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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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摘要:
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但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的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情怀。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非人性化现象时有发生。
新时期,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应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定位,进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真正实现法与人的统一。
关键词: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意义现状对策
一、概述
〔一〕根本概念
人性是指人基于存在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在不同的历史开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集团中,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教养、心理特征等原因,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和演变。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遵循法律规X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人道、效劳的方式进展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并最终实现执法公正。
“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
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XX者予以处分;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心,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效劳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表达,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监管相对人充满人性,也要保证监管相对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承受监视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与配合。
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人员就可能会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立的初衷。
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效劳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
人性化执法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的“刚柔相济〞。
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拥护,将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下坚实而广泛的群众根底。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特征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特征与表现形式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表达在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办事上。
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根底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开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
坚持宽严相济是人性化执法的外在表现。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执法管理模式,首当其冲的必须是依法办事,“法〞是一种约束,它是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效劳,从而产生更大的能量以提高效率。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无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一味的去人性化,那么这样的执法就不能够称之为人性化执法,反而藐视了法律本身的威严。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严宽相济是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外衣。
其次表达在文明礼貌待人,真心实意办事上。
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感情饱满,尽可能耐心、周到、细致地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重视人的本性需要。
公安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真正为人民效劳的思想。
要改良效劳措施,文明执法,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为经济建立和各项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效劳。
还要改善效劳态度。
在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用良好的态度、文明的语言、规X的行为,让人民群众有亲切感、信任感。
再次表达在尊重合理要求,表达人文关心上。
法律就是建立在尊重人性、敬畏生命的理念之上的。
法律从它产生以来,就以保护公利,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
它的使命就在于惩罚那些以非人性的方式对待他人的人或集团,而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实行法治,也正是对历史上各种非人道的统治方式的摒弃。
法律保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为每个人的自由开展提供了最为平安和广阔的空间,可见,人性乃是法律自身原有之意。
重视群众需要是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方法。
人性化执法中,要求广阔民警善于换位思考,诚心诚意帮助百姓办事,诚心诚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善于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了解群众的需要和愿望,适当地满足群众的一些合理要求。
某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在一家超市门前,现场抓住了偷车人王某,王某对偷车之事供认不讳后,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王某在自己被拘留后告诉民警:
他家里有个15岁的儿子没人照看,希望民警买一双新鞋和一个新书包,替他去看看就要上中学的儿子,并不要告诉儿子他爸爸因偷车而被拘留。
巡警大队的民警考虑到王某为初犯,且社会危害性不大,以及15岁的孩子在家没人照看等因素,巡警大队向上级请示提前释放王某,并集资买了辆自行车送给王某,圆了就要离家5公里去上中学的少年的自行车梦。
此事使王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做出了重要奉献。
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对一般群众采取“冷横硬推〞的态度,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
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如随意查扣XX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
四是随意性执法,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归纳上述现象共同的特点,就在于执法者以特权角色自居,相对人仅仅是被作为工具和对象对待,无视相对人自身的尊严和社会价值,否认其在执法中同样享有的主体资格,对其权利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对之造成侵害。
其实立法中的人性化更多是一种理想的价值追求,往往难以在短期内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和影响,而执法中的人性化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价值理念,是执法中的具体规那么,人性化的执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僵死的法条充满适度的人情,使相对人对立的情绪获得某种缓解,促进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理解、沟通与互动,在法律的根本性原那么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执法者与法律之间进展有机的互动与交融,从而获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和要求。
其现实意义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性化执法是现代社会人文关心的根本要求
执法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维护秩序,对初犯者、轻微XX者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分,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为了教育多数,惩罚少数。
这也充分表达了立法的初衷。
在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执法者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人文关心,就能给百姓以生存和开展的信心和勇气。
当然执法者给予支持要有具体措施,不能只高谈阔论,更需要我们每一个执法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去逐步落实每一项政策,这才是根本所在。
〔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开展需要人性化执法
执法的目的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开展,这与科学开展观提出的“可持续性开展〞是一脉相承的。
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
世界经济开展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开展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我们的执法者长期尊重执法相对人,体恤他们的需求、顾及他们的感受,用他们乐于承受的柔性的执法方式来效劳他们,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才能和谐和睦,欣欣向荣。
〔三〕人性化执法是搞好警民关系的要求
人性化执法需要统筹兼顾,既要坚持合法性原那么,又要表达合理性原那么,既要维护公平公正原那么,又要扶助弱势群体。
人性化执法能够迅速拉近民警与群众间的距离,使群众对民警不再“敬而远之〞,而与民警“亲如一家〞,这样群众才会在警方调查取证时愿意支持警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破案线索,这样刑事执法工作才会取得最大效益。
三、当前公安民警在执法中不人性化的种种表现
〔一〕强制性手段的滥用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中的不文明、滥施暴力的现象在各地均有所闻,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锋利冲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行政法规确有必要的强制性,甚至允许执法过程中采取某些强制手段。
而强制手段展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确有震慑XX、安抚民意的作用。
但由于特权思想,少数执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作为专政的对象,故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的实施那么被驶入以法律和国家名义滥用公权的误区。
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中,一味强调行政权的命令职能,无视社会管理和效劳功能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原那么和根本法理相悖,将加速政府与社会与公众的对立。
