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施工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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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施工合同工作范文
商场施工合同
篇一:
XX广场工程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第一部分协议书-----------------------------------------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7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1附件2:
附件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宜宾市绿洲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
泸州市花卉园林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城景观工程迎宾广场工程工程地点:
南溪县宜南快速通道入口
工程内容:
本工程图纸内所有土建、安装及水体工程、喷泉、广场铺装、绿化照明灯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具体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7月15日
竣工日期:
20XX年1月16日合同工期总历天数5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计叁亿零壹拾陆万零贰拾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7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908室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老古城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84991222-809
传真:
84991222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88291565传真:
88295944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篇二:
商业广场工程施工合同
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室外工程
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室外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发包方):
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安徽省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
铜陵北路与物流大道交叉口处
工程内容:
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室外工程
承包范围:
广场花坛、台阶、地面铺砖,道路。
2.开工、竣工日期:
Ⅰ、开工:
年月日计起;
Ⅱ、竣工:
年月日竣工,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4.合同价款:
暂定价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2、施工过程中补充协议、协商及签证等
3、施工图纸、施工过程变更
4、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以上1-4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均为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现行的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甲方提供大样图一套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常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期间联络、沟通,解决施工期间有关进度、质量、安全及技术、变更及签证等问题;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为常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期间联络、沟通,解决施工期间有关进度、质量、安全及技术、变更及签证等问题;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签订合同后3天内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现场;
2.按合同要求提供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现场;
3.开通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道路;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相关资料;
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6.监督乙方保护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7、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管理,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2.签订合同后按甲方总体进度计划,提供分项进度计划,并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
4.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地下建筑物、管线等;
5.做好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
6、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合同所承包的内容。
7、乙方施工期间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应确保自身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因安全方面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
便利;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
8、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收款额向甲方提供工程发票。
第九条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因素延误工期的,按有关规定工期应予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法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进度要求在日前完成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室外工程,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付75%工程进度款。
2.全部工程完成,甲方付至乙方总进度款90%;
3.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4.保修金支付:
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的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质保金。
第十二条结算原则
1.结算原则:
根据合肥地区20XX年定额及20XX年补充定额,四类取费。
2.根据合肥市市场信息价调整。
第十三条、保修
1.保修范围:
合同内乙方所承包的范围。
2.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半年;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保修期半年内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保修金。
第十四条违约
1、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7天的,从8天起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乙方,工期顺
延,且按合同总价的5‰(每天),支付延期金额作违约处罚。
2、因乙方责任拖延工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罚乙方合同总价的5‰,作违约处罚,若
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
1.未完事项,在合同履行期间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合同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款项结清自行失效。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开: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篇三:
文化广场建设合同
XX乡XX村XX组文化广场建设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完成天潭村一组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该项目能顺利进行按期完工,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格要求
1、广场台沿硬化:
要求混凝土符合国家正常使用标准,厚度X公分,造面、平整。
2、草坪建设:
按照建造设计图纸,拉填所需土方、浇水,建造草坪及铺设人行道。
3、文化墙建设:
要求挖地基、浇筑墙基,每10米砌砖墩,墙面平整笔直,上白灰、琉璃瓦、封顶。
二、工程承包模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三、工程预算:
硬化部分X元/平方米。
垫土方X元/立方米。
其他部分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四、工程期限: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共计X天。
五、资金结算:
工程正式签约开工X日内,预付流动资金X万元。
工程硬化部分结束后二次预付X万元。
剩余资金在工
程竣工验收后X月前全部付清。
六、甲方的责任
1、提供建设场地,建筑图纸并协调解决各农户间影响工程进度的其他事项。
2、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的水、点问题,但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
3、按期支付工程使用资金,未按本合同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总体规划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检验,若发现不按照甲方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改,并承担所有费用。
3、在施工进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因资金、人力、设备、管理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每超过一天,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XX元。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XX年X月
X日
篇四:
大型
合同编号:
