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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论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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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摘要:
德国的金融体系中,全能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其银行业务的全能化,不仅便利了银行体系向工商企业提供广泛和有效的金融服务,还可以减缓货币政策的调整对银行经营的冲击,有利于分散银行的风险,保证银行利润的稳定增长及银行稳健经营。
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强音,金融体制的改革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国要不断借鉴他国成熟经验和理论,找到适合我国的发展方式。
因此,本文主要是从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变革这两大方面研究国外的经验,深入的探讨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发展与存在的原因,借鉴全能银行的理论和国际经验为我国金融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找到一些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发展变革
Abstract:
Germany'sfinancialsystem,thealmightybankinthedominantposition,anditsbankingall-roundization,notonlyconvenientthebanksystemtoindustrialandcommercialenterprisestoprovidecomprehensiveandeffectivefinancialservices,stillcanslowdowntheadjustmentofmonetarypolicyonbankbusinessimpact,helpsdispersetheriskofthebank,guaranteethestabilityofthebankprofitgrowthandbankstableoperation.Reformhasbeenthestrongestnoteofeconomicdevelopment,thefinancialsystemreformisaveryimportantaspect,ourcountrytolearningfromforeignmatureexperienceandtheory,inordertofindasuitabledevelopmentmode.Therefore,thisarticlemainlyfromtheGermanuniversalbankingsystemformationandchangethetwoaspectsofthestudyabroadexperience,depthGermanuniversalbankingsystemdevelopmentandthereasonsoftheexistenceof,fromthetheoryofuniversalbankingandinternationalexperienceforChina'sfinancialdevelopmentprovideguidanceSuggestionsforfuturedevelopmentofcommercialBanksinChinatofindsomeusefulexperience.
Keywords:
Germanuniversalbankingsystemdevelopmentchange
1、引言
上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从二战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一举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的经济强国,被经济学家誉为“经济奇迹”。
德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与其独树一帜的全能银行金融制度密切相关。
银行也采用混业经营模式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德国银行是混业经营模式的最成功典范。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混业经营将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必然选择。
因此,深入研究德国全能银行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全能银行制度的发展
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由始至终地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
它们不像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全能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工业化进程中自然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全能银行、20世纪30年代后严格分业经营条件下全能银行的消失、20世纪90年代末迅速向全能银行的回归。
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就必须能够办理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表外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德国的独特发展模式有着自身深刻的原因,所以先介绍德国全能银行形成的原因。
(一)德国全能银行形成的原因
首先,德国政府没有对银行业的经营设置障碍或经营的限制,而是给予银行经营以极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德国政府在法律上给予银行业特殊的保护和支持。
特别是在19世纪初西方工业革命时期,德国政府非但没有设立反托拉斯法和禁止银行董事兼职的法律规定,反而鼓励和支持银行承担和办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使银行得以在成立后,就办理全方位金融领域的各项业务。
两部法律为德国的全能银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957年7月26日,德国政府颁布了《联邦银行法》,四年之后又于1961年7月lO日。
颁布了《银行法》,为德国的全能银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两部法律,为银行业广泛参与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及投资于工商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法律依据,形成了德国银行资本与工商企业及建筑业等的产权交融、交叉持股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金融体制。
德国的全能银行具有诸多的权力:
一是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零售及批发业务的权力和义务;二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的权力;三是享有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力;四是为各行业发放贷款和提供融资活动的权力。
因此是最彻底的、综合化程度最高的全能银行。
最后,随着德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德国的产业、商业对于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需求加大,而德国资本市场却十分不发达。
因而,工商企业急需的资金需求只能靠银行提供的长期存贷资金来完成,故而一方面形成了工商企业对银行业的严重依赖;另一方面银行资本向工商企
业不断地渗透。
因此,银行以直接持股或连锁董事制的方式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并通过董事会直接控制企业。
