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灰场安全监管标准意见征集稿04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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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灰场安全监管标准意见征集稿04课件
《火电厂灰场安全监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山东电监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监管项目
4.1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责任
4.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1.4安全生产投入
4.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7应急管理
4.2安全技术监督
4.2.1灰场设计与验收
4.2.2灰场运行期管理
4.2.3灰场闭库及回采
4.2.4灰场水位控制与防汛
4.2.5灰场防震与抗震
4.3安全现状评价
4.3.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4.3.2安全评价程序
4.3.3危险因素辨识
4.3.4安全评价方法
4.3.5安全评价报告
4.3.6安全评价管理
4.4安全事故调查
4.4.1事故等级
4.4.2事故报告制度
4.4.3事故调查
4.4.4事故调查处理
4.4.5事故分析
前言
火电厂灰场安全监管,是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火电厂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十分重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技术文件,结合火力发电厂灰场的运行管理情况,制订了《火电厂灰场安全监管标准》。
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
2、规范行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监管项目。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电监办。
本标准编写组成员:
郑玉平、付海波、左卫华、张德英、缪童、刘勇、李乐丰、纪毓山、包旭升、刘麟、罗吉云、孙文。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聊城电厂、大唐黄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并邀请了有关电力企业进行讨论和修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燃煤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60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督一字〔2003〕112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中色投字[1995]0641号)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97-199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2009〕70号)
关于加强燃煤发电厂储灰厂大坝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安全[2008]54号)
关于加强火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安全〔2006〕35号)
关于认真吸取灰坝溃坝事故的经验教训,提高灰坝设计、施工、运行水平的通知-水电部规划院、基建司、生产司1985年联合发文及1986年的再次通知(85)水电电规技字第67号(85)电基火字第94号(85)电生火字第13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监管标准。
3.1电力监管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3.2火电厂
装备火力发电机组生产电能的发电厂,本标准中指燃煤发电厂。
3.3企业
本标准中专指燃煤电厂。
3.4灰场
灰场是选择有利地形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用以贮存粉煤灰和澄清灰水的专用场地。
灰场内通常设有灰坝、排水(洪)系统、回水泵站、值班室和粉煤灰排放系统等建、构筑物。
灰场按其地形地势可分为山谷形灰场、傍山形灰场、平地形灰场及海、河、湖边滩涂灰场。
3.5灰坝
挡粉煤灰和水的灰场外围构筑物,常泛指灰场初期坝和分期加高坝的总体。
根据是否具备透水的功能总的可分为不透水坝和透水坝;根据筑坝材料可分为均质土坝、透水堆石坝、砌石坝、凝土坝几种。
3.6全库容
灰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3.7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韧期坝内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灰坝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粉煤灰的库容。
3.8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9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10初期坝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粉煤灰堆存体的坝。
3.11沉积滩
水力冲积粉煤灰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2滩顶
沉积滩面与灰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3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3.14最小干滩长度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3.15安全超高
灰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6最小安全超高
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
3.17坝高
灰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8总坝高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19灰场安全设施
直接影响灰场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分期加高坝、排渗设施、灰场排水设施、灰场观测设施及其他影响灰场安全的设施。
3.20浸润线
水沿着煤粉灰颗粒间隙向坝体下游渗透形成的稳定渗流自由水面和坝体横剖面的相交线。
3.21坡比
坡面的垂直高度和水平宽度的比叫做坡比。
灰场坝坡设计坡比以1:
m表示,实际坡比以1:
n表示。
3.22闭库
指一座停用的灰场能达到长期安全稳定的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的全过程。
包括两种情况:
(1)灰场已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并不再进行继续加高扩容的;
(2)灰场尚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但由于各种原因提前停止使用的。
3.23干灰场
3.24排洪设施
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4、监管项目
4.1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责任
4.1.1.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火力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企业)是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灰场安全生产负责。
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有关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并层层落实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灰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有关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灰场安全生产职责,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图表,做好巡检、监测、记录。
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灰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1.2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火电厂灰场安全生产履行监管职责。
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加强对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建立灰场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厂灰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灰场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4.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2.1企业应围绕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4.1.2.2制定有关灰场的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4.1.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1.3.1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专人负责灰场安全生产工作。
4.1.3.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1.3.3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应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4.1.4安全生产投入
4.1.4.1企业负责人对确保灰坝安全生产所需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4.1.4.2企业应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权限,在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中,应满足灰场所需安全生产费用,对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和效果进行检查。
接收安委会和上一级财务机构的监督。
4.1.4.3灰场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灰场安全环保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保卫等。
4.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5.1企业应将灰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抓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对完成的有关灰场的措施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4.1.5.2企业应注重排灰场所的职业病防治,识别灰场所有作业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职业危害控制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1.5.3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关于酸罐的具体管理)
4.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6.1企业应加强对灰场有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作业风险的辩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季(月)分解、落实培训计划,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4.1.6.2企业在灰场建设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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