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兽医毒理学的一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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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兽医毒理学的一般知识
第十三章兽医毒理学的一般知识
学习目标
理解兽医毒理学的基本概念、术语及其含意;了解兽医毒理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熟悉中毒原因及毒物分类;熟练掌握毒物的毒性作用机理;了解药物及化学物质在食品动物中的残留原因,能够有效地控制药物及化学物质在动物食品中的残留;会使用实验实训十二中药物的急性毒性测定方法对药物及化学物质等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兽医毒理学概述
兽医毒理学是研究毒物及其与动物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科学,是在毒物学、动物药理学、动物中毒病学、兽医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
它运用毒理学方法研究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来源、毒物的理化性质、毒性和毒作用机理、毒物在动物体内的转运和代谢过程、毒物的残留、中毒动物的临床症状、病理变化、防除毒物的措施、新兽药的安全评价、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内容。
一、兽医毒理学的常用术语
【毒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量的某种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机体,由于该物质自身特性,在组织器官发生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作用,引起机体机能性或器质性病理变化,甚至造成死亡,这一物质就称为毒物。
由于一般用于治疗动物疾病的药物在一定剂量和浓度时不对机体造成危害,甚至是动物机体必要的组成成分或营养物质,但使用方法不当、剂量过大或浓度过高也会对动物机体造成伤害。
因此,中毒剂量(或浓度)的药物也属于广义的毒物范畴。
例如氯化钠是动物机体组织及生理机能所不可缺少的物质,也可用来治疗某些动物疾病,但当使用剂量过大或浓度过高时,动物也会出现中毒。
【毒素】由生物体产生的一类有毒物质称为毒素。
由于大多数毒素的化学结构还不清楚,所以通常按产生毒素的生物体不同来命名。
由植物产生的能引起动物中毒的毒素称为植物毒素,如棉籽饼粕中的棉酚;由细菌产生的毒素称为细菌毒素,其中由细菌合成后存留于菌体内部,经菌体崩解才能释放出的毒素称为内毒素,如沙门氏菌毒素,而细菌合成后排出菌体之外的毒素称为外毒素,如破伤风梭菌毒素;由真菌产生的毒素称为真菌毒素,如黄曲霉菌毒素;由低等动物产生的毒素称为动物毒素,如蝎毒;由动物叮、咬、刺、蛰释放的毒素称为毒液,如蛇毒、蜂毒等。
【毒性】是指毒力,即某一毒物对生物体伤害的能力。
毒物对生物体的伤害能力越大,其毒力也越强。
使用不同的毒物采取相同的方式给同种动物,致使产生同等程度的中毒反应,则使用剂量越小的毒物毒性越强,使用剂量越大的毒物毒性越弱。
【毒作用】指毒物对动物体的生物学损害作用,或毒物引起动物的异常病理现象或变化。
【中毒】毒物进入动物机体后,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发生机能性或器质性病理变化的过程叫中毒。
所引起的动物疾病叫中毒病。
根据中毒病发生的急缓不同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致死量】(LD)能够引起实验动物急性中毒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又称致死浓度(LC)。
通常使用致死量或致死浓度来评价某种物质的毒性,致死量或致死浓度越小,该物质的毒性就越强。
一般采用半数致死量(LD50)表示毒物的毒性更为准确。
【绝对致死量】(LD100)能够引起所有实验动物死亡的最小剂量或浓度,又称绝对致死浓度(LC100)。
【半数致死量】(LD50)能够引起1/2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又称半数致死浓度(LC50)。
由于实验中各组不能够将剂量或浓度控制在刚好使实验动物死亡一半,所以通常使用多组实验动物所得的不同的死亡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半数致死量(LD50)或半数致死浓度(LC50)。
【最小致死量】(MLD)刚刚能够引起实验动物个别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又称最小致死浓度(MLC)。
【最大耐受量】(LD0)能够使所有实验动物全部存活而不发生死亡的最大剂量或浓度,又称最大耐受浓度(LC0)。
