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装饰工程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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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地区工程验收标准统一,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和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住宅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envrironmentalPoIIution
指室内空气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4基层Basiccoa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第三章基本规定
1结构安全
1.1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环境保护、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不能因装修影响本户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1.2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无权擅自决定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
1.3主体结构未经验收鉴定的房屋,或虽经验收仍发现有质量隐患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1.4严禁在承重墙壁、抗震墙壁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壁或窗间墙壁。
1.5未经验算或未经设计者许可不得在楼顶再建盖房屋及堆砌石山等厚重材料。
1.6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1.7装饰悬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面料,未经演算不得在阳台拦板上增设砌体。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规定
2.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2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取得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2.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2.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2.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原房水久性用电的开关、插座未安装时线头要妥加绝缘保护。
2.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2.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在装修时被改装后废弃的原房给水管道,必须切断水源,端口加设堵头严密封堵。
3文明施工
3.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工地上要整齐张贴公司VI标志和施工告示。
3.2施工人员应服从客户(业主)、公司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和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
管理。
3.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3.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室内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3.5认真搞好成品保护,保证成品不受其他工序的污染、损坏。
3.6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3.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洁干净。
4防火安全
4.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的规定。
4.3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刷至少分两次进行,
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量应不小于500g/m2。
4.4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
料。
4.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及香蕉水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
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远离
热源放置。
4.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7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8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5防水工程
5.1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卷材防水。
5.2防水工程须由防水专业单位或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施工。
5.3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实验:
将下水管口、地漏严密封闭,灌水量以水深100mm为宜,
贮水观察时间每次不小于24小时。
5.4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5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5.6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5.7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至少高出地面200mm以上。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5.8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流水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5.9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防水性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阴阳角要做成圆弧形。
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及方法
1总说明
1.1验收项目分类情况说明。
A类: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
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
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2工程总质量综合判定条件
1.21当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单项认定为合格,其中B类项目合计不超过4项不符合项;C类项目合计不超过12项不符合项时,总体工程质量判定为合格。
A类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该总体工程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1.2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23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2给排水管道
2.1基本要求
2.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阻,不渗漏。
新增给水管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12新排水管道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敷设管道须保持横平竖直,暗敷管须用开槽机按放线位置开槽。
同一直线段上的入槽管不得有接头。
2.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2.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2.15给、排水管均不得穿越卧室、储藏室及烟道、风道。
2.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
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压泵
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06Mpa,b)金属及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
手感
通水观察
A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等敷设,距离≥50mm,交叉敷设,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A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目测
手感
通水观察
A
5
管道安装a)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mm
目测、钢
卷尺
观察、测量
A
注:
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2001《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b)冷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热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1.0Mpa。
3电气
3.1基本要求
3.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
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3.1.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
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
线和零线。
3.1.3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PE)宜用黄绿双色线,同一住宅配线颜色应统一。
3.1.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延现浇混凝土楼板底面敷设可采用护套线),电线套须采用阻燃型PVC管(管壁厚度≥1.5mm),电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套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3.1.5分路负荷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岔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4mm2
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
3.1.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1.7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3.1.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3.1.9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平整、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3.1.10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1m以下插座
宜采用安全插座。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不宜大于150mm。
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3.1.1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不同平面
≥50
≥100
3.1.12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
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3.1.13严禁将强电线管敷设在木地板、地毯下和厨房、卫生间的地砖下,一般强电线管不应走地。
强、弱电管平行间距不得小于150mm。
3.1.14吊灯安装严禁使用木楔在楼地板上固定,必须采用金属套膨胀螺栓(一灯2个或2个以上螺栓)白炽灯及发热量大的灯具,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3.2验收要求和方法
