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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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优势特色课程建设
第一条学校以立项建设的形式,进行校级优势特色课程建设。
优势特色课程包括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含慕课)等类别的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校级优势特色课程一般为已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列出,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专业核心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大、覆盖面广、选课人数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三条申请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同时拥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整体水平较好的教师队伍(原则上不少于5人)。
2.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
3.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课程建设,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实验条件。
第四条建设目标与要求
课程建设时间为3年。
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
1.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
2.具有优质的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
可自行编写相关教材,或者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鼓励教师建设经整体设计并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文档齐全,质量高,电子教学资源丰富并上网。
4.注重因材施教,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5.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估优良率达90%以上。
6.具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
7.课程组经常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并富有成效。
第五条立项评审
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与学校实际,启动相关课程建设项目。
2.课程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格。
3.申报课程由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学计划与改革管理办公室。
4.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5.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6.经主管校长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条课程建设过程管理
1.归口管理。
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申报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教务处教学计划与改革管理办公室。
2.建设周期。
优势特色课程建设期一般为3年,分启动建设、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三个阶段。
3.课程获准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项目建设,制订详细的建设任务书(包括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中期检查。
学校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视建设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决定后期资助,对存在问题的课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限期不予整改,或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教学质量明显下滑,或经费使用不当,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重点课程建设资格。
对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程,原则上将停止拨款,取消建设课程资格并追回已拨款项。
5.验收。
校级建设课程验收合格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四年。
第七条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1.校级资助经费。
学校对校级建设课程给予经费支持,分两次拨付,启动经费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视建设情况拨付第二批建设经费。
2.配套建设经费。
学校对已被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建设课程将按1:
1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
如出现省级和国家级资助经费低于学校标准,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课程建设所在学院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3.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可用于必要的国内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教学参考资料购买、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购买)、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开支。
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通信设备等硬件设施。
4.经费使用审批。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需按预算执行,由经手人签字,课程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核报。
5.奖励。
校级课程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除享受荣誉称号外,给予一定奖励。
6.复查。
学校对已授牌的各级课程每四年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7.政策激励。
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课程建设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在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教学成果申报、教材立项、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课程建设实施责任教授制度。
以全校各专业主要基础课程、公共课、主要实践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为建设重点,校院两级共同完成全校各专业主要课程的建设任务,逐步扩大课程覆盖面。
责任教授要求师德高尚,热爱教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人格魅力,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具有高级教学职称,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了解国内外本课程的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全国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同。
责任教授负责课程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组织课程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含慕课)建设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线开放课程(含慕课)(下称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流程
1.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流程一般包括课程申报、审批、立项、教学设计、结构设计、媒体呈现设计、素材收集与制作、素材上传与集成、开课评审、课程试运行、课程验收、课程正式运行、常规性课程质量监控与检查、课程后续改进等。
2.在线开放课程应根据课程的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艺术性、安全性等总体要求进行运行测试。
试运行结束后,应完成相应的测试报告。
3.学校应组织相关领域的学科教学、教育技术、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修改建议。
4.经严格的测试审查合格后,根据课程建设进度安排,适时在学校确认的网络平台上逐步发布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规范
1.教育性:
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在线教育特点,能提高学习者学习兴趣与自觉性。
2.科学性:
选用教材质量好,反映前沿知识和教学改革成果,教学内容准确,无政治与科学错误,课程资源无侵权行为。
3.系统性:
课程结构合理,定位准确,教学内容完整,教学对象明确,教学要求清楚,符合课程标准,媒体资源丰富。
4.先进性: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得当,符合认知规律,创意新颖,趣味性强,启发性好。
5.技术性:
课程制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教学媒体呈现准确,文字醒目,声音清晰,动画、模拟仿真逼真,界面美观协调,内容组接合理,运行流畅,兼容性强。
6.艺术性:
页面美观、简洁,文字、图片、色彩风格统一,页面显示正常、无变形,页面的链接正确,页面大小是否符合网页设计的要求。
7.安全性:
提供基于用户身份认证的课程准入管理;课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无病毒。
8.扩展性:
在线开放课程开发完成后,应在使用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不断完善、不断跟踪最新发展的课程。
第十二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求
1.在线开放课程网站一般基于学校的MOOC平台构建。
网站应该满足内容丰富、理念先进、技术成熟、设计美观、运行通畅的基本要求,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的基本技术规范。
2.在线开放课程必须使用优秀教材。
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特点和教学需要的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鼓励教师编写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等要求为一体的在线开放课程教材。