某种物质的最大耐受量都要低于它的最小致死量。
【最高无毒剂量】(ED0)是某种物质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的方式给予实验动物后,使用一定的检测、检验、检查方法和指标测定,该物质不能对动物体造成血液性、化学性、病理性及临床症状等方面的伤害作用的最大剂量,又称最大无作用剂量。
它是评价某种物质毒性高低和药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可以用来指导确定药物的最大使用剂量等。
【最低毒剂量】(LTD)能够引起极少数个体刚刚出现轻微毒性作用的最小剂量,又称最小作用剂量或阈剂量。
某一物质的最低毒剂量都要高于它的最高无毒剂量。
【高敏感性】某种物质对于一般动物不引起毒性作用的剂量,而对某些动物或个体能够引发极严重的毒性反应,甚至造成死亡,后者对于这种物质就是高敏感性。
如在饲料中添加3mg/kg浓度的马杜拉霉素可有效地预防或治疗鸡的球虫感染,而同等浓度含量的饲料就会引起家兔严重的中毒,甚至死亡,所以家兔对马杜拉霉素具有高敏感性。
【低敏感性】与高敏感性相反,某种物质对一般动物都能引起毒性作用的剂量,对某些动物或个体反而不能引起毒性反应,后者对这种物质具有低敏感性。
【致突变作用】是毒物引起动物的遗传物质(主要为DNA)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突变,又叫诱变作用。
如果这种突变发生在生殖细胞,则可遗传到下一代;如果这种突变发生在体细胞,可引起本身的结构或机能。
毒物导致机体的突变主要是基因的突变。
能够诱发突变的物质称为诱变原。
【致畸作用】是指毒物通过母体而影响胎儿的发育,使胚胎的细胞分化或器官发育不能正常进行,导致胎儿的器官形态结构出现异常(畸形),又叫致畸胎作用。
能够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称为致畸物或致畸原。
【致癌作用】是指能引起动物发生恶性肿瘤,增加肿瘤发生率和死亡率的作用称为致癌作用。
具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称为致癌物。
通常将致癌、致畸、致突变简称为“三致”。
【致敏作用】有些物质具有抗原性,与机体接触后可导致机体产生特异性的免疫抗体,当机体再次接触同样物质时,就会出现超出寻常的免疫反应,反应性增高,即发生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造成组织的损伤及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
这种具有致敏作用的物质称为致敏原或致敏物。
二、兽医毒理学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1.兽医毒理学研究的内容
兽医毒理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
⑴化合物的结构、理化性质与其对动物毒性之间的关系。
⑵毒物及其对动物的毒性。
包括:
毒物的种类、分类、一般性质、毒性作用、中毒机理。
⑶毒物引起动物中毒的原因、对动物机体毒害的表现、发病规律等。
⑷毒物动力学。
即毒物在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及排泄的规律,毒物作用的部位(靶器官、受体、酶等),毒物与动物品种的关系,毒物与剂量的关系等。
⑸动物中毒病的诊断技术与毒物检验技术。
包括:
中毒的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剖检变化、组织学变化、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动物组织材料及其他材料中的毒物分析等。
⑹动物中毒病的有效防治措施。
⑺有毒物质、药物和化学药品等在食用动物组织中的残留,确定是否禁用、使用范围和目的、允许使用的动物种类、休药期、制定允许残留量标准、提出监测与控制药物在动物组织残留的措施等。
⑻对药物、饲料添加剂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2.兽医毒理学研究的方法
兽医毒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六方面:
⑴中毒原因的分析方法。
通过对中毒原因的分析,可以发现各种引起中毒的因素,为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动物毒物中毒起到指导作用。
⑵临床病征分析方法。
研究分析毒物对动物的伤害及所引起动物临床症状的变化,确定某种毒物引起动物中毒后的某种特征性临床特征,以此来帮助对可疑中毒性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和早期防治。
⑶病理学研究方法。
通过对染毒动物的病理学剖检分析,确定某一毒物对动物某一组织器官器质性变化的影响及特征性变化与伤害,可为动物中毒机理及中毒病的诊断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⑷组织学研究方法。
可通过对动物组织学的观察来研究某一物质对动物组织学的影响和伤害,以便研究动物中毒机理,更有利于诊断和防治。