德国的全能银行一方面可以直接买卖企业股票,对于许多大企业股权控制在25%以上,从而成为企业的大股东。
另一方面企业和银行之间可以交叉持股。
如德意志
银行控股奔驰公司25%以上的股份。
其他股权超过25%的大型企业还有卡尔塔百货公司、菲利普·赫尔茨曼建筑公司、霍尔登百货公司、哈巴克——劳伊德建筑公司、威斯特伐伦联合电气公司等。
而以德意志银行为核心的财团,控制了德国的电气、钢铁、机器制造业等部门,
主要包括西门子公司、曼奈斯曼、克吕克内、赫斯等企业。
可见,德国的全能银行不仅控制了德国的建筑业与商业,而且控制了电气、钢铁、机器制造等重要行业的重大企业,使银行业几乎遍布了所有的行业。
因此,德国的全能银行不仅发挥金融业的融资作用,而且发挥着金融市场和工商企业的作用。
(2)德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德国是实行金融混业经营最为典型的国家,其金融体系的特征是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又称为综合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全能银行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不仅能够全面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资产管理、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德国全能银行的信贷与证券业务有不同侧重),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
德国的银行体系是19世纪中叶随着国家工业化生产发展起来的。
在发展初期,德国的各类银行,均有特定的重点业务领域,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展过程中,各类银行之间相互竞争,业务范围逐渐交叉,才发展成目前的综合经营的局面。
其中,全能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
1、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酝酿。
为处理商务或为商人提供短期贷款和交易上的服务,德国从1835年开始逐渐出现了比较集中的银行与金融系统,但其在19世纪中期以前还是比较原始的,私人银行为数不多,且缺乏规模较大的银行。
改变这种局面的决定性的第一步是1846年普鲁士政府将柏林的皇家银行转变为普鲁士银行,并赋予它发行纸币的权力,这成为德国银行朝着现代方向发展的标志。
德国综合性银行制度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当时德国正处于工业迅速高涨的时期,银行既对企业贷款,也对企业投资,较为典型是银行对铁路提供资金,同时派人担任铁路上的要职,由此开始的银企结合,拉开了德国全能银行的序幕。
银行从给其贷款、帮其发行债券、直至对其投资,对企业的资金融通进行了全方位的服务,同时,银行也通过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公司股份来取得较大的收益,为此又增强银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由于德国没有反托拉斯法,也没有禁止银行董事兼职的法律,因此银行通过直接持股并派出董事,与工商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许多工商企业在资金上高度依赖银行。
这样的金融服务对整个迅速扩张中的工业有着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在钢铁、煤矿、电气、机械和重化学工业等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更是如此。
正是由于德国银行的这个特点,保证了德国工业化较高的增长率,而银行业也由此得以迅速地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综合性的银行相继建立,并为德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853年,科隆亚巴拉汉•欧朋海姆金融公司和古斯塔夫•冯•麦威森在达姆斯达特成立了工商银行,并与1852年在巴黎成立的动产信贷银行共同组成了一个现代股份制银行,并由此产生了一家集公司筹建、有价证券发行和一般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全能银行。
19世纪中叶也是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产生和发展的重要阶段。
1840年到1860年期间,就由800多家储蓄银行产生。
此外,19世纪60年代,也产生了抵押银行。
最早是1862分别于法兰克福和梅林根成立的两家私营抵押银行。
在以后的几十年里,德国银行业也一直是沿着上述四条路径发展的,并成为德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股份制银行和个体私营银行主要服务于工业经济领域,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主要服务于中小型加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以及农业领域,抵押银行主要服务于作为工业中心的城市建设。
可以说,德国全能银行的发展是德国工业发展的结果。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工业的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和吸收能力很大,迫切需要大型的银行机构能吸收小额存款,又能方便地调动和融通资金,把短期小额存款转变为长期信贷资本,并随时按照要求为大型工业企业及时提供创业投资资本和长期资本保证。
因此,德国的全能银行得到了发展,从一开始就既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重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
在战后的西方占领区(美、英、法),被迫实施美国式的银行制度(即美国当时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
直到50年代后期,西德地区的银行业才恢复了战前的状态,继续着混业经营的道路。
而在原东德地区,情况就更为复杂。
与西部“全能银行制度”完全不同,原东德是按照原苏联模式来建设银行体制的。
原有的一切金融机构禁止开展银行业务,各原民营金融机构被没收,重新成立的地方银行和储蓄银行接受原有银行的人、财、物,并成为新银行的决定性构成要素。
同时,也进行了针对以前大银行的结构性调整,银行制度也是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且须配合中央政权的计划经济政策。
两德统一后,为了使原有东部的银行体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德国联邦银行对东部银行进行了改组。
打破了东部银行在业务上的严格的分工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即混业经营制度)。
至此,德国金融制度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被迫分业经营再到重新混业经营这一变迁过程。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从二战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一举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的经济强国,被经济学家誉为“经济奇迹”。
德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与其独树一帜的“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密切相关。
从理论上讲,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德国大银行的全能性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不断得以加强。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德国大银行都已成为集商业银行和投行业务为一体、揽私人客户与机构客户于一身、汇零售业务及批发业务于一炉、视全球市场为一家的综合性极强的欧洲乃至世界大银行。
3、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法律基础。