3.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题(卷)库等教学文档齐全、质量高;微视频、电子课件、多媒体资源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并及时上网,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与完善。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学改革研究。
注重使用翻转课堂、研讨式教学等教学手段,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方面有切实的措施。
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教学团队经常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改革会议,教改成果丰富,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教、督导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的优良率都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制
1.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项目组由教学团队、教育技术和管理与保障等专业人员组成,形成课程制作质量控制和高效率开发的专业队伍,以确保课程的质量和水平。
2.教学团队包括学科专家、课程讲授和辅助教学人员组成;教育技术人员包括视频编导、摄像、编辑、媒体制作、素材采编、美工、灯光、录音和化妆等人员组成;管理与保障人员包括机关与系(室)管理、教学保障人员。
教学团队中应有主讲教师、辅导答疑教师、作业批阅教师、网络运行维护教师等明确分工和职责定位,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3.担任在线开放课程主讲、作业批阅、辅导答疑、翻转课堂助教等教学任务的只能是在编在职正式教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得承担在线开放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1.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可以是一个人兼任,也可以由不同人担任。
一门在线开放课程只设1名负责人,可有1~2名主讲教师。
2.课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方案的提出和立项后的建设方案的全面实施,按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课程负责人的具体工作包括确定课程所用教材;组织团队成员提炼课程知识点;确定课程的教学和考核方式;确定教学团队的分工和工作量的分配;组织微课摄制与教学资源上传;组织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查教师的教学进度表,了解教师备课、上课情况;组织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制订相关教学文件(如编写教学大纲等)和组织建立课程教学档案;负责本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接受学校的检查与评价,并负责组织有关材料等。
3.在线开放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要负责本门在线开放课程知识点讲解与主导学生学习进程,其他教师按照团队分工从事翻转课堂教学、作业批阅、辅导答疑、在线交流、网络维护、试卷批阅等工作。
主讲教师应符合堂教学效果好、熟悉教学内容、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外表形象气质好等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应注重着装和仪表,通过脸部化妆等手段增强拍摄效果和美感。
4.教学团队负责网络日常维护和教学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在线开放课程的课时和内容
1.在线开放课程的网站上以微视频呈现的课时不少于教学计划总课时的三分之二,且以不少于总课时三分之一的课时用于翻转课堂教学。
如有需要,微视频可以配上中文字幕或英文字幕。
2.在线开放课程应提供前置课程、后续课程等相关信息。
在线开放课程网站应符合富媒体集成、闯关练习、学习进度可控等基本要求。
3.课程内容按知识点排序,不能按照章节排序。
第十六条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保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申报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管理。
学院负责遴选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成效进行检查与监督,解决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完成后,教学团队需要开课的,每学期开学初需要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开课审核表》或《长沙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计划表》,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使用翻转课堂等方式的,需要写明面授的任课教师、辅助教师、开课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以备教学督导团专家等现场听课和检查。
课程组平时应保留开课计划、作业布置、辅导答疑等证明材料,以备开课审核和验收时备查。
在线开放课程经开课审核合格后方可用于第一轮实际教学。
第十八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课程建设的管理分立项评审、开课审核、后期验收三个阶段。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在下文后一个月内提交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具体规划(包括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学计划与改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各相关事宜,学校与制作单位、课程负责人与制作单位、学校与课程负责人之间应分别签署协议,明确规定各方在课程建设、管理、运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1.学校对建设课程进行正式开课前的前期验收,验收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方能正式开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就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予整改,或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或经费使用不当,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资格。
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工作的课程,将停止拨款,取消建设课程资格并追回已拨款项。
2.在线开放课程开课运行完成一个教学计划周期后,学校应组织后期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继续下一个教学计划周期的开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对存在问题的课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限期不予整改,或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教学质量明显下滑,或经费使用不当,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该门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对立项建设课程按“长沙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标准”进行开课审核和后期验收时,课程负责人应提交《长沙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开课审核表》、《长沙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验收表》及相关印证材料。
后期验收完成时间原则上最迟应于在线开放课程教学首次开课教学任务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完成。
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与使用
1.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根据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等级而定,合格和良好等级的按每学分1.6万元拨付,优秀等级的按每学分2.0万元拨付。
在首次拨付时,都按1.6万元/学分的标准,验收评审为优秀等级的课程在验收当年年底再补0.4万元/学分。
2.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一次性核定,分两次拨付。
启动经费拨70%,后期检查合格后,视建设情况拨付第二批建设经费30%。
3.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
验收评审通过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正常工作量的1.2倍计算,首次开课后的后续在线开放课程运行教学工作量,都以正常工作量的1.1倍计算。
在线开放课程工作量全部计入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业绩值。
4.学校对已被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将按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拨付经费总额的1:
1的标准再次予以配套资助。
如出现省级和国家级资助经费低于学校标准,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课程建设所在学院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课程负责人有权决定在线开放课程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但是必须符合学校财经制度和纪律。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可用于必要的国内调研、制作劳务费、微课录制与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教学参考资料的购买、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购买)等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开支,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通信设备等硬件设施。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需按预算执行,由经手人签字,课程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核报。
第三章双语教学课程
第二十三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课堂上使用一门外语(一般为英语)进行非外语学科的教学,通过母语和一门外语的教学,让学生能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思维和交流,达到既掌握学科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课程设置与建设原则。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三年级及以上的专业课程中开展。