⑸毒物分析方法。
利用现代化学分析方法分析毒物的化学组成、结构、理化性质以及动物性食品中某种毒物的残留量等。
⑹动物试验方法。
通过毒物对试验动物生理学、生化学、病理学等方面的作用与伤害,研究毒物对动物的毒性、毒性作用、中毒机理、毒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中毒剂量、毒物残留、残留毒物对动物及人体的伤害,从而确定其安全性、安全剂量、休药期、禁用药等,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节中毒原因与毒物分类
一、中毒原因
能够引起动物中毒的原因比较多,大体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引起的中毒、人为因素引起的中毒和动物自体代谢产物引起的中毒。
其中生产中最常发生的还是由于某种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中毒或某种疾病引起动物的自体中毒。
1.自然因素引起的中毒
包括自然界存在或自然生成的有毒矿物、有毒植物、有毒动物叮咬等引起的中毒。
⑴有毒矿物中毒。
有些矿物岩石、土壤、饮水中含有对动物有毒的矿物质元素(如氟等),可通过饮水等而中毒。
矿石、土壤中毒素虽不能直接通过采食造成中毒,但有些有毒元素(如硒等)可通过在这些地方生长的植物吸收后,再被动物采食而中毒。
因此,有毒矿物中毒都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区域性。
⑵有毒植物中毒。
有些植物中含有某种特有的成分,这些成分可能对该植物本身是有益的,但对动物来说有些是有毒害作用的,有些甚至是致命的毒害,动物误食后可导致中毒(如夹竹桃中毒)。
已知的有毒植物成分有:
生物碱、生物甙、非蛋白氨基酸、毒肽、毒蛋白、酚类及其他有机化合物等。
⑶有毒动物叮咬引起的中毒。
有些动物体内具有一定的毒素,成为这些动物防御或进攻的武器,通过叮、咬、蜇、刺等将毒液注入其他动物体内而使之中毒(如蛇毒、蜂毒、蝎毒等中毒)。
2.人为因素引起的中毒
人为因素大多由于管理不当、失职、误用或过量使用药物等而发生,极少数为故意投毒。
诸如⑴饲料因受潮发霉产生霉菌毒素、土豆保管不当发芽变绿产生毒素等均可引起动物中毒。
⑵农药、化肥、杀鼠药等因管理不当引起动物误食或因饲喂刚施用过农药化肥的作物、青草等引起中毒。
常见的有:
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氟、除锈剂、灭鼠剂等。
⑶由于治疗动物寄生虫病选用驱杀药不当、剂量过大、频繁多次使用或使用对某种动物比较敏感的药物而引起中毒。
如使用敌百虫驱杀动物体内、外寄生虫时用药量过大或浓度过高都会引起动物中毒;用马杜拉霉素防治球虫感染时,家兔若使用鸡的治疗量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甚至死亡。
⑷工业污染。
工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废气、废水、废渣等)如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排放到环境中,会对饲料、饲草、饮水、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引起动物中毒。
⑸维生素、微量元素以及抗病促生长物质等饲料添加物质使用过量,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中毒。
如因食盐添加过多会发生食盐中毒等。
⑹在使用煤炉取暖的养殖场,会出现煤气中毒。
⑺菜籽及其饼粕、棉籽及其饼粕、大豆及其饼粕等饲料中的毒素未经脱毒处理或饲喂过量而引起中毒。
⑻人为的投毒。
由于某些原因故意投放毒物,此类事件发生较少。
3.自体代谢产物引起的中毒
动物自体代谢产物引起的中毒叫做自体中毒,包括泌尿系统疾病引起的尿液排泄障碍导致的尿毒症、消化道疾病引起消化不全产物及消化道病原微生物产生的毒素导致的自体中毒、其他代谢性疾病引起代谢产物蓄积出现的中毒(如奶牛酮血症、代谢性酸中毒)等,都已列在相关疾病中进行介绍。
二、毒物分类
可引起动物中毒的毒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以下分类方法:
⑴按中毒动物的体内外来源可分为内源性毒物和外源性毒物。
其中,内源性毒物是在动物机体的代谢过程中形成的对动物机体有毒害作用的代谢产物,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毒物可由动物本身的解毒和排泄机制解除或排泄掉,一般不会对动物机体造成临床可见的伤害作用,只有在动物的解毒或排泄机制发生障碍时才会引起毒物的蓄积而发生中毒(又称自体中毒)。
外源性毒物则是在动物机体之外的环境中存在的毒物,一般此类毒物需要与动物机体接触或进入动物机体内部才能造成对动物机体的毒害作用,是引起动物中毒性疾病主要物质。
⑵按伤害动物主要组织器官划分可分为血液毒(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等)、肝脏毒(有机砷化物、磷等)、肾脏毒(升汞、草酸等)、心脏毒(洋地黄、夹竹桃等)、神经毒(硫化氢、吗啡等)、眼毒(甲醇、烟碱等)、子宫毒(烟碱、剧泻药等),这些毒物会造成相应组织或器官的严重伤害。
