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docx
- 文档编号:832193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71
- 大小:92.53KB
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docx
《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
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
前言
为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部分解决在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东莞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的支持下编制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管理单位等意见,并在这些意见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最后定稿。
本导则分为新建建筑评价部分和既有建筑评价部分。
新建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两部分。
新建建筑以建筑设计为主体,侧重在方案设计阶段对绿色建筑措施进行如实考虑,尽量优先采用被动式措施去营造适合本地区的气候特点的建筑环境。
措施中注重通风、遮阳隔热措施,适当考虑建筑设备对提高建筑效率的作用。
设计阶段条文在编排上采用适合设计的方式,按专业进行划分,以便设计人员可以方便理解和应用。
本导则运行评价部分以建造和使用结果为导向,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评价,评价方式与现有的规范不同,其中针对既有建筑评价为相关行业标准中首次增加。
运行评价弱化施工过程,注重施工结果,以文明施工结果作为一个前置的约束条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运行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两大部分,以客观评价方式去评判实际运行效果和热环境良好程度,以主观评价方式分别通过专家组的专业角度和建筑使用者的切身感受去综合评价使用效果,使得总体评价方式科学合理。
其中更是注重使用者的评价,使用者的评价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设计阶段评价、运行阶段评价。
其中设计阶段评价按专业进行划分。
本导则主编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导则参编单位: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东莞市质量监督站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东莞市建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东莞分公司
本导则技术支持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目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一般规定2
2.2评价方法2
3设计阶段评价4
3.1控制项4
3.2评分项5
I场地规划及生态设计5
Ⅱ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8
Ⅲ给排水及节水设计10
Ⅳ结构及节材设计11
Ⅴ暖通设计12
Ⅵ电气设计14
Ⅶ人居健康设计15
4运行阶段评价16
4.1一般规定16
4.2客观评价指标17
4.3主观评价指标18
Ⅰ专家组评价指标18
Ⅱ建筑使用者满意度调查19
引用标准名录21
附:
条文说明...............................................................................................................................22
1总则
1.0.1为贯侧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评价,推进东莞市可持续发展,结合东莞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绿色民用建筑的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绿色、健康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新建建筑应先进行设计阶段评价,通过后方可进行运行阶段评价。
既有建筑为前期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的建筑,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可直接进行运行评价。
2.1.2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建筑所属工程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以住宅建筑为主,配以部分单间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商业网点部分可不参评。
▲
2.1.3新建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并给出审查意见。
运行评价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
2.1.4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2.1.5评价机构应按本导则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2.2评价方法
2.2.1新建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运行阶段评价两部分,设计阶段的评价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应用本导则参评的新建建筑应满足所有参评的控制项条文,评分项条文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
2.2.2运行评价方法详见第4章。
2.2.3新建建筑设计评价指标总分共为150分,按参评建筑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2.2.4新建建筑设计评价得分不小于60分,判定为达到一星级设计要求。
3设计阶段评价
3.1控制项
3.1.1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3.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等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3.1.4建筑规划布局应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复。
3.1.5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1.6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区域集中供冷、集中供热的建筑需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3.1.7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大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应接入东莞市能耗监测系统,且用电指标(负荷)符合广东省及东莞市的规定。
▲
3.1.8照明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3.1.9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3.1.10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安全、合理、完善。
3.1.11居住建筑每栋建筑应提供一个临时取水点,以便供水管道设备维修时临时取水。
▲
3.1.12精装交付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应全部使用二级节水器具,毛坯交付此项不参评。
▲
3.1.13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3.1.14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1.15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3.1.16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1.17沿街立面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办公室、客房等主要功能房间外窗采用中空玻璃,且主要功能房间室内背景噪声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低限要求。
▲
3.1.18居住建筑套内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以降低室内排水噪声。
▲
3.1.19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3.1.20场地面积大于50000m2居住区,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和遮阳覆盖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要求。
▲
3.2评分项
I场地规划及生态设计
(单节总分40)
3.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4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3.2.1-1的规则评分;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3.2.1-2的规则评分。
表3.2.1-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 绿色 建筑 星级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