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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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要点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
主要项目如下: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
3.临近营业线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⑴A类施工:
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⑵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类施工:
C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强管理。
第6条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
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
第7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
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路企直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第8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11条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2.维修天窗:
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分钟。
6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
3.垂直天窗:
⑴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第三章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
第17条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施工作业按Ⅰ、Ⅱ、Ⅲ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20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4(.
的施工。
3.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它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纳入施工计划的A、B类施工按照施工管理;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B类(指已设防护设施)和C类施工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
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
2.Ⅱ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组长:
施工主体业务处副处长,属基建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成员:
安监室(监控办)、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多元处有关人员和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分管副职
第27条各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组成
级施工现场指挥部Ⅰ.1.
指挥长:
主管副局长(按施工分类确定)
副指挥长:
主管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
成员为Ⅰ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
2.Ⅱ级施工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指挥长:
施工主体业务处副处长,属基建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其中施工主体业务处分管副职为第一副指挥长(兼施工现场指挥)成员为Ⅱ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
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第39条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临近营业线A类、B类施工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除外)。
临近营业线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施工方案设计:
包括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
对于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和夜间施工还应分别编制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围示意图和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
.
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9)。
第41条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
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局负责。
第44条维修天窗的安排原则
1.除春运、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维修天窗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不计入天窗修统计考核。
3.对济南、济南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白家店、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22个车站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有关车务段(直属站)要加强协调和组织,保证天窗时间(困难时可分2~3次给点,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其中新兖、兖石线与京沪、京九线的交会车站(白家店、菏泽)分别以京沪台和京九台为主实行天窗修,按京沪、京九线天窗执行。
第六章计划变更以及临时施工
第46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
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交由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方可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日,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第49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七章施工计划实施
第50条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需临时变更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时,应签发委托书(见附件19),原则上不得以低职代高职。
第54条召开施工点名签到会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60至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由驻站联分钟到岗,50.
络员联系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除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接触网地线操作与监护人员、隔离(负荷)开关操作与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第55条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
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21)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
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供电段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第58条加强施工前准备管理
各类施工取消天窗封锁前慢行,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除胶济客专外,其它各线封锁点前利用轨道车运送人员、材料及机具到区间的施工,可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夜间照明灯具)、材料布置准备。
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警戒绳防护,严禁.
人员上道;所有人员、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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