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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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暨南大学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总 则
1、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是以恶性肿瘤、感染和代谢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为研究对象,以探索发现关键功能蛋白质分子作用机制为目标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所属学科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
2、 实验室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国务院侨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暨南大学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
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3、 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4、重点实验室将依托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广东省重点学科,利用我校功能蛋白质组学、蛋白质科学、分子生物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方面的优势,将实验室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机构,能够承担和参与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应用技术研究,为广东省基于功能蛋白质研究的转化医学平台建设提供关键技术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根据《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主任助理)1名。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五年。
实验室主任由暨南大学推荐,广东省教育厅任命。
副主任(主任助理)由主任提名,暨南大学聘任。
2、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
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
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实验室下设课题组, 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6、根据《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7、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三、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 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受暨南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肿瘤学、免疫学和生物化学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将涵盖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7名。
3、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由暨南大学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聘任。
原则上暨南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本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3)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6、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验室主任做进展报告。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7、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四、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的管理和达标建设,使对外开放规范化、制度化,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条例。
1、重点实验室常年接受各类要求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的申请课题,申请者必须填写重点实验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导师)同意后报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重点实验室安排申请者进行开题报告,对申请课题进行审议。
2、入选课题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9月份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
重点实验室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研究人员可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
课题研究期间,须缴纳基本实验试剂及低值易耗品的消耗费。
入选课题如属自带课题,进修或合作人员需支付特殊试剂的费用。
3、入选课题的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签订技术保密合同;在重点实验室研究期间,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4、入选的课题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期间,须定期报告实验进展情况。
五、工作制度
1、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3、 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4、 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
5、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
6、 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六、财务管理制度
1、 根据科技部《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暨南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3、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学校配套资金。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5、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暨南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我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按《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6、 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由实验室主任主管,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
7、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
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暨南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8、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
七、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1、 为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本实验室每两年对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进行一次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情况考核评估。
2、 考核评估工作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3、 考核评估主要根据科研工作成果量化指标进行。
4、 考核评估的基本要求(至少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1)副教授和教授:
2年内至少发表2篇SCI期刊论文。
(2)2年内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IF≧4.0)。
(3)2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上)。
(4)2年内获得1项发明专利。
(5)3年内获得与本室研究方向一致的重大课题,包括973,863,教育部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广东省领军团队等标志性项目。
5、 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设置3~5个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流动岗位,以保证能够随时、及时地引进或聘任优秀中青年研究人员。
6、 涉及到人员调动者,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积极配合解决。
八、人力资源分配有关规定
1、 实验室要发展,人才是根本。
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2、 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同时应有一支较强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3、 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严格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九、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 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肿瘤、感染和代谢疾病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
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
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4、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获准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5、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以上人员二人书面推荐。
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6、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7、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5日。
8、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
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10、室务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
管理的内容有:
(1) 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 课题验收。
(4) 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1、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向室务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
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12、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室务会的同意。
13、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室务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14、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 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
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5、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16、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将给予一定奖励。
17、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5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
18、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 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 邮电、办公用品费。
(6) 劳务费。
(7) 管理费。
19、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20、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暨南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1、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室或暨南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
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十、客座人员工作条例
1、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2、 客座人员入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5、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到办公室,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7、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8、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10、客座人员的住房,采用人数少发放适当补助,人数多统一解决的办法。
11、客座人员不准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内烧水做饭。
12、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十一、兼职教授制度
1、 为了增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发展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扩大实验室的影响,从而使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本实验室特设兼职教授职位。
2、 兼职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
(2)在国内外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担任实验室主任者。
(3)在教学、科研方面有深厚造诣,具有创新成果者。
3、 申请兼职教授,需向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个人简历、成果介绍和近期发表的论著等),由室务会讨论聘请,并颁发正式聘书。
4、 兼职教授自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期满后室务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5、 兼职教授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讲学及合作研究等的有关费用,由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及实验室协商解决。
6、 兼职教授应积极为实验室献计献策,利用各种机会介绍和宣传本实验室的工作。
十二、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1、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是衡量实验室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
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实验室和论著作者的利益,规范论著发表程序,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著,特制订此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
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工资、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 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
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工资、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4、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
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
英文名称为:
“ KeyLaboratoryofFunctionalProteinResearchofGuangdongHigherEducationInstitutes,JinanUniversity”。
缩写为:
JNUKLFPR
5、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室务会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6、 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
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十三、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
一.为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多出科研成果、多发表文章,特制定本办法。
1.论文:
(1)IF<1.0:
1000元/篇;
(2)IF≥1.0:
IF×1000元/篇
(以上仅限第一或通讯作者/本实验室为第一标注)
2.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
30000元/项;
(2)国家级二等奖:
20000元/项;
(3)国家级三等奖:
10000元/项;
(4)省部级一等奖:
10000元/项;
(5)省部级二等奖:
5000元/项;
(6)省部级二等奖:
3000元/项。
(以上仅限第一完成人/本单位)
3.专利:
国内专利:
申请专利500元/项,专利授权2000元/项。
国际专利:
申请专利1000元/项,专利授权4000元/项。
4.以上奖励金额数仅为参考,每年将以当年的论文发表总数及运行经费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十四、惩罚制度
1.为了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按章办事和令行禁止,特制订实验室奖惩制度。
2.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
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对实验室交予的有限期的工作,全室人员应认真按时完成。
经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4.实验室强调学术道德,凡抄袭、造假的科研人员和学生将取消其在实验室的工作资格,同时上报暨南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十五、学术活动条例
1、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 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 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 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议。
6、 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7、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
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上海2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
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
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由室务会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十六、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
2、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3、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的办公设备者,需经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4、 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5、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
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
十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
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
第一次使用者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3、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
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 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 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 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7) 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9)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十八、安全制度
1、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2、 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3、 剧毒物品由暨南大学供应科统一购买。
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
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
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暨南大学《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5、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
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
重大问题要迅速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6、 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7、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8、 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十九、保卫制度
1、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并关好电源、水龙头、窗户,锁好门。
3、节假日, 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
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
重大问题要迅速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4、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
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
实验室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实验室安全员。
重大问题要迅速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5、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6、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
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要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7、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
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值班室备用。
8、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二十、环境卫生制度
1、创造整齐清洁的工作环境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
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2、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各房间的卫生均由所在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干净,应把各房间清理的垃圾送到卫生间内的垃圾桶里,不得放在走廊里。
3、楼外环境、楼内门厅、楼梯、走廊、卫生间等由清洁工清扫,大家共同维护。
4、讲文明,有礼貌。
不在楼内大声喧哗,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乱扔烟头烟灰,不随地吐痰。
5、不往水池、便池内扔废弃物,防止水池、便池堵塞。
大、小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
6、楼内不准乱放物品,自行车一律放在楼外。
7、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积极予以配合,严格遵守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实验室楼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10、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50—200元罚款。
二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1、功能蛋白质研究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暨南大学)印章由实验室主任指定办公室专人保管和监印。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3、凡以实验室的名义发文,按公文处理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4、凡以实验室的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以及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出具公函、证明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5、因出差或联系工作,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6、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7、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监印人等。
8、 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
如违反规定用印,给实验室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二、生物安全II级操作规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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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暨南大学 功能 蛋白质 研究 广东 普通高校 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