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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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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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
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必须与调查取证中《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单位全称相符,禁止填写简称、略称等不规范名称。
4.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中涉及到红色字体标注的均为手工填写。
6.文书底部发文日期中文格式应为“二〇一三年二月二日”,不得填写阿拉伯数字“0”或采用汉字“零”如:
“二0一三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
二、具体要求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均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
《送达回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仅适用于拘留案件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延续总队《关于规范行政拘留处罚网上流转程序的通知》(武宁消防字[2011]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9.《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
“第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页”、“共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
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询问笔录》中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等规定注明告知家属等情况。
受案登记表
XX县公安消防大队X公(消)受案字〔201X〕第XXX号
案件来源
□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报
案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现住址
移送单位
移送人
联系方式
接报
民警
接报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接报
地点
简要案情:
201X年X月X日X时,大队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受案
意见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
XXXXXX201X年X月X日
受案
审批
同意受案查处,请XXX主办、XX协办。
受案部门负责人:
XXX201X年X月X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传唤证
X公(消)行传字〔201X〕XXX号
XXX:
因你(单位)涉嫌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1X年X月X日X时X分前到XXXX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X年X月X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201X年X月X日X时X分
被传唤人:
XXX(并捺指印)
被传唤人离开时间201X年X月X日X时X分
被传唤人:
XXX(并捺指印)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XX县公安消防大队告知人XXX、XX
被告知单位名称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XXX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于201X年X月X日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
[201X]第XX号),对XXX、XXX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
否。
(并捺指印)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XXX(并捺指印)
201X年X月X日X时X分
√听证告知
公安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XX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要求听证?
答:
否(并捺指印)
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
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被告知人:
XXX(并捺指印)
201X年X月X日X时X分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消决字[201X]第XXX号
被处罚人名称:
XX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
XX县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XXX)
现查明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工程,于200X年X月X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X]第XX号),对XXX、XXX的询问笔录和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XX大厦,逾期不执行责令停止使用决定的,强制执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XX银行(地址:
XX县XX路XX号)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XX县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X年X月X日
被处罚人(签名并捺指印):
XXX(并捺指印)201X年X月X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决字[200X]第XXX号
被处罚人名称:
XXX(男,X族,出生日期:
19XX年X月X日,户籍所在地: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派出所,身份证号码:
640111XXXXXXXXXXXX)
现查明XXX于201X年X月X日X时X分,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中石油XXX加油站)吸烟。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X]第XX号),对XXX、XXX的询问笔录和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XXX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由我局民警将XXX押送至XX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XX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X年X月X日
被处罚人(签名并捺指印):
XXX(并捺指印)201X年X月X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X公消行审字[201X]第XXX号
案由
XXX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
受案时间
201X年X月X日
受案文号
[201X]第XX号
违法嫌疑人
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X族
出生日期
19XX年X月X日
文化程度
初中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身份证:
640111XXXXXXXXXXXX
现住址
XX市XX区XX镇XX村XX队
户籍所在地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派出所
工作单位
无业
违法犯罪记录
无
违法嫌疑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同案其他人
无
违
法
事
实
及
证
据
XXX于201X年X月X日X时X分,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中石油XXX加油站)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X]第XX号),对XXX、XXX的询问笔录和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承
办
人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XXX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
XXXXXX 201X年X月X日
承
办
单
位
意
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拟给予XXX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
XXX201X年X月X日
审
核
人
意
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同意承办人意见,拟给予XXX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
XXX201X年X月X日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同意给予XXX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
XXX201X年X月X日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集体研究记录
时间:
201X年X月X日
地点:
大队会议室
主持人:
XXX
职务:
大队长
参加人:
XXX、XXX、XXX、XXX
共5人
研究事项(案由):
关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XX大厦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
讨论记录:
XXX(主持人):
