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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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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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
河南郑州供电公司
2012年8月
批准:
李智敏
审定:
刘可迎
审核:
许东升朱峰
初审:
李炜
编制:
李炜朱莉陈建凯郭立
张延辉余水广王峻熊卿府
胡燚李云红赵芳葛继红
李卫红黄泽华孙明浩贾永红
编辑说明
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完善公司配电技术管理标准和设备验收规范,营销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公司《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07年9月版)进行了修编。
经过前后四次征求意见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在公司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现《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年8月版)已修改完毕,经公司领导批准正式下发执行。
参加讨论、修改本规范的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有:
刘发展李智敏刘可迎许东升朱峰余水广王峻
李炜朱莉陈建凯郭立詹勇张延辉闫璐明
丁博张凯熊卿府胡燚李云红赵芳丁宇航
范希文李川葛继红白刚周晓峰李卫红袁飚
吴军贾永红黄泽华王晓辉孙明浩李国强张明伟
桑瑞华
第一章总则………………………………………………171
第二章架空电力线路………………………………………173
第三章电缆线路……………………………………………180
第四章高低压盘、柜及二次回路…………………………191
第五章配电变压器…………………………………………200
第六章配电室的验收………………………………………203
第七章箱式变电站…………………………………………210
第八章环网柜及电缆分支箱………………………………211
第九章低压部分……………………………………………212
第十章电能计量装置……………………………………217
第十一章接地装置………………………………………223
第十二章配电室设备的标志要求………………………227
第十三章附录……………………………………………230
用电工程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有关电气设备验收规程、验收规范编制。
本规范适应于10kV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验收,35kV及以上的客户用电工程验收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客户先于用电工程施工的电信工程、井下工程、交通工程、建筑物自动监控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要留有用电工程的位置和电力通道,其用电工程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作为客户用电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验收标准,适用于属于公司各供电部、供电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等单位业务范围内的10kV及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引起的新建、扩建、改建用电工程的验收。
第五条公司代管的六县(市)电业局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10kV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进行验收。
第六条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范有抵触时,按上级规范执行。
本规范若有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按上级规范执行。
第七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属公司有关主管业务部门。
第八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一)本公司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公司副总工程师。
(二)电力调度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营销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各供电部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配电服务中心主任、农电服务中心主任、客服东区分中心主任、客服西区分中心主任、电能计量中心主任及以上单位的副主任和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
(三)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班班长及全体调度员、电力调度中心的专责工程师、安全员及运行方式组有关人员,从事通信、远动、计算机、负荷控制等有关专业人员,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安全监察部、发展策划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专责工程师。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考试本规程:
各供电部、配电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客服东区分中心、客服西区分中心的供电值班、配电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班等班组的工作人员,以上各单位的用电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等专责工程师。
第十条凡参与我公司配电设备检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郑州电力工程公司、郑州电力安装等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均应按照本章第1.8条和1.9条熟悉和考试本规程。
第十一条本范程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架空电力线路
第十二条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资料及图纸。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规划许可、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一)架空导线的规格与型号。
(二)线路设备的标志。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的邻近距离。
(六)线路设备的完整性。
(七)线路相位的接续。
(八)接地装置的敷设。
(九)沿线障碍物的清除。
第十四条金具组装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十五条线路线材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的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第十六条电杆立杆(单杆)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杆梢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四)转角杆杆梢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五)水泥杆应采用有3米线标志的电杆,电杆的埋深一般不低于:
杆高(m)/10+0.7m。
第十七条螺栓连接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应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
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四)螺栓的穿入方向
1.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2.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十八条绝缘子安装
(一)在安装前应对绝缘子进行抽检,抽检不少于安装绝缘子的5%,在验收前应提交抽检记录。
(二)绝缘子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三)绝缘子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四)安装时应清除绝缘子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五)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六)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相应由内向外穿入,面向受电侧中相应由左向右穿入。
(七)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第十九条导线紧固
(一)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
(二)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二十条拉线安装
(一)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为45°,当受地形限制时夹角不应小于30°,入地拉线应加装绝缘子。
在断开拉线的情况下,入地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塔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且距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0m,拉桩杆拉线包箍距地面不应小于5.0m。
(四)安装在人员通过、活动场所的拉线应穿保护管,管体间距200mm刷红白色漆、涂反光材料,长度不小于2.0m。
第二十一条架空线与电缆的连接
