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319398装甲车辆柴油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规范23页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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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319398装甲车辆柴油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规范23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2815GJB3193-98
装甲车辆柴油机主轴瓦
及连杆轴瓦规范
Specificationofmainbearingsandconnectingrod
bearingsforarmouredvehicledieselengine
1998-03-16发布1998-09-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
目次
1范围……………………………………………………………………………………………………
(1)
1.1主题内容……………………………………………………………………………………………
(1)
1.2适用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要求……………………………………………………………………………………………………
(1)
3.1合格鉴定……………………………………………………………………………………………
(1)
3.2可靠性………………………………………………………………………………………………
(1)
3.3材料…………………………………………………………………………………………………
(1)
3.4设计…………………………………………………………………………………………………
(2)
3.5结构…………………………………………………………………………………………………
(2)
3.6性能…………………………………………………………………………………………………(6)
3.7维修性………………………………………………………………………………………………(6)
3.8尺寸与形位公差……………………………………………………………………………………(6)
3.9表面状况……………………………………………………………………………………………(10)
3.10产品的标志和代号………………………………………………………………………………(10)
3.11外观质量…………………………………………………………………………………………(10)
4质量保证规定…………………………………………………………………………………………(11)
4.1检验责任……………………………………………………………………………………………(11)
4.2检验分类……………………………………………………………………………………………(11)
4.3检验条件……………………………………………………………………………………………(11)
4.4鉴定检验(定型检验)……………………………………………………………………………(11)
4.5质量一致性检验……………………………………………………………………………………(11)
4.6包装检验……………………………………………………………………………………………(13)
4.7检验方法……………………………………………………………………………………………(14)
5交货准备………………………………………………………………………………………………(17)
5.1封存和包装…………………………………………………………………………………………(17)
5.2运输和贮存…………………………………………………………………………………………(17)
5.3标志…………………………………………………………………………………………………(17)
6说明事项………………………………………………………………………………………………(18)
6.1订货文件内容………………………………………………………………………………………(18)
6.2定义…………………………………………………………………………………………………(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3193-98
装甲车辆柴油机主轴瓦
及连杆轴瓦规范
Specificationofmainbearingsandconnectingrod
bearingsforarmouredvehicledieselengine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装甲车辆柴油机用主轴瓦及连杆轴瓦(以下简称轴瓦)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甲车辆柴油机用轴瓦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其它军用柴油机的轴瓦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174-92铸造轴承合金
GB1176-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T3162-91滑动轴承薄壁轴瓦尺寸、结构要素与公差
GJB1527-92装甲车辆柴油机通用规范
3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规范和产品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本规范的要求与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相抵触时,则以产品设计文件为准。
3.1合格鉴定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2可靠性
参照GJB1527的有关规定,轴瓦与柴油机一起进行耐久性考核时,对于高功率密度的柴油机配用的轴瓦其无故障工作时间一般为700~1000h。
3.3材料
3.3.1钢背
钢背应符合下列要求:
a.粉末烧结铜铅合金、铸造巴氏合金和铜基合金轴瓦的钢背,采用08、10、15钢;
b.轧制和其它工艺的巴氏合金铜基合金和铝基合金轴瓦的钢背,采用08AL、08.、10钢。