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施工合工程年月日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如本合同与其他文件资料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1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2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1#、2#、3#楼全套施工图对应施工现状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详
见工程施工指示书)
2、各专业档案资料收集、汇总、整理、报验等。
3、弱电、煤气、门、窗、电梯、消防等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配合工作。
4、单体土建、安装、配套工程收尾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及配套施工时的配合
及结束后的孔口封闭及局部修整。
5、图纸补充主要内容。
6、各单体主体与室外衔接为出户2米处。
第3条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之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2、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4条合同工期
1、总工期:
90个日历日。
由图纸发放日起算。
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延、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实施,甲方有权暂缓
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完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工期竣工,结算时按下式扣除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合同总价×5‰×拖延天数
4、上述违约金在结算时执行。
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
的权利。
第5条转让和分包
1、未有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转让合同或者合同的任何部份。
如局部工程、
特殊工程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经甲方认可,并将分包合约副本提交甲方备查。
任何此类甲方的同意均不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或其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乙方须为之负完全责任。
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分包。
2、乙方必须担负施工总承包的责任,自行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不得把整个工程
分包出去。
3、甲方分包项目,由乙方总包管理,其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已包括在固定合同单
价之内,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4、乙方应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之质量、进度、工地协调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向分包人提供他们正确施工所需一切合理设施。
6、工地内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和贮存仓给指定分包人在不妨碍的情况下使
用,或提供地方给分包人架设自已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
7、向分包单位提供工地上道路和施工场地、现成的爬梯、脚手架、卫生设施等。
8、乙方向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分包人。
第6条工程安全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件、规定。
2、全面负责整个工地的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和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签订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3、凡在施工现场,由乙方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
方承担,由分包单位人为责任事故所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按相应的>进行处理。
第7条材料供应
1、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黄砂、石子、砖、电气材料、给排水材料等原
则上由乙方供应,其质量和规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必须有合格的实验和化验报告。
商品砼厂家须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与之签约供应,甲方保留在相同的条件下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力。
2、凡由政府配套部门确定的材料和设备须经甲方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单位所委派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其权限范围内所发出的
正确指令,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2、乙方由于违反本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令,使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费
用方面产生违约、赔偿、索赔等,其责任应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监理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提供监理人员一切工作之方便。
第9条图纸
1、补充图纸和指示。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完工及弥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图纸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2、资料保密。
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有关工程图纸、资料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否则,造成此责任的乙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10条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15天内在自检合格,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前
提下,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不能为复印件)2套。
2、按验收批复需要修改,乙方承担整改费。
3、竣工报告批准并已移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文件和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提出
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第11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施工质量:
全部达到优良工程,以当地质监站验收评定为准。
同时
达到甲方指定样板工程-质量标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并得到甲方和监理
单位以及市区有关质监部门的认可。
3、若最终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乙方将承担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责任。
4、不合格工程,由乙方负责返工到合格等级以上,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和支付本合同价款之10%违约金。
第12条合同价款:
1、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2、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文明施工费、赶工技术措施费、优质优价费、总包配
合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包括政府的有关调整文件和市场价格波动。
建筑物线外周边的回填土、清除垃圾、夜间文明施工等涉及环保、城管、市政、居委会、派出所、交警等单位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也均已考虑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不得另向甲方收取。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RMB壹仟柒佰肆拾玖万元整(¥17,490,000
元)。
第13条付款方式:
1、土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篇五:
商业广场景观工程合同
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商业广场)
一期景观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方:
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商业广场)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甲、乙、丙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一期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与南三环线交叉路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本次承包范围为:
施工图纸内指定区域的全部工作内容(除特殊说明外)
承包方式:
实行包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第三条工期、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乙方不得以开工日期推迟或提前影响植物种植和生长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为准。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为优质,满足总承包单位质量要求,并通过甲方、管理方和监理方的验收。
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满足甲方确认或封样的样品要求。
甲方有权对产品的品牌款式、规格型号及材质做出调整的权力。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通过,则甲方签定竣工验收单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通过,则验收及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乙方应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本工程养护标准为Ⅰ级。
本工程的养护期为1年。
甲方代表在施工和养护期内明文补充的要求,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乙方必须执行。
验收标准
乙方的制作及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武汉市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必须与甲方封样的样品相符、或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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