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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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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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内外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
化州市安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祥二期9#楼项目内外架工程分包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2条承包方式
2.1乙方提供钢管、扣件、顶托、工字钢、圆钢锚环、警示带、扎带、安全网(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安全网)、钢篦片、油漆、天那水、铁丝,乙方以包人工费、包材料费、包小型机具费、包管理费、包税金(若税收政策变化,乙方则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完税)、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通过验收、包搭设及拆除等全部施工过程、包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安全管理,包材料进场及拆除后分类整理、堆放及油漆维护,包材料的装卸车、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场外的进退场运输,赶工费、加班费、其他措施费、间接费、包利润、保险、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及汇率的变动引起的任何成本的增加等。
施工安全生产防护、劳保用品(如:
电焊面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鞋、工作服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配置;如乙方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则相应采购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
2.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5日内向甲方缴纳2.8万元(大写:
贰万捌仟元整)保证金。
(保证金包含:
签约保证金占保证金总金额比例为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占保证金总额比例为45%、履约保证金占保证金总额比例为50%)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返还按附件《保证金的返还》流程执行。
第3条承包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结构及建筑装饰施工使用的落地式单排钢管脚手架、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工字钢悬挑、钢丝绳斜拉以及张挂安全网;预埋锚环、连墙件。
3.2楼层及基坑等部位的临边防护(材料);
3.3人行工作梯以及电梯门洞的架体修改;
3.4靠脚手架安全斜档板、独立安全水平挡板;
3.5钢管搭设落地式出料吊料台;
3.6整体装拆悬挑式出料吊料台;
3.7塔吊附墙平桥;
3.8安全通道及防护棚(材料);
3.9材料回收、堆码;钢管、油漆等。
3.10钢筋砂浆等各类加工棚(材料)。
第4条计价方式及承包价格
4.1脚手架项目承包综合单价
4.1.1模板支撑架(4.8-6m)元/m2;模板支撑架(6-12m)元/m3;
4.1.2地下室及地上部分外墙双排脚手架元/m2;
4.1.3内外架材料费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
4.1.4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进场的一切材料,材料由乙方全权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材料丢失、损坏,考虑正常损耗外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赔偿。
4.1.5结算时工程量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按实结算。
不管结算工程量是增加还是减少,单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下调除外),否则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1.6综合单价由如下组合而成:
基本价格%,质量价格%,进度价格%,安全生产价格%,文明施工价格%,如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合同要求,则按综合单价的100%结算,如部分达不到要求,则扣除相应的组合单价。
4.1.7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油漆、竹跳板等)、风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4.2钢管脚手架及钢管支撑架必须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征,严格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同时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及保证能通过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格验收;不论实际搭设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约定的计算方法是否有差异,工程量仍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而实际搭设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约定的计算方法有差异部分已在承包综合单价内考虑。
4.3合同暂定价:
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第5条工程量的计算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
5.1工程量的计算
5.1.1为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避免在工程结算中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1.2外墙双排脚手架按实际搭设外墙外边线凹凸总长度乘以檐高以平方米计算。
5.1.3模板支撑架按4.8-6m以内的按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6m-12m按实际搭设体积计算。
5.1.4钢管材料租赁费按图示尺寸已建筑面积计算;
5.1.5如实际有以上未列情况的,参照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1.6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约定须办理手续,乙方须在该项工作施工完成后15天内办理签证报甲方项目部审核,逾期不报视为乙方放弃该项费用,且不能再补办签证。
5.2工程量确认
5.2.1乙方每月24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本月已完成工程状况报告。
当甲方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经行计量时,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前往协助甲方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则由甲方单方进行计量或甲方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
5.2.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完成工程状况报告及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并在核对工程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需为核对工程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不参加核对工程量,则甲方单方审核的工程量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在确认工程量后20日历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5.3工程款支付
5.3.1地下室顶板(正负零)按约完成后,按地下室结构工程总量的75%支付进度款;
5.3.2、地上主体结构部分按约封顶后,按地上部分主体结构(框架结构部分)工程完成量的75%支付进度款;
5.3.3、砖墙、二次构件浇筑、内外墙粉刷、外架拆除、塔吊拆除、机电安装、给排水安装部分等收尾工程按约完成后,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5%;
5.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后支付至工程完成量的85%(在办理备案证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顺利取得备案证时,发包人须支付该项进度款);
5.3.5、工程移交(含工程技术资料交接且备案归档完成)后及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内控部门审核后一个月内,除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外,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5.3.6、工程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归档完成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5.3.7付款方式:
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票向乙方支付上述工程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由宜昌市西陵地税局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建筑安装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3.8合同中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合理住宿费用及合理生活水电费,即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按照乙方实际施工人数以每人计提供宿舍;如超出部分每月以每平方米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电费按实际用电抄表,5~10月每个房间用电超过500度/月,11月~4月每个房间用电超过500度/月,,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人伙食费自理。
5.3.9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税法关税的调整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因素和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5.3.10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本次已核工单和工资申请表,且应附工资发放明细表给甲方,甲方对该工资明细表和工人花名册进行对照审核。
工资表必须由民工本人签字及按手印,要求必须把工资发到工人手中。
如出现拖欠劳务费而闹事者,由该闹事者所有单位或队组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工人工资,且视为乙方违约,每人次2万元违约金。
如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则按违约处理,每人次5万元违约金.
