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纪检办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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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纪检办案范本
[式样6]
立案呈批表
姓名
赵少华
性别
男
年龄
41
入党时间
1992.7
单位及职务
和平镇计生办主任
材料来源
群众举报
主
要
问
题
经初步查实,2000年2月至2002年3月间,赵少华同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440元。
承办人意见
拟对赵少华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人:
XXX、XXX
2006年3月21日
呈报单位意见
拟同意立案,呈领导审批。
中共和平镇纪委
2006年3月21日
分管领导意见
拟同意对赵少华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分管领导签名:
XXX
2006年3月21日
乡镇党委审批意见
同意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
2006年3月22日
县市委审批意见
中共和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纪立[2006]5号
立案决定书
中共和平镇机关支部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镇纪委研究,并经和平镇2006年3月21日党委会议批准,对赵少华在任和平镇计育办主任期间,贪污公款5440元;弄虚作假,报销其个人购手机款6000元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和平镇纪委(印章)
2006年3月21日
关于赵少华同志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赵少华,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本市和平镇人,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今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因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私自将自己儿子赵亮招聘为计育专干,1999年11月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期间,赵少华利用担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6440元。
弄虚作假,报销其个人购手机款6000元。
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以上情况属实。
赵少华(手印)
2006·4·23
中共和平镇纪委调查组
2006年4月23日
关于赵少华同志贪污公款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和领导批示,我们从2006年2月22日至2月27日对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赵少华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3月21日,经镇党委批准,决定对赵少华立案调查,3月24日至4月22日我们对赵少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赵少华,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本市和平镇人,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今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因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私自将自己儿子赵亮招聘为计育专干,1999年11月24日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主要错误事实
1、从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间,赵少华利用担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6440元。
(1)2000年2月,赵少华从县计生协会领取了三本收款收据后,单独经手向办理准生证的148对育龄夫妇收取母婴安康保险费共计2960元,赵少华只把其中的500元上交到县计生协会,剩下的2460元被赵少华私自侵吞。
(2)2001年初,赵少华授意时任和平镇计育办会计的叶××以20元/对的标准用自购收款收据收取母婴安康保险费。
2001年间,叶共收取保险费2980元,2002年初,叶××调离和平镇计育办时,将票款一并移交给赵少华,赵少华接交后,将该款截留侵吞。
(3)2003年9月,和平镇小石村村民王××因儿媳刘××无证生育交给赵少华1000元罚款。
赵少华为侵吞该款,使用已作废的空白计育专用收款收据收此款,并将收款时间写为1998年8月29日,赵少华收款后便将该款侵吞。
2、2002年2月,赵少华以其妻子杨××的名义购得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2002年底赵少华以支付举报计划生育对象奖金的名义,在镇计育办财务报销了购机款。
二、认错态度
在组织调查期间,赵少华能交待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积极退清了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
三、处理意见
赵少华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贪污公款,情节较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
1、收缴赵少华12440元违纪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2、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其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
中共和平镇纪委调查组:
刘小东(和平镇纪委书记)
刘为民(和平镇纪检干事)
2006年4月25日
中共和平镇机关支部委员会(决定)
和机党字[2006]4号
关于赵少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赵少华,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本市和平镇人,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今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因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私自将自己儿子赵亮招聘为计育专干,1999年11月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从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期间,赵少华利用担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6440元。
弄虚作假,报销其个人购手机款6000元。
赵少华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贪污公款。
在组织调查期间,赵少华能交待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积极退清了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经2006年4月29日和平镇机关支部大会举手表决(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人),一致通过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同意支部决定
赵少华(手模)
2006·4·29
中共和平镇机关支部委员会
2006年4月29日
主题词:
党纪处分 留党察看一年 赵少华 决定
和平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份
[式样11]
中共和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
和纪字〔2006〕4号
关于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请示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
2006年3月21日,经镇党委批准,镇纪委对镇计生办主任赵少华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现将我们对赵少华同志的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赵少华,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本市和平镇人,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今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因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私自将自己儿子赵亮招聘为计育专干,1999年11月24日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间,赵少华同志利用担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6440元;弄虚作假,报销其个人购手机款6000元。
赵少华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贪污公款。
在组织调查期间,赵少华能交待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积极退清了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经2006年5月9日中共和平镇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建议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和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06年5月9日
主题词:
党纪处分 留党察看一年 赵少华 请示
和平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共印×份
[式样13]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
和字[2006]9号
关于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赵少华,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本市和平镇人,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今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因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私自将自己儿子赵亮招聘为计育专干,1999年11月24日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间,赵少华同志利用担任和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6440元;弄虚作假,报销其个人购手机款6000元。
赵少华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抵不往金钱的诱惑,贪污公款。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经2006年5月22日和平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少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本决定自2006年5月22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和平镇委员会(印章)
2006年5月23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党纪处分 留党察看一年 赵少华 决定
主送:
中共和平镇机关党支部、赵少华
抄报:
中共瑞金市纪委
抄送:
和平镇各党支部
中共和平镇党委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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