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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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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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5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业主和总承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
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条图纸
4.1合同图纸
业主将免费向总承包商提供8套晒印蓝图;
总承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业主,并向业主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包括业主分包工程)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总承包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分包工程的竣工图编制。
不论是业主免费提供的还是总承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总承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业主同意,总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业主。
4.2由总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
总承包商负责及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对机电综合管线进行平立剖面二次设计,对机电管线的平面位置、标高结合与结构柱、梁、板、墙等的空间关系进行全面细致考虑,并将机电综合管线图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
因总承包商二次设计工作不及时或图纸质量问题引起的钻孔、凿洞、拆改、修复等工作或费用均由总承包商负责。
4.6图纸中的问题
总承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如总承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
7.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业主提供的水源接口管径及供水量、电源接口容量满足总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需要,如果业主提供的条件不满足施工需要,总承包商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后的15天内书面提出调整要求,双方再协商解决。
如总承包商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调整要求,则视为业主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总承包商要求的水源接口及供水量、电源接口容量完全满足总承包商的施工要求。
工期不会因任何设备的更换和/或供电增容延误而获得延长。
(无论业主实际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口位置是否有变化,总承包商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9条业主代表
9.1业主代表
本工程业主代表为:
姓名:
职务:
工程副总经理。
职权:
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后有效。
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最终的工程结算报告则必须以加盖业主印章方为有效。
第11条工程监理
11.1委托监理
本工程的监理人(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第12条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2.2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及指定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商向各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
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
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分包合同额的0.5%。
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
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7日内,分包商没有拖欠水电费及出现安全问题,总包商应退还各分包商的上述押金。
如果总承包商不履行本义务,业主有权利在竣工结算时从结算金额中一次性扣除。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违规收取费用,应双倍向分包商返还,业主可应分包商要求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定期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详见通用条款38.5和合同附件。
总承包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2.10条安排分包商垃圾、废料堆放地点(堆放地点应设在红线范围内)并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与废料。
特别指出,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垃圾、废料、包装箱/袋堆放地点并负责清运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包装箱/袋等。
总承包商如发生垃圾清运不及时业主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并将发生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扣除。
第13条总承包商工作
13.3组织机构和人员
违约金金额约定如下:
项目经理伍拾万元;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机电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每人叁拾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壹拾万元。
13.9文件接收与分包合同签署
总承包商收到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阅并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总承包商收到业主提供的需其签署、加签的合同文件时(合同条款同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无实质性改变)7个日历天内完成签署工作,逾期未签,总承包商应承担每日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发给总承包商签署、加签的合同、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总承包商应签收并执行,如果拒绝签收或签收不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总承包商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累计总额不作最高限额限制。
并且视为总承包商已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第14条总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14.1总承包商代表
总承包商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先生/女士。
如果总承包商没有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总承包商承担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
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离开现场3天及3天以上时应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每次总承包商应承担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类违约超过两次,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总承包商应无条件执行。
第15条设计人
15.1设计人
设计人是: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在现场的代表为: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第18条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
18.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为:
20年月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
20年月日。
拟控制节点详见下表:
项目开发进度表(主要节点)
序号
工程(业态)名称
开工日期
桩基完成日期
土方完成日期
垫层完成日期
正负零完成日期
裙房封顶日期
具备销售日期
主体结构封顶日期
外装完成日期
机电设备安装完成,满足装修条件
内装完场日期
竣工备案并达到入伙开业条件
绝对工期(日历天)
入伙(开业)日期
1
2
3
4
5
前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业主有权在计划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具体以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的日期为准。
总承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
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由于业主原因致使各业态的绝对工期有压缩的情况下,相应约定如下:
1、地下及结构施工阶段各业态绝对工期压缩1个月(含1个月)内,非结构施工阶段工期压缩3个月(含3个月)内,合同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总承包服务费及分部分项工程各子目综合单价不调整;
2、地下及结构施工阶段各区域(业态)绝对工期压缩超过1个月,非结构施工阶段工期压缩超过3个月,根据相应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措施项目费。
第21条总承包商误期责任
21.1误期违约金
如果±0.00顶板、±0.00至裙房结构封顶(如有)、主体结构每完成6层(含第6层)、主体结构封顶、外墙装修完成、机电安装工程完成、内装修完成、项目整体竣工的工期节点不能按业主确定的期限完成,总承包商每延期一天向业主支付工期违约金10万人民币,如分部未按时限完成,而总体竣工按时完成,则返还扣款。
误期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百分之十),但发生《合同通用条款》22.1款的情况时,按照《合同通用条款》22.1款约定的方法执行。
第25条长时间暂停
25.1长时间暂停
若本合同所述工程在计划开工之日起24个月后开工,且延误开工非总承包商原因,则针对该未建项目双方按照招标投标报价时定价的基本原则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功,业主组织重新招标,总承包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
第38条支付
38.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无预付款。
38.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38.3对本项支付时间和比例进行约定。
1.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有多个独立地下室的工程款可按独立地下室分支付):
2.
1)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
2)
3)地上四层(含顶板)施工完成(不足四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业主支付至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80%;
4)
5)塔楼结构全部封顶,业主支付至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6)
3.地下工程工程款支付(有多个独立地下室的,工程款可按独立地下室分别支付):
4.
1)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0.00顶板),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的60%;
2)
3)砌筑、抹灰工程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的65%;
4)
5)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的70%。
6)
5.裙房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
酒店、写字楼、公寓、大商业等):
6.
1)本裙房工程每完成二层(含顶板;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的60%;
2)
3)本裙房砌筑、抹灰工程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的63%;
4)
5)本裙房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的66%;
6)
7)本裙房外装工程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的70%。
8)
7.塔楼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
酒店、写字楼、公寓、住宅):
8.
1)本塔楼主体结构每完成六层(含顶板;不足六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发包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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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专用 条款 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