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料汇编--流动党员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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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镇外出务工党员数增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重视,积极做好外出务工党员摸底排查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摸清流动党员的底数,做好登记造册,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和信息库。
对流出党员,要重点摸清其流出时间、流出后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对流入党员,重点摸清其所属流出地党组织、流入时间和联系方式等,真正掌握流入党员基本情况。
要认真履行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能,尤其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流入、流出地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
二、工作细致,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登记管理制度。
党员外出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流出地党组织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报送一份《流动党员登记表》,并留存一份。
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出和流入台帐。
(二)行前教育制度。
流动党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与其谈话,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员提出要求。
(三)双重管理制度。
在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由流出地党组织主管,流入地流动党员党组织协管。
(四)双向联系制度。
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向他们通报家乡或单位的发展情况,征求他们对重大决策的意见。
党员流动后至少每半年要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从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和流动党员党组织报告。
(五)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由流动党员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
评议时要认真审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材料。
流动党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参加的,应寄回本人自评或党性分析、《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入地党组织鉴定等材料进行评议。
党组织在评议后应将评议结果告知本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流入地党组织。
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党组织要对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予以表彰;对评议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评议的流动党员,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置。
三、针对实际,不断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流动党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流动性”,而流动性又决定了党员活动地的分散性和所在地域的不确定性,导致“口袋党员”、“挂名党员”、“隐性党员”不断出现,原来依托系统和单位垂直管理党员的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适应党员的“流动性”,变静为动,适应大流动的新形势,灵活设置党组织,建立“流动堡垒”,把流动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消除“空白点”。
同时依靠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的合作支持,实行“双重管理”,坚持内抓与外抓并举,双向联动,形成合力。
力推流动党员“四制双联”工作机制,“四制”:
即登记报告制度。
在各个基层支部建立了流动党员登记点,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报制度。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与所在支部联系一次,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联系制度。
对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分别指派专人联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并如实填写流动党员联系卡,作为年终联系人和流动党员双向考核的依据;教育培训制度。
采用“寄学”、“补学”等方法对流动党员进行流动期间和返乡教育。
“双联”:
即县内联建和县外联管制度。
采取函的形式向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通报,做到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这一机制的实施对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到很好作用。
近几年来,流动党员日渐增多、特别是零散流动党员增多。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他们中许多人想转组织关系无处接,想参加组织生活无处去,想交党费无人收,想找组织谈心无人听。
为此,我们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着眼于使党员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不同情况细化了具体的教育管理方法,主要采取“建”和“联”。
“建”,是指建立健全党组织设置。
一是建立外来流动党员支部。
主要以各乡镇、街道党委为单位,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市场、商贸区或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区域流动党员支部或设立“流动党员之家”,对本辖区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流入党员以及流入时间较长、无挂靠支部的零散流动党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健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
针对新经济组织中流动党员较多的特点,我们注重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引导外来未接转党组织关系、未说明党员身份的党员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教育、督促企业的“隐形党员”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
流入党员相对集中的各类新经济组织,凡具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党员较少或条件不具备的,在几个企业中组建联合党支部,归口到行业主管单位或属地管理。
三是在接触流动人员较多的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等单位建立党组织。
负责接受在人员流动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抓好对挂靠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是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以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为责任单位,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
“联”,即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
一是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要求党员外出前,主动到所属党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填写《流动党员联系卡》,到达外地后,主动挂靠当地党组织,认真参加当地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并及时向原党支部告知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是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支部确定一名联系人与流动党员联系,长期挂钩,要求指定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闪光在当地,奉献在家乡”,经研究制定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九个相关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一、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二、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三、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五、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的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流动证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级党委组织部印制,由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流动的凭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乡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流动党员持证在流入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与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外出(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流动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方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以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办法
流动党员到务工单位后,应亮出身份,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与当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变更”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时间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四、党员返回后,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证上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新证。
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入地的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是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行前教育制度
一、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育内容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提高技能,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在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有流入地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家乡传递致富信息,为家乡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双重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管理。
二、流出地党组织要鼓励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及时为他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出地党组织要成立外出务工党员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党员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外出务工党员家庭搞好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留守子女、老人提供服务。
四、流入地党组织在验收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流入地党组织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
并为他们提供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六、流出地党组织要保障流动党员的合法权利,对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或研究决策村里重大问题时,要对他们实行告知制度台外出党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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