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防病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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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防病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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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防病预案
救灾防病预案
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后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各种传染病疫情随时威胁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做好灾中、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在总结历年来救灾防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重新制定了《罗田县救灾防病预案》,以供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一、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受灾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
救灾防疫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的发布由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统一负责,定期公布。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洪水退后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三)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以及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四)消灭蚊蝇鼠害。
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的消毒和蚊、蝇、鼠类杀灭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地。
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五)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
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各地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
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是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办法,应该大力倡导。
(七)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等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中西结合,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
盛夏灾区高温酷暑,应做好防暑工作。
(八)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
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九)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各地都要制订相应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的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职责
发生重大灾害时的县、乡、村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明确负责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
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供给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医药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供应工作。
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和灭鼠用药械,及时上报,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1.各受灾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防病措施。
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2.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
这两项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后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使用,要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经费的要依法严惩。
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A、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在洪涝灾害这一非常时期,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这是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前提。
发生传染病疫情,要按“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积极处理疫情。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的实施
1.灾害发生后,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按要求上报灾情,同时电话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从发生灾害当日起实行灾区疫情每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后继报一个月。
报告时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日9时前通过VPN疫情网络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县级受灾基本情况报表”和“灾区疫情日报表”(见附表1、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日11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县级受灾基本情况报表”和“灾区疫情日报表”。
2.灾区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与规章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网络直报。
在报告内容方面,应注意详细报告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进展情况。
水灾重点监测的疾病包括:
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1)发现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等疾病各医疗机构要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
(2)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城镇应于6小时,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省卫生厅接到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报到卫生部。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疫情报告应包括:
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
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二)疫情监测的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对疫情报告与监测点工作质量的评估。
评估内容首先是监测信息在防治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例如发现了哪些隐患和疫情苗头。
还应有疫情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报告及时程度;分析与预测的质量;重报、漏报、错报的程度;各级存留的技术档案是否完好;疫情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疫情信息的反馈与利用程序如何等。
附件:
1.县级受灾基本情况报表
2.灾区疫情日报表
附件1:
县级受灾基本情况报表
地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国标码:
□□□□□□□
报告单位
资料截至 年 月 日 时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灾害类型:
名称
总数
受灾情况
受灾数或新增数
补报数
累计数
乡镇数
行政村数
人口(人)
因灾伤亡人数
其中死亡人数
面积(Km2)
附件2:
灾区疫情日(周)报告
地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期间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病名
发病数
死亡数
期间发病
补报
订正
累计
期间死亡
补报
订正
累计
鼠疫
霍乱
合计
B、饮水卫生(饮用水水源选择和处理)
洪涝灾害期间饮用水源一般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污染,细菌孳生,当人口密度大时,问题更为突出;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有机污染严重,高温气候时,水体易腐败;农药、化肥、工业废物等化学品冲入水中,并可能有剧毒物质存在。
在上述诸多问题中,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物质污染是洪涝灾害期间影响饮水卫生的主要因素。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在流动的洪水地区,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2.在内涝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取水点,制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3.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取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
4.退水后尽可能利用井水为饮用水水源。
水井应有井台、井栏、井盖及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
取水应有专用的取水桶。
5.退水后可打手压泵小口井作为饮用水水源。
6.退水后可延伸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
7.集中式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应设专人看管。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澄清取水后将原水放置,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
当水中颗粒物小于10μm时,短时间内不能下沉。
2.过滤如当地缺乏水处理药剂时,可采用慢沙滤方法。
(1)慢沙滤池
①先建造砂滤池,用砖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长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滤池每昼夜产水3000升计算(约可供100-200人饮用),以实际用水人口计算砂滤池面积。
②池底部铺设水管,在管上钻有许多小孔,外包棕皮或编织布,此管可将滤过水导出。
池下部填入垫层,垫层为粒径1-16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
较小的放在上层。
具体步骤如下:
最下层放8-16mm的粒径的石子100mm厚,其上放粒径4-8mm的石子100mm厚,再放上粒径2-4mm的石子100mm厚,最上放粒径1-2mm的小石子50mm厚。
垫层总厚度为350mm。
(2)家庭用沙滤缸
家庭可以用缸或大桶作为沙滤容器,桶下部打孔引水,在底部铺数层棕垫,沙层厚度为400mm左右,沙层上再铺2-3层棕垫,防止倒水时冲击沙层。
在滤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过滤的清水。
使用该慢沙滤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滤池建成后应洗净;
(2)所垫入沙石料等均应用水洗去泥、细沙粒;
(3)滤池使用时应保持有一定水层,不能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入沙层;
(4)滤过速度以不超过0.1-0.2m/h为宜,可用出水管上阀门调节;
(5)使用一定时间后,泥砂等悬浮物将沙子空隙堵住,滤水速度减慢,此时应将上层沙子或覆盖层取出,洗净后填回滤池中或更换新沙。
