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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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支分类
概 论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我国现在的预算科目体系,还是建国初期参照原苏联体系建立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科目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
二是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
三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
五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由于上述原因,财政部历时十的探索和酝酿,出台了本次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收入进行统一归类。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将财政收入统一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同时,将原来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
确保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的全面反映。
二、支出两维定位。
将财政支出分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两套体系,其中,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表达政府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向;经济分类则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表达支出是用于人员还是用于公用,是用于工资支出还是投入了具体工程等等。
三、坚持“三个不变”。
按照“先立框架、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原则上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不改变“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不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改革后的政府预算,将确保专业人员说得清,老百姓也能看得懂;既充分满足了财政管理的要求,又尽可能的做到了简化实用。
总之,就是要将财政管理更加标准,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透明度,更加有利于全面促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局部收入分类科目
政府收入分类,就是依据政府收入的性质,对其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和来源情况。
这是一种经济性质的分类,主要是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一、收入分类改革的内容和特点
(一)基本内容
改革后的收入分类,根据现行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统一划分为“六大类”:
0税收收入
0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03非税收入
0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05债务收入
0转移性收入
新的收入分类,改变了原有科目中对各种收入的简单罗列,采用了统一的分类标准,以便更加全面、标准、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和性质。
与原收入分类比较,新的收入分类设立了“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总的讲,收入分类改革主要是扩大了政府收入的涵盖范围,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基本维持了原有的框架。
二、收入分类科目设置
新的收入科目分为“类、款、项、目”四级。
类级收入科目按照收入形式设置:
(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按现行税种类别,分设20款: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中央科目)、车辆购置税(中央科目)、关税(中央科目)、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基金名称和收入形式,分设6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三)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按收入形式,分设8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收入、其他收入。
这与我省现行的非税收入统计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项级科目,基金按名称设置,如养路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按主管部门设置,如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四)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为新增科目,按本金归属,分设4款:
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中央科目)。
(五)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主要是原债务预收入科目,按债务来源,分设2款:
国内债务收入(中央科目)、国外债务收入。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关系比较复杂,牵涉面广,新的收支科目原则上没有考虑,因此县区级不能使用本科目。
(六)转移性收入
按收入形式,分设8款:
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上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三、新旧收入科目衔接
改革前后政府收入科目名称和口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度间政府收入数据的可比性,做好新旧科目数据转换工作,需要明确新旧收入科目的对应衔接关系。
(一)税收收入
20**一般预算收入中,034类为税收收入局部,该局部收入在20**科目中单独设置0类“税收收入”集中反映。
此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与原有税收收入的类、款、项科目相一致。
因此,20**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可按一一对应的原则,对接20**新科目。
具体关系如图(以增值税为例)。
20**税收收入科目中,中央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筵席税”等六个科目,仍保存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设了“其他税收收入”款,主要反映因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后一些地方征收的尾欠。
此外,为便于税款追缴,税收的罚款收入与税款滞纳金一起,在新科目中继续放在各税种收入中单设科目反映。
(二)非税收入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科目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入,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境外企业投资收益、国有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科目,对上述收入按性质进行重新分类,可分别归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等科目,取消了原“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科目。
20**该类收入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国有境外企业投资收益可列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并根据企业所属新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型列入相关的目级科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和股权等产权转让、出售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反映。
2、国有企业方案亏损补贴
20**科目中“国有企业方案亏损补贴”主要反映从预算收入中退库的企业方案亏损补贴,本类收入按旧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如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等)设款。
3、行政性收费收入
20**科目中“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该类下按主管部门,分设烟草、国土资源、建设等44个款级科目。
20**科目“非税收入”下设置了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款下按主管部门设项,项下按收费工程设目,其中050目为预算内收入,599目为预算外收入(具体目级科目根据各部门批准的收费工程设置)。
因此,20**科目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下的各款可完全按科目名称对应新科目的相关项级科目。
具体对应关系如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行政性收费收入的目级科目中,在050编码范围内的科目为缴入国库的收费工程,在599编码范围内的科目为缴入财政专户的收费工程。
4、罚没收入
在20**科目中,罚没收入与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设置大致相同,也是按主管部门分设铁道、交通等罚没收入款。
5、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
在20**科目中,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分“海域使用金”和“场地矿区使用费”两款。
款下按管理需要设项。
6、专项收入
在20**科目中,专项收入按名称设置“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0款,未设项级科目。
