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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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定额概括的说,规定的额度。
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的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维护建设主体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编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建设主体各方的依据原则。
维护各方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原则。
定额和清单相结合原则。
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进步的原则。
3、定额编制依据,根据国际及其省市相关建筑方面的法则及其规定。
4、计价依据的组成;《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5、计价依据的定额水平,是根据某部分工程来综合取定。
6、定额组成的划分,消耗量定额一共有10章组成,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第九章;装饰工程
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每一章的内容必须熟记,包括每一章包含几节,每节下面子目有什么大体内容,为了以后工作中需要。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894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编制的。
本取费定额分为“建筑费用”和“装饰费用”,分别与《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配套使用。
二、本费用定额包括:
间接费、利润、定额管理费、税金等。
三、本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重要问题征求省计委、财政厅的意见。
(注:
[1993]894号文中凡涉及建设银行管理或办理的,现均改由财政部门管理或办理)。
一、建筑费用
(一)工程类别划分
1、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
檐高
跨度
M
M
>21
>24
>16
>18
>12
>12
>6
>9
≤6
≤9
多层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M
M2
>35
>10000
>20
>6000
>16
>4000
>12
>2000
≤12
≤200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檐口高度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M2
>50
>24
>10000
>25
>18
>6000
>16
>12
>4000
>12
>9
>2000
≤12
≤9
≤2000
居住建筑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8000
>10
>6000
>6
>4000
>4
>2000
≤4
≤2000
一、总则
二、
三、二、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四、
五、三、 计算规则
六、
七、四、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八、
九、附件:
一十、
一十一、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一十二、(建设部第107号令)
一十三、
一十四、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一十五、(鲁建发[2002]41号)
一十六、
一十七、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一十八、(鲁政办发[1995]77号)
(一)成本项目构成
建筑工程成本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及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1、人工费:
指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包括:
(1)基本工资:
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探亲、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
(3)工资性津贴: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类补贴。
包括:
物价补贴、煤和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4)福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规定为生产工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
(8)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生产工人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费用。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指生产工人在危险环境下生产作业,企业为其支付的保险费用。
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零件的费用,以及材料、构配件的检验试验费用。
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
(3)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采购和保管、供应所发生的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费等;
(4)检验试验费:
指规范规定的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用。
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4)机上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台班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5)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6)除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以外的其它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7)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施工管理费:
指施工现场和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包括:
(1)人工费:
指为施工现场和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支付的有关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用具、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7)财务费:
指企业经营期间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支出等。
(8)其他:
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
包括:
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5、措施项目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费用。
包括:
(1)措施费
①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构筑物、仓库、加工棚及规定范围内供水、供电(用电设施除外)、排水管道等。
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等费用。
④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施工用主要材料需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
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
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内清理费用。
⑥环境保护费:
指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⑦总包服务费:
指为配合、协调工程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所发生的费用。
(2)技术措施项目费:
①脚手架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费用及摊销(或租赁)费用。
②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
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③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所用模板和支架的搭拆费用及摊销(或租赁)费用。
④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⑤施工降水费:
指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所需的费用。
(3)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①大型机械安拆指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②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指固定式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基础的浇筑、养护及拆除等费用。
(4)其他:
指上述未包括的费用项目。
6、规费:
指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且允许列入工程成本的费用。
包括: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等。
7、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应发生的专项费用。
(1)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
指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由建筑劳保机构代建筑企业收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以及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2)安全文明施工费:
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
施工现场围挡、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除主体结构防护外的安全围挡设施、施工现场道路及砂石散状材料堆放地的硬化、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医疗和急救设施及其他必备的安全设施所需费用。
(二)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利润。
(三)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工程费用按下列规则和方法计算。
(一)人工费
人工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以及零星工作的工日消耗数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而成。
人工单价计算: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年人均基本工资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2、工资性津贴