(一)所有接在架空线路上的出线电缆和中间联络电缆,与架空线连接的引线除直接采用架空线的尾线作引线外,其它引线应与主导线的截面一致。
(二)变电站(公用配、环网柜等)出线电缆或架空线间的联络电缆在终端杆或断联杆上,电缆引线应与线路主导线的尾线(或跳线)连接或直接利用主导线的尾线与电缆头接线端子连接,禁止直接连接在承力主导线上。
在直线杆上,电缆引线可与主导线直接连接。
(三)电缆引线可采用专用软质绝缘导线,截面不应小于主导线截面,与架空线连接宜采用非楔型“C”型线夹。
非楔型“C”型线夹与主导线的连接应安装在耐张线夹非受力的尾线一端。
引线和电缆头的连接采用双孔的设备线夹和双孔的接线端子连接。
第二十二条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等缺陷。
(三)瓷(裙)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
熔断器水平的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线路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上、下高压引线采用要求见2.16.8条。
(七)柱上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高度不低于5.5m。
第二十三条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外壳干净,SF6断路器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三)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
(四)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柱上隔离开关的安装
(一)瓷(裙)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闸合闸时应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引线截面与被连接导线截面相同,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隔离刀闸的静触头应接在电源侧。
第二十五条柱上避雷器的安装
(一)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
1~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二)引线短而直、连接牢固,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引线的铜线不小于16mm2,且与跌落式熔断器下引线材质相同,下引线的铜线不小于25mm2。
(三)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四)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第二十六条电力线路的跨越距离
(一)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
必须跨越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2.15.1所列数值。
表2.15.1
(二)配电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15.2所列数值:
表2.15.2
(三)配电线路导线与街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15.3所列数值:
表2.15.3
注: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
(四)电力线路与甲类等易燃、易爆的生产厂房、物品库房、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二十七条引下线的规定
(一)引下线的第一支持物距电源侧电杆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二)进出配电室的引下线宜采用电缆。
(三)采用配电室的墙作为第一支持物者,悬挂点对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4.5m,临街时不应低于5.0m。
(四)线路每相引下线(引流线)与相邻的引下线(引流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相间距离不应小于0.3m,每相引下线(引流线)对地(电杆、电杆上的横担以及各种金属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当不能满足0.2m时,应在合适位置加装引线横担及绝缘子。
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m。
(五)引下线应采用多股绝缘导线并不应有接头,导线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和机械强度选择并留有一定裕度,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绝缘铜导线为35mm2,绝缘铝导线为70mm2。
(六)引下线不应跨越变压器室门的上方。
(七)从10kV架空线路接T接电缆向客户供电时,电缆应通过装设跌落式熔断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连接,应在连接处装设故障寻址器。
(八)线路跌落式熔断器的上下引线截面应与主导线一致,跌落式熔断器上下引线与高压主导线连接处应使用非楔型“C”型铜铝过渡线夹。
第二十八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标示要求
(一)10kV线路杆塔杆号采取统一规格,用漆喷刷的方式,字体采用100mm×100mm黑体加黑汉字。
编号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黑体字体,线路标示面向路中心一侧。
杆号标示高度以最下部字符距地面2.5m为准。
(二)同杆双回路或多回路排列的,杆上应分别标明线路名称并在名称上方标明方位,如:
“北XX线”,“南XX线”。
(三)从架空线上连接的电缆,应在上电缆的杆上标明电缆的起始位置,如:
“从XX板来”,“到XX线XX杆去”,其喷号位置应与电缆同侧。
第三章电缆线路
第二十九条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一)电缆线路路径的规划文件及有关协议文件。
(二)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文件和竣工图。
(三)电缆线路的竣工图,比例为1∶500。
在地下管线路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竣工图应写清电缆的规格型号及实际电缆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
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可以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应标明各条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电缆线路的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
(四)敷设在公用电缆通道的电缆应有电缆排序图。
(五)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件。
(六)电缆及电缆附件安装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提供电缆工资质证明
第三十条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排列整齐、排序正确、无机械损伤。
(二)电缆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电缆的首端、尾端(检查井内)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规格、长度、起点和终点。
(三)电缆的固定方式、弯曲半径、有关距离等应符合要求。
(四)电缆接地端接地良好。
(五)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好。
(六)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七)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
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直线段每隔15m处、电缆接头处、电缆转弯处、电缆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砖或标桩。
在草坪或绿化带应采用标桩,标桩超出地面不大于150mm。
(八)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
第三十一条电缆的紧固与接地
(一)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二)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三)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电源侧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
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负荷侧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三十二条电缆桥架
(一)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防腐类型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
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三)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最大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四)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三十三条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
(一)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的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的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二)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三)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四)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五)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第三十四条电缆排管
