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钢铁企业开展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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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钢铁企业开展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提升钢铁行业环保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标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在全县钢铁企业开展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环保立企、生态优先”的原则,大力倡导由“要我环保”为“我要环保”的企业环保自觉,全面推行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的环保治理经验,在全县钢铁企业中实施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引导督促企业提升环保理念,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深化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钢铁企业。
通过一年的时间,力争使全县的钢铁企业环保装备、治理技术、经营管理、生态环境、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017年9月起,全县所有钢铁企业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国家和省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2018年5月底前,完成绿色生态厂区建设;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的最新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二、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的做法和启示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具备年产铁、钢、材各300万吨生产能力,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现有职工3700人。
主要装备有3座1080m3高炉,2座120吨转炉,850mm、1250mm热轧中宽带生产线各1条。
主要产品为510—1150mm系列的热轧卷板,应用于石油管线、钢结构、冷轧、家电、机械加工等领域。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秉承“尽社会责任,创绿色财富”的环保观,积极探索钢铁企业与生态城市共生共荣的发展途径,走出了一条环保生态优先、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全国民营钢铁企业环保治理的行业标杆。
主要做法和启示有四点:
(一)秉承环保至上、生态优先理念。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把环保标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标准,同时,把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摆在了与环保治理同等重要位置,从根本上颠覆了过去钢铁企业高排放、高污染、环境差的传统观念。
(二)打造环保文化,引领环保自觉。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注重加强环保文化建设,把环保文化作为企业的主体文化来打造,人人讲环保,人人做环保。
自觉秉持“低头弯腰做环保,抬头挺胸说环保”“生产让位环保,环保优先于生产”的环保行为准则,连续多年实施“人人贡献一盆花,种植一片绿”活动,把
企业环保生态目标变为每个员工和整个团队的自觉行动,实现了由“要我环保”变为“我要环保”。
(三)瞄准一流标准,争做环保标杆。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遵循“瞄准国际先进,环保投入不设上限”的原则,先后投资8亿多元,实施60多项环保深度治理项目,争做钢铁行业环保标杆。
目前,通过对水、气、渣、尘的全方位深度精细化治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各污染点源污染物实际排放数值稳定低于国家和省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废”循环利用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了一支一流的环保专家团队,厂区绿化面积达30%以上,建成了一座“花园式”绿色生态工厂,被称为民营钢铁企业的标杆和典范,得到国家领导人、环境保护部等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肯定。
(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谋划新路。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以打造行业内永久性标杆企业为目标,始终站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前沿,不断谋划发展新路。
目前按照“工业旅游的标准,向世界最先进企业看齐”的目标,制定了未来环保治理中长期规划,正在积极探索环保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力争成为“无蒸汽排放工厂”,着力打造“行业内永久性标杆企业”,实现钢铁企业与生态城市共生共荣。
今年7月份,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把环保生态治理经验应用到唐山德龙钢铁公司,开展了工业旅游+环保深度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力争把公司打造成一个融“生产洁净化、厂区园林化、制造绿色化、建筑艺术化”为一体的4A级景区标准的现代钢铁旅游标杆企业。
三、环保治理提升标准
此次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共明确了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生态工厂建设、环保管理制度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建设4个方面标准。
(一)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标准。
按照本次环保治理提升行动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对烧结(球团)装备实施除尘、脱硫提标改造,新建脱硝设施;炼钢车间必须建设独立的车间三次除尘系统;轧钢加热炉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发电设施要配套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加强料场、上料、混料等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和管理,料棚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防止泥土粘带;实施高炉冲渣乏汽“消白”项目。
(附件<1>)
(二)绿色生态工厂建设标准。
学习邢台德龙钢铁打造“花园式”工厂做法,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墙体、条幅等载体和开展环保活动,传播环保理念,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固化环保责任;厂内运输车辆均采用新能源(LNG)或电动汽车,禁止使用汽柴油运输车辆;所有散状原料均需进入封闭式料棚(料仓),加强厂区道路洒水保洁;因地制宜加强厂区绿化、硬化,做到“非硬即绿”;加强生产车间内部美化、清洁工作,做到车间内无明显积尘。
(附件<2>)
(三)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企业环境
保护巡查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企业环保考核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办法等。
各项制度建立后,一要做到“制度上墙”,二要严格执行,确保落实。
(附件<3>)
(四)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标准。