⑶按毒物作用的性质分为刺激性毒物(氨等)、腐蚀性毒物(强酸、强碱等)、麻醉性毒物(吗啡、醚等)、窒息性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致癌性毒物(砷化物、溜油等)。
⑷按毒物的理化性质分为有机毒物(甲醇、吗啡等)、无机毒物(氟、砷等)、有毒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⑸按毒物的生成来源分为植物性毒物(棉酚、芥子甙等)、动物性毒物(蛇毒、蝎毒等)、矿物性毒物(铅、砷等)、霉菌性毒素(黄曲霉毒素等)。
⑹按毒物的毒性分为极毒毒物(氰化钾、氟乙酰胺等)、剧毒毒物(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等)、低毒毒物(磺胺类药物、石炭酸等)。
⑺按毒物是否由生物体生成分为生物性毒物与非生物性毒物。
生物性毒物包括有毒动物、有毒植物、微生物产生的毒素(细菌毒素、霉菌毒素)等;非生物性毒物包括天然毒物(矿质毒物)及人工合成的有毒化学物质等。
第三节毒物的毒性作用机理
毒物的毒性作用机理是指毒物与动物机体接触或经吸收进入动物机体内引起的组织结构或代谢功能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结构的损伤有些毒物可直接作用于组织细胞,使组织细胞结构造成损伤,改变正常功能而中毒。
如四氯化碳能直接破坏肝细胞的线粒体结构,使肝细胞内的谷丙转氨酶(GPT)释放到血液中,呈现血清谷丙转氨酶的增高;氨等在与动物机体局部接触后,未被吸收之前,对接触部位局部产生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使局部出现不同程度的炎症反应,充血、肿胀、分泌物增加、不适感等,强酸、强碱等甚至对接触局部还具有腐蚀作用,引起局部组织的损伤、灼伤。
2.阻止氧的吸收、转运和利用有些毒物可阻止机体对氧的吸收、转运和利用,使机体发生缺氧,导致组织的代谢障碍而中毒。
如一氧化碳以极高的亲和力竞争性与血红蛋白结合,使之失去携氧能力,导致机体缺氧而中毒;亚硝酸盐可使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机体缺氧而中毒;能够抑制呼吸中枢的毒物可导致呼吸抑制,不能进行气体交换而缺氧。
3.影响酶的活性有些毒物可通过影响机体某些酶的活性,使依赖于这些酶参与的生化反应受到影响,以至于影响机体的生理功能而中毒。
如氢氰酸中的氰离子可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Fe3+结合,使该酶的活性受到抑制而导致组织细胞缺氧;有机磷化合物可与胆碱酯酶结合,并抑制该酶的活性,使之不能分解神经递质——乙酰胆碱而导致中毒;氟乙酰胺与三羧酸循环中的乙酰辅酶A缩合后生成的氟柠檬酸与柠檬酸发生颉颃,导致三羧酸循环中断,产能中止而中毒;氟离子可与镁离子结合形成复合物,使镁离子失去激活三磷酸腺苷酶和烯醇酶的作用,导致三磷酸腺苷的高能磷酸键的供能发生障碍及丙酮酸代谢发生障碍而中毒。
4.与机体内活性物质产生颉颃作用有些毒素可与机体内某些活性物质发生竞争性颉颃作用,使与之作用的底物失去应有的功能而发生中毒。
如草木樨中的双香豆素可与维生素K颉颃而抑制了维生素K的凝血机制,导致血凝障碍或出血。
5.影响机体的代谢有些毒物进入机体后不直接呈现毒性作用,而是对机体的代谢过程或代谢功能产生影响,使机体代谢发生改变,失去原有的代谢平衡,导致相应生理功能的损害而中毒。
如镍化合物可刺激脑垂体激素的分泌,致使胰岛素的分泌受到抑制,进而呈现血糖升高。
6.影响免疫功能有些毒物可使机体免疫反应过程的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发生障碍,降低或抑制机体的某些免疫机制,导致免疫功能低下,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或对其他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
如氯霉素可导致机体的免疫机制抑制。
7.致敏作用有些毒物具有抗原性,与机体接触后也可导致机体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反应,当机体再次接触这种毒物时,就会发生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造成组织的损伤及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
如青霉素、链霉素等药物可导致机体过敏;某些花粉也可引起机体过敏。
8.破坏遗传信息,致畸、致突变有些毒物也可作用于机体的染色体或遗传基因(DNA),具有致畸、致突变作用,影响胎儿的形成、发育,甚至引起死胎、畸形,有的可导致肿瘤的发生。
如霉菌毒素可导致动物的死胎、胎儿畸形等。
9.致癌作用有些毒物,尤其是化学毒物,具有较强的致癌作用,可导致动物组织发生恶性变,导致恶性肿瘤的发生。
如芳香胺类的联苯胺、偶氮燃料、香精、色素等。
第四节药物及化学物质的残留
一、药物及化学物质残留的概念
