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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松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根据松阳县经济欠发达的特点,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坚持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
3、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4、合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加强县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各类用地布局的集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
5、切实加强国土综合整治。
以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生态功能和保育水平。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要从维护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土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地系统的和谐发展。
2、保障发展原则
本县在全省属欠发达地区,必须加快发展转型,促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
规划应当切实保障各项建设所需的必要用地,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3、控制总量原则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稳步提升。
4、优化结构原则
按照全球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中心城区及各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5、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原则
应依据城市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原则,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优先安排文化遗产保护用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相关规划和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松阳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数据的请示》(丽政[2009]3号);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松阳县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专题报告》;
《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松阳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松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年);
各乡镇村庄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地域,包括西屏镇、古市镇、玉岩镇、象溪镇、大东坝镇5个镇,望松乡、叶村乡、斋坛乡、三都乡、竹源乡、四都乡、赤寿乡、新兴乡、樟溪乡、谢村乡、新处乡、枫坪乡、板桥乡、裕溪乡、安民乡15个乡,土地总面积为1400.89平方公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第二章战略和目标
第六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松阳县是金衢丽城镇群重要节点,浙西南特色制造业重要基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山水田园地区。
规划期内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兴县”战略,主动按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提出的设立“浙江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全力推进西屏镇、古市镇城乡一体化核心发展区和生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浙江特色制造业基地、浙江生态绿茶第一县、长三角田园休闲旅游胜地”三大区域品牌,突出“主攻工业经济、引领项目带动、发展组合城市、推动区划调整、促进人口集聚、推进富民”的社会经济发展着力点,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稳步推进基本现代化。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
按照浙江省强力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部署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要求,全力推进工业集聚平台建设,形成“以松古平原产业带为依托的生态型经济发展轴,以西屏镇、古市镇为主次极的组合式中心城市,以城乡统筹为主旨的城镇发展经济区、山地生态经济区和现代农业经济区”,即“一轴两极三区”的总体布局。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三县并举”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形成“盆地丘陵经济区—中低山生态保护区”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结合松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将松阳盆地丘陵经济区分优先发展区和促进发展区,中低山生态保护区分控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优先发展区:
包括松阳县城和古市镇的城镇建设拓展区。
重点保证松阳县城的扩展空间,为城镇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2、促进发展区:
为松古平原城(集)镇密集区,是县域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支撑性区域。
重点加强对松阴溪流域的整体性保护;协调好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的关系。
3、控制建设区:
主要为松古平原向山区过渡的丘陵、低山区。
重点引导城镇、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积极防治地质灾害。
4、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县域各类生态保护和风景名胜区。
以生态保护为主;引导该区域内村民的外迁;确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用地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严禁在陡坡开发、开矿,或进行与生态保护、旅游基础设施无关的破坏性建设。
第八条规划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控制和引导,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着力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开发区以及重点镇,实现土地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
围绕县域发展目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全方位开放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九条规划具体目标
根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松阳县规划期间具体调控指标(附表1)。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155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466.67公顷,标准农田7486.67公顷。
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面积有一定程度增加,林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3、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962.00公顷。
全县实际落实869.64公顷,预留92.36公顷,用于目前无法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民生项目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595.52公顷。
4、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达到78.10平方米。
5、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13.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6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6、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7、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鼓励并加强村庄用地的整理和复垦。
8、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新增补充耕地735.52公顷。
9、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森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土整治和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10、地面水体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创造出清洁、优美、舒畅、安静的城市环境。
