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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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样本
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
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
本规范所指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为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参与爆破器材配送或/和爆破工程施工的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固定或/和临时储存爆破器材。
2引用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0098-1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爆炸力学。
3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类
爆破器材储存分设施储存和无设施存放两大类。
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为地面仓库、小型仓库、临时仓库和作业保管箱四类。
一类为地面仓库。
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到1吨以上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的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地面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地面仓库。
一类为小型仓库。
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到1吨以下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的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小型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小型仓库。
一类为临时仓库。
凡爆破器材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的土石方爆破工程,只要符合临时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临时仓库。
对爆破器材日使用量达几吨以上且运输不便的土石方爆破工程,如在海岛爆破开挖,深山老林大型水库施工等,可参照建造地面仓库。
一类为作业保管箱。
在爆破作业现场,雷管和零散炸药、导火索必须置于不同的作业保管箱内。
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分别指利用爆炸物品开发经营性、非经营性矿山资源的行为。
无设施存放分为露天存放、井下存放、硐室存放等。
4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建设标准
4.1一般规定
仓库不应设在易受山洪、滑坡、台风和潮水侵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仓库内部、外部安全距离满足有关规定;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和保管员;
仓库墙体和围墙密实、坚固、完整;
仓库内无强、弱电接入,自然透光、通风;
仓库内无杂物,爆破器材符合堆放规定;
仓库主要出入口安装普通的防盗报警设施;
库区周围、内部整洁、平整,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符合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条件。
4.2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
4.2.1仓库内部安全距离
炸药库之间的内部距离以炸药库间不殉爆为原则,雷管库与炸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雷管的储存量确定。
确定内部距离时,能够考虑仓库间防护土堤的影响。
防护土堤的结构为:
顶部宽度大于80厘米,高度大于180厘米,长度不小于雷管库房最近墙壁面的长度的立体梯形。
鉴于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仓库普遍为一个炸药库(含索类)和一个雷管库结构,且雷管库储量不大,因此,表1给出的是雷管储量不大于500万发情况下的仓库与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
雷管储量大于500万发的内部安全距离参见《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对于一个炸药库(含索类)一个雷管库结构的仓库,应限制仓库中雷管的存放数量。
仓库中雷管的数量可由仓库中的炸药的数量确定。
一般情况下,按1公斤炸药∶1发雷管的比例核定雷管数量。
表2给出的是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仓库有多个炸药库情况下的内部安全距离。
大于30吨的炸药库间的内部安全距离参见《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表1雷管库与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
雷管数量N/万发
50 5 0.5 N≤0.5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20.0 15.0 10.0 5.0 有土堤地面库/m 18.0 12.0 8.0 5.0 注: 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 雷管包括工业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每发雷管按1克TNT炸药量计。 硝铵类炸药指粉状铵锑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震源药柱等。 表2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 存药量Q/t 30≥Q>20 20≥Q>10 10≥Q>5 5≥Q>3 3≥Q>1 Q≤1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26 20 18 16 12 10 有土堤地面库/m 20 18 16 13 10 8 注1: 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注2: 硝铵类炸药指铵锑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震源药柱等。 4.2.2仓库外部安全距离 外部安全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确定外部安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但应考虑周边地形的影响。 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 每个仓库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每个仓库至其它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4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3规定的距离来确定。 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可建造少量的施工单位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须离仓库150米外。 表3地面爆破器材库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Q/t 100≥Q>50 50≥Q>30 30≥Q>20 20≥Q>10 10≥Q>5 Q≤5 安全允许距离a/m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少10%~30%。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表4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10户的零散住户 0.5 10户~50户的零散住户 0.6 50户~100户的村庄 0.8 100户~200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1.0 乡、镇的规划边缘 1.2 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2.0 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 3.0 Ⅰ级铁路线 Ⅱ级铁路线 Ⅲ级铁路线 0.8 0.6 0.5 高速公路 Ⅰ级公路 Ⅱ、Ⅲ公路 Ⅳ级公路 0.8 0.6 0.5 0.4 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 0.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110kv输电线路 220kv输电线路 330kv输电线路 500kv输电线路 0.4 0.5 1.8 1.9 2.0 油库 0.6 4.3地面仓库建设标准 地面仓库除需满足4.1所需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同保管员保管; 具有合格的防雷设施; 仓库外部100m距离内设立消防水池,其储水量应在50m3以上; 库区内的值班室距离炸药仓库应大于5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情况; 值班室不得使用明火。 4.4小型仓库建设标准 小型仓库是指库区内只有一个炸药库房和一个雷管库房的简单结构。 其储存爆破器材的最大量见表5。 表5小型仓库的最大储存量 爆破器材名称 单位 最大贮存量 硝铵类炸药 kg 3000 雷管 发 0 导火索 m 30000 导爆索 m 30000 塑料导爆管 m 60000 小型仓库除需满足4.1所需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同保管员保管; 具有合格的防雷设施; 消防水池储水量在15m3以上; 库区内的值班室距离炸药仓库应大于2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情况; 值班室不得使用明火。 4.5临时仓库建设标准 临时仓库是专为临时性土石方爆破工程而设置的爆破器材仓库。 内、外部安全距离能够略小于(建议为90%)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临时仓库的最大储存量为: 炸药10吨,雷管2万枚,索类1万米。 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等作为临时仓库。 临时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与临时库房距离不小于5米; 库内应有足够的移动或固定的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 雷管库房与其它爆破器材库房隔离。 4.6作业保管箱 作业保管箱是爆破器材使用现场用以存放雷管和零散(非整包)炸药的设施。 雷管和零散炸药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作业保管箱内。 作业期间,作业保管箱由爆破员或安全员保管或监管。 存放炸药和导火索的作业保管箱的尺寸以大于一包炸药的尺寸为宜,存放雷管的作业保管箱以置放一盒火雷管或20发非电导爆管的大小为宜。 作业保管箱的材质应采用铝合金、铜、木头等抗静电材料。 作业保管箱应加单锁。 作业保管箱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 作业保管箱也可作为爆破器材退库的凭证。 4.7露天无设施存放 爆破器材使用现场附近,能够露天存放当天使用的整箱整包的炸药,但应有防雨、防晒且保持通风的简单措施。 炸药周围应设立警戒标志,并由安全员监管,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存放爆破器材过夜的,必须报县级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存放。 存放场地应选择在安全的地方,炸药堆与置放雷管的作业保管箱的间距应大于25米,炸药堆附近应清除杂草、杂物,严禁烟火。 炸药堆外部应覆盖防静电的物品或搭简易帐篷,并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落实足够的监管人员,实现不间断看守。 4.8车辆、船只存放爆破器材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的7.4.5.4、7.4.5.5等章节。 4.9井下、硐室储存爆破器材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的6.5.3和6.5.4等章节。 4.10外部电源与电爆网路的安全允许距离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的6.7章节。 4.11爆破器材同库储存规定 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储存。 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储存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爆破器材同库储存规定 爆破器材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导火索类 硝铵类炸药 导爆索类 雷管类 ○ × × × × 黑火药 × ○ × × × 导火索类 × × ○ ○ ○ 硝铵类炸药 × × ○ ○ ○ 导爆索类 × × ○ ○ ○ 注1: ○表示可同库储存,×表示不应同库储存。 注2: 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 注3: 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继爆管、爆裂管和导爆管等。 注4: 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组分的各种民用炸药。 4.12库内储存爆破器材规定 库内储存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库房内爆破器材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 同库贮存多品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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