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采购验收贮存制度总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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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采购验收贮存制度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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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作详细说明。
六、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七、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八、建立帐、卡,对药材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九、对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药房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十、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十一、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十二、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主任处理。
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第二节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计划采购
1.经科主任及相关领导批准后采购,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应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2-4个月库存,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3.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二、仓库保管
1.做好中药的采购、养护、供应工作,做到品种齐全,不积压、不脱销,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2.入库时必须认真验收,对品种、真伪、数量、价格、产地、等级都要认真查对,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3.库存药品应按药物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和滞销的品种必须经常养护,做到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鼠、防蛀。
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
4.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帐物相符。
5.出入库要及时做账,定期盘库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
6.每月清查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核对帐目做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
7.加强与药房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8.发现差错及时登记,重大差错事故要向领导汇报。
界定责任,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0.对各类帐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9.保管人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任。
10.做好库区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
库内严禁吸烟。
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
保持库区整齐、清洁。
11.药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门窗牢固,备齐防火设施。
(三)药品检发手续
1.中药房领药时应有领药预领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只要库房有的药品或病房需要,可随时领取。
2.实发药品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交领药人入账,第二、三联保管记账。
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4.有关毒剧药品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药库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
第三节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中药:
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
中成药:
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第四节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
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产业部。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第五节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制度
一、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必须由熟悉中药知识,并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人员担任。
饮片炮制要严格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操作,保证药品质量。
二、炮制室应备有炮制饮片所需的工具和辅料,辅料比例和质量应符合标准,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种药料首先要进行净选处理,拣出伪劣品种、杂物、非药用部位等。
四、需要软化的药物应根据气候和药材质地、性质、大小分别采用水洗、湿润等方法并掌握软化时间,防止药汁流失等,应及时切制干燥。
五、炒制饮片要掌握火候,炒要均匀,蜜灸不粘手,籽、果类药要炒到爆裂并有香味;蒸煮煅要透;炒炭要存性,严禁用煤渣煅药。
六、炒炭药要注意灭火星,摊冷后隔日入库防止火灾。
七、操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防止不洁物污染药品,炮制室保持清洁卫生,炮制用具应擦洗干净。
药物炮制后要及时记录。
第二章中药采购、验收等相关制度
第一节中药采购制度
一、采购中药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采购员,采购员根据库管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负责人审核后交主任审批,采购员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
三、购进中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每年与中药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六、所购中药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
七、中药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
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八、购进进口中药应有加盖供应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库存量;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十、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不得购入。
十一、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二节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一、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
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二、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三、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中药饮片的验收要求
(一)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要求:
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要符合规定
2.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的制度
(二)进口中药材的验收要求
进口中药材在验收时,应索取供货单位提供的加盖红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数量的要求
1.对于5件以内要逐件验收;
2.对100件以内的每次随机抽验5件;
3.对大于100件的按5%随机抽验。
(四)验收记录的要求
1.必须建立完善、真实的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内容包括:
购进日期、商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人员等内容。
3.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五)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方法、内容
