界的,直接出具测绘成果。
6)领取结果。
通知申请人到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测绘窗口缴费并领取测绘成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不动产测绘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窗口地址: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区
窗口电话:
0750-386375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
无,可电话查询(0750-386375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无,可电话投诉(0750-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
无;地址:
无;电话:
无;网址:
无。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
无;地址:
无;电话:
无;网址:
无。
图1不动产测绘窗口办理流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公共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7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