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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讨论稿
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九分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全方位理顺财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公司“三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等,结合十九分公司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配置
2.1分公司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统一安排,配备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2.2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无证不得从事财务工作。
2.3分公司任用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财会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分公司负责人及党(总)支部书记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
财务机构负责人在上述范围内的亲属也不得从事本单位的出纳工作。
2.4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每2年至少轮换一次。
2.5不相容岗位管理:
出纳只负责资金支付,不得兼管复核、记账、债权债务登记工作。
会计凭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留下相关复核痕迹。
2.6会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由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机构负责人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资产部派专人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监交。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交接必须建立书面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7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实事求是。
2.8财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2.9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办理。
第三章基本核算要求及核算程序
3.1分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上级单位负有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上交的任务;对各项目有监控管理的责任。
为政令通畅,步调一致,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分公司对各项目的成本、质量、效益情况等有集中管理权,对资金有集中调配权。
统一核算是指分公司对各项目成本费用进行统一核算并统一纳税,统一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
3.2以计划管理为龙头,预测、分析为动力,监督考核为手段,带动生产经营活动。
3.3加强经济合同、协议书及结算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各种资料原件要及时送交财务科,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3.4为加强核算,要求各部门按时提供以下准确、可靠的核算资料:
预算科:
应于每月15日前根据各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将有关报量资料报送财务。
工程报量要有具体的对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现场管理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和税金的详细分解。
注意税金必须按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不得笼统地按3.447%分解。
综合办:
负责每月15日之前提供工资单、保险等应付职工款项的各类报表。
负责按季度提供购置行政、办公、食堂用具及小型机具等明细表。
各项目部:
每月15日前提供项目材料报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办理有关发票挂账手续;机械设备、三钢工具结算等资料;对于材料已入库但发票未回的情况,每月应暂估入库,待实际取得发票时,红字冲回原暂估,正式办理入库手续。
材料入库、出库的办理需特别注意的是:
1、材料入库单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上单位名称一致,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单位名称;2、同名材料入库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名称,只允许在规格上加以修饰,如:
型号、颜色等;3、如发票上含有运费的,入库时将运费填列至运费栏,不得混算至材料的单价中,此运费不得另行报销;4、所有的入库单中必须有采购员、收料员及项目经理的签字,不得随意代签;5、所有的出库单必须有发料员、工长及项目经理的签字,不得随意代签。
同时将有关合同、结算资料交回财务。
包括分包合同、分包结算,劳务合同、劳务结算等。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
分公司财务应按月足额计提并缴纳应交税费,各项目应积极配合财务履行税务手续,财务科应及时将税票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公司相关部门,以维持资金的正常使用;分包单位应足额缴纳税金及管理费,分包单位自行缴纳税金的,应及时将税票原件送交分公司财务入账。
有关劳务结算,对方为个人的,对方需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杜绝出现内部人员随意代签名字现象。
对方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盖章。
需注意的是签定合同的单位名称、结算单位名称及付款时的单位名称必须相互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1分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权限,保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各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必须相互分离,互相牵制。
4.3各项目工程款收付必须通过财务,不得自行收付款项,坚决杜绝直接打白条从建设单位收取款项的情况发生。
特殊情况,需由分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同意且手续完善方可办理。
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有关单据,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各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结算时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应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收款入库,违反此规定,形成收支互抵报账者,财务不予受理。
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可多渠道筹措资金,但需先向公司办理申请筹措资金的报告,经公司同意后分公司财务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再按审批程序合理支配使用,杜绝发生账外循环资金。
4.4资金支付遵循“三不三没有”的原则,没有合同不施工,没有合同不结算,没有结算不付款。
4.5财务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4.6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送存银行。
4.7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大额度款项(如各种保证金等)支付,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4.8备用金在使用上应严格按程序执行。