5.3.11如现场所发生之工作不能以工程量形式计取的且不属于承包单价范围内的,将以计时工的签证处理,当天发生的签证必须在次日中午12点之前报甲方,所发生的签证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结算。
零星签证用工除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外,必须上报分公司商务部经理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若当天发生的签证未在次日中午12点前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不再另行补偿。
特别说明:
技术工种需提供名单及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后报送甲方,以甲方审核同意为准,否则按普通工种计算。
5.3.12双方约定:
甲方对乙方付款以本项目业主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出现困难,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5.3.1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账户支付。
如乙方须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6条工期
6.1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以甲方与业主合同工期为准)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6.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
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
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若因甲方施工进度要求需要夜间作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6.4除(六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持续2天的台风、250mm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上述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灾情)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7条脚手架基本构造及质量要求
7.1脚手架基本构造要求
7.1.1落地式单排钢管脚手架、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满堂钢管脚手架、满堂钢管支撑架等使用的材料、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脚手架搭设的整体质量要整齐、美观大方,要保证脚手架整体的刚度及稳定性,达到验收的合格要求。
7.1.2楼层及基坑边的临边防护搭设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基坑边的临边防护搭设高度不得低于1.2m,并满挂安全网及设置踢脚板;楼面作业层临边防护搭设高度不得低于作业层1.5m,并满挂安全网。
7.2质量要求
7.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7.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万科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实施细则(最新版)进行施工作业,每次实测实量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以建设单位及其第三方、甲方的实测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实测实量成绩低于95分,则每次给予相应违约金,并因此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7.2.3满足中建四局对项目达标管理的要求,每季度工程局对项目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的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若低于85分,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低于75分不达标,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且乙方全力进行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乙方若不整改,甲方安排人员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项目两次及以上低于75分,乙方最终的结算总价下浮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
8.1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3‰,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8.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证情况,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无证上岗的问题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8.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一般及以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乙方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应有外架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外架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8.7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第9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2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电。
9.3提供施工图或方案给乙方(壹套)。
9.4有专人负责施工安排、技术管理及协调工作。
9.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9.6负责浇捣满足外墙双排脚手架荷载要求基础。
9.7负责提供材料堆放用地及材料垂直运输工具。
9.8负责吊拉卸荷预埋件、悬挑型钢预埋件的材料。
9.9及时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
9.10协助乙方对材料进行保管,严禁随意切割。
9.11甲方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为孙少飞(手机号码:
),其权限如下:
另行约定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须做好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技术交底工作,且承担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一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9.2.2乙方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9.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进行搭设,并保证安全可靠及保证质量;若由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搭设引起的任何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任何人员和财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9.2.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厅核发的上岗证,并提供给甲方审核,由于乙方无证上岗导致甲方受到政府、建设单位等处罚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罚款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由于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2.5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及指挥,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或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而出现的工伤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2.6脚手架拆除时,乙方派出专人现场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如违章作业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2.7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为其工人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或者承保限额不低于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若由甲方代办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将负全责(其中包括甲方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部分)。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凭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9.2.8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9.2.9每天开工前必须对工人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负责人及班长主动接受甲方技术负责人和主管该项目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9.2.10脚手架搭设后,经常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若由于脚手架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9.2.11乙方工人在工地内所发生的纠纷及其它有关事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9.2.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除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施工任务。
9.2.13自开工之日起,直到脚手架全部拆除、乙方离场止,乙方对本工程其承包范围内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赔偿责任。
若是由其他班组破坏的,乙方负责举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由甲方帮乙方收取责任班组的修复费用。
9.2.14乙方需要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的垃圾必须要做到每日“工完场清”
9.2.15乙方要确保收尾时有足够的劳动力,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如果由于无法,满足现场的劳动力须求,甲方有权增派人员支援,增派人员的所有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负担,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9.2.16如发生停工待料,窝工误工,30天以内此项费用以包含在综合单价里,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9.2.17乙方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其权限为:
全面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有权代表乙方签署文件。
第10条乙方的承诺
10.1乙方承诺其完全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法定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完成了乙方内部的所需的全部审批流程。
10.2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甲方投标、签约、履约等工作,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证件、证书、文件、报表、过往业绩说明等均真实、有效。
10.3乙方承诺进场施工后,应及时提供乙方人员(在项目现场工作的与乙方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乙方雇佣的工人)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实名制管理。
施工期间乙方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如有违反甲方可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0.4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由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履行,亦不得将其本合同项下义务肢解或分包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履行。
10.5若乙方存在以上违反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冒用、伪造证书、资质、业绩、文件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对于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价格下浮【20%】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此前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做出解除合同决定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并对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负全责。
11.2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将通知乙方进行改正;如乙方不能及时改正或变相拒绝改正,乙方须承担每项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000元/次)的经济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一般违约责任重复发生超过三次,每三次累计为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除须承担每项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000元/次)的经济违约外,还要承担累计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0000元/次)的经济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累计达到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完全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按本合同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另外还需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其中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建设单位处罚)。
11.3乙方要求甲方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含的脚手架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施工方案、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进行整改或拆除重新施工。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消极应付,不按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质量达不到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标准,敷衍了事,甲方警告后整改质量未有明显改观;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为保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甲方将采取如下措施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11.3.1冻结乙方本合同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解除冻结时需视项目具体情况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11.3.2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工程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目中扣除。
11.3.3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整改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另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由于乙方原因(如劳动力不足、无材料或材料不充足、不符合施工方案或规范被要求整改、工人打架斗殴、不服从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管理人员的指挥而闹事等)造成停工达到8小时以上的,视为乙方完全放弃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将默认与甲方的合同完全解除,乙方同意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对工程进行结算、同意将乙方已搭设的脚手架及进场的所有材料留置在施工现场、无条件同意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队伍(以下简称丙方)进场施工,并承诺不找任何理由干扰甲方及丙方施工,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5乙方须对工人加强管理及道德教育,不准存在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若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按公司规定处罚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11.6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标准如下,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另需照价赔偿。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各级政府、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安全文明评估标准执行,保证每次评估达到甲方要求。
第12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2.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2.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2.3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或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许可;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若实施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4除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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