(一)电缆排管在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满足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二)电缆排管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电缆排管的工井
(一)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机具安置所需空间设计,且净高不宜小于1.9m。
(二)每个封闭式工井应设置直径不小于700mm人孔井两个。
(三)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钢与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四)每座工井的底板应设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且应位于人孔井的正下方。
第三十六条低压电缆的敷设
(一)低压电缆不应敷设在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电缆不应敷设在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
(二)支撑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腐措施。
在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三)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水平敷设时,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四)相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的外径。
当电缆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五)低压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六)电缆在室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三十七条电缆在电缆桥架内的敷设
(一)电缆桥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二)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
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三)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3.9.3的要求:
表3.9.3
(四)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及电缆的首端、尾端及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第三十八条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一)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距离(m)应符合表3.10.1的规定。
表3.10.1
(二)电缆沟应能实现排水畅通,电缆沟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沿排水方向在标高最低部位宜设集水坑。
(三)在多层支架上敷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置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四)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与1kV以上的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五)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六)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应符合表3.10.6的规定。
表3.10.6
(七)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50kg。
第三十九条电缆的地埋敷设
(一)电缆直接地埋敷设时,沿同一路径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3根。
(二)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顶层距地面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于农田时不应小于1000m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砂层上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三)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穿过墙体、铁路、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四)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m)应符合表3.11.4的规定。
表3.11.4
注:
1.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2.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区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五)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防水坡外。
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六)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七)在带坡度敷设电缆地埋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
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八)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应符合要求,不应小于表3.11.8的规定。
表3.11.8
注:
其它多芯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
第四十条电缆排管的敷设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四)排管可采用硬质塑料管、树脂管、炭素管或涂塑钢管。
第四十一条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
(一)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二)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四十二条电缆的中间检查
(一)电缆管的外观
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2.金属电缆管不应有锈蚀。
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应采用涂塑钢管,不得使用硬质塑料管。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3.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钢管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4.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
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二)电缆管的连接
1.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2.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3.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4.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四十三条电缆的标志要求
(一)10kV电缆线路标示牌采取统一规格,白底、用红色油漆书写,字体采用50mm×50mm的正楷字,编号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
(二)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两端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隧道内标志牌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5m。
(三)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即“从XX变XX板来”,“到XX配XX板去”,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电缆的终端头顶部应用黄绿红漆标明相位。
(四)从架空线上连接的电缆,应在上电缆杆上的电缆标明电缆的起始位置,如:
“从XX板来”,“到XX线XX杆去”,端头引线应标明相位。
(五)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四十四条电缆的排列与固定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安装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与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
(三)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垂直敷设或与地面夹角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桥架上每隔2m处应固定。
(五)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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