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均应符合GB699的规定。
3.3.2主耐磨层
主耐磨层采用的合金为:
a.锡基和铅基巴氏合金;
b.铜基合金;
c.铝基合金;
d.其它按产品图样规定的合金。
主耐磨层合金的牌号、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硬度见附录A(补充件)。
3.3.3表耐磨层
表耐磨层合金的牌号、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硬度见附录B(补充件)。
3.3.4新材料要求
采用新材料.必须作疲劳强度和硬度试验,新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
3.4设计
轴瓦支承曲轴,承受气体压力和活塞连杆组往复与旋转惯性力的交变冲击载荷,并传递至机体轴承座。
轴瓦的设计要求如下:
a.轴瓦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热疲劳强度和热硬度;
b.具有良好的抗咬合性、嵌藏性和顺应性;
c.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d.钢背与合金层应具有良好的粘合性能,并具有足够的屈服强度;
e.轴瓦应视不同使用条件选取具有相应散热性能的材料。
3.5结构
3.5.1轴瓦的一般结构型式如图1和图2所示。
(c)止推片结构
图1主轴瓦
1—外圆表面;2—内圆表面;3—油槽;4—表耐磨层;
5—主耐磨层;6—钢背;7—定位环;8—止推力内侧面;
9—止推力外则面;10—侧油槽;11—定位槽;12—定位销孔。
(a)定位唇结构
(b)定位槽结构
(c)定位销孔结构
图2连杆轴瓦
1—-外圆表面;2—-内圆表面;3—-表耐磨层;4—-主耐磨层;
5—-钢背;6—-定位唇;7—-定位槽;8—-油孔;9—-定位销孔。
3.5.2轴瓦结构应简单,止推轴瓦一般应优先采用图1(c)所示的止推片结构,也可采用带翻边的止推轴瓦。
止推片的材料一般应与轴瓦材料相同。
3.5.3轴瓦结构应紧凑、制造工艺性好、装配方便。
3.5.4轴瓦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6性能
3.6.1内部缺陷
主耐磨层金相组织应均匀,不得有夹杂物、气孔缩松等缺陷。
3.6.2硬度
主耐磨层和表耐磨层的硬度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和附录B(补充件)要求。
3.6.3粘合强度
主耐磨层与钢背、表耐磨层与主耐磨层应牢固粘合,不得有剥落现象。
3.6.4贴合度
轴瓦外圆表面与轴承孔的贴合度应不小于钢背面积的85%,不贴合面应呈分散分布,其中最大集中面积应不大于钢背面积的10%。
3.7维修性
对等壁厚的互换性轴瓦,一般不进行维修。
在轴承底孔或轴颈磨损时,应按维修级别配置相应级别的轴瓦,但壁厚公差一般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对不等壁厚的轴瓦,维修后的壁厚公差允许比表2的规定值增加0.005mm。
留镗、刮量的轴瓦壁厚公差为0.03mm,镗量为0.02~0.35mm,刮量为0.03~0.06mm。
3.8尺寸与形位公差
3.8.1基本尺寸
轴瓦外径、壁厚与内径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mm
DL
eL
1.75
2.0
2.5
3.0
3.5
4.0
4.5
5.0
6.0
DN
80
85
90
95
100
101
105
110
120
125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76
81
75
80
85
90
95
96
100
105
115
74
79
84
89
94
95
99
104
114
119
124
134
144
154
83
88
93
94
98
103
113
118
123
133
143
153
163
173
97
102
112
117
122
132
142
152
162
172
111
116
121
131
141
151
161
171
115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58
168
3.8.2壁厚公差
3.8.2.1轴瓦壁厚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mm
轴瓦壁厚类别
DL
壁厚公差
双层金属轴瓦
三层金属轴瓦
非等壁厚
80~110
0.010
0.015
等壁厚
0.007~0.010
非等壁厚
>110~180
0.015
0.020
等壁厚
0.010~0.012
3.8.2.2上下轴瓦接合面瓦口削薄高度在5~15mm范围内,其壁厚允许逐渐减薄量为0.03
~0.06mm。
3.8.3主耐磨层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mm
主耐磨层材料
轴瓦壁厚类别
e2
DL≤110
110<DL≤180
巴氏合金
非等壁厚
0.30~0.50
0.30~0.50
等壁厚
0.30~0.50
铜基合金
非等壁厚
0.30~0.50
0.40~0.70
等壁厚
0.30~0.50
铝基合金
非等壁厚
0.30~0.70
0.40~0.80
等壁厚
0.30~0.50
0.35~0.55
3.8.4主耐磨层厚度公差
同一片轴瓦上主耐磨层厚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表4mm
主耐磨层材料
eL
主耐磨层厚度公差
e2max—e2min
巴氏合金
≤3
0.10
>3
0.15
铜基合金
≤3
0.10
>3
0.15
铝基合金
≤3
0.15
>3~6
0.20
3.8.5表耐磨层厚度为0.015~0.030mm;镍栅层厚度为0.002~0.005mm。
3.8.6轴瓦半圆周长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mm
DL
△h
80~110
0.025
>110~160
0.030
>160~180
0.035
3.8.7轴瓦定位唇和轴承座孔定位槽的尺寸按GB/T3162中5.3条的规定。
连杆轴瓦定位槽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mm
DL
尺寸
H1
B1
B2
80~110
2.7+0.30
5+0.10
8±0.1
>110~180
—
—
—
3.8.8连杆轴瓦定位销孔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mm
