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减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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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减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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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减灾管理制度
抗震减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抗震减灾工作管理,落实抗震减灾措施,提高公司综合抗震减灾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大震或突发性地震,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地震烈度、防震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了抗震减灾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职责要求和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抗震减灾工作管理。
第三条抗震减灾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各项措施要与安全生产、减灾救灾措施相结合,与公司生产、建设规划相结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企业综合抗震能力(即工程的抗震能力,救灾设施的应震能力,职工震时的应变能力),在遭遇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内的突发性地震时,工程基本不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能维持或很快恢复生产,职工生活基本正常。
在遭遇超过企业设防烈度(8度以上)的突发性地震时,如果工程遭到严重破坏,也要防止严重次生灾害(火灾、水灾、爆炸、溢毒、放射性物质辐射)的发生或有效地防止次生灾害的蔓延,为迅速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做好抗震减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抗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积极采取先进的抗震减灾技术,坚持不懈和有效地提高职工抗震减灾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公司防止和减轻地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公司所属职能部室、二级单位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公司抗震减灾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公司职工应自觉遵守公司抗震减灾各项管理制度并负有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公司抗震减灾任务分震前预防、震时应急救灾和震后(即解除强余震预报)恢复重建三个阶段,以震前预防为主。
第七条震前预防工作
(一)编制、实施和修订公司和二级单位抗震减灾规划;
(二)建立以现行生产体制为基础的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制定公司各级职能部门、生产岗位和各专业指挥系统(生产系统、工程系统、医疗救护系统、通讯系统、治安保卫系统、生活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宣传教育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的抗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培养一支抗震减灾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制定公司和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对策和应急措施;
(四)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按现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满足本地抗震设防的要求。
对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五)保证救灾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备用电源、通讯、救护、抢修器材和设备、道路等)处于随时可启用的完备状态;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及抗震减灾知识;
(七)制定关键要害岗位震时操作要领和避震措施,确定职工避难场地和合理疏散路线;
(八)制定震时生产、建设、生活物质调配及运输预案;
(九)开展科学研究,解决公司减轻震害损失的难题;
(十)做好抗震防灾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适时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抗震减灾学术交流会,了解国内外最新抗震减灾信息,掌握新的抗震减灾手段,提高公司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第八条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一)地震发生后,按地震应急反应实施方案,公司抗震减灾体制中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立即主动到岗,实施指挥和救灾工作;
(二)保证通讯设施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三)及时、准确实施震时安全生产或安全停车预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四)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和物质供应等应急预案,努力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维持好社会秩序;
(五)及时实施防余震的紧急措施,在地震部门解除强余震预报以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建(构)筑物进行鉴定,确认其抗震性能良好后方可使用。
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次生灾害蔓延和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和交通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六)及时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报告灾情,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
(七)做好恢复生产前工程设施的严格检查。
第九条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二)迅速实施震损工程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
凡经鉴定需要拆除的工程要经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还要报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审批;
(三)进行灾情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和抗震救灾总结,并上报公司抗震办公室;
(四)在总结抗震救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编制恢复和重建的规划与计划;
(五)生产系统破坏较轻的,应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破坏较重的,其恢复及重建规划需经专家论证,报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抗震减灾组织应是平震结合、完整有力的综合抗震减灾组织指挥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由经理直接领导下组建的抗震减灾委员会负责。
经理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副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机关相关职能部室部长任委员。
第十二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设常设的抗震减灾办公室(简称抗震办),挂靠在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抗震减灾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
抗震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以抗震为主的兼职岗位人员,确保抗震管理工作岗位不空、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第十三条公司抗震减灾组织体制由公司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组成。
公司各二级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抗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抗震减灾工作并贯彻落实公司抗震办有关抗震减灾工作的指示、安排、计划及措施。
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抗震减灾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抗震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设专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组成,公司分管副经理任指挥,负责完成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赋予的抗震救灾任务。
设如下几个专业指挥部:
生产调度指挥部(包括生产部、设备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发展规划部);工程抢修指挥部主要由工程部担任,海盛公司、津滨石化公司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包括公司工会、公司经理办、后方公司、社保中心、离退中心、,合理争取大港区卫生局援助);安全保卫消防交通指挥部(包括安全环保部、港中治安分局、消防支队);通讯供电供水供气指挥部(包括信息管理部、热电部、动力部);物质供应储运指挥部(包括物资装备部、运销部、财务部);宣传人事教育指挥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公司党办、机关党委、培训中心)。
第十五条公司抗震减灾任务实行责任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予以考核。
公司领导、机关职能部室领导、各二级单位领导要对自己分管的抗震减灾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受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组织领导。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抗震减灾工作方针,把抗震减灾工作列入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第十八条公司经理要对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要对公司抗震减灾、救灾的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公司副经理、副总工程师要对生产、装置、设备、工程、通讯、水暖电、生活服务、物质供应、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宣传教育培训等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抗震减灾、救灾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主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经理,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领导公司抗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每月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抗震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抗震减灾规划、计划、规定、对策、措施、经费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实施公司抗震减灾规划、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三)每年年初要组织一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抗震减灾工作。
