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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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采煤
第一节示范化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长期目标
1、综采队职工素质目标:
全年员工全部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培养出5-10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职工。
2、区队建设目标:
安全生产,争创公司先进区队,"安全先进单位"、"质量达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区队"。
3、安全生产无事故,质量达标先进单位。
二、生产经营目标
(1)安全:
杜绝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生产:
坚定不移地执行正规循环作业,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
(3)工程质量:
积极倡导推进本质安全型质量标准理念,严格落实程序化质量验收制度,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范示工作面,实现动态达标。
三、安全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一)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人生事故。
2、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杜绝严重"三违"。
4、杜绝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
5、采面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
(二)安全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1、指标为年度指标,并逐月考核。
2、考核细则,针对综采队三个生产班及地面勤杂人员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轻伤事故,除按矿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矿对队的罚款由出现事故班及个人承担50%。
3、当日各班出现严重三违,当月没收安全生产抵押金,其余按矿规定处理。
4、当日出现五大灾害事故对五大员及责任人按照矿规定处理。
5、当月采面一次采面工程不达标,除按照矿对队的处罚外,队对责任人及责任班组扣减其工资。
在矿组织的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品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
6、针对当月班组出现轻伤1人次,罚当班长及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1、具体实施要按照《采煤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认真执行,从建制度、措施落实、现场管理、明确责任、质量验收五个方面认真落实执行。
2、每月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完不成计划的进行当月工资10%的处罚。
3、每季度由公司对矿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4、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5、年底矿完成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第二节示范采煤煤工作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矿安全基础管理,把我矿建成“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的矿井,矿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采煤科也积极组织,精心筹划,共同制定了符合我矿实际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各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质量验收。
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负责达标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三、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
四、在编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时,要针对本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计划。
五、示范采煤工作面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示范采煤工作面管理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评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由矿相关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七、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班验收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现场管理。
八、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相应考核办法及奖罚政策,每月考核完毕,按照奖罚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罚。
九、每年10月1日前由矿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向公司申请预验收。
十、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矿根据自检情况和预验收情况,向集团公司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
十一、年底矿完成“五优”矿井创建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嘉奖,具体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开拓掘进
第一节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创建“五优”矿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开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成立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掘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未达到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四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要求精细化管理、精益求精,争创优良品。
第五条开掘施工单位要完善班验收制度,每班必须设兼职质量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六条开掘施工单位每旬要对本单位施工工作面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保存有关资料。
第七条每月月底前由矿组织有关科室联合对全矿开掘工作面进行一次质量达标及文明生产验收,并打分评级。
第八条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标准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7版)执行。
第九条在矿组织的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品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评定为合格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评定为优良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以上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奖励。
第十条每月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完不成计划的进行当月工资10%的处罚。
第十一条每季度由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