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确定机构负责人员,有明确的企业副总分管;环保工作纳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有检查、有调度、有安排部署、有奖惩措施;企业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对本企业环保业务熟悉;设置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健全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忠华任组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建平、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郝延强为副组长,相关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钢铁企业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建平兼任。
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钢铁企业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的协调推进、督导验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钢铁企业料场整治工作。
各涉钢铁企业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典型示范引领。
各钢铁企业是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主体,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环保治理提升标准,逐企制定对标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进环保治理提升改造。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快环保治理提升进度,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其他企业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治理提升任务。
(三)强化指导监督。
上级环保部门将聘请专家成立专家指导验收组,对各钢铁企业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环保治理提升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对标工作顺利实施。
同时,要制定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验收方案,对照治理提升标准严格组织验收。
对未按期完成环保治理提标目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将结合行业管理要求,采取经济、法律等惩罚性措施,督促其治理提升,限期达标。
(四)加强考核督导。
县政府将钢铁企业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纳入对相关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
环境保护局要对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量化管理,对各钢铁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排名;大气办要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对不按要求开展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或进展缓慢的钢铁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附件:
(1)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标准
(2)绿色生态工厂建设标准
(3)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4)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标准
(5)滦县钢铁企业名单
附件
(1)
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标准
为稳定达到国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及我省地方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企业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清洁生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进行对标,要稳定达到Ⅱ级基准值标准,力争达到I级基准值标准。
二、污染源治理
(一)废气治理
1.原料存储转运。
结合上料工艺改造,铁精粉、石灰、煤、焦炭以及其他所有散状原料应全部进入封闭的料棚(料仓),不得露天堆存。
料棚内设可全覆盖的雾炮或其他喷淋抑尘设施,料棚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各散状物料料棚(料仓)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厂区内物料输送系统应进行封闭,在厂区内禁止散状物料二次倒运。
购置吸尘车、洒水车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洁,确保厂区整洁干净无浮尘。
原料破碎、配料、装卸等集中排尘部位应做到密封处理,并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粉尘排放浓度
<10mg/m3。
2.烧结及球团工艺。
烧结机机头、竖炉、链篦机—回转窑装备烟气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并建设余热回收装备,余热回收量≥10kgce/吨矿。
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全烟气在线监测仪。
烧结机及竖炉上料、竖炉炉顶、下料口、烧结地下料坑产尘点、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各部位排放的粉尘应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10mg/m3;烧结生产线的一混、二混上料点应通过集尘措施集中收集,并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烧结机机尾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烟尘在线监测仪。
3.石灰工艺。
石灰窑或双膛麦尔兹窑窑顶、出料口、石灰筛分、破碎、运输、储存,磨煤机等排放粉尘的部位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进行治理,除尘后排放的烟(粉)尘浓度<30mg/m3;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全烟气在线监测仪。
粉状灰料必须全部采用密闭罐存储,密闭罐气力输运,严禁料棚存储、铲车转运。
4.炼铁工艺。
高炉煤气净化采用干法除尘工艺。
高炉煤气处理后进入煤气柜作为气源全部回收利用。
对事故放散的高炉煤气须采取自动点燃方式进行处理。
高炉出铁场渣沟、铁水沟、铁水包等部位须全封闭,产生的烟(粉)尘全部经有效收尘措施,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处理,经过处理后集中排放的烟(粉)尘排放浓度应<10mg/m3。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烟尘在线监测仪。
高炉矿槽上、矿槽下等产尘部位产生的烟(粉)尘全部经有效收尘措施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排放的矿槽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槽上、槽下无组织排放需<8mg/m3(全封闭车间)、<5mg/m3(半封闭车间)。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粉尘在线监测仪。
5.炼钢工艺。
转炉煤气处理后必须进入煤气储柜作为气源全部回收利用。
对事故放散的转炉煤气应采取自动点燃方式进行处理。