3.8.9主轴瓦定位槽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mm
3.8.10主轴瓦定位环尺寸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mm
3.8.11在规定压紧状态下,轴瓦对接平面对外圆母线的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mm
B
平行度公差
≤60
≤0.012
>60
≤0.015
3.8.12轴瓦在自由状态时的弹张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mm
DL
△D
≤160
0.30~1.50
>160
1~3
3.8.13轴瓦宽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mm
DL
宽度极限偏差
80~110
0
-0.15
>110~150
0
-0.25
>150~180
0
-0.35
3.8.14翻边止推轴瓦宽度、止推边间距、止推边厚度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mm
L1
宽度极限偏差
止推边间距
极限偏差
止推边厚度
极限偏差
≤60
-0.25
-0.35
+0.07
0
0
-0.05
>60~100
-0.35
-0.45
3.9表面状况
3.9.1轴瓦表面粗糙度
3.9.1.1镀前外圆表面粗糙度Ra值为0.8μm。
3.9.1.2镀前内圆表面粗糙度Ra值为0.4μm,留镗、刮量的轴瓦表面粗糙度Ra值为
0.8μm。
3.9.1.3对接平面表面粗糙度Ra值为1.6μm。
3.9.1.4翻边轴瓦止推边内、外侧表面粗糙度Ra值为1.6μm。
3.9.2镀前表面状况
轴瓦表面应清洁,不应有毛刺、锈蚀斑痕等。
3.9.3镀层
轴瓦非工作表面应镀锡,也可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镀层厚度为0.002~0.007mm,镀层应均匀,不应有镀瘤。
3.10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轴瓦瓦背上一般应注明:
a.产品型号、内径基本尺寸和零件号,标注方法如下:
b.制造年、月;
c.制造厂标志;
d.维修级别。
3.11外观质量
轴瓦内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擦伤、气孔、疏松、凹坑、剥落、杂质和其它缺陷,但允许有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0.3mm,数量不多于3个的微孔,微孔之间距离、微孔距轴瓦边缘的距离均不小于5mm。
轴瓦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和腐蚀等。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
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中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1.1合格责任
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
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环境温度为20~25℃。
4.4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该项检验由鉴定机构指定单位按本规范和承订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要求,随整机台架和装车试验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样本数量、测量参数等按产品图样、技术条件及承订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项目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按表14的规定进行。
表14
检查或试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A组
表面状况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B组
内部缺陷
硬度
粘合强度
粘合度
尺寸与形位公差
3.9.1、3.9.3
3.10
3.11
3.6.1
3.6.2
3.6.3
3.6.4
3.8.2
3.8.3
3.8.4
3.8.6
3.8.11
4.7.2.1
4.7.2.2
4.7.2.3
4.7.2.4
4.7.2.5
4.7.2.6.1
4.7.2.7
4.7.2.8.1
4.7.2.8.2
4.7.2.8.3
4.7.2.8.4
4.7.2.8.5
续表14
检查或试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D组
粘合强度
可靠性
3.8.12
3.8.13
3.8.14
3.6.3
3.2
4.7.2.8.6
4.7.2.8.7
4.7.2.8.8
4.7.2.6.2
4.7.1
4.5.2质量一致性检验分组
本规范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A组检验;
b.B组检验;
c.D组检验。
4.5.3合格判据
合格判据如下:
a.产品订货合同;
b.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c.本规范;
d.引用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认可的企业标准。
当上述依据相互发生抵触时,优先顺序是a、b、c、d。
4.5.4检验细则
4.5.4.1A组检验
4.5.4.1.1产品的提交
提交的产品必须是承制方检验合格的产品。
4.5.4.1.2检验方式
全检。
4.5.4.1.3合格判定
合格判定要求如下:
a.被检产品如果符合本规范3.91、3.9.3、3.10、3.11条的规定,则判定该产品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b.第一次A组检验不合格产品,在问题已经解决,排除所有缺陷后,可进行第二次交验,合格判定方法同本条a项;
c.第二次退检的产品,按本条b项规定进行;
d.第三次退检的产品则拒收。
4.5.4.2B组检验
