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和原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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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和原因
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和原因
7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案例
7.1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7.1.1常见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类型
多年来,尽管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成百上千起,造成的伤害也不尽相同,但仔细加以归纳总结,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倾翻。
由于地基基础松软或不平,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使塔身整体倾倒或造成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平衡臂和塔帽倾翻坠地,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过程中操作不符合规程,也容易引发倾翻事故。
⑵断(折)臂。
超力矩起吊、动臂限位失灵而过卷、起重机倾倒等原因均可造成折断臂事故。
此外,当制造质量有问题,长期缺乏维护,臂节出现裂纹,超载,紧急制动产生振动等,也容易发生此类事故。
⑶脱、断钩。
指重物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如吊物绑扎方法不当、吊钩无防脱装置、钩口变形、防脱装置失效等使重物脱落。
此外,由于吊钩钢材制造缺陷或疲劳产生裂缝,当荷载过大或紧急制动时,吊钩发生断裂,从而引起断钩事故。
⑷断绳。
指起升绳或吊装用绳破断造成重物失落事故。
超载起吊,起升限位开关失灵,偏拉斜吊以及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继续使用是造成断绳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塔式起重机经常发生的几种事故类型可以看出,一旦发生事故,都足以造成机毁人亡,损失巨大。
因此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能够帮助我们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1.2造成塔式起重机事故的主要原因:
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
1)超负荷使用造成塔式起重机事故
超过额定起重力矩,力矩限制器损坏、拆除、没有调整或没有定期校核造成力矩限位失灵引发事故。
此类事故发生较多,事故后引发的损害也较大。
众所周知,塔式起重机司机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司机认为塔式起重机都有一定的保险系数,超载一点也没有关系。
殊不知塔式起重机的保险系数是为了适应不同工况而设立的。
一次超载没关系,两次超载没有发生事故,不仅感觉不到事故隐患正在萌发,反而作为一种经验,甚至作为一种炫耀的资本:
“臂端规定吊1吨,我吊2吨都没事”。
而不知灾难正悄悄的降临。
点评:
力矩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机最关键的安全装置,应定期保养、调整校核;不能擅自调整,损坏或拆除。
2)违规安装、拆卸造成事故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及顶升、落节是一项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前,有关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施工方案,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如安装、拆卸顺序,各部件的连接与紧固,平衡重的安装、拆卸次序,顶升、降落时油缸上部的平衡的调整,套架滚轮与塔身间隙的调整,顶升横梁与塔身踏步的安放位置,下支座与塔身的连接与拆卸,顶升、降落时回转的定位,及套架上两个爬爪的提、放与看护等环节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点评: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降落也是塔式起重机发生事故较多的环节,应特别重视,并由专人负责。
3)基础不符合要求引发事故
①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地耐力测试,因地基承载力不够造成塔式起重机倾翻;
②未按说明书要求施工,地基太小不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各种工况的稳定性;
③地脚螺栓自制达不到说明书规定要求,地脚螺栓断裂引发塔式起重机倾翻;
④地脚螺栓与基础钢筋焊接。
因地脚螺栓材质大部分是45#钢或40Cr,焊接部位易脆断。
4)塔式起重机附着不当引发事故
①超过独立高度没有安装附着。
②附着点以上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超出说明书要求;
③附着杆、附着间距不经计算、设计,随意加大。
5)塔式起重机位置布置不当、施工组织不合理引发事故
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因为前期考虑不周,致使塔式起重机位置布置不合理,多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相互干涉,因而造成钢结构相互碰撞变形引发事故。
另外,很多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后,相邻建筑物由于施工进度较快,很快超过塔式起重机工作高度,或者在高层建筑施工时,由于施工进度过快,塔式起重机无法及时附着顶升,外墙防护脚手架高度超过塔式起重机有效起升高度,因而吊重物与脚手架碰撞造成高空坠物伤人。
