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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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省自然灾害频发,如2007年夏季淮河流域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2008年初全省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10年发生的严重秋冬连续干旱灾害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年平均受灾人口245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3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050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6亿元。
面对严峻灾害形势,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成立了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明确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全省减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促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各市、县(含市、区,下同)相应成立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开展本地重大救灾活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防灾减灾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修订和完善了《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市、县逐级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防汛抗旱、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等多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
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完善。
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基本形成,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得到加强。
(四)重点工程防御能力得到切实加强。
实施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公路灾害防治等多项重大工程,沿江沿淮防洪能力有效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人口密集区、城市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全面实施。
(五)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高。
初步建立了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应对洪涝、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救灾资金21.27亿元,救助1395.5万人次,恢复重建倒塌民房15.36万户、32.67万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六)防灾减灾科技支撑作用有效发挥。
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信广播等技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科技支撑平台基本形成。
(七)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和人防专业队伍在防灾减灾中发挥骨干作用。
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全省建立了2万余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其中省、市、县、乡四级共有1650名灾害信息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八)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日趋健全。
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灾害期间,全省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款物13.16亿元。
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为平台,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和“社区减灾平安行”等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
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趋明显。
同时,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的推进,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压力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比较脆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不可低估。
“十二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防灾减灾法制、体制和机制仍需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亟待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防灾能力比较薄弱,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众宣传教育仍需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将其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防灾减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同时,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的高度,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安徽的要求,突出防灾,全民参与,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依靠科技。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夯实基础,因地制宜解决好各地防灾减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长远角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断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
(三)主要目标。
——全省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摸清,全省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0万人左右。
——创建350个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市、县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全省现有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病疫源等监测站网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
注重加强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台风、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极端天气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特别要加强偏远山区广播、电视、宣传车等预警预报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高效预警预报体系。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
建立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
立足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灾害风险管理单位之间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
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数据库。
建立全省、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和临界致灾条件,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
建立健全全省自然灾害评估体系,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为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着力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
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
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五)夯实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
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能力,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
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人防疏散地域(基地)等现有场所,推进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大力支持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抢险救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防洪抢险、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直升机、船舶、机械设备等装备建设。
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
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利用专项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强化救灾储备物资检测力度,确保救灾物资产品质量安全。
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监管。
(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针对安徽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与特点,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特别是灾害科学应用等基础性研究工作。
加大灾害预测预报科研工作力度,努力攻克突发性灾害的预报难关。
加强减灾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建设国家减灾卫星安徽地面应用中心。
鼓励各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和学术交流,共同开展灾害综合研究、综合预测和综合防治,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
(八)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
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
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
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五、项目建设
(一)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依据国家制定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
编制全省、市及灾害易发县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
编制省级(1∶25万)、市级及灾害频发易发县(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为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安徽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标准统一、接口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省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灾情评估、重建规划、人才建设等一体化多功能基地。
构建通信网络平台,综合利用公用通信网和专网,建立多网融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和物资调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及时发送和传递;构建信息处理平台,综合运用各种先进技术,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灾害救助信息获取、采集、传输集成管理和综合运用;构建决策调度平台,建设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及时实现灾情会商、应急联动、远程指挥、物资调度等;构建人才建设平台,定期开展防灾减灾人才技能培训。
(三)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充分考虑全省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
加快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分步规划实施各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形成以省级(合肥)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7个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其他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充,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救灾物资灾后12小时内抵达灾区。
(四)基层防灾减灾特种装备能力建设工程。
基层减灾救灾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基层灾害信息员,以及为救灾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配备适应不同使用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和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建立基层减灾信息装备和应急联动管理服务系统。
(五)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示范场所建设工程。
按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城乡社区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人防疏散地域(基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
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规划乡村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省减灾救灾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机制。
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政策和预案体系。
立足防灾减灾工作实际,推进安徽防灾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定《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
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
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随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投入机制。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着力组织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编制本部门规划时要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
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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