在目前养殖业生产中使用兽药及化学物质控制和防治动物疾病、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畜禽的生长、增加畜禽体重、提高饲料利用率、最终达到提高养殖效益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使用的兽药和化学物质被动物吸收后要经过血液循环转运分布到动物的各组织器官,有些药物在这些组织中可直接产生药理作用或毒性作用,有的在组织中储存或改变自己的结构和性质,进而通过机体的各种防御机制或代谢活动,经尿液或胆汁等排出体外。
由于药物及化学物质种类繁多,结构和理化性质差别也很大,动物吸收后代谢或排出体外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使得有些药物或化学物质在动物体内不同组织器官中存留较长的时间,甚至到屠宰时也不能完全排出,以至于残留在屠宰后的动物组织器官中,便形成药物残留。
如果食品动物出现药残,人食用具有药残的动物食品后,其残留的药物便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或造成伤害。
例如2006年上海因食用了残留克伦特罗(瘦肉精)的猪肉后,致部分人员出现了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应有效地控制动物食品的药残。
二、药物及化学物质残留的原因
近年来,药物及化学物质的残留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造成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有:
⑴大剂量使用药物。
畜牧业生产中普遍采用的大剂量抗生素类和激素类等药物治疗动物疾病,造成了动物食品中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浓度提高、代谢或排泄时间延长,使休药期相应延长而残留。
⑵长期使用亚治疗剂量的药物。
将亚治疗剂量的药物长期以添加剂的形式添加到饲料或饮水中,用于非治疗性的防治或促生长,造成药物的残留与产生耐药性。
⑶使用违禁药物。
使用有关法规禁用的药物治疗动物疾病或使用禁止用于促生长的药物作促生长剂,造成药物残留。
⑷不遵守休药期。
有些药物在屠宰上市前需要一定的休药期,在未达到规定的休药期或终生使用便屠宰上市。
⑸使用药物掩饰动物疾病。
在动物发病时,使用药物减缓或掩饰发病动物的疾病症状或变化,逃避宰前检查而造成药物残留。
⑹药物产品说明未注明禁用范围或休药期,造成使用不当而残留。
⑺药物及化学物质管理不当。
误用、错用、误食等,造成药物残留。
⑻滥用药物。
有相当的养殖者不懂得动物的疾病、兽药作用机理及动物疾病的防治方法,只要动物出现不适,无论何病,都使用大剂量抗生素等药物,结果病未治好,增加了药费,还造成药物残留。
三、控制动物药残的措施
有关药物及化学物质残留问题,目前已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制定了严格的监控监测机制和绿色壁垒。
如美国和欧洲国家已实施计划监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测结果。
日本也制定了严格的动物食品最高药残标准,如肉鸡食品中抗球虫药氯羟吡啶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
我国也规定了食品动物禁用药物及允许使用药物的休药期,并制定了有效的监控监测措施。
⑴加强兽药生产的管理。
国家制定严格的兽药生产审批、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生产监督检查机制。
兽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兽药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范生产兽药。
只有达到动物食品安全性和药残标准的才允许生产,从源头根本杜绝高残留药物的出现。
⑵合理使用兽药。
在生产中合理使用兽药,尤其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对减少耐药性、控制动物食品中药物残留尤为重要。
控制或限制常用医用抗菌药物及易产生耐药性的抗生素药物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范围。
可以限制性地使用不作医用的、具有独特抗菌作用的、不易吸收的、不易在动物食品中残留的、有一定促进动物生长作用的药物作促生长剂。
⑶严禁使用禁用药物。
不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易产生耐药性的、动物食品中易残留的药物。
⑷严格遵守药物的休药期和最高残留限量。
根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规律、排泄速率及残留情况,制定食品动物严格的休药期和最高药物残留限量,并加强监测。
不在休药期内屠宰上市,超过规定最高药残限量的动物食品要严格管理和销毁,禁止超药残食品进入市场。
⑸对药物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必须按规定对药物(含添加剂)及饲料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检验其毒性,确定为安全有效后方可生产应用。
