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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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要点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各直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外派机构的船员或学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具体分工授权见附件1。
各直属海事局管辖范围以外其他区域的海船船员管理业务由我局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
经我部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第三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本规则,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报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四条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11规则”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参加培训的资格进行审核验证,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见附件2。
第五条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
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我局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长期有效;但学生毕业5年后,应在满足“11规则”规定的职务晋升海上服务资历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第六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见附件3。
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及格分数线见附件4,评估科目分数线依照见评估规范规定。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
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
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八条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其适任证书需取消对客船的限制;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或水产品运输船(鲜销)的船员适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或“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船员适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非运输船”;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的船员在职务晋升考试后取消该限制。
非运输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员服务资历等同于运输船的服务资历。
第九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的相应或较低等级的船舶上担任相应或较低的职务。
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和轮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第十条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见附件5和附件6)。
第十二条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补发或变更的,除提供“11规则”的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下面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二)申请适任证书所载船员身份证信息纠错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航区的认定,以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界定。
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定,同时持有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其船长和驾驶员资历可以等同于无线电操作资历,其他无线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11规则”第十五条要求的无线电操作资历。
第十四条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
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1规则”生效之日起实施。
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见附件7)。
附件1: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
表一船长和高级船员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机关
序号
单位
管辖范围
1
辽宁海事局
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北京市
3
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
4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及除江苏省以外的长江干线各省市
5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
6
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
7
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
8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深圳市除外)、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9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
表二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普通船员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机关
序号
单位
管辖范围
1
黑龙江海事局
黑龙江省
2
辽宁海事局
辽宁省、吉林省
3
河北海事局
河北省
4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河南省、陕西省、北京市
5
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
6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
7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
8
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
9
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
10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深圳市除外)
11
广西海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12
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
13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
14
长江海事局
除上海市、江苏省以外的长江干线各省市
附件2: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
岗位适任培训
最少最低培训时间(时间)
备注
500总吨及以上/750千瓦及以上
未满500总吨/未满750千瓦
船长
4个月
2个月
大副
4个月
2个月
三副
12个月
6个月
轮机长
4个月
2个月
大管轮
4个月
2个月
三管轮
12个月
6个月
无线电操作人员
1个月
电子电气员
12个月
值班水手
4个月
2个月
值班机工
4个月
2个月
高级值班水手
2个月
高级值班机工
2个月
电子技工
4个月
备注:
沿海三等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吨位(功率)提高者,需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岗位适任培训。
附件3:
适任考试科目
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水手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航海学
☆★
☆
☆★
☆
☆★
☆
船舶操纵与避碰
☆★
☆
☆★
☆
☆★
☆
船舶管理
☆★
☆
☆★
☆
☆★
☆
船舶结构与货运
☆
☆★
☆
☆★
☆
航海英语
☆
☆
☆
☆
☆
☆
值班水手业务
☆★
☆
高级值班水手业务
☆
高级值班水手英语
☆
☆
注:
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5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6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评估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科目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水手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航次计划
☆★
☆
气象传真图分析
☆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
☆
☆
☆
航线设计
☆★
☆
雷达操作与应用
☆★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
☆
☆★
☆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
☆
☆
☆
航海仪器的使用
☆★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
☆
水手值班
☆★
☆
水手工艺
☆★
☆
☆
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高级值班水手工艺
☆
高级值班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
☆
注:
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科目。
4、“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科目航区扩大仅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大副。