点评: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应该贯穿在工程的全过程中,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之时便加以综合考虑。
⑵塔式起重机疲劳、使用保养不当造成事故
1)钢结构疲劳造成关键部位母材产生裂纹或关键焊缝产生裂纹
疲劳裂纹的产生有多种因素,与设计、制造、材料有关,但大多数裂纹的产生与长期超负荷使用关系密切,是逐渐积累的结果。
随着我国建筑业技术的革命,工程建设速度突飞猛进,3天一层楼不再是神话,过去几年完成的工程变为几个月完成,如此快的节奏更应该重视设备的规范操作和保养工作。
钢结构疲劳起初只是很小的裂纹,慢慢延伸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事故,如果我们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故。
容易发生疲劳的部位主要有:
基础节与底梁的连接处,斜撑杆以上的加强节或标准节的主肢或连接套处焊缝、塔身变截面处、上下支座、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或耳板等。
点评:
钢结构及焊缝疲劳引发事故也是较多的环节。
使用多年以上的设备因疲劳发生事故较多,很多事故是疲劳和违规操作结合发生的。
2)销轴脱落引发事故
①销轴窜动剪断开口销引发销轴脱落;
②安装时未装或用铁丝代替开口销;
③不装压板或开口销,将销轴与结构焊接;(因销轴可焊性差,在震动冲击下很容易开焊,导致销轴脱落);
④轴端挡板紧固螺栓不用弹簧垫或紧固不牢长期震动而脱落,压板不起作用导致销轴脱落;
⑤臂架接头处三角挡板因多次拆卸发生变形或开焊,导致臂架销轴脱落。
3)钢丝绳断裂引发事故
①钢丝绳断丝、断股未及时发现、更换;
②吊钩突然落地,吊钩、小车等处滑轮防脱绳装置没有或损坏,引发钢丝绳脱槽,从而挤断钢丝绳;
③高度限位不起作用,吊钩碰小车横梁拉断钢丝绳。
④其他安全装置损坏、拆除或失灵引发事故
如制动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回转限位、变幅限位、大车行走限位等。
⑤标准节螺栓松动
近几年,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时,好几次发现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有的螺帽用手都能拧进,用手轻轻一抬,还能感觉到螺栓的轴向窜动,这标明螺栓已松动到了没有受力的地步。
塔身好比是塔式起重机的“躯干”,起到支承上部工作部件的作用,主要承受顶部工作部件传来的轴向压力、水平力、弯矩和扭矩,是由一节一节的标准节在工地现场靠塔式起重机自身的顶升装置加节安装达到所需工作高度。
前面所说的螺栓松动是针对标准节节间采用螺栓套管连接形式的塔身,目前大多数塔式起重机厂家的中小型塔式起重机(60t·m及以下)都采用这种连接形式,且螺栓均为高强度螺栓。
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是不允许出现松动的,其危害极为严重。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2.2.2.2条明文规定:
“连接螺栓必须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这类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要求。
螺栓松动后,当弯矩在该螺栓方位的标准节主肢中产生拉力时,将使两标准节接触面产生间隙。
对高度为30m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在下部第二、三节标准节连接处产生0.1mm的间隙,在吊臂根部处的水平位移将增大2mm,如果多个接触面产生间隙,则塔身变形急剧增加,对塔身受力更为不利,甚至酿成倒塔事故。
螺栓松动后,在塔式起重机上部荷载的作用下,本应固接在一起的两个标准节的接触面必将产生轴向往复移动,原本无冲击荷载的螺栓连接结构间产生冲击荷载,螺栓及连接结构中的荷载效应大幅度升高,极易导致螺栓及连接结构的破损,甚至塔身折断。
由此可见,对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未及时发现或置之不管是非常危险的!
7.3事故预防
7.3.1提高设计制造质量
⑴在塔式起重机设计中,应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规范要求的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齐全,改善作业环境。
首先,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和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对所设计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回访,征求使用单位和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意见,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塔式起重机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从设计方面采取措施,增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其次,风速仪、各种信号仪表、通讯设备、安全指示灯、照明灯、防雷接地装置、电缆专用护套及固定卡,地基、基础及附着装置固定部位、钢筋混凝土的要求等应在设计中予以标注;再次,应改善驾驶室工作环境。
外壳设计应考虑保温隔热措施,驾驶室内安装空调(风扇和暖风)装置;设计悬挂灭火器、水杯的专用支架等设施;在驾驶室侧壁不影响视线处印刷精美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特性曲线、吊装作业“十不准”等,方便塔式起重机司机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⑵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生产,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出厂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7.3.2加强安拆和运输管理
⑴严格产品安装测试、交接手续及产品保修。