(四)每年年底要组织一次对公司职能部室、各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考评,并纳入公司整体考核系列。
第二十条抗震减灾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抗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审核公司抗震减灾、救灾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工作计划、措施和救灾工作预案及应急措施。
(三)对公司震前预防准备,震时应急救灾,震后恢复重建三个时段的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负责。
(四)负责决策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中的各项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抗震减灾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总结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公司抗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新、改、扩建工程,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参与检查和监督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
对发现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报告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抗震办备案。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职能部室、各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工作。
(四)负责对机关职能部室、各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抗震减灾、救灾资料和信息的统计保管,上报集团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各种报表。
(六)负责组织对职工抗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积极推广应用抗震减灾救灾新技术。
第二十二条抗震减灾救灾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抗震减灾救灾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抗震减灾规划、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专业系统震前预防准备、震时应急救灾、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负责完成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所赋予的抗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抗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决议,以及上级有关抗震减灾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二)落实公司安排的抗震减灾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公司抗震办汇报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情况;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抗震减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每年要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或人员集中地区组织一次《预案》的演练活动,以增强企业抗震防灾的应急能力。
要根据国家抗震减灾形势的变化、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及公司体制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和《规划》;
(四)根据公司抗震防灾规划,每年于十月十五日前编制好下一年度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计划,上报公司抗震办,以便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抗震办;
(五)编制本单位抗震防灾措施,编写各生产装置、重要岗位、生命线工程和关键设备的震时应急措施,并定期修订;
(六)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家抗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石化集团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和天津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不断增强职工抗震防灾意识及应变能力;
(七)落实本单位抗震防灾措施以及重要岗位、关键设备的震时应急措施。
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物质落实和措施落实;
(八)做好本单位已加固工程抗震加固措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的总结评比工作。
第二十四条经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络地震灾情信息,及时向公司职工、家属传达灾情,动员全公司职工积极投入抗震减灾工作;
(二)协调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解决困难使其顺利进行抢险救灾;
(三)震时及时向天津市、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受灾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抗震减灾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抗震减灾工作实施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职工、家属进行地震、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震时协助指挥职工和家属安全疏散,同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震时协助经理办公室安置受灾人员和参加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及受灾家属情况,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室,制订临震及震时生产调度系统抗震防灾应急对策和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二)负责及时、准确下达实施震时安全或安全停车指令,并及时采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及时组织各生产车间防余震的紧急措施;
(四)负责及时向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报告灾情,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
(五)负责向有关生产车间传达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达的地震预报、地震警报的发出和解除工作。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临震、震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抗震救灾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用具和设备、备用电源、通讯、救护、抢修用具和设备、道路等),保持处于完备状态;
(三)负责会同技术质量部、设备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制订要害岗位工作人员震时操作要领和避震措施,并组织演练;
(四)负责监督、检查临震和震时安全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情调查、统计、核实和救灾工作的总结。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机动系统临震、震时和震后抗震减灾、应急预案和恢复重建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在用的设备、管网、建(构)筑物、仪器仪表等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维护和抗震加固成果的管理,并对无加固价值的危险、临建工程要及时予以拆除;
(三)负责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设施处于完备状态;
(四)负责迅速处理地震损坏设备、装置的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
(五)负责组织做好震时停止使用设备起用前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技术质量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并加强对操作一线人员临震和震时工艺操作训练,严格工艺纪律,确保震时安全生产;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各生产岗位抗震减灾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订震时安全生产和安全停车的合理工艺操作规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市有关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严把工程抗震设防关;
(二)根据公司抗震减灾管理规定,负责制订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三)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以及资料的审查存档;
(四)负责制订公司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发展规划部职责
(一)参与制订或修订公司抗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公司生产、建设规划中抗震减灾对策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负责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场址的选定和合理规划工作;
(四)总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震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震后恢复和重建的规划,组织恢复及重建规划专家论证会,讨论研究重建的规划方案。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筹集解决震前抗震减灾经费,原则上根据抗震减灾项目的类别,按各自经费渠道(即基建、技措、大修、安全、宣传教育、科研等)解决;
(二)负责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抗震补助经费管理,筹措抗震减灾重要项目费用,监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抗震减灾部门审批下拨的补助费的使用,并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三十三条消防支队职责
(一)负责制订震时消防灭火救灾应急对策并认真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二)负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灭火、救灾用器具和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震后火灾、火警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港中治安分局职责