采用慢沙滤池方法如果使用得法,可去除悬浮物90%,细菌去除率可达70%-95%,放射物质去除率可达60%-70%,慢沙滤池方法的设备成本低,操作技术简单,缺点是滤水速度慢。
3.混凝
(1)混凝剂种类
原水中投放混凝药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
一般用的混凝剂有:
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化氯化铝等。
这些净水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防止潮解失效。
(2)使用方法
使用时,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待处理的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以帮助生成较大矾花,然后静置使沉淀落实,轻轻取出上层清水使用。
(3)投加量
混凝剂投加量根据原水浑浊度、pH、水温、混凝剂种类等多种因素,最好先进行试验以确定适宜投加量。
下表可作确定投加量的参考。
混凝剂投加量(mg/L)
原水浊度(度)
明矾
硫酸铝
氯化铁
铝
100
16
14
8
8
200
21
19
11
10
300
27
25
14
13
400
33
32
18
16
500
39
37
20
19
600
45
43
22
22
700
51
49
24
25
800
57
53
26
28
900
63
59
28
31
1000
65
62
31
32
1100
69
63
33
34
1200
73
67
37
36
1300
77
71
42
38
1400
82
76
46
41
1500
85
82
50
42
*混凝剂投加量系指纯混凝剂的量。
当用于家庭少量水净化时,混凝剂的投加量的应适当增加。
4.消毒
经上述混凝沉淀和过滤的水中病源微生物已大大减少,但仍不能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尚需进一步消毒后才能成为安全饮用水。
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仍可采用。
用超滤方法也可将细菌、病毒滤除,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但在洪涝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
(1)消毒剂
消毒剂种类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漂白粉:
又名氯化石灰,白色粉末,也可能带微黄色,有刺激气味。
漂白粉含有效氯约为25%-28%(一般按25%计),当含量低于15%时就不能用于消毒。
漂白粉易失效,应保存在阴凉处,严防受潮,最长保存期为6个月。
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②漂白粉精,是较纯的次氯酸钙,白色粉末,一般压成片剂,使用方便。
有效氯含量可达80%-85%(一般按80%计),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年。
漂白粉精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严防受潮分解。
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漂白粉与漂白粉精是灾区应用最普遍的饮水消毒剂,其他可能应用的还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脲酸钠(又名优氯净)。
有机氯制剂的饮水消毒剂,如氯胺、哈拉宗(又名清水龙)等主要作个人饮水消毒。
此外有机碘、碘树脂和碘酊均可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2)消毒剂应用
消毒剂应用可参阅该剂说明书进行。
漂白粉和漂白粉精的应用参考以下步骤:
①直接加入根据待消毒的水量,该药剂的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
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②水井消毒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中。
一个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
简易消毒器可用商品简易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
取两个空竹筒,用绳连接,下部竹筒内装消毒剂,并钻有数个小孔,投入井中。
也可用两个空塑料瓶,以绳连接,其中之一装消毒剂并钻数小孔,投入井中。
(3)消毒剂的投加量从原水状况、消毒剂的种类和质量确定消毒剂投加量。
可从以几方面估算:
消毒剂放入水中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水中可氧化物越高消耗消毒剂越多。
一般而言,洪涝灾害地区,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mg/L。
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应投放消毒剂的量是需氯量和余氯两者之和。
(4)净水器使用市场上净水器是为城市自来水而设计的,经受不了高浊度、高污染的水。
此外,需有压力才能通过的净水器,或者要有电源才能使用的净水器也不太适用。
如果净水器另加预过滤装置,则有活性炭和消毒功能的净水器还是可以使用的。
(5)退水后的供水设施消毒
①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②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
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
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
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饮水水质检验
在有条件时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检验。
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
1.消毒剂中有效氯
称取0.5g漂白粉于10ml比色管中,加入清洁水至10ml,强烈振摇1分钟,放置5分钟,倾取上清液,用吸管吸取38滴于白瓷盘中。
将此吸管洗净,吸蓝墨水滴中于吸取的漂白粉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加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
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
测定漂白粉精中有效氯的方法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10滴,有效氯的百分含量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2.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的水样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3.水质检验
(1)水源水检验项目浑浊度、pH、色度、氨氮、需氯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2)饮水检验项目浑浊度、余氯、大肠菌落、粪大肠菌、色度、臭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目每日每批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C、食品卫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理)
在发生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及其他破坏范围较广的突发事件时,原有的食品安全体系受到破坏,灾区的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必然成为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灾区水体污染、食物的腐败变质、加工方式、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
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外,还会引起食物中毒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
(一)水灾地区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中毒
1.霉变粮食引起的霉菌毒素食物中毒
常由食用了霉变的大米或小麦引起。
粮食霉变在南方水灾地区尤其常见,也是灾区一般发生最多的食物中毒。
病人常在食用霉变粮食后短时间内发病(数分钟~4小时),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无粘液、无脓血便和里急后重感,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
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2.细菌性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以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为多见,主要是由于食用已死亡、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水产品和未经很好冷藏的熟食品(如米饭)。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小时,部分在13~48。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要及时治疗,必要时进行催吐、洗胃,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给予抗生素治疗。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被农药、亚硝酸盐、桐油等有毒物质污染食品引起。
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亦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或被其污染的食品往往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2小时,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送医院抢救,给予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导泻,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
4.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
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1.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做出诊断,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1)及时作出诊断,必要时采集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诊断应主要依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中毒病人的潜伏期及特有的临床表现,必要时采集病人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验以确认病因。
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为: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发病;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一般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同起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2)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催吐、洗胃、导泻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
(4)报告的内容有食物中毒发生地点、时间、人数、典型症状和体征、治疗情况、中毒食物,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和需要进一步采取之措施的建议。
2.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1)尽快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2)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
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
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三)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1.灾区能吃和不能吃的食品
(1)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得食用,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
②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③被水淹过的己腐烂的蔬菜、水果;
④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⑤严重发霉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⑥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别是否有毒的野蘑菇。
(2)能吃的食物
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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