1.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方法
一般采用感官验收,主要通过手摸、眼观、嘴尝、鼻闻等方式。
有条件的也可做显微、理化等方面的检查,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内部结构、成分,含量进行鉴定。
2.验收的内容
(1)外包装的验收
①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包装应符合药用或食用标准。
②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外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③中药材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
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2)干湿度的验收
①中药材安全含水量应在10—15%间。
②中药饮片安全含水量菌藻类应在5—10%间,其余应在7—13%件。
(3)杂质的验收
中药材的杂质应控制在2—3%之间。
根、根茎、藤木类、花、叶及动物、矿物类、菌类药材药屑、杂质不超过2%;果实、种子类、树脂类、全草类、药屑、杂质不超过3%。
3.中药饮片片型的验收
中药饮片的各种片型应符合规定、厚薄均匀、整齐。
表面光洁,无整体、无连刀片、斧头片,异型片不得超过10%,饮片的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片:
极薄片0.5mm以下(鹿茸片)
薄片:
1—2mm(半夏、槟榔)
厚片:
2—4mm(大黄、泽泻、山药、白术)
段:
长10—15mm(全草类)
块:
8—12mm方块(何首乌、附子、葛根、茯苓)
丝及类丝宽:
2—3mm
叶类丝宽5—10mm
对一些不宜切制的中药根据调剂和医疗上的需要,粉碎成颗粒或粉末,粉碎后的颗粒应均匀无尘,粉末应符合中国
药典要求。
第三节中药的贮存
中药的贮存保管,主要应避免发霉变质、虫蛀,以保持药效。
容易造成药材变质的主要因素有:
受潮、氧化、发霉变质、日照使质量下降。
要保管好中药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持中药库、药房干燥、通风、阴凉、低温,不但可以防止中药有效成分散失,同时可以防止附着于中药材的虫卵生长繁殖。
二、对于容易对于容易虫蛀的药材如昆虫类药材,要置冷库内保存,抑制虫卵的生长,保存药材的本性。
三、配备常用的避光设备,对容易受光作用而引起药效变化的药材,应存放于陶,瓷容器或有色玻璃瓶中。
四、另外,库存的药材应根据不同种类选用合适的材料包装,把容易虫蛀的人参、党参、黄芪、芡实、淮山等贵重药材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作为第一类药材,用塑料袋包装成一定重量外,并经常检查,如发现潮湿、虫蛀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
第二类果实种子类,容易被虫蛀,泛油,要注意防虫,保持药材原貌,必要时才进行粉碎。
具体贮存方法如下:
(一)含淀粉类药材如山药、葛根、大黄等中药材含淀粉、蛋白质、氨基酸等多种成分。
这类药材通常采用双层无毒塑料袋密封,然后放在石灰缸内贮藏。
(二)含糖分类药材如党参、天冬、地黄、枸杞子等含糖高的药材,易吸潮而糖化发黏,且不易干燥。
这类药材首先应充分干燥,然后装入双层无毒塑料袋内,放入冰柜中冷藏。
(三)含挥发性物质类药材如细辛、木香、佛手花等药材多含挥发油,气味芳香浓郁,不宜长期暴露在空气中。
这类药材应选用双层无毒塑料袋,袋中放适量木炭或明矾封严后,置于避光、干燥的地方贮藏。
(四)果实种子类药材如杏仁、巴豆、郁李仁等药材,多含脂肪、淀粉、糖类、蛋白质等成分,在温度较高的条件下,其油脂容易外渗,引起变质。
对于这类药材应置于陶器、金属盒、玻璃瓶内贮藏。
五、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
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六、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中药调剂制度
中药调剂是指按照医师临床处方所开列的药物,准确
地为患者配制药剂的操作技术,通常应有审方、计价、调
配、复核、发药五个程序。
一、审方
1.审查处方各项内容,如处方的前记内容、处方药味、剂量、用法、剂数、医师签字等,如发现问题,须向购药者核对。
2.若是怀孕者则应审查处方中是否有妊娠禁忌药品,如有则不予调配。
如因病情需要,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性药品使用违反规定等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向患者说明,不予调配。
如因病情需要,必须经该医师在该味药旁签字后方可调配。
4.审查处方药味、剂量、用法,有无字迹模糊不清,以及漏写剂量、重笔药名等。
5.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换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6.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指处方中有2-3味药物合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二、调配
1.再次审方,注意有无相反、相畏药物,注意毒性中药的用法用量、别名、并开药名、剂量以及处方旁注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
2.对戥。
每次调配前先检查定盘星的平衡度是否准确。
3.持戥。
左手持戥杆,右手取药,举至齐眉,以戥杆
平衡为准确。
4.等量递减,逐剂复戥。
5.为便于核对,要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间隔平放,不可混放一堆。
6.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注明处理方法,并在发药时提请病人注意。
发药时要给病人讲清煎药方法,有无禁忌及药引药等。
7.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要用药缸临时捣碎后再分剂量,以利于煎出有效成分。
8.调配完毕后由复核人员复核。
三、复核
1.核对药物剂量、剂数是否正确。
2.审查有无相反、相畏药物,妊娠禁忌药物等。
3.审核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单包并注明用法。
4.审查药品质量(伪劣、虫蛀、发霉等)
第五节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
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2.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工作区内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3.煎药室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4.煎药室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5.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二、人员要求
1.煎药室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2.煎药人员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3.煎药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三、煎药操作方法
1.煎药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2.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
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
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
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3.煎药量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4.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2)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
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7)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5.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6.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7.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8.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9.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四、煎药室的管理
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2.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或调剂人员联系。
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煎药容器及盛装药液的容器都应编上与所煎中药相一致的标记。
严防张冠李戴,发生错误事故。
3.急重患者需煎煮中药时,应随到随煎,随送。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4.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5.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6.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科主任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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