塔式起重机初次安装后应由厂家对限位、保险装置调试完毕后,与使用单位签定交接验收手续。
产品使用中,生产厂家要经常回访,及时发现和处理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提供合格的原厂零配件。
⑵安拆要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除方案要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安拆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的变化,作业过程中天气突变或风力超过规定风级时,要在固定好标准节及上部结构后停止作业。
运输时尽量避免因碰撞等原因造成塔式起重机结构损伤。
7.3.3 加强检查验收使用管理工作
⑴塔式起重机地基基础施工要保证质量。
地基处在软卧土层的要采取加固措施,可以换土或加深塔式起重机基础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基础施工要精心,钢筋绑扎隐蔽工程要进行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完毕外观检查应没有露筋、孔洞等严重质量缺陷,混凝土强度应达到厂家要求。
地脚螺栓要用原厂产品且保证位置、标高准确。
⑵根据作业环境采取防护措施,涉及外电防护和多塔作业要有专门的安全措施。
⑶对限位保险装置、螺栓紧固情况、连接销轴情况、钢丝绳情况、吊钩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塔式起重机不用时应将电机、安全防护装置、旋转结构配件放置在仓库内,架体结构用苫布覆盖,避免发生损坏。
7.3.4 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管
⑴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档案管理。
新购入塔式起重机要经过审查备案后方可安装,杜绝三无产品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产权转移要有相应的登记手续;对塔式起重机的原始资料,产权单位(个人),使用单位,检测、维修及事故记录要建档保存。
对使用多年或需要转手的塔式起重机要对本体质量全面检测,可对型材、焊缝质量外观检查,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探伤。
⑵加强对安拆队伍的监督管理,无安全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安拆作业;
⑶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及时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投入使用;
⑷加大对事故的处理力度。
塔式起重机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相关人员要接受安全教育,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发生机械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随意维修并投入使用。
⑸加强操作人员管理,塔式起重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加强教育提高技能。
7.4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2002年某月某日,某建筑工地一台正在吊运钢管的塔式起重机,突然发出了沉闷的响声,人们举目望去,只见往日笔直的塔式起重机歪了,塔式起重机的吊钩上还吊着一捆钢管,在半空中摇荡。
塔式起重机发生事故了。
发生事故的是QTZ501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该塔式起重机起重臂装了46m长,塔身已升至90m高,装有6道附着装置,最高一道附着装置距起重臂杆铰点22m,事故就发生在这一道附着装置上。
在这一道附着装置上,一根附着杆的调节丝杆被扭弯,调节丝杆上连接耳板也被扭弯,但这两点都没有断,造成塔身被拉向建筑物,使得这一道附着框梁上方的塔身严重歪斜,塔顶位置偏离垂线达0.9m之多。
当时塔式起重机的作业任务是吊运脚手架的钢管,将建筑物楼顶的钢管吊运至12层的裙房楼面上,起吊点在起重机臂杆12m处,卸料点在起重机臂杆38m处,起吊的钢管重量估算在2.5t。
塔式起重机倾斜后,塔式起重机的吊钩上还吊着一捆钢管,悬空在12层的裙房楼面上方。
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及检测分析,这起事故主要是因塔式起重机违章超载所引起的,事故主要原因为:
1.该塔式起重机的起重特性表上表明,吊2.5t重物时的幅度应控制在26m之内,要吊至38m处是严重超载的。
若超载,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位器应该起保护作用,经检查,起重力矩限位器是完好的,在超出限定力矩范围时,能切断吊钩向上、小车变幅向外的电源,保证不超载。
经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制动器失效。
正常时,当力矩限位器切断小车向外的电源,小车制动器制动,小车就会停下。
2.起重臂的方向与塔身不垂直,是塔式起重机受力最不利的方向。
弯矩产生的载荷主要作用在一根附着杆上,超载形成的巨大压力使此附着杆应力急剧增大,超过屈服应力极限;最后,形成最薄弱的危险断面,在附着杆的调节丝杆发生了向上塑变弯曲,造成事故。
塔式起重机设计载荷力矩为630kN.m,46m处设计载荷力矩为598kN.m;出事时实际载荷力矩达1150kN.m,超载达92.3%。
调节丝杆的材料为45号钢,调质处理,屈服强度为360N / ㎜2。
超载引起附着杆的压力增大,经检验丝杆的制作、热处理有缺陷,达不到应有的强度;耳板的制作、焊接质量也有缺陷,先发生塑变弯曲再引起丝杆弯曲。
因有两点弯曲,一点先塑变,起重臂杆更倾斜,力矩加大,加剧另一点弯曲,经观察后者的因素更大些。
3.施工企业疏于现场使用管理。
安全员未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
事发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塔式起重机管理员都不在施工岗位,造成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施工估计能力不足,不能控制起吊重量和幅度,违章超载。
