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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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产权交易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
民营、外资和社会其它产权交易
一、产权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产权的概念
我国法学上原没有“产权”概念
公有制
产权
国有产权
一、产权的概念
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对产权的定义: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不包括债权。
一、产权的概念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
指出: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
一、产权的概念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既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十六个字也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
一、产权的概念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
一、产权的概念
《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在第二条中给出了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这个定义与《决定》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
今后五年(2008年—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以及境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方法,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推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李伟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一)三公原则
(二)进场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3号令》中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
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二)进场交易原则《3号令》第四条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3号令》出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
进场交易范围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金融类国有产权其他产权一般国有产权上市公司国有产权
(二)进场交易原则场外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是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三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
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
(二)进场交易原则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这是继2008年3月1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之后,全国产权市场又一重大历史性事件,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切实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十一条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
包括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等。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注重杜绝因产权转让而导致的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利益:
第十九条规定产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包含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等。
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3号令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96号文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60号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
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306号文)306号文
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
•产权交易规范制度•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等配套办法•中央企业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各项贯彻落实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二、场内交易工作
三、场外后续工作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二)场内交易工作
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协议或竞价
成交签约价款结算
(三)场外后续工作资产
交接
产权权证变更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二、场内交易工作
三、场外后续工作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方案的制定、批准1、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审议2、转让的决定和批准
(1)确认转让主体
(2)制定转让方案(3)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置(5)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基础工作1、清产核资2、财务审计3、资产评估审计评估备案
(一)确认转让主体
(1)明晰的产权界定。
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由谁出资、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有序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成本过职工会清产高而无法进行。
债权制定履行审批
转让方案审议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或决策程序
确定转让主体
核资审计评估
(一)确认转让主体
(2)进行交易的场所。
具备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才能使交易主体能够在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产权资源配置的作用,才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二)制定转让方案1、进行可行性研究,基本原则是:
1、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2、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3、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4、有利于转让方案在市场上可能实现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二)制定转让方案2、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操作内容:
1、对转让标的的确定2、转让目的及其对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影响分析3、转让标的的价值分析4、转让标的企业所具备的基础5、提出对受让方的要求职工会清产债权履行审批审议核资6、优选结论债务或
安置方案处置决策程序审计评估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二)制定转让方案3、制订转让方案,主要内容有:
1、产权的基本情况2、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3、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理方案5、转让收益处置方案职工会清产债权履行审批审议6、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核资债务或
安置方案处置决策程序审计评估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企业改制至少有三个目标:
(1)改制过程保持稳定;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企业改制后的发展。
改制方案的设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财务、法律专家的参与,以及咨询机构参与),而不能简单的行政决定
(1)方案设计关系到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
(2)方案设计关系到国有企业出让股权的比例(控股/非控股)(3)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资源组合(资本、技术、人力)(4)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5)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6)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团队改制方案关系到股权出让的条件,设计不周会搞死企业。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
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与厂方平等协商和集体谈类软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工会组织和代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性别平等权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A审议建议权(企业经营、规划)B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各项重要的规章制度)C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各项福利的重大事项)D评议监督权E选举(厂长)权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标准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通过的方式,采取表决制。
当投票职工代表占应到代表数的2/3以上;赞成票占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1/2以上时为表决通过。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费用的规定职工安置费用,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中特别强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A劳动关系分类处理方式及有关补偿标准B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C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关系的接续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四)债权、债务处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四)债权、债务处置债务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不得遗漏或隐匿逃避债务。
