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采石场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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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采石场建设项目
1.总论
1.1项目由来
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振兴采石场位于安石镇牛心村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252514,北纬430304,矿区距村庄2km,距安石镇5km,有砂石路、水泥路和柏油路相连,交通十分方便。
石灰岩作为矿物原料,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易于获取的特点而被广泛应用。
石灰岩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有着悠久的开采历史,制造水泥、石灰石、电石的主要原料,是冶金工业中不可缺少的熔剂灰岩。
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作出了一系列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决策,特别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给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
东辽县振兴采石场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矿石30×104,产品为石灰岩块石。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建设过程中和开采期间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为此,东辽县振兴采石场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保护研究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经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咨询,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编制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11.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08.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1.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3)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5)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6)国经贸【2000】1015号《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9)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10)GB/T16543.1-1654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1)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2)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4)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6)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05.9.7;
(17)GB6722-2003《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6.1)。
1.2.3项目依据
(1)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东辽县振兴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辽市国土资储备字【2010】051号);
(2)辽源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12月签发《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辽国土矿【2010】0025号);
(3)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辽县振兴采石场初步设计说明》;
(4)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辽县振兴采石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5)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辽县振兴采石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6)现场调查、收集和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1.3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降低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目的主要为: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分析本次新建工程特点及其污染特征,分析预测新建工程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
(3)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精神,在东辽县排污总量控制规划目标和分析区域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因子的总量控制指标,使评价真正起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4)通过详细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分析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
(5)论证项目选址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为项目的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决策部门、环境主管部门、项目设计及生产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4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法令、标准及规范,力求做到工作深入、内容完备、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措施具体,使评价成果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认真执行我国环保关于“总量控制”、“源头控制”的原则要求,以“清洁生产”为前提,论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3)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4)坚持以预防为主,通过类比分析和实地考察,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操作性强的环境保护措施。
以“三同时”基础,提出控制污染的具体管理制度。
(5)坚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6)广泛参与原则,广泛吸收相关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1.5环境功能区划分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本项目采区所在地位于吉林省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南侧低山丘陵地,采场周围为林地和农田。
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属于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功能区分类
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灯杆河,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水域分类,本段主导功能为农业用水区,水域控制目标为
类水域。
(3)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
本项目采区位于吉林省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南侧低山丘陵地,周围为林地和农田,参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该区域属于独立与村屯的工业区,应执行声环境3类标准,牛心村及湾月村适用1类标准适用区域。