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的10%以上;其它专业至少可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于每个学期第18周向教务处申请备案下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情况。
[文件外内容:
(备注:
双语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5)]
第二十五条双语教学课程教师。
双语教学课程教师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承担过与双语教学课程相应的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凡申请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的均需试讲,试讲通过者才能取得双语教学的资格。
鼓励具有良好(英语)语言基础和扎实专业功底的老师从事双语教学。
第二十六条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分为三级,A级:
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且全部用外语讲授,学生用外语作业、考试;B级:
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且全部用外语讲授;C级:
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中外语交替讲授(外语讲授不低于50%)。
在上述三个等级下,我校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制作外文多媒体课件,原则上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授课;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
双语教学课程学生成绩评定采取“五三二制”。
即:
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测验和平时作业成绩占30%,课堂表现和学习态度(考勤、参与讨论和课堂答问、演讲等)占20%。
第二十七条由教学督导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过程评估,对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双语课程教师予以解聘。
各学院组建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章人文与科学类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第二十八条人文与科学类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全校性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及其他类”三类。
全校性选修课程实行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网上自主选课。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按照素质教育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优势,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全校性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各学院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师资队伍,以保证其开设的连续性。
原则上开课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定期确认其具有选修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名单。
每位教师每学期担任素质教育选修课门数不超过两门,共计不得超过3个教学班,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每门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5学分。
选修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不予开班。
每门全校性选修课程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日历,撰写教案和讲稿。
第三十一条凡拟开设《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目录》之外的课程,申报者必须于前一个学期的第6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科学类素质教育选修课程申请表》,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开课原则等进行审定。
凡申请担任全校性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是学校确认的具有全校性选修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
凡拟新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于前一个学期的第6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科学类素质教育课程教师资格申请表》,将申报表交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二条教学管理与检查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严格考勤,并将考勤与考试资格挂钩。
任课教师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学校聘请督导团和学院督导专家组,对全校性选修课程教学全过程(教师备课、讲课、育人等)进行监控与评估,督查评估结果将与教学工作量挂钩。
第五章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教材计划,评审优秀教材。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具体落实教材建设、选用管理职责,落实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大政方针,做好教材建设、选用规划,加强教材建设、选用管理,监督教材建设、选用服务质量,及时协调、处理教材建设、选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十五条教材建设基本要求
1.教材建设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我校教材建设规划。
2.要把提高教材质量作为教材建设的核心,既要注重教材内容的适用性、科学性、思想性,也要努力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把国内外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吸收到教材中去。
3.为促进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对纸介质教材、电子教案(包括网络版学生自学教材或教辅资料)、多媒体课件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六条教材建设立项申报
1.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基金使用只限于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编著出版教材和有关工作,基金资助必须有利于教学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
基金主要资助:
(1)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2)我校教师承担的已列入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
(3)与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材。
(4)参加教材建设研讨活动的经费。
(5)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与出版。
2.教材立项申请。
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的申请每年以立项的方式进行一次。
(1)申请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请表》。
(2)学院对申请的教材写出评价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教材。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3.资助形式、额度与管理
(1)资助分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
(2)基金使用需经申报教材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管理。
(4)校级规划教材建设期为2年。
教材建设管理分立项评审、建设检查、出版验收三个阶段。
(5)对不能按规定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并出版的,学校视情况将冻结拨款余额或追回拨付款项,并进行全校通报。
第三十七条自编教材(讲义)编写范围
学校原则上不主张自编教材(讲义),但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自编教材(讲义):
1.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国内外无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
2.自编教材(讲义)的内容和水平体现了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第三十八条教材编写基本要求
1.经批准编写的教材,要制定编写计划。
学院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按时完成。
2.实行主编负责制。
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
3.审稿人员填写的“审稿意见书”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4.自编教材(讲义)编写应体现教改和科研成果及本学科科技新发展,贯彻少而精、便于自学的原则,篇幅不宜过大,一般以每学时讲义内容3000~3500字为宜。
列入校级教材编写计划的各种自编教材(讲义),由主编教师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及《长沙理工大学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落实使用专业、年级。
主编老师提前2~3个月将审定的《自编教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印刷厂(招标确定)统一印刷。
第三十九条教材编写原则
1.教材应该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政治性错误。
2.教材的内容要以人才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恰当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内容,恰当地掌握好深度和广度。
5.教材的体系结构要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难点、重点要阐述透彻。
全书要格调一致,教材还须附有例题、习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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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 理工大学 课程 教材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