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大队受案调查的XX大厦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案,属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进行集体议案。
经承办人提请,现组织对该案件进行集体议案,请承办人XXX对案情进行简要介绍。
XXX(承办人):
201X年X月X日,我与XXX监督检查发现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呈请大队予以受案。
经调查取证,该单位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XX大厦建设面积XXXX平方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处于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阶次。
鉴于被处罚单位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的态度积极,已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议在此阶次内从轻予以罚款处罚,拟给予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予研究审议。
XXX:
此案由我与XXX共同承办,案情明晰,同意XXX所提处罚意见。
XXX(法核):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条文准确,我同意承办人意见。
XXX:
同意承办人意见。
XXX:
同意承办人意见。
XXX(主持人):
我同意承办人意见。
经研究,一致通过对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XX大厦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论性意见:
对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XX大厦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加人员签名:
XXX、XXX、XXX、XXX、XXX
备注:
领导审批
意见
同意给予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XXX(XXX)
201X年X月X日
审核部门
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同意承办人意见,拟给予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XXX(XXX)
201X年X月X日
办案部门
意见
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
200X年X月X日X时,大队监督检查发现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XX县XX路XX号的XX大厦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XX大厦建设面积XXXX平方米,该违法行为处于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阶次。
经集体研究,认为被处罚单位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的态度积极,建议在此阶次内从轻予以罚款处罚。
建议给予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停止使用XX大厦,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
XXX、XXX日 期:
201X年X月X日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送达回证
编号:
〔201X〕第XXX号
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
XX县公安消防大队传唤证
X公(消)行传字〔201X〕XXX号
受送达人姓名
(名称)
XXX
送达地点
XX县XX路XX号XX大厦
送达人单位
及送达人签名
XX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
XXX、XX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签收人
√1.受送达人□2.委托代理人
□3.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XXX(并捺指印)(签名)
送达时间
201X年X月X日X时X分
见证人及其
单位或住址
(签名)年月日
备注
此文书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送达回证
编号:
〔201X〕第XXX号
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
XX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消决字[201X]第XXX号
受送达人姓名
(名称)
XXX(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送达地点
XX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
送达人单位
及送达人签名
XX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
XXX、XX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签收人
√1.受送达人□2.委托代理人
□3.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XXX(并捺指印)(签名)
送达时间
201X年X月X日X时X分
见证人及其
单位或住址
(签名)年月日
备注
此文书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
说明
1.本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2.“送达人单位及送达人签名”处填写送达文书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并由送达人签名。
3.“签收人”处由受送达人填写,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也可以由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并加盖单位收发印章或单位印章。
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文书的,应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
由他人代收的,应在“与受送达人关系”后填写相应关系。
4.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文书或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送达人邀请见证人见证后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也适用于对单位的送达。
送达人应在“备注”栏注明拒收情况,并邀请2名以上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等说明情况,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注明日期。
5.委托送达是在异地送达文书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采用委托送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采取委托送达的原因,并附委托函,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羁押等特定情况下,不宜或不便直接送达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或所在羁押单位等转交的送达方式。
代为转交的单位收到文书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采用转交送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采取转交送达的原因和代为转交的单位。
7.邮寄送达是在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采取挂号信方式送达文书的送达方式。
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采取邮寄送达的原因,并附挂号信回执,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代收人,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的,采取张贴公告、登报、广播的方式送达文书的送达方式。
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并附公告正式文本。
公告送达的法定期限一般为60日,届满即发生送达效力。
火灾事故认定文书公告送达的法定期限为20日。
XX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现场笔录
时间201X年X月X日X时XX分至201X年X月X日X时XX分
地点XX市XX区XX街XX号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XXX、XX县公安消防大队;XX、XX县公安消防大队
检查对象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XXX,男,640100XXXXXXXX
事由和目的现场核查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公(消)决字[201X]第00XX号中责令停止施工的履行情况。
过程和结果201X年X月X日X时XX分,支队监督员XXX、XXX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XXX市XX区XX路XXX号的XXX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照《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公(消)决字[201X]第00XX号的要求对XXX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支队监督员对停止施工现场进行拍照。
同时,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向我支队申请恢复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作出同意恢复施工的决定后,方可恢复施工。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XXXXXX201X年X月X日
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XXX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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