3.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2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
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3.1.1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A
2
室内布线
符合3.1.2~3.1.5
的要求
目测
全检
A
3
绝缘电阻
符合3.1.6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
回路
A
4
电热设备
符合3.1.7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A
5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3.1.8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A
6
灯具、开关、插座
符合3.1.9和5.1.10
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
亮
A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表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A
4零星砌体及抹灰
4.1基本要求
4.1.1原墙体、楼板打拆,绝不能危及结构安全,且事先须由业主书面报请物管部门批准、
签证。
4.1.2新砌砖墙下部须有墙或梁支撑。
砌筑砂浆须饱满、砖块须错缝,墙体须垂直、平整。
4.1.3抹灰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
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
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
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
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B
2
表面平整度
≤4
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检测二处,取最大值
C
3
立面垂直度
≤4
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
取最大值
C
4
阴阳角方正
≤4
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C
2
外观
≤4
目测
全检
C
5镶贴
5.1墙面镶贴
5.1.1基本要求
5.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5.1.1.2墙面砖镶贴前,必须清除基层墙面的浮沙、浆结。
若墙面光滑坚硬,须进行凿毛处理。
淋水湿润,并刷纯水泥浆一遍。
5.1.1.3阳角须采用45度拼角,拼角砖应机割,拼贴须牢固、顺直,无破口。
5.1.1.4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5.1.1.5卫生间、厨房间与其他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5.1.1.6石材板墙面镶贴高度大于1200mm必须采用铜丝或不锈钢连接件做干挂镶贴。
5.1.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
项目
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符合5.1.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符合5.1.1.1的要求
目测
B
3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4
表面平整度
≤4.0
≤3.0
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取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立面面垂直度
≤3.0
≤2.0
2m垂直检测尺
C
6
阴阳角方正
≤3.0
≤3.0
检测尺
C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直线度
≤3.0
≤2.0
5拉线、钢直尺
C
9
接缝宽度
≤1.0
≤1.0
钢直尺
C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5.2 地面镶贴
5.2.1基本要求
5.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
角、缺楞等现象。
留边宽度应一致。
5.2.1.2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5.2.1.3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5.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5.2.1.5对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若水平偏差>50mm时,必须重新做找平层。
5.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地面镶镶贴和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7.2.1.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B
2
空鼓
≤5%
小锤轻击
B
3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C
4
接缝高代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接缝直线度
≤3.0
2m垂直检测尺
C
6
间隙宽度
≤2.0
检测尺
C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积水试验
全检
B
6 木制品
6.1木质家具
6.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
橱柜表面应砂磨
光滑,无毛刺或锤痕。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柜台面应光华平整。
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6.1.2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6.1.3靠墙柜背板与墙面之间须敷设防潮膜。
6.1.4橱柜不得遮盖煤气管道、阀门、气表。
6.1.5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这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符合6.1.1的要求
目测
B
3
配件
符合6.1.2的要赤
目测、手感
B
4
立面垂直度
≤2.0
钢直尺、楔形塞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
测
C
5
对角线长度(柜体、柜门)
≤2.0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量二处,取最大值
C
6
柜门和抽屉
符合6.1.1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C
7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C
6.2木地板
6.2.1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龙骨须用大多利抗拨螺钉和膨胀套与地板牢固连接,木龙骨的含水率应≤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6.2.2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
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9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2.0
实木地板a)
≤2.0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2
缝隙宽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3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钢直尺、塞
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4
地板翘
曲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5
安装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钢直尺
测量四边
C
行走我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C
6
外观
符合6.2.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6.3 楼梯及其木制品
6.3.1基本要求
6.3.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棱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创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
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6.3.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6.3.1.3安全栏杆形式宜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90mm。
6.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楼梯及其他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楼梯a)
踏步
安装
无松动
手感
全检
A
踏步高度差
≤5
钢直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C
踏步宽度差
≤2
钢直尺
C
2
扶手栏杆
安装
牢固
手感、目测
全检
A
直线度
≤4
线锤、钢卷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C
高度
≮900
C
竖杆间距
≯110
C
3
窗台板
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3
水平尺、钢卷尺
全检
C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C
4
踢脚板、顶角线
沿口平直度
mm/m
≤3
2m靠尺、塞尺
每室抽检二处,取最大值
C
5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C
6
外观
符合6.3.1.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注:
a)除木质以外的楼梯参照执行。
6.4 木门窗
6.4.1基本要求
6.4.1.1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6.4.1.2表面应光洁,无创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6.4.1.3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6.4.1.4木质门窗套制安前,须先将门窗洞口砌、粉平直,固定门窗套的木楔,直径不得小于10mm,间距不得大于400mm。
门窗套基层大芯板,九层板须选用优质板材、饰面板,边框线条板不允许拼接。
6.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13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
项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6.4.1.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B
2
外观
符合6.4.1.2的要求
B
3
配件
符合6.4.1.3的要赤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B
4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1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钢直尺、塞尺
C
6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1.0~2.5
塞尺
C
7
门窗扇对口缝
光滑平整
C
8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
留缝
内卫
5~8
C
卫生间
8~12
C
厨房间
7 吊顶与分隔
7.1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
粘接
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
搁置的吊顶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
吊顶及分隔
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
位。
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锈
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
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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