转炉一次尘经新OG法等高效除尘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应<50mg/m3;转炉二次除尘系统应采用炉前顶吸罩加挡火门等有效收集方式对烟气进行有效捕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应<15mg/m3。
炼钢车间安装单独三次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应<15mg/m3。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烟尘在线监测仪。
炉外排烟炼钢电炉一次烟气采用移动半密闭罩或第四孔排烟、二次烟气采用屋顶罩+导流装置等方式对烟气进行有效捕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烟(粉)尘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烟尘在线监测仪。
铁水倒罐站、混铁炉、精炼炉扒渣、钢包热修、中间包倾翻、浇钢、石灰上料仓等产生烟粉尘设备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高效收集,排放的烟粉尘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等处理,处理后的烟尘浓度应<15mg/m3。
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烟尘在线监测仪。
转炉兑铁水完毕后,铁水包必须在转炉二次烟气收集控制范围内停留至铁水包无明显烟气后方可移开,防止铁水包烟气无组织外溢。
6.轧钢工艺。
轧钢加热炉应使用高炉、转炉、焦炉煤气或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不得使用煤气发生炉。
烟尘排放浓度<15mg/m3。
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烟粉尘排放浓度<15mg/m3。
精轧机设置集尘罩体及管道,并配套除尘器。
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冷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HCl的废气应采用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的废气中HCl浓度<15mg/m3。
酸再生工序HCl排放浓度应<30mg/m3。
7.煤气发电。
煤气发电设施需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设施,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65蒸吨以下燃气锅炉<100mg/m3)。
8.其他要求
①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
②二噁英类、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他大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要求。
③所有高架源(45米及以上)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④按照要求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
⑤实施高炉冲渣乏汽“消白”项目。
减少烟气排放,有效回收热能,减少新水资源消耗。
(二)废水治理
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相关规定。
生产单元废水汇集须采用清污分流的分流制排水系统,分别收集、处理后回用。
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净废水应循环利用,高浓度废水必须外排时,应作为浊环水的补充水使用。
企业应建设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全部回用。
鼓励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用水。
鼓励对蒸汽进行回收利用,生产废水不得排入外环境。
1.烧结工艺。
烧结厂废水经沉淀或浓缩处理后循环利用。
2.炼铁工艺。
高炉煤气湿式除尘产生的废水采用辐射式沉淀池、斜板式或平流式沉淀池(加入絮凝剂)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强制排水可作为高炉冲渣补水;高炉冲渣水采用平流式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循环使用;铸铁机冷却水经沉淀后回用。
3.炼钢工艺。
转炉除尘废水采用斜板式沉淀池、辐射式沉淀
池处理。
连铸废水采用平流式或竖流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循环使用。
4.轧钢工艺。
热轧、连铸废水采用沉淀+过滤+除油方式处理达标后回用,强制排水应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冷轧酸洗废水经曝气、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过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pH值应在6—9范围内,SS应<150mg/l,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治理
1.烧结系统噪声源主要是烧结机机头、机尾等大型风机,风机应设置在厂房内,并在风机排气管道上安装消声器。
2.高炉冷风放散、高炉均压放散、煤气放散应安装消声器,空压机、大型风机等应设置在厂房内,并在风机排气管道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3.转炉系统噪声源主要是蒸汽放散和大型风机,蒸汽放散和风机管道上应安装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处理
各种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应经输送装置密闭收集或加湿处理后回用;煤气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转炉尘泥应直接由泥浆泵通过输送管道或泥浆罐车送到烧结系统配料使用;氧化铁皮应直接回用于烧结或经造球后直接用于转炉作为炼钢冷却剂使用;钢渣经破碎、磁选处理后应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水渣除外销至水泥厂外,鼓励进行水渣超细粉深加工处理后利用;废机油、乳化液等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并设置标识,按照程序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铁渣钢渣利用率>98%,其他各类工业固废利用率应>95%。
自建或与其他企业合作除尘灰提锌项目。
将含锌的高炉布袋和重力除尘灰进行深加工处理,提取出除尘灰中的铁、碳和锌,提取后的除尘灰送建材厂压制环保砖。
(五)其他要求
1.按照行业要求,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配套建设余热发电、煤气发电等发电设施,确保煤气应收尽收、全部利用。
3.实施高炉冲渣热量回收项目。
周边有供热需求的,要配套建设高炉冲渣水等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供热工程,解决周边居民冬季取暖或企业用热问题,减少散煤燃烧。
4.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自律体系建设。
5.要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进行排污,若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必须停产。
附件:
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附件
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类型
允许排放浓度
及时限要求
烧结(球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颗粒物
2017年9月1日起执行40mg/m3;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20mg/m3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及其他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mg/m3
原料系统
颗粒物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10mg/m3
高炉
炼铁
热风炉
颗粒物
15mg/m3
高炉出铁场