德国法律属大陆法系,以法典为基础,这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有很大不同。
德国有关银行制度的立法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联邦银行法》;另一个是《银行法》(信用业法)。
《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进行除保险代理业务之外的几大金融业务,包括信托、证券、存贷、外汇及之间业务等。
因此,仅这个法律就规定了德国银行进行混业经营的法律规则。
1961年7月10日通过的《银行法》进一步明确:
凡是从事银行业务并且这种业务的规模已达到商业化、有组织水平的企业都是信用机构。
可见在德国,通过立法,已将银行与信用机构视为一体。
从而为银行的混业经营留下了广阔的法律空间。
在所有国家关于银行业务的法律定义中,如此明确地规定了包括众多非银行业务领域,德国最为典型。
在法律基础方面,除规定了银行业务的范围,德国银行法律规定的严密健全也为全能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外部约束。
4、德国全能银行体系的框架。
德国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全能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为特点的。
全能银行是可以提供包括商业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在内的全套金融服务的综合性银行;较之全能银行,德国专业银行只提供专项服务,包括抵押按揭银行,基建信贷联合会,投资公司,指导银行和德意志清算代理处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职能的银行。
还有特殊职能银行,比如夏兴信贷银行、出口信贷公司等。
德国还有一些准银行机构的财务公司,比如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卡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还有由非银行机构主办的提供融资服务的公司,如大汽车公司主办的汽车银行等。
此外,还有邮政汇划和邮政储蓄机构等。
全能银行又可以分成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三大种类。
商业银行包括大银行、地区性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私人银行等。
在德国,最有代表性的大银行是:
德意志银行、德国工商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三大商业银行。
这三大银行都是股份制全能银行,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而使自有资本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大银行的特点是设施完备、业务量大,并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
地区性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各自的规模、形式和业务不尽相同。
有一些较大的地区性银行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比如巴伐利亚统一抵押银行、BHF银行及BFG银行等。
储蓄银行是由三级体系构成的:
乡镇储蓄所、地区储蓄银行及汇划中心,还有德意志汇划中心银行。
储蓄银行是公共法人的银行。
储蓄银行最初的任务是针对中小客户的存贷款业务,但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金融业的发展,储蓄银行也发展成了全能银行。
合作银行,它原来由三级构成:
初级信用合作社、地区信贷合作银行和全国性的德国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模式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及工商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业务活动的中心是促进其成员的经营活动,它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建筑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
同时,它也吸收储蓄存款。
德国合作银行是公共法人性质的机构,也是全能银行。
3、近年来德国全能银行的变革
进入新世纪以来,德国的全能银行也出现了某些深刻的变革,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增强盈利性成为共识,银行兼并重组此起彼伏,银行业间的整合和竞争不断加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并购战略,实现业务整合。
欧元的正式启动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意味着欧洲原先分隔的各国孤立的小型市场的进入障碍不复存在,代之以容量巨大的统一市场,其发展潜力巨大,更适合“巨无霸”型的大银行进行经营运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应对美、日等国金融集团的挑战,追求金融业的整体效益。
德国等欧洲的各大商业银行不断上演合并与重组。
(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突出业务强项。
德国四大银行是德国全能银行的代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全能化发展战略十分相似,都强调尽可能从横向(地域)和纵向(领域)拓展,而且有很强的跟从性战略的特点。
在新的竞争态势下,这种全能化的战略正逐渐发生变化。
德国大银行之间兼并重组的尝试以及内部的调整和变革,所体现的正是其对自身发展状况及外部竞争环境的重新评估和对发展战略的重新审视。
分析新世纪德国各大银行的战略,趋于一致的似乎只有一条,即先成为欧洲银行,站稳欧洲市场,这是由欧洲统一市场的大背景所决定的。
除了实力最强、也最有实力继续强化全能性全球性的德意志银行外,其它德国大银行都相继放弃了简单的全能银行发展战略。
德累斯顿银行在两次合并的尝试失败后,加快了向高盈利的投资银行方向发展的脚步。
德国商业银行则根据自身实力和特点,从实力较弱的投资银行领域退出,而进一步强化“中等客户为主”的公司客户战略和资产管理与零售业务相结合的个人金融战略,同时大力发展起步较早的网络经纪业务,以突出局部的竞争优势,并与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的大金融机构通过相互持股的方式结盟,避免由于规模较小而被吞并的危险;抵押联合银行则强调自身“区域性银行”的特点,将发展重心放在其根据地——德国富裕的南部巴伐利亚地区及奥地利等中欧地区,并通过兼并奥地利银行进一步强化其区域性发展战略,并向东欧市场拓展。
(三)变革管理构架,缩减经营网点。
德国银行业非常发达,其弊端则是网点过剩。
到本世纪初德国有各类银行3000余家,网点近6万,平均每1400人就有一个网点。
为了提高银行的资本盈利率,德国各大银行对网点都相继进行了调整,三大银行的合并尝试,其初衷也正是裁减国内过剩的经营网点,降低营运成本。
同时,伴随着经营网点的整合,德国大银行对内部管理框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管理模式上,德国大银行正趋向于集中化,借助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支撑技术的飞跃发展,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和管理得以加强,资源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共享,集权的优势便显现出来;同时采用扁平型或矩阵型的管理结构,管理层次大大减少,如德国中央合作银行从客户经理层次到最高董事会层面之间只有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两个层次,这种扁平型的结构对市场变化反应的灵敏度大大加强。
德国大银行对内部管理构架进行不断变革,力求取得“集权”和“分权”的“双赢”,——方面是借助高技术的管理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者的管理幅度,从而在“集权”的同时减少管理层面,避免集权制下机构趋向臃肿的弊病;另一方面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对票据管理、后勤支撑、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等部门实行统一集中化管理,采取一站式服务减少整个业务流程的环节。
