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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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教学大纲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于法学专业)
课程编码:
70
学时:
48学分:
3
开课学期:
第七学期
课程类型:
公司法务方向课
先修课程:
法理学、民法
教学手段:
板演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物权法概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的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
(二)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然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法的基本特征
(一)物权法是财产法
(二)物权法是强行法
(三)物权法是普通法
(四)物权法是固有法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三、一物一权原则
(一)一物一权原则的概念
(二)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
四、公示公信原则
(一)物权公示原则
(二)物权公信原则
思考题:
1.物权法的性质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理由和缓和的理由是什么
3.物权公示方法是什么什么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第二章物权概述(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掌握物权的效力和物权的保护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律关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保护方法
难点:
物权的保护方法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一)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
(二)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之物的权利。
(三)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四)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第二节物权的法律关系
一、物权的主体
二、物权法律关系内容
(一)物权的权利
(二)物权的义务
三、物权法律关系客体
(一)物权客体与物格
(二)物权客体的特征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排他性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三、物权的追及效力
四、物上请求权
第四节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四、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八、本权与占有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保护的意义和形式
二、物权本身的保护方法
(一)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三、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四、物权保护方法与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后果应当是产生抗辩权
(二)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拘束
思考题:
1.物权的概念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物权保护中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的区别及其意义是什么
第三章物权变动(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掌握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难点:
不动产登记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一、物权变动概说
(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动态现象。
(二)物权的发生,从物权主体的角度看,即物权的取得。
(三)物权的变更
(四)物权的消灭
(五)物权变动的原因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
(一)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
(二)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
(三)确定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优势
三、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一)区分原则的概念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意义和性质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
(二)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
(三)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
(四)本登记和预备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
(二)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
(三)登记错误的后果
第三节动产交付
一、动产的交付
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
(一)现实交付
(二)简易交付
(三)指示交付
(四)占有改定
思考题:
1.物权变动区别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简述不动产登记的各种类型及其意义。
3.动产将会有哪些不同形式其基本含义和区别是什么
第四章所有权(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掌握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类型和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难点: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
(三)善意取得
(四)取得时效
二、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二)物权法对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
三、所有权的限制
(一)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由
(二)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一、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二)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三)国家所有权的内容和客体
(四)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二、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规定的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三、私人所有权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二)私人所有权的权能、客体及其特别保护
(三)私人所有权的行使
(四)法律对企业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的特别规定。
思考题:
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应如何表述
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章共有权(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关系的设立和消灭,了解准共有,掌握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关系的设立和消灭、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和准共有
难点:
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共有权概述
一、共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共有权的概念
(二)与共有相关的概念
(三)共有权的特征
二、共有权的分类
三、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二)共有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则
(三)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四)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效力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概述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二、按份共有的产生
(一)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基本特点
(二)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具体原因
三、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
(一)应有部分的意义
(二)应有部分的性质
(三)应有部分的确定
(四)不动产共有份额的登记
四、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一)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
(二)共有财产的处分
(三)共有财产的管理
五、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一)对第三人的权利
(二)对第三人的义务
六、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和共有物分割
(一)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请求权
(二)按份共有关系有消灭
(三)共有物分割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概述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性质
二、共同共有的发生
(一)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基础
(二)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
(三)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
三、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
(一)共同共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三)共同共有人的义务
四、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的分割
(一)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二)共有物的分割
第四节准共有
一、准共有概述
(一)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准共有的分类
二、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
(一)准共有的发生
(二)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三、准共有关系的消灭及共有财产、利益分割
(一)准共有关系有消灭
(二)准共有权利以及形成的共有财产的分割
(三)准共有基于财产权利消灭而终止
(四)财产利益分割
思考题:
1.共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3.准共有哪些类型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具有的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就建筑物所负义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构成;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共用部分的范围;行使管理权的团体形式
难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管理权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
(二)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是复合共有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
(一)整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
(二)具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
(一)建筑物能够区分所有
(二)建筑物事实上已经被区分所有
(三)区分所有的形式
第二节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专有部分
三、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三)相邻关系
第三节共有权
一、共有权概述
二、共用部分
(一)共有部分的范围
(二)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
(三)确定的共有部分和不确定的共有部分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四、共用部分中的专用部分
第四节管理权
一、管理权概述
(一)管理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使管理权的团体形式
二、管理权的内容
(一)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权
(四)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的义务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一)管理组织
1.业主大会的性质
2.业主大会的组织及其活动方式与职责
3.管理机构
(二)管理规约
(三)管理内容