4.5.4.2.1产品的提交
应是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
4.5.4.2.2检验方式
抽检。
每累计生产6个月或累计生产200副轴瓦,任意抽取一副进行检验。
当批量较小时,也可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商定。
4.5.4.2.3合格判定
合格判定要求如下:
a.被检产品如果符合本规范3.6.1~3.6.4、3.8.2~3.8.4、3.8.6、3.8.11~3.8.14条的规定,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b.对第一次交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在同一提交批中加倍抽检,如果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
如果该批产品第二次检验仍有不合格者,则应对同一提交批产品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
不合格产品允许修复两次,对其中仍不合格者则拒收。
4.5.4.3D组检验
4.5.4.3.1产品的提交
应是A、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
4.5.4.3.2检验方式
抽检。
每一订货批任意抽取一片轴瓦进行检验;可靠性检验一般随整机进行鉴定检验。
4.5.4.3.3合格判定
合格判定要求如下:
被检产品各项检验均符合本规范3.6.3、3.2条规定,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D组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4.5.5不合格
如果产品未通过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和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
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包装检验
4.6.1产品的提交
应是经A组、B组检验合格送交库房贮存待发运的产品。
4.6.2检验方式
全检。
4.6.3合格判据同4.5.3条规定。
4.6.4合格判据
检验项目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5.1条规定检查。
4.65合格判定
如果被检产品的包装完全符合本规范5.1条的规定,则判定该产品包装检验合格。
如果被检产品不符合要求,经修复提交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4.7检验方法
4.7.1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按合同规定要求,随整机台架和装车试验进行检验。
4.7.2质量一致性检验
4.7.2.1表面状况
4.7.2.1.1轴瓦外圆、内圆、对接平面、翻边轴瓦止推边内外侧表面粗糙度
用专用仪器或样块进行检验。
4.7.2.1.2镀层
用目视方法检查。
4.7.2.2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方法检查。
4.7.2.3外观质量
轴瓦外圆、内圆表面用目视方法检查。
4.7.2.4内部缺陷
用X光、超声波或金相检验。
4.7.2.5硬度
按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用硬度计检验主耐磨层和表耐磨层的硬度。
4.7.2.6粘合强度
粘合强度检验方法可采用无损检验或破坏性检验。
4.7.2.6.1无损检验
用超场波探伤的方法检验钢背与主耐磨层的粘合状况。
4.7.2.6.2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的方法如下:
a.巴氏合金轴瓦
先将轴瓦压平,再压至钢背相互贴紧。
视合金断裂处的钢背面上,若留有细绒毛状的合金或呈灰白色,即为贴合良好;
b.铜合金轴瓦
先将轴瓦压平,再继续压到90°,然后再回复压平。
允许合金层有裂纹,但不允许合金层与钢背脱离;
c.铝合金轴瓦
将轴瓦压平,允许合金层有裂缝,但不允许合金层与钢背脱离;
d.轴瓦随整机在台架进行700h耐久性考核试验后,应检查合金层是否点蚀与剥落。
注;对壁厚大于3.5mm的轴瓦,作破坏性检验时,可用将轴瓦加工到钢层厚度为2.5~3mm.合金层厚度不大于0.9mm的试样进行检验。
4.7.2.7贴合度
在专用检验模具内,施加本规范4.7.2.8.4条规定的载荷用涂色法进行检验。
4.7.2.8尺寸与形位公差
4.7.2.8.1轴瓦壁厚
等壁厚轴瓦在半圆上等分(测量距前后端面5mm处)各5点,用量具共测10点。
不等壁厚轴瓦当图样未作规定时,必须测量6点。
4.7.2.8.2轴瓦主耐磨层厚度
以接合面为基准用量具测30°、90°、150°三轴向的中间部位。
4.7.2.8.3轴瓦主耐磨层厚度公差
以接合面为基准用量具测30°、90°、150°三轴向的中间部位,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4.7.2.8.4轴瓦半圆周长
轴瓦半圆周长用专用检验装置检验,检验装置见图3。
(a)使用一端加压检验装置
(b)使用二端加压检验装置
图3半圆周长的检验装置
检验模具必须具有足够的刚性。
当eo/DL≤0.05时,检验载荷F按公式
(1)计算:
F=100·B·eo……………………………………
(1)
式中:
F-检验载荷,N;
B-轴瓦宽度,mm;
eo-等效厚度,mm
等效厚度eo按
(2)式计算:
eo=e1+Ke2…………………………………………
(2)
式中:
eo-等效厚度,mm;
e1-钢背厚度,mm;
K-系数,其值规定如下:
巴氏合金K=0;
铜基合金K=0.5;
铝基合金K=0.3;
e2---主耐磨层厚度,mm。
4.7.2.8.5轴瓦对接平面对外圆母线平行度
在专用检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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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B319398 装甲 车辆 柴油 机主 轴瓦 连杆 规范 23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