(一)负责制订临震、震时和震后职工生活区、生产装置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应急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确定职工家属避难场地和疏散路线,并负责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信息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抗震减灾通讯联络系统应急对策和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实施;
(二)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联络系统的检查、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设施的抢修,保证必要的无线通讯,使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第三十六条热电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震时动力系统抗震防灾和抢险应急对策及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震损动力设施、设备的临时抢修、维修和拆除;
(三)负责恢复震后动力设施、设备的检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七条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震时供水管网系统抗震防灾和抢险应急对策及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震前、震时供水管网的维修抢修工作,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活尽快得到恢复;
(三)负责震后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物业公司职责
(一)编制本部门抗震防灾对策,建立抗震防灾生活物质供应体制,使职工和家属在遭受地震袭击时能保证基本生活物质供应;
(二)确定生活区居民疏散避难场地,震时组织好疏散,设置好临时生活物质供应点;
(三)负责组织职工住宅抗震能力的检查鉴定,并对无加固价值的危险、临建住宅制定拆迁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生活区干气管网、液化气设施和民用气罐定期检查,及时进行检修、维修,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进行管理,防止平时和震时发生泄露而造成次生灾害。
第三十九条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对仓库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做好安全贮存,加强库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二)编制震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外溢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三)制定震时各种物资调配及运输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体制,平时要保持抗震救灾、抢险物资的贮备;
(四)震后确保恢复生产建设所需的各类物资调配及供应。
第四十条运销部职责
(一)负责实施震时交通运输系统的抗震防灾和救灾应急对策;
(二)负责震前、震时、震后抗震防灾救灾的一切交通运输的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职责
(一)编制公司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考虑抗震防灾专业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会同公司抗震办开办多种形式的抗震减灾科普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抗震减灾意识和临震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十二条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抗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职工抗震减灾意识,提高职工应变能力;
(三)负责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车等形式传达地震预报和地震警报的发出及解除。
第四十三条综管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震能力差的房屋进行检察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二)做好抢救中心准备工作,与大港医院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
(三)负责安置受灾人员;
(四)对灾情严重的区域、企业要害部位组织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负责现场保护和治安防范,防止各类破坏和骚乱现象;
(六)实行交通管制,并加强巡逻和路况检查,及时清理道路障碍。
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第四十四条车间主任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抗震减灾的政策指示,抓好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职工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职工按照抗震减灾对策、应急措施和救灾工作预案进行教育,认真组织各种抗震减灾活动,并负责检查考核;
(三)负责制订本车间的生产岗位震时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参与本单位工程设施、设备等抗震鉴定和检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消除各种导致震害的不安全隐患,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负责对本单位已建工程抗震加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抗震防灾设施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六)负责实施震时安全生产和安全停车应急措施,以及采取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生产安全。
(七)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及时采取防余震的紧急措施;
(八)负责组织做好恢复生产过程中对装置设备设施的检查;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救护和安置。
(九)震后参加本车间灾情的调查、统计、核实、总结工作。
第五章抗震减灾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二级单位每年九月要编制本单位抗震减灾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公司抗震办,并列入公司方针目标管理。
公司抗震办同时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抗震办。
第四十五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和指示,本着“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原则,安排、布置全年的抗震减灾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每年九月要制订本部门下一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和实施对策,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十七条公司生产厂各生产车间每两年要修订一次生产岗位震时应急措施,并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八条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各二级单位在组织抗震减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整理工作记录卡,做好总结,每半年上报公司抗震办。
第四十九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对公司《抗震减灾规划》每五年组织修订一次,对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
二级单位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也要相应地对本单位《抗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按上述年限要求组织修订。
第五十条抗震减灾规划、对策和应急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应注重实效,以震前预防工作为主,并应与安全生产、防止各种事故和自然灾害相结合,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平震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各生产车间要会同相关职能部室,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抗震减灾训练和演习,经常开展抗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
第五十二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公司各级领导进行一至二次抗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抗震减灾意识。
第五十三条公司抗震办及时整理有关各种抗震减灾工作报表和记录卡片,每年向集团公司抗震办上报备案。
第五十四条公司各二级单位每年要整理汇总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记录并编写工作总结,上报公司抗震办。
第五十五条公司各级领导都应把抗震减灾工作置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在计划布置、实施、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各项工作的同时考核抗震减灾工作,各基层单位、特别是生产车间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抗震减灾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五十六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每年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研讨会研究并决策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章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
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的抗震减灾工作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第五十八条公司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各自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并对各二级单位提出要求,布置工作并进行督办。
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五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如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剧度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的建设工程(含设施),包括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施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其它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十条在委托勘察设计时,必须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合理采用国家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烈度与地震动参数等基础性资料,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定的工程建设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设防的技术规定。
要把地震设防的内容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审查,严格把关,对于特殊工程及超限高层建筑等均应按有关法规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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