在20**科目中,该类收入在0302款“专项收入”中反映。
款下的项级科目设置与原款级科目相同。
不同之处是,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下分设目。
对20**专项收入,可按科目名称对应到20**科目中,具体对应方法如以下图:
7、其他收入
20**科目中的其他收入,设置有利息收入、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对外贷款归还收入等。
在20**科目中,上述收入按性质进行了重新分类,分别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同的科目中反映。
8、一般预算调拨收入
在20**科目一般预算收入中,调拨收入类下设置有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一般预算上解收入、上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四款,其中:
前两款为各级财政总预算的往来收入科目;上结余收入为上各级财政收支结余转入本的局部,调入资金反映调入预算内使用的其他资金,如预算外资金。
在20**科目0类转移性收入中,对上述收入类型也设置了“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专移支付收入”等相应科目。
同时,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下增设了“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科目。
9、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在20**科目中,单独设置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并按基金名称设款,局部款按需要设项。
其中,对地税部门征收并缴入国库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单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类反映。
20**科目在03类非税收入下单独设置了0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款下一般按名称设项,有些也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了明细科目。
新设02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反映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收入。
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适应,下设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等六个款级科目,且目级更加细化。
0、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的对应衔接
06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在“其他收入”中设置“基本建设贷款收入”、“对外贷款归还收入”。
07单独设置了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类,类下设“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款,款下细分“外国政府贷款回收、国际组织贷款在收、其他国外贷款回收”,原对外贷款归还收入可对应到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款,然后再根据目级科目的设置情况细分到目。
四、关于新的收入科目体系与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问题
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只改变资金的反映渠道和统计口径,并不触及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不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主要是一项技术性和基础性的改革。
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当前不改变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政府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
改革后,我们可以用新收入科目继续编制政府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各级政府可以继续向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我们也可以用新科目进行全部政府收支的统计汇总。
新科目体系下,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预算口径可以参照《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附录一、二局部。
第二局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就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对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向。
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效劳、外交、国防、公共平安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
一、支出功能分类改革的内容和特点
(一)基本内容
改革后的支出功能分类,根据我国政府现行职能情况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统一划分为“十七大类”:
20一般公共效劳
202外交
203国防
204公共平安
205教育
206科学技术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医疗卫生
2环境保护
22城乡社区事务
23农林水事务
24交通运输
2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229其他支出
230转移性支出
与原按经费性质设置的支出类、款、项科目相比,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的总量、结构与方向。
具体有五方面变化:
()分类范围完整,涵盖预算内外所有政府支出,改变了财政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之外的局面;
(2)分类标准统一,统一按支出功能分类,不再在功能分类中掺杂资金性质和管理渠道分类,确保集中、直观反映政府职能活动;
(3)科目设置标准明细,充分满足预算细化、透明的要求;
(4)充分考虑国情,能给有关方面的管理与改革提供便利;
(5)与国际口径衔接,便于比较交流。
在现行预算管理方式不变的情况下,一般支出预算、基金支出预算、预算外支出预算等暂时还将分别编制。
但是,由于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具有统一性,可以对上面分别编制的预算进行汇总,能够形成全部政府支出的概念。
(二)主要特点
、能够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向,便于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有效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
2、支出功能分类与支出经济分类相配合,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既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又反映支出性质、既有总括反映又有明细反映的支出分类框架,从而为全方位的政府支出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3、便于国际比较。
支出按功能分类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这种分类方法将各部门和单位相同职能的支出归于同一功能下,不受国家政府组织机构差异的影响,从而有利于进行国际比较。
二、支出功能科目设置
(一)层次划分
新的支出功能科目分为“类、款、项”三级,按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层次设置。
其中:
类级科目反映政府主要职能,包括一般公共效劳、国防、教育、公共平安等;款级科目反映政府履行某项职能所要从事的主要活动,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级科目反映某活动下的具体事项,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
(二)类、款级科目设置
、一般公共效劳。
分设32款:
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开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方案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效劳支出。
2、外交。
分设8款:
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3、国防。
分设3款:
现役部队及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发动、其他国防支出。
4、公共平安。
分设0款:
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平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平安支出。
5、教育。
分设0款:
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播送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教育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
分设9款: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效劳、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
分设6款:
文化、文物、体育、播送影视、新闻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
分设7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分设6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0、医疗卫生。
分设0款: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效劳、社区卫生效劳、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环境保护。
分设0款: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2、城乡社区事务。