第一十条主要控制指标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等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必须认真执行(见附表1)。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工作;
3、在供给制约并引导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用地;
4、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5、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为依据,合理调整各类用地。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策略
建立适宜区域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和鼓励优势农产品的种植;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的前提下,有序供给非农建设用地;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一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32454.7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2638.7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94.55%调整到2020年的94.68%。
其中耕地面积从2005年的18223.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362.9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3.01%调整到2020年的13.11%。
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8835.9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79.4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6.31%调整到2020年的6.48%。
林地面积从2005年的101520.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1353.8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72.47%调整到2020年的72.35%。
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874.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42.5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77%调整到2020年的2.74%。
第一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4658.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556.8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3.33%调整到2020年的3.2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970.2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12.6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12%调整到2020年的1.94%。
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068.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83.50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76%调整到2020年的1.27%;村庄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800.6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1.8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29%调整到2020年的0.64%;采矿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99.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8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07%调整到2020年的0.02%。
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117.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28.06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80%调整到2020年的0.81%。
其中公路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666.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72.3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48%调整到2020年的0.48%;水工建筑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68.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8.01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水库水面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383.8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7.68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27%调整到2020年的0.28%。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570.5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16.19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41%调整到2020年的0.51%。
其中风景名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545.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1.1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39%调整到2020年的0.49%。
特殊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5.0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07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
第一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975.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92.9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12%调整到2020年的2.07%。
其中河流水面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083.4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063.0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49%调整到2020年的1.47%。
滩涂沼泽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73.3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2.86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自然保留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818.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57.06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58%调整到2020年的0.54%。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2。
第一十六条农用地布局优化
1、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玉岩镇、西屏镇、大东坝镇、古市镇、枫坪乡及象溪镇等。
2、园地中果园面积最大,其所占比重居绝对优势,果园主要规划布局在西屏镇、古市镇和赤寿乡等乡镇。
3、林地中有林地面积最大,其占林地的比重约90%,有林地主要规划布局在玉岩镇、大东坝镇和象溪镇等乡镇。
4、松古盆地重点强化茶叶种植、加工、市场的产业化发展,继续扩大高效生态茶叶基地建设,创建茶叶加工区,完善浙南茶叶市场功能建设;山区半山区重点发展有机茶叶、优质水果(如脐橙、早熟梨、香榧),高山蔬菜、特种养殖(如鹊山鸡)等农产品。
第一十七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三点”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结构。
(1)“一主”:
县域主中心——松阳中心城区(西屏镇)。
(2)“一副”:
县域副中心——古市镇。
(3)“三点”:
县域低山丘陵区和中低山区的三个城镇发展极——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
2、工业用地总体布局
坚定强势发展工业理念,建设大平台、培育新产业和推进转型升级。