⑹加强兽药经营管理。
对兽药经营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检查,规范兽药、添加剂等的经营与销售,断绝违规药物进入养殖业生产的中间环节。
⑺加强对动物生产原料及动物食品的药物、化学物质的监测。
对动物生产原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饮水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允许的药物种类、剂量、浓度控制使用,不允许使用规定之外的药物或超标使用。
对动物食品应进行严格的药残监测,药残超标的动物食品应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杜绝超药残动物食品进入市场。
第五节毒理学安全试验
一、毒理学安全试验的意义
近代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断需要大量新的化合物,目前,在人类生活环境中已有500多万种化学物质,并且每年都还有千种以上的新化学物质问世,这些繁多的药物及化学物质在对人类带来极大帮助及经济价值的同时,对我们的生活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对人类自身健康也造成了威胁,出现了不少的中毒事件,出现了多种因污染引发的人类疾病。
判断药物及化学物质是否对人体有危害,不能直接用人体进行试验,只能用实验动物进行各种药物的毒性试验,依据试验结果并经综合分析后,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为评价药物及化学物质的安全而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称安全试验。
任何物质,如果未进行安全性试验,决不允许直接应用于兽医临床和畜牧业生产。
只有通过安全性试验确定为安全有效的物质才允许在兽医临床及畜牧业生产中应用。
二、毒理学安全试验
毒理学安全试验主要是将受试物质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剂量通过饲喂或口服、饮水、肌内注射、静脉注射等方法给予试验动物,观测试验动物的变化,评定其安全性、毒性特点、中毒剂量、毒理机制等。
通常采用的毒性试验主要包括安全试验设计、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蓄积性毒性试验、繁殖试验、致畸、致突变、致癌试验等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等。
在毒性试验中,试验不同其观测指标也有别,主要有动物的饮食量、精神状况、生长发育、行为姿态、临床症状、血尿等生化指标、各组织器官功能变化、病理组织学变化、生殖机能、胚胎发育等。
1.急性毒性试验是将受试物一次性给予试验动物后,观察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观察时间一般为一周,必要时可延长至28d。
通过急性毒性试验可以确定试验动物对受试物的毒性反应、中毒剂量、致死量等,从而确定受试物对试验动物的毒性、毒性作用,也为其他毒性试验的设计提供参考数据。
通常采用LD50来表示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以LD50来判断受试物的毒性大小。
LD50值愈小,表示受试物毒性愈高,反之毒性愈低。
2.亚急性毒性试验是多次将受试物给予试验动物后,观察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试验期一般为试验动物生命期的1/30~1/10,有时也采取30~90d的试期。
通常大鼠为3~6个月,犬为4~12个月。
通过亚急性毒性试验可以判断受试物有无蓄积性毒性作用;受试物的靶器官和靶组织有无病理变化;试验动物能否对受试物产生耐药性;对出现毒性作用的最小剂量和不出现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作出初步估计。
从而确定是否再继续进行慢性毒性试验,为慢性毒性试验所选用的剂量提供参考资料。
3.慢性毒性试验是将受试物长期给予试验动物,观察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试验期一般为试验动物的整个生命期(终生)或生命期的大部分,通常在90d以上。
一般大鼠为24个月,犬和灵长类动物为7~10年,必要时可将试验期延长到几代。
通过慢性毒性试验可以了解短期不能观测到的反应,并确定最大无毒性作用剂量。
为制定人体日摄入量提供参考依据。
4.蓄积性毒性试验是指多次使用低于最小中毒剂量的受试物给予试验动物,观察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当给予受试物的剂量和间隔时间超过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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