5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科目的考试。
6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航海仪器的使用。
67、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
8、船长航区扩大评估科目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同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大副职务晋升的标准。
79、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810、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表三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轮机长
大管轮
三管轮
值班机工
高级值班机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主推进动力装置
☆★
☆
☆★
☆
船舶辅机
☆★
☆
☆★
☆
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
☆
☆★
☆
船舶管理
☆★
☆
☆★
☆
☆★
☆
轮机英语
☆
☆
☆
☆
☆
☆
船舶动力装置
☆★
☆
机工业务
☆★
☆
☆
高级值班机工业务
☆
高级值班机工英语
☆
☆
注:
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评估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科目
轮机长
大管轮
三管轮
值班机工
高级值班机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轮机模拟器
☆
☆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
☆
☆
动力设备拆装
☆
☆★
☆
☆★
☆
电气与自动控制
☆
☆
☆
☆★
☆
动力设备操作
☆★
☆
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
☆
☆
金工工艺
☆
☆
☆
☆
☆
☆
机舱资源管理
☆
☆
☆
☆
☆
☆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
☆
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
设备拆装与操作
☆★
☆
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
☆★
金工工艺
☆★
高级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
☆
注:
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科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和“高级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实操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科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科目。
7、申请750-3000千瓦轮机长功率提高需通过《机舱资源管理》和《轮机模拟器》,《金工工艺》同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职务晋升的标准,其他评估科目同75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职务晋升的标准。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科目。
9、申请750-3000千瓦大管轮功率提高评估科目中《金工工艺》同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职务晋升的标准。
10、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科目。
表五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科目
申考职务
科目
GMDSS限用操作员
GMDSS通用操作员
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理论
考试
科目
GMDSS英语阅读
☆
☆
☆
GMDSS综合业务
☆
☆
☆
☆
评估
考试
科目
GMDSS设备操作
☆
☆
☆
☆
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键盘操作
☆
☆
☆
☆
表六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电子技工合格适任证书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电子电气员
电子技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船舶电气
☆
船舶机舱自动化
☆
船舶管理
☆
☆
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
☆
电子电气员英语
☆
☆
电子技工业务
☆
电子技工英语
☆
☆
注:
1、申请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评估科目。
2、申请沿海航区电子技工合格证书者免除“电子技工英语”评估科目。
表七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电子技工适任合格证书评估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科目
电子电气员
电子技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
☆
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
☆
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
☆
计算机与自动化
☆
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
☆
☆
电子技工实际操作
☆
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
☆
注:
1、申请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科目。
2、申请沿海航区电子技工合格证书者免除“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科目。
表八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科目
职务
理论考试和评估科目
船长
大副
二/三副
轮机长
大管轮
二/三管轮
电子电气员
无线电操作人员
船长及驾驶员
船舶操纵与避碰
☆★
☆★
☆★
船舶管理
☆★
☆
☆
船舶结构与货运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
☆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航海仪器的使用
☆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
☆
☆
轮机长及轮机员
主推进动力装置
☆★
☆★
船舶辅机
☆
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
船舶管理
☆★
☆
轮机模拟器
☆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
动力设备拆装
★
☆★
动力设备操作
☆★
机舱资源管理
☆
☆
☆
电子电气员
船舶电气
☆
船舶管理
☆
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
☆
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
☆
无线电操作人员
GMDSS综合业务
☆
GMDSS设备操作
☆
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
注:
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理论考试的科目和评估科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理论考试的科目和评估科目。
附件4:
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及格分数线
表一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总分、及格分数线
专业
科目
试卷代号
适用对象
总分
及格分数线
驾驶专业(船长、驾驶员)
船舶操纵与避碰
9101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
150
110
9102
500~3000总吨船舶船长
150
110
9103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150
120
9104
500~3000总吨船舶大副
150
120
9100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150
120
9106
500~3000总吨船舶二/三副
150
120
9107
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
100
70
9108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
100
70
9109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
100
70
航海学
9201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
150
100
9202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
150
100
9203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150
105
9204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150
105
920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200
140
9206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200
140
9207
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
100
60
9208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
100
60
9209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
100
60
船舶结构与货运
9301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150
105
9302
500~3000总吨船舶船长/大副
150
105
9303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150
105
9304
500~3000总吨船舶二/三副
150
105
9305
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
100
60
9306
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
100
60
船舶管理
940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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