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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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D
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D1文件审查
D1.1技术文件的审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
(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
(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系统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传动系统装配图;
(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叉车整机稳定性设计计算的内容;
(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D1.2档案文件检查
D1.2.1型式试验
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D1.2.2首次检验
D1.2.2.1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
(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型式试验合格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D1.2.2.2改造后的首次检验
(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
(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
(4)首次检验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D1.2.3定期检验
(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
(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
故记录等);
(4)场车车牌;
(5)使用登记证。
D2检查与测量
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一致。
首次检验时,检查设备的门架、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定期检验时,检查设备的门架、计图样是否一致。
D2.2主要参数测量
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对应标准,
D2.1结构型式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
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
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首检报告或主要设
测量其起升高度、长度、宽度、高度及轴距、轮距、前悬距等主要尺寸,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额定起重量依据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附录A进行界定
D2.3整车外观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叉车应当留有安装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
(2)叉车车架编号标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车身应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2)根据相关标准设置的气压、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等仪表应醒目、灵敏、有效;
(3)发动机、车架编号易见部位应具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产品合格证或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一致。
D2.4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叉车的车架、门架、货叉、货叉架等,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查阅实心货叉的试验报告,报告结论应符合GB/T5182—2008《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
焊透、夹渣等缺陷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3)是否符合规定。
D2.5主要零部件检查查阅有关证明,查验样机,检查行走电动机、起升链条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蓄电池驱动叉车的行走电动机应当采用60min(S2)工作制,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2)叉车起升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6.1的要求。
D2.6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铭牌应符合本规程中2.3.4.3的要求;
(2)载荷曲线、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起吊标志等应符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6.3条与GB/T26560-201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的要求,防爆车辆的防爆标志与车辆的实际情况一致,内容应至少包括防爆EX标志、设备分类(如:
IIA)、温度等级(如:
T4)、设备保护级别(如:
Ga);
(3)叉车的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起吊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于叉车的显著位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要求上述
(1)、(3)符合规定。
D2.7车辆自重测定
依据以下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车辆自重测定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对应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叉车的设计最大爬坡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应当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3)蓄电池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
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至少10mm;
(4)柴油机驱动的叉车,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排放的标准要求;
(5)汽油机、柴油机驱动的燃油箱,符合GB/T10827.1-2014中4.5.2条的有关要求;
(6)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系统,制造企业提供的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应当涵盖车辆上所使用的气瓶和阀门;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系统,还应当符合GB/T10827.1-2014中4.5.4条的有关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查上述
(2)、(3)是否符合规定,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发动机(驱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
(2)动力系统线路、管路应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发动机(牵引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4)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应牢固安装在车辆上,管接头和附件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泄漏现象。
D2.9传动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机械传动叉车,换挡应当有同步器;
(2)液力传动叉车,应当具有微动功能;
(3)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4)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5)变速器运行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
(6)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7)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3)、(4)、(5)、(6)是否符合规定,并检
查传动系统其它零部件的连接是否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
D2.10行驶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
(2)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首次检验和定期要求上述
(1)符合规定,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
(2)车架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等联接件不应缺少和松动,与前后桥的连接应紧固;
(3)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无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胎面花纹深度满足制动性能要求;实心轮胎应无胶层气泡和脱层、钢圈与胶层脱层等缺陷。
D2.11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2)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
(3)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使叉车右转;
(4)控制装置的动作应当和叉车的运动方向保持一致,并且乘驾式叉车的控制装置应当被限制在叉车轮廓内;
(5)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
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3)、(5)是否符合规定。
D2.12液压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设置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避免意外的松动或者调节,调整压力需要有工具或者钥匙;
(2)叉车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工作压力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液压管路布置与其他运动机件应无相互干涉;
(2)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作业时,固定接口应无渗油,运动接口应无漏油,各部位应无泄漏现象;
(3)在空载和部分载荷情况下,液压系统元件应能正常工作,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应无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现象。
D2.13制动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具有可靠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
(2)坐驾式叉车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
(3)用踏板操纵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的叉车,应当符合GB/T26562—201《1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上述
(1)、
(2)是否符合规定。
D2.14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叉车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2)蓄电池叉车的控制系统应当具有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
(3)蓄电池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保证良好的绝缘,控制部分应当可靠;
(4)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乘驾式叉车应在设计上为安装照明、工作灯和信号灯留有接口,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
(5)蓄电池叉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且符合GB/T27544—2011《工业车辆电气要求》中5.1.5的要求;
(6)蓄电池叉车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检查上述
(1)、
(2)、(4)、(5)是否符合规定,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灯具的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2)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
D2.15工作装置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操作者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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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叉车 检验 项目 及其 内容 方法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