4.9各部门严格按批准计划使用资金。
特殊情况可由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另行审批,财务予以支付。
4.10各种费用开支的报销,要求单据内容清楚、齐全,金额无误,原则上要求当月发生的事项当月结清,故意拖延不及时清理者,领导不予审批,财务不予受理。
第五章费用的报销审批流程
5.1工资、独生子女费、临时性工资、项目生活补助、电话费补贴等:
由办公室和人事劳资科根据相关资料及制度编制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报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发放。
5.2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各项目部发生费用时,其报销审批程序为;
5.2.1一般人员的费用报销,需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
5.2.2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费用报销,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
5.2.3分公司副职的费用报销,需经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
5.2.4分公司经理、书记各自发生的费用互为审批人。
5.3备用金:
备用金及借款均属暂付款项。
各部门应在一个月
内抵账清理备用金,任何人不得以备用金形式长期借用资金,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清理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逾期不还的,财务有权在发放工资时扣回。
借款人在原借款未清理前,不得新借款项,各种费用发生后及时报销,年底务必清理。
备用金在使用上应严格按程序执行,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对于审批程序不全、借款内容不清的,不予支付。
在年初各项目开工时,项目经理和材料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借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项目经理借取的备用金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费用开支,不得用其购买材料。
材料员借取的备用金主要用于采购零星材料,五千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提供对公账户,由财务统一办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5.4材料费、机械费、固定资产、行政备品费用的支出:
5.4.1把相关单位的合同或协议报送财务部门;
5.4.2各项目材料发票、机械结算单(三钢租赁等)、劳务结算单,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完善的资料报送财务;行政备品报表按季度报送办公室,于每季未的15日前集中报送财务科审核入账,固定资产根据发生情况随时报送财务审核入账。
5.4.3材料中运费的报销,在购买材料或机械等时含运费的,在办理入库时把运费填列进去;购买材料或机械时不含运费,需另行报销的,报销时需提供运费的明细汇总表(内容要有材料名称,运输地点,金额)。
材料和机械的采购运费和材料、机械的二次搬运费要分开费用单填制,不得混合填制。
5.4.4费用支出时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经理签字,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办理有关发票挂账或支付手续;
5.5汽车费用、差旅、住宿费的支出:
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报销时根据记录情况进行登记。
(汽车费用分为:
过路停车费、汽油费、汽车保险费、汽车保养修理费。
报销时按各类粘贴票据,不得混贴)其审批程序同业务招待费;
5.6项目上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
5.6.1项目部将各项目部相关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即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5.6.2项目部于每月15日前,将有关结算资料交回财务,包括分包结算、劳务结算等。
5.6.3项目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后,分公司按进款比例20%(含税金)留作分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开支,剩余资金由项目部向分公司经理递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统一安排。
5.6.4各项目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等款项,应由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财务手续,并经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出纳付款。
五千元以上的供应商应通过公司资金中心银行支付,对方单位需提供对公账户。
5.7项目食堂用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员签收后,相关人员经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
5.8党务费用的支出:
由书记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5.9工会经费的支出:
由工会主席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5.10办公室根据各项目本月完成产值情况计提任务开拓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按造价3‰计提,工程造价在1000~5000万元以内按造价2‰计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1.5‰计提,注交叉时按上限计提),并监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5.11其他费用的支出:
审批程序同业务招待费;
对各类费用的报销,各种付款以及备用金的清理,定在每月生产会日后两天和每周三进行办理,其余时间财务不予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票据管理
6.1加强空白收据、支票的管理,建立收据登记簿及支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金额、用途、号码、收款单位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领用需有审批人签字。
票据使用应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限额、限期使用并及时报账。
6.2对往来款项如暂收款等必须书写正式收据交对方。
6.3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交回公司相关部门。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7.1固定资产管理执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分公司固定资产均由材料科统一管理,由材料科根据各项目所用月份出据结算单。
7.2对于不良债权,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3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废旧物资变价处理,需经经理批准,财务科准确估价,买方到财务交清款后方可提货。
第八章相关台账设置
8.1财务应设置资金台账,分项目分类别,能够及时反映各项目资金情况;在核算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建立各项目之间往来账簿,准确记录各项目之间资金拆借及往来利息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清欠规定
9.1清欠有关事项执行公司清欠有关文件制度,随公司制度调整而调整。
第十章附则
10.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0.2本办法如与现行的《会计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会计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0.3本办法为十九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讨论稿,运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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