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含节能分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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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含节能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概况
二、监理范围
三、监理服务内容及目标
四、监理组织
五、监理人员职责
六、监理工作制度
七、工期控制措施
八、质量控制措施
九、投资控制措施
一十、节能保温控制措施
一十一、安全控制措施
一十二、关键工序控制的措施
一十三、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的措施
一十四、监理细则
一十五、工作流程图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综合楼
2.施工单位:
安徽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建设地点:
黄山路与清流东路交叉口以南
4.工程概算:
2100万元
5.工程建设规模:
为框架结构,八层,总建筑面积约10890M2,基础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二、监理范围
工程监理阶段范围:
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的施工、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及目标
(一)监理服务内容:
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
1、协助编写开工文件,并签发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4、督促、检查承包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5、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方关系;
6、检查已确定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实施;
7、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按合同规定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8、督促整理技术档案资料;
9、提供工程监理评估资料;
10、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目标:
严格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工期、质量、成本条款,据招标文件
1、质量目标:
合格
2、工期目标:
350天
四、监理组织
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工程特点,为全面实现工程监理的目标,按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组织形式,建立监理机构如下:
五、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1.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共同审查设计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及工种间相互矛盾之处,并根据讨论决定作出书面纪要。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即可审签。
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进场材料、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供监理人员审查。
对于有疑问的,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抽样复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并做好台账。
4.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问题或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一般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解决。
会审后,则由提议单位提出经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会商解决,必要时需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或市质监站共同检查签认并作好台账记录。
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纠正,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程度。
对已形成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整改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
如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质量事故时,则按工程质量事故程序办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A.监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纪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B.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待改正合格,经复验认可后发出《复工指令》。
C.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
D.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E.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还应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8.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A.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或超出验收标准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B.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书面上报,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公司、业主和市质监站。
C.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监理部及业主各一份。
一般工程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报监理部备案;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报市质监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报市质监站、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处理。
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A.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的对比,以及形象进度情况。
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B.投资监督控制
a.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预)算台帐,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b.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年末提出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公司和业主。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A.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B.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竣工验收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C.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应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
审查合格后,报业主及有关单位保管。
竣工交接文件内容如下:
全部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
全部竣工文件;
各项工程施工纪录;
工程小结;
主要材料,构件,机械设备的合格证、技术证书、检测报告、调试纪录。
13、监理日志及会议制度:
A.本部工程师应逐日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要详细作出纪录。
B.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分包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施工工种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通知设计人员参加。
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以利后续工程顺利进展,由监理部负责记录整理。
七、工期控制措施
1.明确进度控制原则
(1)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正式签定的工期总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要符合总目标的要求。
(3)施工单位编制的季/月/周实施计划应符合阶段性的目标的要求。
进度目标分解
根据项目总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分解进度,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进行项目分解,如按项目结构分,按项目进展阶段分,按合同结构分,并建立编码体系。
3.落实项目监理班子中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分工。
4.确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6.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具数量、规格、完好程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阶段进度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8.收集各种进度数据,运用计算机进度管理软件加以整理分析,对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控。
9.对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偏差的原因,并提出纠偏措施。
10.建议业主通过合同管理对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奖罚。
11.对施工方不合理的施工顺序提出监理意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计划的优化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见附图7)
八、质量控制措施
1.进行质量目标分解
将工程整体的质量目标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落实,以确保整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2.明确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长,是“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同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
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监理人员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监理。
3.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
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4.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开工前的检查。
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
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编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4)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有为隐蔽工程检查。
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5)复工前的检查。
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6)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7)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5.质量控制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停复工程序
九、投资控制措施
1.投资目标分解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划分及业主的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对投资各目标管理实施动态控制。
2.明确投资控制原则
(1)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2)根据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签发“工作量审核单”和“工作量及付款签证单”。
(3)按合同参与审核竣工决算。
3.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类似建设监理公司这样的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
4.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5.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包括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勤,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投资有力奖励措施等。
6.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项目投资最有效的手段。
7.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程序,对可能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进行重点审核。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新工艺,协助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发挥监理的技术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9.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对比分析。
如:
投资规划信息、投资耗用情况信息,任务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信息,环境信息等。
10.搞好与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的
协作关系,为投资控制服务。
工程量计量程序(附图8)
设计变更程序(附图9)
工程洽商程序(附图10)
十、节能保温控制措施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节能验收规范确定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按下列表2.1规定划分和验收。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幕墙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
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4.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
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
(2)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3)外窗气密性检查。
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数量现场抽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4)房屋外墙传热系数检查或房屋综合节能效果检验。
对于完工的建筑节能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5)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竣工时间和季节条件的限制有些设备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运行,因此,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3、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及节能审查报告
核查
承担节能工程施工企业相关资质
检查
检查
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备案
过程及隐蔽工程检查
旁站、记录
效果检(复)测
检测
记录
节能验收评估
验收
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1)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构造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运用监理合同赋于的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方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1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注意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2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必须整改的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4.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实施:
4.2.1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资质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允许其进场。
注:
执行中,在国家尚未专门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资质,则应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
方案中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技术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方案中是否有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内容,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节能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四新”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审查施工方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进行评价,并审查所制定的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节能“四新”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双控,即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在确认符合节能质量控制要求后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对相应数量见证取样复试。
2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尤其应重点检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应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监控审查。
4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应有一定见证取样送检,有关送样数量应满足国标及地方标准。
4.2.2事中控制
(1)一般规定
1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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