〔二〕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执法人员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权力“寻租〞,进展“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
少数执法人员出于个人的私利,在执法过程中,以执法之名,行滥收滥罚之实,导致社会上“三乱〞不断;局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没有利益、“难缠〞的事情能推那么推,该管理的不管理,该作为的不作为;执法中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当事人一样的XX事实,处分结果差异很大;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甚至打伤群众。
〔三〕重打击,轻保护
长期以来,公安执法过程中片面的强调“打〞,崇尚宁枉勿纵,却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本质上是人权保障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限制死刑〞的现代法治理念抛诸脑后,重打击轻防X,重严惩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导致对人权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是肆意践踏。
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民警在执法时存在野蛮执法,重打击,轻保护,任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等问题,无视、民意、民情、民心,无视对公益尤其是私权利的充分保护。
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的保护,权利保护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和依法行政开展进程的标尺之一。
对权利的保护表达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条件之上。
〔四〕执法缺乏公正与公平
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对领导、对民众一视XX的态度,执法中拉关系、走后门情况严重,从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歪曲了人们心目中政府的形象,裹读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适用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的就是执法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执法中冷漠、歧视现象也比拟普遍,执法人员缺乏效劳意识。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认为,执法部门就是权力部门,在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有一种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感觉,这就使得在执法的过程中盛气凌人,说话冷、横、硬,让相对人难以承受。
或在执法过程中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执法人员缺乏效劳意识,往往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立情绪,使本应很好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
四、搞好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建议
〔一〕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公正、文明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治安行政力量个刑事司法力量,在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卫经济建立的执法工作,可谓职责重大,人性化执法尤其重要,因此我们公安民警更要加强执法教育,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保障治安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既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又是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武器。
但人性化使执法者执法不严、不力甚至受到伤害,就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义了,走向了人性化执法的反面。
现实中不可防止地出现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有的地方甚至不惜以违背法律原那么作代价。
毫无疑问,人性化执法的最终尺度是法律规定所有人性化规定必须在法律允许X围以内,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到达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尽管执法软弱的只是局部执法者,XX抗法乃至殴打执法者也是极少数人所为,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它可能弱化法制环境,助长XX者的气焰,最终损害法律和国家机关的尊严,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进展,阻碍依法治国和法制社会建立的步伐。
人性化执法最根本的“度〞就是要求执法者在维护法律,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尊严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保障涉案当事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XX和隐私,要求执法人员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者本身尊严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为执法对象提供人性化的效劳,表达人文关心。
公正执法是人性化执法的根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严格规X民警执法行为是人性化执法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执法对象尊严的前提,在此前提下,人性化执法才能使执法对象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真正感受到法律人性化的温情,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道德底线。
构建和谐社会,公正执法,诚信执法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正确处理好为民和为己的关系,坚决抵抗人情关系的左右,强权势力的摆布、金钱与美色的诱惑,认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效劳这一根本性问题,执法才得以公正,社会才得以和谐。
文明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进步的表达,是建立和谐平安社会的需要,公安机关要与时俱进,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产生强权思想和酷吏作风,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产生伤害群众的感情,应该廉洁奉公,热情效劳。
只有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摆正自己的位置,自重、自警、自励,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理顺警民关系,从而到达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目的,同时,要从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入手,学习口语表达、文书制作、日常礼仪等方面,全面提高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的能力,妥善处理事务和表达的能力,与执法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能力,让XX者信服,让守法者满意,文明执法是我们社会主义文明的表达,也是人性化执法的表达。
〔二〕公安民警应改革传统管理模式,建立、开展人性化的模式、XX的意识、效劳的思想要做到人性化的执法,首先要改革传统的一味强制性和单方面性的管理模式和体制。
人性化管理模式表达在为相对人效劳的方面,因此便民的措施和方法也就成了必需。
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要强调程序的人性化、过程的人性化。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过程中形式僵化、态度僵硬、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公安民警执法中注重打击和查处的结果,而不注意过程中对执法对象特别是XX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权的保障。
因此,我们强调在行政执法中人性化就是要着重强调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措施,强调行政程序的人性化。
为了保证程序规X化、制度化,必须加强制度建立,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实施。
〔三〕公安民警应把握人性化执法的度
防止将人性化执法泛化成“人情化〞或偏离法制轨道人性化的执法还应当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人性化执法根本原那么应当是“合法性〞原那么。
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人文的关心不能滥用。
假设超越了人性化的执法的X畴,法律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惩罚作用,影响其对犯罪的威慑力。
法就是法,它有严格的X围、界限,超越了其界限,法就会被滥用,或被弱化法的威严、法的效力将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那么,社会秩序将被破坏。
因此,把握人性化执法的“度〞,非常重要。
要防止以人性化作为借口,将执法的“人性化〞泛化成“人情化〞,防止将人性化执法当作是一场“政治走秀〞,流于形式主义。
同时,如果偏离了合法性的原那么,那么有可能导致人性化执法偏离法制的轨道。
法律对于行政执法本身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维系着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
不能因为过分强调人性化执法而忽略法律的强制性。
〔四〕健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加强执法监视
确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规X、内务规X、监视规X和考评规X,明确执法责任,强化责任监视,过错追究,表达科学、规X、高效、廉洁、便民的执法工作,建立执法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任何权利一旦失去了相应的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加强制度保障程序是行政管理的生命,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
行政执法一定要加强制度化和规X化的管理,完善监视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保证法律的实施,又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罪犯,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即使面对罪犯,也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法定权利。
人性化执法是使执法回归到常态上来,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尊重和关心。
结语:
如果说法律之“刚〞,表达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上的话,那么“柔〞那么指司法的各个环节、细节,都应当表达出人性、人权和人文关心,表达出道义和感召力来。
总而言之,推行人性化执法是国际趋势和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它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法制社会的进步,是我们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领导对公安执法工作和加强公安队伍建立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践新时期公安队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执法理念的真实表达,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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