事故后经检测发现丝杆的制作、热处理有缺陷;耳板的制作、焊接质量也有缺陷,达不到应有的强度;变幅小车制动器失效,施工现场也无管理记录档案。
注:
塔式起重机因附着不当引发事故不算少数,除本次事故分析的原因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原因:
1、随意加长附着杆长度:
塔式起重机附着杆出厂长度一般都是生产厂家按说明书提供的标准距离设计生产的,但在实际使用当中,经常出现附着距离远远超过这一标准距离。
这时,很多使用单位都是简单地把原来的附着杆给加长来进行附着,这样就加大了杆件的长细比,降低了强度从而引发事故。
2、安装附着杆时,销轴固定不牢,使用过程中销轴脱落引发事故。
案例二:
2002年某月某日晚上,某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折塔且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该塔式起重机的概况:
水平臂架、小车变幅、上回转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63,额定起重力矩为63t.m,最大起重量为6t,工作幅度从2.5m到48m,起升高度为41m。
事故经过
2002年某月某日上午,该塔式起重机开始进行安装。
晚上18时,塔身升高达12m后,开始安装平衡臂及其配重。
晚上20时,4名安装工在平衡臂尾端作业,第2块配重刚安装完毕,当准备安装第3块配重时,该塔式起重机突然从回转机构与顶升套架联接处折断,塔顶、平衡臂、2t配重、拉杆及这四名安装工同时坠落,造成设备损坏,两名安装工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安装工重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成员到事故现场勘察调查,确定了这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严重违反安装程序进行作业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1.按照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必须在用16根M18螺栓将下支座与顶升套架连接好、用8根M30高强度螺栓将下支座与标准节连接好后才能吊装平衡臂、起重臂及配重。
而事故发生时,该塔式起重机处于顶升状态,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没用M30高强度螺栓连接上,这时从平衡臂传来的倾翻力矩全部集中在连接下支座与顶升套架的16根M18非高强度螺栓上。
2.按照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吊装配重应在安装好平衡臂和起重臂后才能进行。
而事故发生时,起重臂尚未安装,就开始吊装配重。
这样,配重对塔身产生了巨大的倾翻力矩,使得连接下支座与顶升套架的16根M18螺栓承受着很大的轴向拉力。
由于连接下支座与顶升套架的16根M18非高强度螺栓承受着由平衡臂和配重传来的巨大轴向拉力,并达到了其破坏强度,导致了这些螺栓中有的螺栓螺纹被扫平,有的螺栓被拉断,继而引起该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以上部分坠落。
(二)安装单位无资格证、安装人员无上岗证是造成这一事故的次要原因。
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单位没有取得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格证,安装人员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且该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
因此,该塔式起重机属于严重违章安装。
案例三
一、事故慨况及经过
1986年某月某日8时,某工地上的一台塔式起重机遇风倾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22.09万元。
这台塔式起重机倾覆的原因,经当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并请有关专家鉴定,主要是塔式起重机拆除两道附着装置后未及时落塔节。
直接责任人为该公司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以及该公司生产科副科长。
1985年9月23日,生产科副科长负责本公司两个塔式起重机拆装班的工作。
同年10月14日,生产科副科长决定拆除五路居工地上配合42号楼施工的QT—80型012号塔式起重机的第2道和第3道附着装置(锚固)。
副经理得知后,未对生产科副科长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等问题提出任何要求。
10月16日,012号塔式起重机投停后,生产科副科长安排拆装人员将012号塔的第3道、第2道附着装置相继拆除。
拆除后未按规定及时落塔节,使该塔第一道附着装置距塔身与塔臂交点达48.6米,严重违反了该塔式起重机使用技术规范所要求不得超过27米的规定。
而副经理、生产科副科长却对此视而不见,不管不问。
同年12月25日,该公司劳保科负责人向生产科副科长汇报了012号塔的险况,26日上级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在该公司召开的安全检查汇报会上,又明确向生产科副科长提出塔式起重机的险况问题,指出:
五路居工地012号塔拆了两道附着装置,没落塔节,放了两个多月之久,处于危险状态,应赶紧落节,或采取措施。
被告人生产科副科长对此竟置若罔闻,致使该塔式起重机于1986年1月3日8时遇风倾覆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9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副经理、生产科副科长身为主管安全生产和具体负责拆装班工作的负责人,疏于职守,在拆除塔式起重机两道附着装置后的2个多月中,明知塔式起重机随时都有倾覆危险的险情,不责令作业班组排除危险,而是采取不管的态度。
当上级安全部门指出后,仍无动于衷,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最终造成012号塔式起重机遇风倾覆报废的后果,副经理、生产科副科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案例四