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第十三条年底矿完成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考核及奖罚期为2008年全年,自矿安办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示范开掘工作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和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努力创建“五优”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年度开掘计划、开掘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要求,确定采区轨道下山、采区运输下山、采区回风下山、11100机巷、11030机巷、11100风巷、11080机风巷掘进工作面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负责达标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
第五条在编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时,要针对本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计划。
第六条示范开掘工作面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示范掘进工作面管理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评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由矿相关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班验收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条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相应考核办法及奖罚政策,每月考核完毕,按照奖罚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每年10月1日前由矿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向公司申请预验收。
第十二条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矿根据自检情况和预验收情况,向集团公司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
第十三条年底矿完成“五优”矿井创建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达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嘉奖,具体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机电运输
第一节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供用电职能管理单位:
机电科
2、供用电管理执行单位:
机电队、办公室(物业)
3、供用电管理收费单位:
公司财务部驻矿财务室
4、供用电管理配合单位:
经营科、办公室、保卫科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办公楼用电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负责人,人走灯灭。
走廊灯管理以科室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的谁管理。
3、办公楼(科室)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
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茶壶;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4、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
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5、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
6、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
7、对违规使用电器、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对违规使用电器的,按1元/w处罚。
对窃用电的集体按1000~5000元处罚,对个人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按500~2000元处罚。
对常明灯每盏罚款50元。
对违规启封、启动空调的户室罚款200元。
8、供用电检查:
(1)、公司有关部室不定期检查。
(2)、矿有关科室不定期检查。
三、收费办法
1、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基数为6000kwh,超出部分按kwh综合电价计费。
2、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是矿员工的每人补助8kwh,超过部分按kwh综合电价计费。
3、职工宿舍楼以单元户为计量单位,四居室每户补助50kwh,三居室每户补助40kwh,二居室每户补助30kwh。
空调用电补助月份是:
夏季6、7、8月,冬季11、12、1、2月,补助1.0匹空调120kwh/月,1.5匹空调160kwh/月。
超过部分户内员工分摊电费。
4、若电表损坏,用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机电科认可),当月电费按用户实际照明及电器收费。
照
明按5小时计;冰箱按12小时计;电视机、空调按6小时计;其它电器按4小时计。
5、抄表时间:
每月25—30日;交费时间:
每月10日前。
6、交费办法:
(1)、集体单位的从当月整体工资中扣除,附当月用电告知书。
(2)、个人的每月10日前将电费交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节风水管路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矿井风水管路的现场管理,明确责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望矿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1、副斜井、主斜井、二煤轨上山、五煤轨上山、大巷、等地点的主风水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维护管理。
凡巷道开口处,由工程部门及施工方提出申请,由机电科指定位置并出单据,由机电队负责开口加装闸阀。
2、从主风水管路引出,去各采掘开工作面的分支风水管路,自闸阀起,由各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从主管道引出的闸阀归机电队安装维护。
主风水管路一年防蚀处理不少于一次。
3、两个单位公用一趟风水管路时,公用部分由靠近主管路的单位维护管理。
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完毕,风水管路不再使用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及时拆除;若暂不能回收,或暂时不用的,应及时关闭闸阀。
5、地面水管主管路和分支管路室外部分由机电队维护管理,入户以后由各使用单位管理;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澡堂、公厕等地点,由后勤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6、各单位对风水管路的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经常巡查,防止跑水漏气;查出有跑冒滴漏现象时,一处罚款50元。
7、凡需拆除回收的管子,一般不再升井,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调配使用。
8、机电科绘制管线系统图纸,标明管路规格走向、阀门规格、位置等技术参数。
每季度校对修改不少于一次。
9、矿设“三铁”专职管理员负责各头面现场管线管理,建立在用及备用管材台帐。
10、各头面撤下的2寸风水管和4寸排水管,一般在井下周转使用。
由三铁管理员指定位置,清点数量,施工单位码放整齐待用。
11、井下各单位需用水管时,由“三铁”管理员统一调配,尽量使用井下待用的管子;确需从地面调配入井时,必须持“三铁”管理员签发的入井证,运输队把钩工方准予入井。
12、对及时拆除回收不用管线的单位,按照矿物质回收管理办法,给予提取回收奖励。
第三节机械设备管理及维修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规范设备的计划、选型、购置、发放使用、安装、检修、回收、报废和现场管理等行为,使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安全、经济、高效,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的“90、5、1”标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职责划分:
1.1、矿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设备的技术选型,设备的验收、调配、现场管理,以及设备的检修、报废等工作。
1.2、矿经营科负责机电设备的数量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设备调配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负责,并建立台帐,库管员收发、清理数量,并建立台帐。
1.3、机电设备管理原则:
谁使用、谁保养、谁管理。
2、机电设备综合管理
2.1机电科应设专职设备管理员2~3人,并牵头成立一个由基层单位参与的专业设备管理小组(或网络),负责矿用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2各基层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主抓机电的副职,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并建立本单位设备台账,设备包机制度,包机到人。
2.3由机电科做好设备的建帐、分类、归档工作,做到帐、卡、物、微机四对照。
2.4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合理地配置库存,调拨设备,使其充分发挥最大效能,安全可靠地服务生产。
2.5、所有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设备,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2.6、机电科应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会议和组织设备完好运行检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必须保证其完好率不低于90﹪,每低于1个百分点,对单位罚500元,对单位正职罚100元。
大型设备及人车必须台台完好,发现一台不完好时,对单位罚款200元。
2.7、在用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发现一处失爆,对单位罚2000元,对责任人罚100~200元,对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100~200元。
2.8、在用设备应清洁卫生,发现有积尘或泥浆覆盖,不及时清擦的,每台罚款50元。
所有防暴开关必须台台完好并上架,否则每台罚款50元。
2.9、保护接地系统应合格,接地线的截面和局部接地极应符合要求,并正确连接、埋设,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10、过流保护整定要符合实际,严禁甩掉保护或者超值整定,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11、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线必须长于火线,接线工艺要符合“三无”、“四有”、“两齐”、“三全”的要求,无压绝缘、接线室内卫生保持干净、防爆结合面定期加凡士林,并且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隔爆腔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设备技术管理
3.1、机电科应设专人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3.2、机电科要严把机电设备的技术选型关,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符合安全、可靠、经济、效益的原则。
大型主要设备的定型,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定。
3.3、开展微机辅助管理工作,健全设备的帐、卡、图、板管理。
4、设备的计划
4.1、矿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计划进尺的预计,于每月的中旬向机电科提出书面设备需求计划。
4.2、机电科负责于每月的20号前编制出月度设备计划,并交经营科汇总,上报公司。
5、设备的入库验收
5.1、设备到矿后,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经营科仓库保管员、经营部驻矿人员共同按照合同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大型生产设备和高新技术设备,由机电科共同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进行验收。
5.2、所有矿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井下使用的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其它设备,应符合行业标准。
6、设备的领用、入井与回收
6.1、各单位需用设备时,必须向机电科出具工程设备使用设计或说明。
机电科确认后,方可开具设备领用出库单,使用单位持单到仓库领取。
6.2、使用单位领取设备出库前,必须对设备完好及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通电试验,无误后方可下井。
设备入井时,还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设备入井使用证,交与井口把钩工,发现无证入井者,处罚井口把钩工50元。
6.3、单位采掘工程结束后不用的、或更换下来的设备,原则上三天之内应及时升井交库,每超过1天处罚单位100元。
交库设备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和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按仓库保管员指定位置摆放整齐,然后给其开具收到条(一式三份:
仓库一份、交物单位一份、机电科一份)。
6.4、若两单位须在井下移交设备时,可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当事双方现场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状况,双方签字办理转帐手续;否则,接方可不与接受,直至交方把问题处理好。
6.5、各单位应加强对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的管理,特别是在拆除升井过程中,容易丢失的小件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否则,按照丢失件价值的2倍给以处罚。
胶带输送机胶带两头必须有扣,严禁任意截割,否则发现一处对单位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罚款。
6.6、整机设备上的配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任意拆卸,应保证其完整性,如确因生产需要拆卸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并在下月做出配件计划,由拆卸单位负责安装。
7、设备的检修
7.1、日常检修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三八工作制应保证平均每班有不少于1小时的检修时间。
7.2、由矿平衡,每月月末的某一天停产,各单位可申请对重要设备或系统进行停电停产检修检查。
7.3、在井下修理不了的设备,应及时升井,由机电科交机电队修理,或组织外委修理。
7.4、设备修理由机电科集中管理,需外委修理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
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5、设备周期检修费用,由矿统一承担,因使用不当或检查维修不到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及承担配件费用。
造成电机烧毁的,按每千瓦70元对单位进行处罚。
8、设备的报废
8.1、一般设备,经机电科检验认定,确已失去原有性能且无法修复的,报请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废或退租。
8.2、大型固定设备或综采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评审论证后,确已失去原有性能且无法修复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8.3、煤专设备除外,其它设备,五年内一般不准报废。
二、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小绞车的使用管理工作,实现小绞车管理规范化,现将有关小绞车安装及使用的有关规定整理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1、凡需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提供布置图以及安装、使用管理措施,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机电科方可办理设备出库手续。
2、小绞车的安装、摆放必须牢固、平稳,与轨道外侧的间距不小于600mm,与巷帮的间距不小于250mm.