颗粒物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10mg/m3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10mg/m3
炼钢
转炉(一次烟气)
颗粒物
50mg/m3
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转炉(二次、三次烟气)、精炼炉
颗粒物
15mg/m3
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
颗粒物
30mg/m3
钢渣处理
颗粒物
100mg/m3
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15mg/m3
电炉
颗粒物
15mg/m3
轧钢
精轧机
颗粒物
20mg/m3
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备
颗粒物
15mg/m3
废酸再生
颗粒物
30mg/m3
发电
煤气发电机组
颗粒物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5mg/m3
烧结(球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SO2
2017年9月1日起执行160mg/m3;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50mg/m3
高炉
炼铁
热风炉
SO2
80mg/m3
炼钢
石灰窑
SO2
80mg/m3
轧钢
热处理炉
SO2
100mg/m3
发电
煤气发电
SO2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35mg/m3
烧结(球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NOx
2017年9月1日起执行300mg/m3;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100mg/m3
高炉
炼铁
热风炉
NOx
300mg/m3
炼钢
石灰窑
NOx
300mg/m3
轧钢
热处理炉
NOx
300mg/m3
发电
煤气发电
NOx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50mg/m3;其中65蒸吨以下燃气炉执行100mg/m3
注:
“允许排放浓度及时限要求”一栏未标注时限的,一律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
绿色生态工厂建设标准
通过对企业厂区亮化、绿化、硬化,车间内部美化等厂容厂貌整治,努力将钢铁企业创建成绿色生态工厂,达到以下标准。
一、营造环保氛围
学习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打造“花园式”工厂做法,充分利用钢铁企业现有的电子显示屏、墙体、条幅等载体传播环保理念,随时随地增强每个员工的环保意识,使环境保护的理念扎根于心、外化于行。
(一)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本企业主要生产装备配套的环保设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其他要求管控时段限停产情况等。
(二)在环保治理设施、原料棚(库、仓)前设置公示牌,注明该治理设施名称、承担哪个工序的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浓度,污染物可能造成何种危害,负责人等信息。
(三)在生产车间、办公楼、职工餐厅、倒班宿舍等建筑物墙体上喷涂环保相关标语和宣传画,时刻提醒企业员工重视环保、参与环保。
(四)在厂内各条道路上悬挂条幅,宣传企业环保文化。
(五)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
通过开展“人人奉献一盆花、人人认养一棵树、人人绿化一平米”的群众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
二、实施厂区绿化硬化
(一)各企业应因地制宜地加强厂区绿化、硬化。
厂区内应做到无裸露地面(非硬即绿),不断提高厂区绿化率。
有条件的企业厂界外应建设不<50米的高大速生乔木林带。
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参与绿化的积极性,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
通过开展“人人奉献一盆花、人人认养一棵树、人人绿化一平米”的群众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
(二)所有散状原料均需进入封闭式料棚(料仓),厂内禁止散料二次倒运,厂内道路每天清扫、洒水保洁,确保厂内无明显积尘。
三、加强综合管控
(一)加强厂区周边道路的维护管理以及进出厂货运车辆的管理,切实减少道路扬尘以及因货运车辆等候怠速造成的尾气污染。
燃用柴油的货车必须配套并使用脱硝设施,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所有厂内运输车辆均需采用新能源(LNG)或电动汽车,禁止使用汽柴油运输车辆。
(二)建立综合管控平台,对所有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等统一调度、统一管控,向公众公开企业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各生产车间内部要加强整理、整顿、清扫,改善员工
工作、休息环境,将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并划分出责任区,明确责任人。
检修结束时,要实现三清退场,即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场净手续清。
实现各车间内无明显积尘。
附件(3)
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钢铁企业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刚性化和严格化的体现,可使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是钢铁企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的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
用于维持生产过程稳定运行,确保资源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尤其是大气污染物)产生量,防治废水、废气(烟尘、粉尘、恶臭)、废渣、噪声等污染物及放射源的处理和防护措施,以及其他基于环保要求建成的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巡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环保管理质量,
及时排查环保隐患,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应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巡查管理办法。
应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等,并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公司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促进环保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明确对发生环保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对不按规定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或其他方式的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产工况正常稳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产生量不异常增大且稳定达标排放和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主体责任,应制定本单位的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确定考核范围、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对考核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较差者予以处罚。
六、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和规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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