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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内容
2017年路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内容
一、主要职责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案件起诉率
查办大要案比率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批捕错误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
批延准确率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公诉案件审结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检察建议采纳率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批捕错误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检察鉴定准确率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息诉罢访率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检察事务管理
140.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140.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负责有关案件试听资料证据收集及技术协作工作;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二、机构设置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常委会规格属于副县处级,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察室、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与法律监督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技术科、预防职务犯罪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监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队、驻乡检察室16个部门。
三、绩效预算信息
1、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2017年度发展规划目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监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事务管理: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查办职务犯罪: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预防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公诉和审判监督: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监督: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辅助: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涉检信访办理: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管理: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3、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四、2017年路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路南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数为992.26万元,全部非限额补助收入。
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26万元,包含人员经费69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6.36万元。
项目支出经费14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9.1万元。
2016年预算收入为747.65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较2016年增长了24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178.41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长66.2万元,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减少了3.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9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6.36万元。
六、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业务经费4.5万元,用于车辆保险支出。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4.50
4.50
4.50
日常公用经费
156.36
车辆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9
0.50
4.50
4.50
4.50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1230.92万元,本年度暂未计划购置国有资产。
八、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安排9.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3.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2017年均为0元;公务接待费2016年、2017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为13万元,2017年为9.1万元,减少了3.9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
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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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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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南区 人民检察院 预算 公开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