3、在用绞车必须实行包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
现场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管理牌板。
绳卡不得少于四个,钢丝绳联接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挂车用插销,严禁用木棍代替。
4、使用绞车的单位必须配一名专职验绳工,发现断丝超限、磨损超限应及时采取措
施或更换。
5、绞车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凡使用小绞车的巷道,都必须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在下坡点以上10~15米处以及片盘口以内1~2米处,设可靠的挡车装置。
挡车装置保持常闭,只有车辆正常通过时方可打开。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挡车器的管理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上、下山绞车轨道质量必须达到:
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不得超过5mm;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接头平整度不得大于2mm;线路平直,地滚转动灵活,保证钢丝绳不磨轨枕。
凡在巷道转角处,均应安设转动灵活、固定牢靠的立滚。
8、小绞车司机严格遵守“五不开”的规定,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打结、锈蚀严重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晰不开。
9、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即:
绞车道有人或作业人员不撤离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超挂车不发。
信号发出前,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再次检查,确认无误方可发送信号。
10、挂钩工坚持做到“五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超挂车和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
1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若需从轨道运输线通过时,必须注意红灯信号,红灯亮时禁止通行,无论JD型、JH型和JM型绞车拉运物件和回柱时,绳道不许站人。
12、各单位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经常检查,发现红灯数量不足、声光信号不齐全立即进行处理。
小件必须上板,开关上架,并有完好的接地系统。
13、严禁使用小绞车起吊设备,如需用绞车起吊重物时,必须制定详细措施,报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14、倒拉牛绞车的安装、使用,由使用单位写出措施,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行。
15、小绞车的安装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5.1、JD-25型及以上绞车的安装:
对坚硬底板的巷道,可采用打地锚固定绞车,地锚螺栓长为1.5米,直径不小于24毫米。
对底板为软岩或煤的巷道,可采用混泥土基础固定绞车,基础严格按图纸施工。
15.2、JD-11.4绞车的安装:
对坚硬底板的巷道,可采用地锚固定绞车,地锚罗栓长为1.2米,直径不少于16毫米。
对底板为松软或煤的巷道,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
15.3JH、JM型绞车的安装:
采用打压机柱和后稳绳固定,每台绞车不少于四根压机柱,压机柱必须采用材质坚硬挺直的圆木,直径不低于160毫米,压机柱必须打在绞车底座上,顶部打在巷道的顶板上,做到牢固可靠。
后稳绳必须使用新绳,直径不低于18毫米,且必须做到锚固可靠,受力均匀。
16、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要求挖坑浇注混凝土并按技术要求控制,如水泥、砂、石子的比例,严禁将煤、石杂物填泻入基础沟。
基础凝固后由工程科负责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17、绞车峒室的要求
17.1、峒室净高不得小于1.8m。
17.2、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2m2的活动面积。
17.3、周围清洁卫生,不得有淋水和积水。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皮带、刮板运输机的现场管理、规范使用、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转,降低事故率,特制订本规定:
1、职责划分
1.1、机电科是皮带、刮板运输机现场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现场运转管理、检修维护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便设备和备件的调配、回收工作,参与追查运输设备出现的事故。
1.2、安检科对皮带、刮板机等运输设备运行质量和现场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分析追查各种运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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