分设0款: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土地有偿使用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农林水事务。
分设7款:
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4、交通运输。
分设4款:
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分设8款:
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开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藏、金融业、烟草事务、平安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6、其他支出。
分设3款:
预备费、初预留、其他支出。
7、转移性支出。
分设9款:
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外转移支出、预算单位间转移支出、调出资金、终结余。
(二)项级科目设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政府职能活动设置,类、款、项三级只是粗细程度有所区别。
但考虑到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设置方面,采取了以下处理方法:
、对所有行政单位的支出,均按三块设置项级科目。
即设“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情况;设一个或多个特殊专项活动科目,反映较为特殊的工程支出;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反映一般工程支出。
2、设“机关效劳”科目,统一反映行政单位所属为机关工作效劳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3、设“事业运行”科目,统一反映除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效劳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在20类“一般公共效劳”下除“人口与方案生育事务、地震事务、档案事务、气象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外相关各款下,在202类0款“外交管理事务”下,在204类公共平安下除0款武装警察外相关各款下,在25类04款“电力”和款“金融业”下,都设50项“事业运行”。
4、对局部事业单位的支出,在相关类、款科目之下,严格按功能分类原则设置项级科目。
如“教育”类、“普通教育”款下设“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项级科目,完整反映小学、初中的全部教育支出情况。
5、对局部事业单位的支出,则分设三局部反映:
()设一个反映机构运转支出的科目,如“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下的“机构运行”、“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下的“林业事业机构”;
(2)设一个或多个特殊专项业务活动科目,反映较为特殊的工程支出,如“一般公共效劳”类下的“人口与方案生育事务”款下的“方案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效劳”及“方案生育避孕药具经费”等;
(3)其他一般专项业务支出统一在“其他”项级科目反映,如“科学技术”类下的有关科目。
6、凡事业单位未设对应的支出项级科目的,所属支出功能类、款下,未设置“事业运行”项级科目,其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均在“其他”项级科目反映。
如: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下的“残疾人事业”款下内容。
三、确定部门和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的基本方法
(一)部门分类与功能分类的区别
按部门分类划分支出和按功能分类划分支出,是划分支出的两种不同方法,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部门分类即按机构名称、级次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责任主体。
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职能,通俗地说,就是说明政府在做什么。
两种分类既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说一个部门只能使用一个功能分类科目,一个部门使用多个功能分类科目,以及一个功能分类科目为多个部门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
比方,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其各项支出的具体职能,相应使用公共平安、教育(如公安下属的学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交通运输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而铁路、林业、交通等部门公安机构用于维护公共平安方面的支出则都可以归入“公共平安”下的相应科目。
(二)单位支出的功能归类
由于支出功能分类是根据职能而不是根据部门、单位名称设置科目的,所以二者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另外,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很多,各地的机构设置和部门、单位的名称也有很大差异。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应按职能选择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具体方法如下:
、凡单位职能十分单一、明确的,其支出直接在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反映。
如保密局支出列入“国家保密”科目。
2、凡部门和单位支出涉及多种支出功能分类的,应按实际支出情况分解到各有关支出功能科目反映。
有些涉及多项功能的混合性支出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解。
确实不宜分解的支出,可归入最主要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如某中学既有高中教育又有初中教育,即可按大多数学生人数统一归入高中教育或初中教育,也可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适当分解。
四、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用
(一)一般公共效劳
一般公共效劳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效劳的支出。
此类下设32款:
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开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方案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效劳支出。
、“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的内涵与各级部门预算规定的内涵一致。
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可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凡行政单位,无论预算级次如何,其基本支出均须通过此科目反映。
基层行政机关因机构精简,人员较少,有些存在与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交叉使用的现象。
有关支出应尽可能按行政事业分别编制预算,如确实难以划分,可都视作行政单位支出列入相关功能分类科目。
2、“机关效劳”主要反映为本机关提供效劳的机关后勤效劳中心、医务室、职工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幼儿园等各类附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事业运行”主要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效劳的各类后勤效劳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如省财政厅所属集中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等单位的基本支出都列“事业运行”科目。
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上述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应列“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的相关科目。
(2)上述单位中属于为本系统职工效劳的,其工程支出如无特殊工程应列“其他”项级科目。
(3)上述单位主要是对社会提供效劳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应使用相关功能分类科目。
如面向社会或全系统效劳的附属医院的支出要列“医疗卫生”,不列“机关效劳”或“事业运行”。
实例说明:
对于人大,项级科目设置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效劳、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培训、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事业运行等项。
其中“行政运行”反映人大机关的基本支出。
“机关效劳”反映人大所属机关效劳中心、医务室、幼儿园等机关效劳类单位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除人大所属机关效劳类单位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工程支出在相应单独设置的项或“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中反映。
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培训、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反映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培训、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人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工程支出。
因此,人大机关原通过基本建设支出、人大经费、外交外事支出中的出国费等科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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