思考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具有哪些特征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第七章相邻关系(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性质、掌握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和处理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种类;处理原则
难点:
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一)相邻用水关系
(二)相邻排水关系
(三)相邻滴水、流水关系
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二)相邻土地及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地界关系
(一)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和分界石
(二)越界建筑物
(三)越界竹木根枝
(四)越界果实
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
(一)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建筑物历史通道
(三)建筑物的共用墙、伙巷等
五、相邻环保关系
(一)排放污染物的限制
(二)修建、堆放污染物
(三)有害物质侵入
六、相邻防险关系
(一)相邻防险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防险关系的种类及其内容
(三)疏于相邻防险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
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原则
一、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三)尊重历史和习惯
(四)合理损失赔偿原则
思考题:
1.相邻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2.相邻防险关系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3.相邻地界关系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实践课(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方法:
讨论法
视情形讨论一至六个案例。
思考题:
相关物权法案例。
第八章他物权概述(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作用、我国现代的他物权体系,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和一般规则,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类型和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和我国他物权的发展;用益物权的体系和基本规则;担保物权的体系和基本规则
难点:
他物权的特征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他物权的一般问题
一、他物权概念的界定及其特征
(一)他物权概念的界定
(二)他物权的法律特征
二、他物权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他物权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古代和近代他物权的发展
三、我国现代的他物权体系
(一)《物权法》之前的我国他物权立法状况
(二)《物权法》规定的他物权体系
四、他物权的作用
(一)固定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社会关系
(二)规定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基本形式
(三)确定财产的所有人与利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用益物权是定限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
(三)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者动产
(四)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五)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
(一)登记用益物权与非登记用益物权
(二)个人用益物权与组织用益物权
(三)自由流通的用益物权与限制流通的用益物权
(四)一般法上的用益物权和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三、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一)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区别
(三)用益物权与不动产债权性利用权的区别
四、用益物权的体系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用益物权体系的学说
(二)现行《物权法》设计的用益物权体系
五、用益物权的内容
第三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
(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完全清偿为目的
(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三)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四)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五)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六)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类型
(一)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二)留置性担保物权和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四)占有担保物权非占有担保物权
三、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
(一)债权制度缺陷的弥补
(二)促进社会信用,利于融资
四、担保物权的设立
(一)担保物权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二)担保合同的性质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五、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主债权
(二)利息
(三)违约金
(四)损害赔偿金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六、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间的关系
(一)保证人决定优待主义
(二)保证人相对优待主义
(三)平等主义模式
七、担保物权的消灭事由
八、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
思考题:
1.他物权的概念应当如何理解
2.简述他物权的历史沿革和我国他物权的发展。
3.《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基本规则有哪些
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和性质,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性质、取得方式、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期限性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承包人的权利
(一)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处分权
(三)补偿权
(四)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承包人的义务
(一)缴纳承包费的义务
(二)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三、发包方的义务
(一)无法定事由不得在承包期内收回土地
(二)无法定事由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
(三)应当交付约定的土地
(四)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四、发包方的权利
(一)发包权
(二)监督与制止权
(三)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法定情形下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权利
(五)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消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使用用途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思考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传统民法的永佃权有哪些不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第十章地上权(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地上权的概念、我国的地上权体系,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方式、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掌握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消灭。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我国地上权的概念和特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内容和变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难点:
空间权。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地上权概述
一、地上权的概念、沿革和我国现行地上权
二、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目的的特定性
(二)客体的特定性
(三)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四)权利存续的期限性
(五)原则上的有偿性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之出让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之划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特征
(二)划拨建设用地的范围
(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关系概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七、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三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叫区分地上权、空间权或者发展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的上下一定空间内所设定的地上权。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客体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目的
(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特别要件
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及其消灭原因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初使取得的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程序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
(二)宅基地的征收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抛弃
(四)宅基地的灭失
(五)其他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思考题:
1.我国的地上权制度有哪些特点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有哪些方式
3.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地上权,其特点是什么
第十一章地役权(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地役权权的概念、特征、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掌握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内容、消灭事由和后果。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与相邻权的区别;分类;取得方式和内容
难点: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地役权的特征
(一)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
(二)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的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四、地役权与相邻关系辨析
(一)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联系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合同设立
(二)因他物权的设立而取得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转让
(四)地役权的遗嘱指定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时效取得
(二)基于继承而取得地役权
第三节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二、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
(一)供役地人的权利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一)存续期间届满
(二)约定的消灭事由发生
(三)主物权消灭
(四)标的物灭失
(五)地役权合同的解除
(六)供役地被征收
(七)混同
(八)抛弃
(九)地役权无存续的必要
二、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思考题:
1.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其法律特征有哪些
2.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差别有哪些
3.地役权可以依据哪些方式取得
第十二章非典型用益物权(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现存的非典型用益物权,掌握典权的概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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