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年人均津贴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3、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 (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年平均非工作天数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4、福利费
福利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福利费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5、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人均劳动保险费用发放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住房公积金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7、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工会经费金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8、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教育经费金额 / 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年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年法定工作日×生产工人年平均人数)(元/人、工日)
人工单价=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元/人、工日)
(二)材料费
材料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材料消耗数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而成。
材料单价计算: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一般指材料的出厂价、进口材料抵岸价格或市场批发价。
(元/每计量单位)
2、材料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所发生的装、卸、运、堆放等过程的费用,以及运输、装卸的损耗,材料运输包装费用及摊销费用(元/每计量单位)。
其中:
运输、装卸损耗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相应材料损耗率
3、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元/每计量单位)
4、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按规定每批材料抽验所需费用 / 该批材料数量(元/每计量单位)
材料单价=1 + 2 + 3 + 4(元/每计量单位)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乘以机械台班单价(或租赁单价)计算而成。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1、折旧费
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 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2、大修理费
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期内大修理次数 / 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3、经常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Σ(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寿命期内各级保养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替换设备台班摊销费+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 / 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4、机上人工费=年工作台班机上人工×人工单价×a(元/台班)
a=1+(法定工作日-年工作台班) / 年工作台班
5、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Σ(台班燃料动力消耗数量×相应燃料单价)(元/台班)
6、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年平均安拆次数 / 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保险费+年检费用)/ 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机械台班单价=1 + 2 + 3 + 4 + 5 + 6 + 7(元/台班)
或:
机械台班单价=租赁单价(元/台班)
(四)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以拟建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饰工程以人工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乘以施工管理费费率计算而成。
施工管理费=Σ(拟建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拟建装饰工程人工费)×施工管理费费率(元)
施工管理费费率=[某年度施工管理费支出总额 / 某年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n×100%
n>0
n:
年度工程分摊系数。
取定时应考虑工程规模、施工难易及年度完成工程数量等因素。
计算装饰工程管理费时,分母为拟建装饰工程人工费合计,其他不变。
(五)措施项目费
1、 措施费
(1)临时设施费
①周转性临建费=Σ(拟临建工程数量×相应单价) / 周转次数+一次性拆除费
②一次性临建费=Σ[拟临建工程数量×相应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③其他费用。
临时设施费=① + ② + ③(元)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①冬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冬季施工采取保温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降效费+施工机械降效费+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费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雨季施工采取防护及排水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降效费+机械降效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① + ②(元)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生产工人夜间施工降效费+夜餐补助费+施工照明费(元)
(4)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拟建工程主要材料人工装卸费+搬运工具(机械)摊销费+材料搬运损耗费(元)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人工费+仪器仪表摊销费+工具材料摊销费(元)
(6)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为保护拟建工程周围环境所需的各项费用+对已破坏环境修复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元)
(7)总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为配合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所需人工费+交叉施工的人工降效等
2、技术措施项目费
(1)脚手架费
脚手架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面积×脚手架摊销(或租赁)单价+搭拆费(元)
(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
①垂直运输机械费
1)建筑物±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2)建筑物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3)建筑物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垂直运输机械(及垂直运输所含机械)消耗数量×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4)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②超高增加费
1)人工降效
人工降效增加费=建筑物20m以上全部人工消耗数量×降效系数×人工单价
2)机械降效
机械降效增加费=建筑物20m以上全部机械(除垂直运输机械及所含机械)消耗数量×降效系数×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其支架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模板、支架摊销(或租赁)单价+一次性安拆费(元)
(4)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①构件运输费
构件运输费=构件装卸费+构件运输材料费+运输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②构件安装费
构件安装费=构件安装人工费+构件安装材料费+构件安装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构件制作费(或成品构件费)+构件灌缝费
(5)施工降水费
施工降水费=拟建工程降水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元)
技术措施项目费=
(1)+
(2)+(3)+(4)+(5)(元)
3、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1)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装、拆卸费+机械试运转费+辅助设施摊销费
(2)场外运费=大型机械一次运输费+装卸费+辅助材料费+架线费等
(3)基础安拆费=混凝土基础浇筑、养护费+基础拆除费
措施项目费=1 + 2 + 3(元)
(六)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造价×规定费率
2、其他规费按规定计算。
规费=1 + 2(元)
(七)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
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发[1995]77号文件规定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Σ(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拟建工程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数量)×规定的相应计算基础×规定费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拟建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八)利润
利润按拟建工程的类别及建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元)
(九)税金
税金=税前造价×税率(元)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
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
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
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
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
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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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建筑工程 消耗量 定额 学习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