1.6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6.1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因为本矿区无锅炉,周边地段也无工业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过程中钻孔、爆破产生的炮烟、粉尘,以及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
经计算其值远小于2.5×108,评价内容可进一步从简,故不对其进行详细评价。
(2)地表水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对其水质要求而确定的。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水,只有少量的生活污水,由于职工人数较少,水质简单,因此可采取防渗旱厕形式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详见表1—1。
表1—1地表水评价等级判据
废水排放情况
最终受纳水体情况
废水排放量
0m3/d
水体名称
灯杆河
主要污染物
COD、BOD5、氨氮等
平均流量
1.5m3/s
污染物类型
非持久性污染物
水体规模
小河
污染物复杂程度
简单
河流特征
平直
排放口位置
岸边排放
水质标准
Ⅲ类
根据以上判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噪声
本项目矿区位于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南侧,矿区所在地附近没有居民等其他敏感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的规定,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生态
根据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规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主要由评价项目的工程影响范围和主要生态影响及其变化程度所确定。
表1—2项目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工程影响范围<20km2
评价等级
判据
生物量减少<50%
/
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匀连通程度差
/
形成工矿性荒漠
3
1.6.2评价范围
(1)地表水
评价范围为灯杆河大兴断面、依云断面及乐群断面。
(2)环境空气
根据矿区所处地环境,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确定为牛心村、项目所在地及湾月村。
评价范围:
以厂区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线2×3km的矩形区域内。
(3)声环境
噪声评价范围是以厂区为主,及厂界外1m以内的区域。
(4)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为界定矿区及周围5km。
1.7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经现场踏查,工程简要分析,环境分析及环境因子识别与筛选。
本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是露天开采产生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放炮时噪声对场区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以及矿石运输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及周围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地表水及噪声影响作一般性评价。
1.8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1)本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河流为灯杆河,根据水域分类本河段水域功能区划为Ⅲ类水域。
保护灯杆河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控制粉尘及扬尘排放,保护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3)控制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将采石场噪声控制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内。
(4)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地表植物,降低破坏程度,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1.9评价标准
1.9.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东辽县牛心村,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m3
污染物
环境质量标准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标准来源
SO2
0.5
0.15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PM10
—
0.15
0.10
TSP
—
0.30
0.20
NO2
0.24
0.12
0.08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的受纳水体为灯杆河,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的规定,评价区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
BOD≤
氨氮
类
6~9
20
4
1.0
(3)声环境
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农村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标准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中3类区标准详见表1—5。
表1—5环境噪声标准(摘录)单位:
dB(A)
噪声性质
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厂区噪声
3类
65
5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9.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测验收采用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表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颗
粒
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mg/m3)
150
15
4.1
5.0
20
6.9
30
27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见表1—7。
表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
mg/L
污染物
COD
BOD
氨氮
SS
三级
300
200
30
250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见表1—8。
表1—8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dB(A)
噪声性质
类别
昼间
夜间
厂区噪声
3类
65
55
(4)矿石堆放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地点
项目名称:
东辽县振兴采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南侧,矿区距村庄2km,距安石镇5km。
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25º25ˊ14〞、北纬:
43º03ˊ04〞。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2—1。
2.1.2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拟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矿石30×104t,产品为石灰岩块石,主要用于水泥原料,次之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公路、工程护坡等基础建设。
所采石料为石灰岩,岩石,零星分布一些硅灰石。
本项目矿区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为192.951×104t,取用资源储量为161.992×104t,年开采量为30×104t,开采服务年限为5.3年。
2.1.3厂区占地面积及平面布置
矿区预采区四个拐点坐标分别为
(1)X4768669.00、Y42452810.00;
(2)X4768220.00、42452946.00;(3)X4768220.00、Y42452837.00;(4)X4768605.00、Y42452657.00,矿区占地总面积为0.06012km2。
拟建项目建筑物为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为120m2,无其他建筑物,矿区平面布置详见图2—2。
2.1.4预采区开发现状
矿山为露天开采,矿体为石灰岩,改岩体呈火山锥状产出。
东辽县振兴采石场仅为该岩体的一小部分,在其准采范围内矿体长430m,宽30m;在予采区范围内矿体岩性单一,无明显分异,矿物成分稳定,结构均匀;矿体平均厚20.24m,最大控制埋深50m,最小控制埋深0m;本次工作仅算377.5m标高以上部分,矿体在参与资源储量估算部分延深变化不大,产状:
走向SE150°,倾向SE60°,倾角65°。
2.1.5公用工程
(1)供水、排水
供水:
本矿山生产机生活用水15m3/d,其中生产用水12m3/d,生活用水3m3/d,水源取自采石场附近村屯。
生产用水主要包括道路、爆堆洒水机凿岩用水,有洒水车运输,采石场设3m3高位水箱一个,有洒水车定期补水。
排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不排放,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为新鲜水量的80%计算为2.4t/d(576t/a),由于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因此排入场区内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吸污车清污处理,不进入地表水体。
(2)供气
采区设一台KY-100型潜孔钻有一台6m3电动式空压机一对一供气,气压输送均采用胶管连接
(3)供电
矿山用电主要是空压机动力用电采石场照明及办公生活辅助区照明用电。
设计利用矿山矿山现有的200KVA变压器1台,为矿山负荷供电,外部供电由矿区附近农用线路T接,供电已架设形成,供电电压380V/220V,可满足矿山生产生活用电需要。
(4)供暖
本项目冬季采用电暖气供暖方式。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
本项目职工总数为23人,其中生产工人15人,管理人员8人。
工作制度:
年工作24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2.2工程分析
2.2.1工艺流程
由于该矿为浅埋山坡露天矿山,因此采用露天台阶开采法。
以人工爆破的方式将山石爆破成石块,然后就地销售或外委运出。
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该采石场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选用KY-100型一体化潜孔钻机穿孔,捕尘罩捕尘,中深孔爆破方式,采用排间微差启爆,弱松动爆破;选用挖掘机配MB1600型液压破碎锤进行修正边坡、台阶根部处理等作用;大块矿石采用挖掘机—液压破碎锤进行第二次破碎作业,达到供矿块度要求;神钢250-8型和神钢260-8型液压挖掘机装车和ZL-50型装载机联合装车;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其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详见图2—3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大块矿石
钻孔加药人工爆破二次破碎装车运输
山石矿石矿石销售
粉尘、生态、噪声烟尘、粉尘粉尘、噪声扬尘、噪声
生态、噪声
图2—3矿山生产工艺流程与排污节点图
2.2.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开采方式简单,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简单,主要设备详见表2—1。
表2—1本项目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挖掘机
神钢250型
台
1
现有
2
神钢260型
台
1
现有
3
PC220型
台
1
租赁
4
装载机
ZL-50型
台
1
现有
5
一体化潜孔钻机
KY-100型
台
1
现有
6
挖掘机配破碎锤
MB1600型
台
1
购置
7
移动式电动空压机
VFY-6/7
台
1
现有
8
杆式变压器
200KVA
台
1
现有
9
洒水车
3t
台
1
租赁
10
水泵
SVS(C)-125-80-210
(A)
台
1
购置
11
自卸汽车
15t
台
7
现有
12
水箱
3m3
个
1
自制
13
无线对话机
Motorola-5w
支
5
购置
2.2.3原材料消耗
本项目采取人工爆破的露天开采方式,生产原料为炸药、雷管等,详见表2—2。
本项目所用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均根据生产用量,当日从警察局领取,由警察局专车运至石灰石矿场。
因此该矿区无危险品库。
表2—2本项目原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耗
年耗
备注
1
炸药
0.195kg/t
60t
含备用
0.523kg/m3
2
雷管
0.042发/m3
4800发
含备用
3
钻杆
1跟/万m3
12根
Φ65mm/1m
4
钻头
3个/万m3
33个
Φ90mm
2.2.4水平衡分析
矿区总用水量15m3/d,其中生产用水量12m3/d,生活用水量3m3/d。
生产用水用于降尘,不排放,生活用水排放量2.4t/d。
矿区用水平衡见表2—3和图2—4。
表2—3建设项目给排水平衡统计表单位:
m3/d
项目
总用水量
损失量
废水量
备注
生活用水
3
0.6
2.4
防渗旱厕排放
采矿防尘用水
12
12
0
合计
15
12.6
2.4
2.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水污染源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基本地面蒸发,不排放。
因此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t/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
矿区内不设食堂并采用室外旱厕,因此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经类比分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
300mg/L、BOD5:
200mg/L、SS:
250mg/L、NH3-N:
30mg/l。
生活污水可采用防渗旱厕形式排放。
(2)大气污染源及分析
本矿山主要废气污染源为钻孔、爆破产生的短时间的烟尘和粉尘以及矿石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均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
①钻孔产生粉尘
在钻孔机对山石进行钻孔时将产生粉尘,这部分粉尘排放量很小,不会大面积扩散到空气中,因此通过在钻孔前淋湿岩石及钻孔过程中喷水的方式即可消除。
②爆破烟尘及粉尘
在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为炸药、雷管中火药的燃烧产物,主要污染物为NOX、SO2,与爆破粉尘一起逸散到大气中。
由于空气的流动作用,爆破产生的烟雾很快消散稀释,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爆破粉尘是在爆破过程中瞬时产生,根据类比调查,爆破粉尘产生量约为14g/m3石,石灰石年开采量约为30万t(11.15万m3),年排放量为1.56t/a。
爆破后粒径大的粉尘在近距离内短时间沉降,粒径小于10μm的粉尘仅占产尘量的1%。
在爆破完成后对爆破烟尘及粉尘采取喷淋的方式进行降尘,可消除80%的粉尘,降低对环境影响。
采用多孔微量布药方法可降低爆破时粉尘浓度。
③装运扬尘
块状矿石可直接装车销售。
矿石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对植物造成一定影响。
解决装车过程中矿石扬尘可采用洒水的方法,建议在运输车辆上加盖苫布,以降低矿石扬尘产生。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旱厕粪便和废矿石。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产生量为0.0115t/d(2.76t/a)。
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山下牛心村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旱厕内粪便则定期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在采石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土,废土可用于平整场地及铺路。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钻孔机和空压机以及爆破时产生的瞬时噪声。
本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点(矿区周围为林地无居民区),因此噪声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但对采矿场与地面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应采取治理措施。
在爆破时,矿工应配戴耳塞,可起到防护作用,避免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影响
矿区对生态产生的主要影响表现为采矿场的建设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地表径流、植被、土壤,从而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的功能,使生物量发生变化。
本项目矿区内地表生态环境功能单一,基本为林地。
采矿结束后,应及时回填,恢复植被,降低对矿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3.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3.1自然概况
3.1.1地理位置
东辽县地处吉林省中南部,东辽河上游。
地理坐标为:
东经124°50′00″-125°35′13″,北纬42°36′50″-43°13′36″,东西最宽61.4公里,南北最长68.2公里。
东邻东丰,北邻伊通,西南与辽宁省西丰县接壤。
全县幅员面积2396.39km2,辖19个乡镇,284个行政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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