(四)重视个人零售业务。
首先是零售业务的分化。
基于提高盈利能力的考虑,德国各大银行都将个人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块:
即拥有高额个人资产的“大客户”和一般小客户。
前者由于其高盈利性。
成为各大银行争夺的对象,在竞争中,银行越来越强调为客户提供度身定做的裁缝式、顾问式服务并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
其次是零售业务的价值重估。
虽然零售业务自身经营成本较大,却拥有一项价值巨大的资源——即零售业务的销售网络,因此如何利用这一资源,捆绑高附加值产品成为价值重估的关键。
零售业务的销售网络不仅可以为银行和保险业的融合与制度创新服务,对于投资银行业务也具有重要价值。
(五)重视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在德国混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德国大银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原本就不存在进入障碍,但发展并不迅速。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德国股权文化蓬勃兴起,资本市场膨胀,投资银行业务获利匪浅,成为德国各大银行的宠儿,无一不将其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
在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结构上,德国三大银行也都进行了调整。
德国商业银行和德意志银行都以投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导向,将投行业务中的资产管理与个人金融业务进行捆绑。
德意志银行坚持全能化的扩张,而德国商业银行则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传统银行服务的补充。
德国银行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进行发展战略调整,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结果就是证券业务收入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
四、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启示
我国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特别是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不称其为全能银行制度,而是称其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借助组建基金公司的大好时机,推动国内商行向全能银行发展。
尽管中国金融业目前仍然是分业监管模式,即所谓的“三会一行”模式,但是分业经营的界线旱已模糊,金融业内混业经营已既成事实。
金融行业中最具代表性的三大产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随着国际金融创新的发展,中国渐进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业也呈现出日益明显的特征,即三大产业的产品日益趋同,业务相互渗透和交融,产品之间相互交叉销售,分业界线日益模糊。
事实上,面对迅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自分业经营的隔离墙,旱已有所松动,金融管理当局也在不断地推出应变措施,银行、证券、保险已出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发展的趋势。
2005年2月20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揭开了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序幕,“银行号”基金获准批示后顺利出台。
监管部门同时明确指出并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另外,银监会还指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
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
当前仅工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三大行就已经发行了数十中基金。
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无论是过去实行分业管理的美国,还是一直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的德国,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同时也表明混业经营的开始。
因此,国内专家认为,虽然法律制度并未明确支持中国可以开展混业经营,但是国家一旦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就等于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步伐。
(2)抓住开展黄金期货的机遇。
推动商行业务从货币市场向资本市场过渡。
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我国的五大行(工、农、中、建、交行),他们之所以要走综合化道路,主要是因为他们更加看重银行业多元化和综合化经营,可以较强地抵抗周期性风险,即抗风险能力更强,通过业务的多元化将风险进行适当的分散和规避,从而不仅可以起到稳定金融机构的作用,而且可以促使金融市场向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
期货业务本身具有很高的风险,但是期货业务包括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及黄金期货在内,它们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对冲风险和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从而规避风险。
因而,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涉猎期货业务,一方面可以规避和对冲风险及套期保值,另一方面逐步地开展
属于资本市场的期货业务。
2008年1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发文,宣布合格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
黄金期货的推出实现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2004年全球贵金属年会”上提出的中国黄金市场改革的方向,即实现三个转变:
“从商品市场向金融市场转变;从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转变;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转变”的重要举措。
黄金期货必将使中国黄金市场的结构、金融市场的体系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应取得相应资格,不得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
拟从事黄金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需满足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和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同时具有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如在银行内部制度及内控要求方面,要求董事会出具同意从事此项业务的证明文件,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建立完善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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