(2)要明确债务的承担及清偿的办法。
(4)要提出保障清偿的有效措施。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四)债权、债务处置债务处理方案应当有哪些落实与保障措施:
(1)债务处理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要将债务处理方案纳入转让合同使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债权人的撤销权。
确定转让主体
制定转让方案
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五)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需重点审核的内容有六个方面: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五)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分级审批:
A:
国有企业(授权经营)一级二级B:
公司制企业职工会(股东会、董事会)确定制定债权转让主体转让方案审议安置方案债务处置
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五)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和备案后,作为职工会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确定制定债权履行审批审议转让考依据。
转让债务或安置
主体方案
方案
处置
决策程序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二、场内交易工作
三、场外后续工作
二、场内交易工作
1、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2、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挂牌申报
信息披露
举牌受让
协议或竞价
成交签约
价款结算
挂牌申报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情况4)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7)受让要求8)重大事项的揭示成交价款信息举牌协议或9)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签约结算披露受让竞价
挂牌申报
挂牌申报材料:
1)挂牌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产权权属证明4)内部决策文件5)批准文件6)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材料8)转让方案及改制方案9)职代会决议及职工安置方案10)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债务转移证明11)法律意见书12)其他相关文件
举牌受让协议或竞价
成交签约
价款结算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出让方出让条件受让方基本条件
2、重大事项3、法律意见书
成交签约价款结算
挂牌申报
信息披露
举牌受让
协议或竞价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出让方出让条件受让方基本条件
2、重大事项3、法律意见书
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企业生产经营2、标的企业技术状况3、标的企业人才状况4、标的企业资产构成及现金流状况
资产构成及现金流状况
(1)资产类: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及递延资产等。
(2)负债类: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交税金等。
(3)权益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资产构成及现金流状况
(4)收支状况:
销售收入、费用指标、投资收益、利润等。
(5)主要财务比率:
通过几个会计期的比较及同行业比较进行分析,如流动比率、杠杆比率、效率比率、盈利比率等。
资产构成及现金流状况
(6)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分析;净现金流量状况及对还款的影响等。
此类信息主要来
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国有产权基本状况:
指企业产权中国有产权的界定、历史上的增减变化状况、目前所占比例以及根据现有企业资产状况核算的损益状况等。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出让方出让条件受让方基本条件
2、重大事项3、法律意见书
出让方在考虑对投资者(受让方)的选择条件时,
要把握住以下几点:
(1)受让方是否能够为企业引人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
(2)受让方是否能够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3)受让方收购的目的是着眼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短期倒卖投机;(4)对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5)对债务处置方面的要求;(6)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要求
(1)转让价格
(2)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的要求(3)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的要求(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的要求(5)产权转让交割期间,企业经营性盈亏承担的要求(6)为达成交易而必须予以明确的其他出让条件。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出让方出让条件
受让方基本条件
2、重大事项
3、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基本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良好的商业信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出让方出让条件受让方基本条件
2、重大事项
3、法律意见书
出让方在挂牌时应当揭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重要信息:
(1)标的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保留意见或重要揭示;(3)出让方和标的企业的管理层名单;(4)本次转让是否涉及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情况;(5)公司内部股东关于行使或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等;(6)出让方应当对标的企业存在的权利限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相关情形等重要事项予以充分揭示;(7)转让的产权是否存在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情形;(8)有无与出让产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行政程序;(9)资产评估后是否有重大的资产调整;(10)是否有已签署和正在签署的重大合同或协议;(11)是否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等。
1、基本条件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出让方出让条件
受让方基本条件2、重大事项
3、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基本法律关系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6)重要说明事项(7)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具体要求:
(1)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上述事项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影响;
(2)可以要求转让方就某些事项做出书面保证,但无论有无转让方的书面保证,律师仍应负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事实、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法律意见;
(3)申报材料上报后,转让方案若有任何变动,应立即通知律师事务所,并经过其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意见书或就改动内容的补充法律意见应当立即报送决定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部门。
信息披露
挂牌申报
信息披露
举牌受让
协议或竞价
成交签约
价款结算
信息披露
(1)时间要求:
20个工作日
(2)内容要求:
★出让方、产权标的、受托会员的名称;★标的企业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标的企业前五名出资人的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特别关注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及相关批准情况;★标的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情况;★产权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资产调整情况;★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
(3)披露渠道:
网站公告: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网站:
www.ma-china.org媒体公告:
1)上海证券报2)中国证券报3)证券时报4)上海商报专业化推介:
1)洽谈会2)推介会
(4)延牌:
在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且出让方不变更挂牌内容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出让方在挂牌时关于延长期限的约定办理有关手续。
每一延长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举牌受让
挂牌申报
信息披露
举牌受让
协议或竞价
成交签约
价款结算
申报材料:
1)举牌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内部决策文件或批准文件4)资金或相关资信证明5)其他文件
资格的确认:
出让方将转让产权在交易机构信息平台上挂牌,在挂牌期间,有意向受让方举牌,对转让项目表达受让意愿,出让方和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的程序:
(1)出让方将产权转让信息在交易所挂牌,对产权标的情况、出让条件、受让方条件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挂牌的有效期内向交易机构申请举牌;(3)交易机构依据挂牌规则和出让方在挂牌信息中所确定的受让方条件,对申请举牌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初审;(4)交易机构对通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的举牌申请予以受理;(5)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将已受理的意向受让方的信息告知出让方及其受托会员;(6)出让方及其受托会员在对意向受让方的信息进行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资格确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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