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精选pdf2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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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精选.pdf7第2页
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JS-ZD-03-2017
编制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版号:
2017年版
1、目的:
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
店
3、职责:
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
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臵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行为。
4.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
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4.2.1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
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4.3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
4.4.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责任。
4.5.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
常态化管理。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4.6.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
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
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4.8.本企业总经理禾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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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师责任管理制度
药师责任管理制度JS-ZD-04-2017
编制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版号:
2017年版
1、目的:
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
3、职责:
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
4、内容:
4.1.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臵。
4.2.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
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
内容的胸卡。
4.3.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4.处方的审核:
4.4.1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
“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
伍禁忌、查用药合理:
“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
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
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4.4.2.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4.4.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
调配。
4.4.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
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4.4.
5.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
到药品超过有效2年。
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3年。
4.5.非处方药的销售:
4.5.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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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4.5.3.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非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4.6.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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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JS-ZD-05-2017
编制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版号:
2017年版
1、目的:
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
3、职责:
门店各岗位人员
4、内容:
4.1.门店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萧山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4.2.药品的采购:
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
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4.2.1.按照企业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禾首
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4.3.药品的收货:
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
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
一致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
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4.4.药品的验收:
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
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4.4.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4.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4.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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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药品的保管:
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
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4.5.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5.3.门店应当设臵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
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臵有:
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
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4.6.药品的养护:
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养护管理制
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4.6.1.养护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养护记录。
4.7.药品的销售:
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
量管理规定。
4.7.1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
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序
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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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精选.pdf7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4)
9、财务管理制度(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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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JS-ZD-01-2017
编制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版号:
2017年版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
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
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
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负责人职责:
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
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
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
权利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
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
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
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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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
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
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
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臵“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3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管理制度JS-ZD-02-2017
编制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版号:
2017年版
1、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
3、职责:
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
为出发点。
4.2.门店按规定设臵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
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臵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
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
量、价格、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
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
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
4
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14.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
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4.1
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
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
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4.16.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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