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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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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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A总则
1、项目情况
1.1招标人:
1.2项目名称:
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工程
1.3工程概况
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工程起点于漠东岸S113线春城黎湖路口(即S113线桩号K218+300米处),终点在县道X601线阳春电信大楼位置,长10.8km,按双向八车道建设,路基宽45米。
新建跨漠第五桥,全长470米,全宽36米。
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
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勘察设计招标围
本工程的设计招标围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排水、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工程勘察和设计等,全长约10.8公里。
1.5设计周期
除招标人同意外,中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应的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并按招标人的合同要求,分别按实际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监理、施工招标用工程量清单、预算、征地拆迁、规划报建等用图。
1.6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现行勘察设计规、规程和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预算应符合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和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及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
(3)除招标人在建设方案报告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来源、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等。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桥涵、道路各1名设计代表为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分项负责人。
所有费用均含入报价,不另行支付。
(7)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勘测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执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招标人设置最高报价为829万元整(大写:
捌佰贰拾玖万元整),各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报价值。
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为中标人的中标报价。
(8)设计人要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征地放线和恢复定线,所有费用均含入报价,不另行支付。
2、资金来源
2.1建设资金来源:
省补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的设计单位,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3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招标人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4.2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现场考察
5.1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
5.2现场考察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3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标前会议
6.1取消,如有问题,投标人以书面传真提出,招标人将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
第五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的补遗书以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根据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3日以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容,必要时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容,并按卷、篇、节编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
承诺书
第二篇
授权书
第三篇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第四篇
投标人简介
第五篇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第六篇
其他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七篇
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的认识
3.总体设计思路
4.工程投资估算
5.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11.2由于本次评标过程中,设计单位不需要现场汇报,因此请各设计单位注重设计说明书的编写质量,以帮助评委理解投标方案。
11.3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容和格式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容和格式编制,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第二卷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2、投标价格和支付
1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容并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报告、相应概预算及全部基础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
(2)提供业主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12.2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勘测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执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招标人设置最高报价为829万元整(大写:
捌佰贰拾玖万元整),各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报价值,否则作废标处理。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2.3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清单各细目的报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12.4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费用,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5勘察设计费支付:
原则上按设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双方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一份本须知资料表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天(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合同协议后,二十八(28)天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在此期限,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明确写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及盖公章)。
凡投标文件(含引用资料)字迹不清,以致无法辨认而影响评标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5.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15.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D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和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分开密封和分开包装,包装采用外两层,外两层均要加盖密封章,未按规定要求加盖密封章的、未分开包装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签收。
16.2外层信封均应写明:
(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阳春市南新大道164号阳春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2)注明:
(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1年3月7日15:
00时(时间)前不得。
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在层信封上还应注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按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收。
17.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出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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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公路工程 勘察 设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