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考试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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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考试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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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考试资格
总监考试资格: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中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一)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
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
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
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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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完整性”。
“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
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系统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
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系统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二)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系统中的各要素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
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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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们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懂经济,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没有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前,以及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基本上由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有着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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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
1)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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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十七条: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第十七条第(6)款: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2)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三)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综上看来,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监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只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组织协调工作。
当然这是广义的,它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
本文认为:
(一)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
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
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
“全才”和“通才”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物质基础。
(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
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
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色色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三控、两管、一协调”是大家熟知的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无论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还是《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包括修订前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中,都没有关于监理协调的片言枝语,确实令监理工程师们难以理解,似乎工程项目监理不需要做任何的组织协调工作。
倒是由建设部发布,并自2002年5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这是为规范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行为的一部国家标准,在其中有“项目组织协调”一章,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工作,有较详细的规定。
在同一项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对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是姊妹篇,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学习和借鉴许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的思路和作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将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分为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指导承包单位内部,包括项目经理部的各种关系);近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指承包单位同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单位);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指与承包单位及项目管理有关,但无合同约束的单位的关系)三种。
现按照此种划分办法分别论述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一)对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建设单位受益。
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
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但不应该是无原则的,这个原则是建立在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当建设单位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对于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所属监理单位领导报告。
但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坚持原则,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凡是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的主动权。
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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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因为都是工程行业,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尊重与密切配合。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
设计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由于施工图纸给施工造成的困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无权修改设计,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3.与承包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
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但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支付工程款。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万不可滑落到庸俗拉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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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其它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如本工程项目还有其它的监理单位时,相互间要加强联系,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划分清楚各自的监理范围与界限,不留空白。
不好划分的,由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密切配合,共同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的文件进行签认,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验收。
建立双方总监理工程师的碰头协商制度,交流情况、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完成监理任务。
(三)对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建设管理、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卫生防疫、市容、消防、公安保卫等部门。
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包括供电、供排水、供热、电讯等部门。
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2.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这是项目监理机构唯一有联系的远外层关系单位。
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地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
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与保证工作。
四、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一)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会:
(1)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应召开碰头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参加,交流情况,布置工作。
(2)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
2.项目监理机构以外的协调会:
(1)监理例会应按规定的日期,由规定的人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内容应于会前约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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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专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二)加强协商:
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
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
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三)沟通信息:
协商的基础是信息,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协调工作没有目的,也就是难以收到成效,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信息沟通还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还可以将所属监理单位的有关业绩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让他们对所属监理单位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监理单位的声誉,增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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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邀请建设单位领导人,驻工地授权代表,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环保卫生等情况的检查活动,以使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也可以邀请他们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会、评比会以及监理单位的一些活动,使他们对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有更确切的认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邀。
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试卷及答案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更新:
2010-12-14编辑:
左肩
第一题
某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负责人对该项目监理工作提出以下5点要求:
(1)监理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的编制要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审批文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3)监理规划中不需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但需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未提出意见,该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直接报送建设单位;(5)如建设单位设计方案有重大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变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及时主持修订监理规划的内容,并组织修订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步骤(见图1-1),并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工作: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图1-1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步骤框图
在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中,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件档案资料如下:
(1)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通知单;(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4)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5)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指出监理单位负责人所提要求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2.写出图1-1中①~④项工作的正确步骤。
3.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4.写出项目监理规划中所列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存的时限要求。
第二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
建设单位于2005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约定:
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开工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事件2:
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
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
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车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
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事件3:
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吊车发生故障。
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吊车,该吊车比施工方案确定的吊车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
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
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
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事件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作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2.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3.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4.分别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5.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第三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在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设计图纸有误,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口头汇报。
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并向设计单位指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
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安排监理员到现场复验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事件2: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材料,因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施工单位不予接收保管,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处理。
事件3: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某隐蔽工程施工时,未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即进行隐蔽。
事件4:
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连同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该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协调处理?
4.针对事件3,写出总承包单位的正确作法。
5.分别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第四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了甲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约定: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单位负责清除,其费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
甲施工单位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分包给乙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后,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
甲施工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清除的建筑垃圾进行计量。
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费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单位在清除完建筑垃圾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
随后,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费用。
事件2:
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使桩不能按设计的轴线施工。
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要求绕开地下障碍物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
事件3:
项目监理机构在钻孔灌注桩验收时发现,部分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乙施工单位处理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
甲施工单位以混凝土供应商是建设单位参与考察确定的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
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费签署支付凭证?
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
4.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甲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第五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自第7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个月开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
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须进行裂缝处理。
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
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万元,取费费率:
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万元,工作时间为10天。
该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万元和延长10天工期的申请。
该工程前7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5-1
表5-1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实际完成的进度款(万元)
200
300
500
500
600
800
800
问题:
1.项目监理机构在前3个月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分别是多少(考虑扣保留金)?
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混凝土工程中出现细微裂缝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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