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刑法期末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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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刑法期末整理
刑法分论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2.【空白罪状】:
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
4.【叛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5.【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注意:
(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后进一步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伤亡的,都只能按一罪处理。
)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是指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7.【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犯】
注意:
(如果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杀害特定的个人或毒害特定单位或者个人的少量牲畜,家禽,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损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同时危及公共安全的,牵连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8.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损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危险犯】
9.【丢失枪支不报罪】: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复杂客体:
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对枪支管理制度)
10.【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运输安全的行为。
(行为犯)
10.【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结果犯】
11.【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结果犯】
1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复杂客体: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3.【走私文物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禁制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对象是国家禁制出口的文物。
二级保护文物以上)
14.【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等外部特征,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犯罪对象:
货币)
15.【洗钱罪】:
是指明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委员会。
)
17.【保险诈骗罪】:
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典型的结果犯
18.【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复杂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此罪为三角形犯罪不具有当场性。
19.【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实行犯,【行为犯】(客体:
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
20.【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21.【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诬陷)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的行为。
(复杂客体:
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和人身权利。
)
2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复杂客体: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
2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客体:
婚姻自由的权利和人身权利。
)
2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典型的过失犯罪(特殊主体)
25.【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犯】复杂客体:
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6.【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7.【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8.【挪用特定款物罪】:
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9.【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0.【抗税罪】:
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31.【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行为。
32.【招摇撞骗罪】: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行为犯
33.【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物权决定,处理的事情,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只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该做的乱做)
34.【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做的不做)
35.【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36.【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7.【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8【倒卖文物罪】: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9.【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40.【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1.【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有罪推定,唯一一个)
43.【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4.【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5.【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是指为违法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选择性罪名,复杂客体: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
二,填空
1.将他人遗忘物什么情况下构成什么罪?
(遗忘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构成非法侵占罪。
)
2.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他人的生命权利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有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3.背叛国家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4.什么罪和什么罪关键区别在什么地方;
5.刑法分则的条文一般有哪两部分组成(罪状和法定刑)前半部分是对犯罪的规定,后半部分是对刑罚处罚的规定,前者称为罪状,后者称为法定刑。
罪状+法定刑(两段论)
6.侮辱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
7.犯罪的客体是什么?
主体是什么?
主观方面是什么?
8.什么犯罪按照数罪并罚?
(国际性犯罪)
9.什么犯罪择重论处?
(国内性犯罪)
10.告诉才处理的犯罪(5个)。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11.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2.放火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3.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构成犯罪。
1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5.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16.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7.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区别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18.合同诈骗罪是什么法律行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9.包庇罪的犯罪对象犯罪的人
20.保险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1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2刑讯逼供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13间谍罪客观方面表现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15.走私文物罪和倒卖文物罪对象是什么?
国家禁制买卖的文物
16.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主体分部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讯,检查,审判,监督人犯职务的人员。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17.侮辱罪的行为是什么?
三,单选
1.窝藏通缉目标的是什么罪(包庇罪)
2.下列属于危险犯的是那哪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大部分是)
3.下列是举动犯的有哪些(参加恐怖活动罪,参加和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国家分裂罪,煽动民族仇恨罪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4.择重论处的是什么?
5.下列是复杂客体的犯罪有哪些?
6.下列是行为犯的是哪个?
(强奸罪,传播性病罪,逃脱罪,偷越边境最,投敌叛变罪,诬告陷害罪)
7.下列哪个是故意杀人罪
8.下列是贪污罪的是哪个
9.那些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10.数罪并罚的犯罪有哪些?
11.行为犯有哪些?
(强奸罪,传播性病罪,脱逃罪,偷越国边境罪,投敌叛变罪。
)
12下列属于复杂客体的犯罪有哪些?
四,判断题
1.包庇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错)
2.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对)
3.医疗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对)
4.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行为犯罪必须作为(对)
5.非法拘禁罪是继续犯(对)
6.侵犯财产罪也可由过失构成(错)
7.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对)
8.恐怖犯罪属于危险犯(错)
9.侵占罪是是侵占的犯罪()
10妨害公务罪是妨害()
五,简答题
【1】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答故意伤害致死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观的发生主观上是过失,而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2】贪污罪与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对象:
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公司的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是窃取,侵吞,侵占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本单位工作上的便利讲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则是秘密的窃取公私财物。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都是故意
5.量刑:
本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高刑罚不到死刑。
【3】受贿罪与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
受贿罪中的索取贿赂贿赂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只有收受贿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都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主观方面:
故意。
【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以使用的是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后者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够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3.犯罪目的:
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这种目的。
【5】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为复杂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司法活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后罪则是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
3.主体:
本罪为特殊主体(证人,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后罪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包括故意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庇另一方面是陷害。
后罪则是为了包庇犯罪分子。
【6】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
本罪在刑事诉讼中,而诬告陷害罪则是在刑事诉讼罪之前。
2.主体:
本罪为特殊主体(证人,记录人。
鉴定人,翻译人),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后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观方面:
本罪包括故意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庇另一方面是陷害。
后罪则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5.伪证罪中,新刑法有亲亲相匿的内涵。
【7】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为简单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后罪为复杂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的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行为,后罪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对象:
本罪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他人,后罪的对象则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
本罪多为索债等,而后罪则是为了逼取口供。
【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为复杂客体即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后罪是简单客体即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后罪则是当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为“一客体成就”只要侵害了以客体即犯,而后罪则需要数额较大才能构成。
4.量刑:
本罪最高刑为死刑,后罪罪高刑则是无期。
【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可以当面威胁也可以不是当面威胁,可以由自己发出威胁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威胁。
2.抢劫罪必须是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敲诈勒索罪则可以当场实现或日后实现威胁内容相当的恐吓。
3抢劫罪必须是当场夺取财务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务,而敲诈勒索罪可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也可以日后交付财务。
【8】诈骗罪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后罪则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后罪则是只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行骗的行为.
3.本罪必须诈骗所得数额较大才构成,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
4.犯罪对象:
本罪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后罪包括财物也包括非财产行利益。
【9】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
1.客体:
本罪为简单客体即是他人的通信自由,后罪则为复杂客体即是通信自由权利和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后罪则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3.对象:
本罪为他人邮件,后罪为邮件,电报。
4.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5.本罪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10】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1.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威信还有他人的人身权利,后罪的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发生的时间状态不同:
本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后罪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3.主体:
本罪主体包括具有侦讯,检察,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
后罪主体则是进行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司法人员。
4.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而枉法裁判罪则是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1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
上前者只能是出于过失,而后者是故意。
2.客观方面:
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后者的客观上表现为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物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3.滥用职权罪既有实际的实际的损失也有抽象的损失。
玩忽职守罪则只有具体的损失。
刑法149条的内容: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269条如何使用: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注释
本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该三类行为之一,均可成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因为“两高”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中指出: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的第一百五十三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算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条中的“当场”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实施盗窃、抢夺或诈骗行为的现场;二是指一离开该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在追捕过程中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亦为“当场”使用暴力。
【故意】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故意个别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故意,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直接故意】侵犯财产罪
【基本故意个别过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故意】贪污贿赂罪
【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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