某中学高中校区某施工段工程施工中,2005年3月21日某施工单位委派杜某(塔式起重机司机)、吴某(塔式起重机维修工)、李某(塔式起重机维修工)三人负责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和管理。
李某在更换塔式起重机钢丝绳(起重钢丝绳)的过程中,从30多米高的起重臂下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3月20日下午快下班时,塔式起重机司机杜某发现塔式起重机主钢丝绳(起重钢丝绳)有问题,即报告维修工吴某和李某,三人协商决定21日上午予以更换。
3月21日上午7时17分,杜某、吴某、李某三人到了工地,7时20分,三人一起爬上了塔式起重机,准备好锤、螺丝刀、安全带等工具,戴好安全帽,约定好信号,敲打一锤,检修专用小车往前开;敲打二锤,检修专用小车往回等,开始检修后没有按规定规定穿戴安全带,吴某和李某就坐上小车往起重臂端更换主钢丝绳。
当小车行进到距臂端还有2米时(终端距塔式起重机操作室50米,也就是起重臂长50米)小车停下,吴某和李某就按约定的信号告诉杜某:
“小车没有到位,还要向前行走才能更换主钢丝绳”。
稍后为了安全起见,吴某和李某通知杜某往回开到检修平台,两人检查小车刹车部分情况后,没有发现异常现象,肉眼看刹车片也无安全隐患现象存在,就通知杜某再次往起重臂端前进,杜某用二档开机送吴某和李某往前,当小车行到48米处再次停车,而后并自行向后滑行约三米再次停下。
这时吴某和李某就叫杜某用慢档缓慢将他们送到位后。
小车到位后,吴某用小车上的钢丝绳将小车和起重臂固定好,然后两人一起工作,约九时,才将旧的主钢丝绳拆卸下来。
拆好后,吴某就松开固定小车的钢丝绳,并发出信号(连续敲击两下),请杜某开小车回来,杜某也鸣号回应,但杜某还未正式开机后,小车已不受控制自行往回滑行,而且速度比原来还快一倍以上。
当小车滑行距操作室约25米处时,杜某就开机想把小车控制住,但无效。
后来,小车滑行距操作室10米处时,杜某就切断总电源,想让小车紧急停下,仍然无效。
杜某看见小车继续滑行至距操作室5~6米处时,站在小车上李某这时向上跳跃,想伸手抓攀起重臂架的角钢,此时由于小车的速度过快,李某未能抓住起重臂上的角钢,反而身体被拉出小车外,造成李某从30多米高的起重臂上下坠落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南面的挡土砖墙上(高约1米的24砖墙),从而造成一起无可挽回的重大事故,而一直站在小车内的吴某则平安无事(他是待小车碰撞到防撞装置停下,才慢慢爬下塔式起重机)。
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并对事故原因展开多方面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1、主要原因
在高空作业时,缺乏安全意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系安全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
检修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施工因素:
本工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单位虽然具备一定资质,属塔式起重机施工专业队伍,但是笔者在事故现场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塔式起重机施工专业队存在违章操作事实。
4、管理因素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就进驻现场,但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在事故发生的前的两天内,尽管管理人员采取了形式交底措施,但由于是周末,现场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放松了过程控制,没能及时发现施工队的违章操作并采取措施,应该说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强,均有着不可推卸的部分责任。
案例五
某建筑工地,一台QT20塔式起重机在两名起重维修人员更换钢丝绳过程中,变幅小车突然脱轨倾翻,造成两人当场坠落死亡的严重事故。
事故经过
这台QT20型塔式起重机是固定式、上回转以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量最大为19.6kN,额定起重力矩196kNm,起升高度25m,幅度为2~25m,变幅速度20m/min,起重臂采用正三角形结构,上肢为无缝钢管,下肢轨道为两根槽钢。
小车采用倒梯形结构,四只车轮在起重臂上肢槽钢轨道上前后行走,实现小车变幅。
该塔式起重机是1992年制造,1993年投入使用的。
1997年12月10日,在更换主卷扬起升钢丝绳过程中,两名起重维修人员从设置在变幅小车上并与小车一同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上坠落下来造成了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事故。
经现场检查发现,小车脱轨倾翻后,悬挂在变幅钢丝绳上。
经勘查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变幅小车上的安全工作平台受人体重力作用倾斜,小车车轮从轨道中滑出,而安全保险轴失效,导致小车脱轨倾翻,造成两人从平台中摔出,从25米高空坠落至地面的人身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设计及制造不规范
QT20型固定、上回转塔式起重机,是介于QT16及QTZ25塔式起重机中的一种非标准的过渡型产品。
经检查,在该市建筑工地上使用的各类QT20塔式起重机,图纸资料不全,而且均未经过有关有权设计、鉴定部门认可。
在设计上存在的缺陷较多。
比如,这台塔式起重机制造厂家提供的变幅小车图纸中,有安全工作平台,但未设计防脱落措施。
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3.1.2条规定要求变幅小车“应设置使防止小车运行时脱轨的装置,即使轴裂断,小车也不应有跌落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设计上存在明显的严重缺陷。
在该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制作过程中发现这一缺陷后,也补焊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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