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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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月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本合同出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技术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的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和完成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
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需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港务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方式解决: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通用条款,承包人制作并经发包人统一确认的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
面积
(m2)
结
构
层
数
跨
度(m)
设备
安装
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时间
供应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
具体报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师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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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GF199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