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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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编制指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15年1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指引。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下也称“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也称“改造单元规划”)。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须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确定并经批准的内容编制。
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也称“控规”)实施或只对控规申请微调的,可不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2、“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指依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程序,细化和完善“三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而编制的规划。
是在控规的基础上,对改造单元的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等的安排。
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
4、法定效力
改造单元规划包含控规调的内容,并按控规调整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改造单元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视作完成控规的调整程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规调整成果的整理和备案。
5、编制单位
改造单元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6、其他
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编制指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第二章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改造单元规划成果文本和图集按A4幅面装订成册。
单元规划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格式。
1、改造单元概况
(1)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
(2)改造的必要性
(3)改造单元功能定位
2、规划方案
(1)用地规划
(2)道路交通规划
(3)市政工程规划
3、城市设计
(1)整体城市设计
(2)当年实施项目控制要求
4、控规调整论证
(1)调整的内容
(2)调整的影响分析
(3)结论及建议
(4)控规图则
5、专项研究
(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
(2)道路交通专项
(3)市政设施专项
6、图集
第三章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1、改造单元概况
阐述前期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功能定位等。
2、规划方案
(1)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优化和细化改造单元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布局及相关指标等,其中,公共设施规划应注重设施完备性、便利性等的研究。
(2)道路交通规划:
说明交通组织形式和流线,说明规划道路的路网功能、等级、红线位置、断面控制、重要交叉口形式及相关交通设施的安排等内容。
明确公交、轨道的路线及站点布置,确定禁止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说明地上、地下人行系统的规划组织情况,确定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位置、数量和形式。
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位置及配建车位数量。
说明道路及场地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原则。
(3)市政工程规划:
根据用地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各类市政工程设施。
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的相关安排,内容应包括:
现状情况及问题、规划依据或标准、规模预测、设施及管网布局等内容。
3、城市设计
(1)对改造单元进行空间研究,内容应达到城市设计深度。
加强对整体城市形体空间和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如城市形态、道路格局、城市轮廓线、广场布局、公共绿地系统和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的布局等。
空间研究应从人的使用和视角出发,应注重各项活动和出行的需要。
(2)当年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整体城市设计的框架下,参照《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块保障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确定地块控制要求。
4、控规调整论证
阐述调整的主要内容;全方位对比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包括用地布局、规模、人口、交通、公建、市政、公共绿地等的变化情况;校核调整后城市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交通、环境、景观以及周边地块的影响分析;结论。
在控规图则中增加公共设施用地捆绑关系等相关内容。
5、专项研究
对于改造诉求较高或者区位特殊的改造项目,设定触发条件,进行道路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研究,研究改造对于整个控规的影响,并制定控规优化完善的相关措施,深度应符合控规编制的相关要求,研究重点结合改造单元的情况确定。
(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20%的;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2)道路交通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交通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重点地段、轨道站点地区和交通枢纽地区;
●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取消原控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项目;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3)市政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市政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20%的;
●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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