形成以生态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新优势,紧紧抓住浙江省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的重大机遇,强势推进工业发展大平台建设,把松古平原的土地空间资源优势转化成工业经济后发优势,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巩固提升“一区多块”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园区扩容提升,扩展古市区块、赤寿区块、象溪区块,逐步形成松古平原产业带,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
3、交通用地总体布局
按照“近期成网、远期提高”要求,坚持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综合交通一体化建设,形成“一铁两高一纵三横十三连”的路网布局。
一铁:
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段
两高:
龙游至丽水高速公路松阳段;武松高速公路松阳段
一纵:
50省道松阳段
三横:
44省道松阳段(原44省道、龙松公路);52省道松阳段(云松线);35省道松阳段(靖板畎线)
十三连:
即遂松线、江南线、新谢玉线、古新玉线、叶村-玉岩线、西竹坳线、弓排黄线、西里吾线、古市高速连接到遂松线、西屏高速连接到遂松线、江南公路-小石-六都-遂松线、斋坛连接线至王村工业园区至遂松线、江南公路-叶村-西屏-古青线。
第一十八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中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区
范围包括西屏、古市、赤寿、新兴、樟溪、望松、叶村、斋坛等8个乡(镇)。
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27.34%,其中耕地面积5936.60公顷,总人口13405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人口密度350人/平方公里。
该区基本特征:
该区在地貌上以盆地平原为主,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耕地面积大,工业门类相对齐全,交通便利,商贸、服务业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区内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西屏镇)及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市镇,是全县耕地集中的农业产品主产区,产业居全县主导地位。
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调整工业布局和结构,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经济总量,努力减少工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推进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基础设施完善的生态城镇建设,吸引人口向城镇聚居,全面发展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及旅游、商贸、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在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域重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效益农业,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在本区建设早生高效生态茶生产区;在古市镇、赤寿镇建设香榧丰产基地;以西屏镇、古市镇、叶村乡、斋坦乡等乡镇为中心,发展商品猪生态养殖区;在开展松阴溪中下游综合开发,提高防洪、灌溉、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建设绿色屏障,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功能和辐射力。
2、西南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范围包括玉岩、大东坝、安民、枫坪、竹源、新处、谢村等七个乡镇。
土地面积683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48.75%,其中耕地面积2549.53公顷,林地面积57564.00公顷,总人口5941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5.7%,人口密度87人/平方公里。
基本特征:
该区西、南端与遂昌、龙泉、云和交界,地貌以中高山为主,境内地势高峻,群峦起伏,峡谷众多,水力资源丰富;植被覆盖良好,自然生态体系较为完整,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已发现多种金属和非金属矿,其中以高岭土为最。
境内有箬寮岘风景名胜保护区,区内保存有千亩省内外少见而古老的猴头杜鹃林,奇峰、怪石和溪瀑等自然景观,红色革命根据地遗址,箬寮谷关山源峡谷、箬寮岘等景点。
发展方向:
重点开展生态林业,生态农业建设。
以茶业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以早熟梨为主的水果、香榧、油茶、畜禽养殖、笋竹林、蔬菜、等具有一定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
实现农业“主体精英化、产业精致化、技术精准化、农艺精细化、产品精品化、环境精美化”,促进农业产业空间集聚与转型升级,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推进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充分发挥水系源头的天然屏障作用;同时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加强对箬寮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积极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项目及相关产业;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治山治水相结合,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发挥区域优势,抓好特色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在南部建设有机茶区;在大东坝镇发展早熟梨优势产区和良种油茶基地;以玉岩镇、枫坪乡、安民乡、大东坝镇、谢村乡、新处乡等乡镇为重点,发展香榧丰产基地;在玉岩镇、枫坪乡、竹源乡、新处乡、谢村乡等5个山区乡镇,发展高效笋竹两用林基地,培育若干农工贸一体化、公司化运作、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加强城乡体系建设,引导山区农民下山脱贫,在山间小谷地等平缓地区开展小集镇建设,减少在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地生产、活动强度,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地干预。
3、东部低山丘陵生态恢复区
范围包括象溪、裕溪、板桥、四都、三都五个乡镇。
土地面积340平方公里,占24.27%,耕地1583.47公顷,林业用地26851.6公顷,人口37756人,占全县总人口16.3%,人口密度111人/平方公里。
基本特征:
该区东、北与丽水、武义交界,地貌以中低山、丘陵为主,海拔相对较高,气候垂直差异大,区内耕地面积少且多为山间梯田;该区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目前有钼、铜等多家金属矿山企业。
农民外出务工是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属松阳县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发展方向:
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有机茶、反季节无公害蔬菜、绿色有机食品和山区特色养殖业等生态农业。
重点在三都建设早熟梨优势产区;在象溪发展脐橙优势区和香榧丰产基地;在象溪、裕溪、板桥发展良种油茶基地;以三都、四都等山区为主,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并利用园地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建设起立体生态农业的开发模式,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在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适当发展生态工业,开发、引进加工业,发展以野兔、山羊等为主的食草动物,在东北部形成市场带动型绿色效益农业特色区;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用材林和食用菌原料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减轻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一十九条耕地保护规划与布局
1、保护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松阳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5533.33公顷以上。
通过对全县后备资源调查,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规划至2020年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362.92公顷以上(附表2和附表3),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相比,全县实际多保耕地2829.59公顷。
2、基本要求
(1)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严格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2)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配合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地补充耕地。
对新增优质耕地应设立新增耕地和基本农田储备库,为补划基本农田进行储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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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阳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