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826532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96KB
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docx
《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规章制度
前言
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管理方式的综合体现。
高效、有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
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后勤始终以”三服务、两育人”为首要任务,服务校内,面向社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为此,后勤管理工作要更加社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劳动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深化后勤内部改革,创造最佳后勤,实现飞跃发展。
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将不断完善现行的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职工行为规范和守则
职工行为规范
一、树立高举大旗,服务大局的政治形象。
二、树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改革形象。
三、树立扎实工作,甘愿奉献的务实形象。
四、树立讲求效率,方便师生的服务形象。
五、树立严守纪律,不谋私利的廉政形象。
六、树立精诚团结,争创一流的团队形象。
职工守则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勇于改革,积极创造,培育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文化水平。
三、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耐心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四、讲效益、讲诚信、讲大局、讲奉献,热爱劳动,以校为家。
五、坚守岗位,严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串岗,不影响正常工作。
六、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七、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廉洁奉公、执行制度。
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后勤员工。
后勤集团在职职工考勤规定及违纪处罚细则
根据<河北理工大学在职职工考勤规定(校人字[]5号)>文件精神,加强在职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集团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考勤制度的范围
1、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考勤制度。
2、安排职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
二、关于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其批准权限。
1、事假:
在职职工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请事假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理由,经有关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事假批准权限为:
请事假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集团备案;请事假一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下者,由集团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请事假十天以上者,经集团领导同意,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请事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得续假,确实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2、病假:
在职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证明,经所在科、室领导同意,报集团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连续病休六个月继续病休的,应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报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在职职工在外地休假期间,因病、伤需要治疗休息不能按期返校者,须提前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返校时须持乡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除经校医院同意转外地就医者外,在职职工在外地休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长期病休者经校医院证明病愈申请复工时,经学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试工期。
病休在四个月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一个月;病休六个月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二个月;病休一年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三个月。
试工期间旧病复发不能坚持工作再次病休时,其病假连续计算。
3、工伤假:
在职职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根椐医院证明,经学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给予工伤假。
4、婚假:
在职职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年满25周岁而且女年满23周岁结婚,另奖励晚婚假15天,并按路途远近酌情增加路途假(不含旅行结婚)。
婚假由集团会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研究,经集团领导批准。
5、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证明,校医院提出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哺婴者在婴儿一周岁以内,每日哺婴时间为二次,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产假和其它计划生育假集团领导会同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研究批准。
6、丧假:
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经集团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三天,并酌情给予路途假。
7、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含学徒期、见习期人员),其配偶或父母不在本地的,可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未婚在职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已婚在职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
探亲假均应利用寒、暑假。
寒、暑假期少于探亲假期者,经集团领导批准,补足探亲假期。
8、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集团领导批准,能够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登记,以便考核:
(1)在职人员确需陪同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每次不得超过一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
(2)在职人员凭子女所在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每次不得超过半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
(3)在职人员住宅维修、拆迁或搬家,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须本人在家照料或直接处理的,每次半天至三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
(4)按规定手续经过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半脱产以及在职学习的人员,通考或期末考试每门课的复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9、各级领导干部请假,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以上各种假期除产假外,均包括公共假日及寒、暑假在内。
请假或续假期满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到销假。
三、假期待遇
1、事假:
请事假月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的,减发工资数=工资30%部分/当月天数*事假天数;月累计超过10天的,除按天数减发工资30%部分外,减发当月50%校内岗位津贴。
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停发误餐费和校内岗位津贴,超过的天数发60%标准工资;超过六个月的,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
2、病假:
病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发50%。
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停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工资30%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病休有关规定处理。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超过一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发5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30%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
3、按规定享受的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的假期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照发。
四、对在职学习职工假期的规定
1、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及其它学历的人员,基本工资照发,毕业后继续留集团工作的补发50%岗位工资,学费参照校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的半脱产人员,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计发,学费参照校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学习的人员,统考或期末考试期间每门课给予两天复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日扣发,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及其处理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经调查请假理由不真实,欺骗组织、编造假相者;
(5)除有组织的文体活动时间外,利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和处理私事者;
(6)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7)打架斗殴、闹家庭纠纷致伤不上班者。
2、旷工时间7天及以下者停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并按日扣发工资;旷工时间7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工资和津贴。
对于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者和其它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
(2)经批准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超过二个月的。
六、违纪处罚细则
1、禁止在工作日的午餐喝酒,(如有客人,需提前报请集团领导批准),否则发现酒后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时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
2、工作失误影响教学科研,构成教学事故时,其处罚标准执行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分类办法”。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
4、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100元。
造成人身伤害、住院时,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5、由于维修不及时用户到集团投诉,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
受到校领导点名批评时,每发生一次处罚其岗位津贴100元。
如无法查证责任人时平均折扣有关人员。
6、因工作不到位,没按时完成集团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处罚其所在科室岗位津贴200元,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7、各中心科室及时汇报本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给学校教学、科研、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如隐瞒不报时,每发现一次处罚其所在科室岗位津贴100元,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8、各中心科室因管理不善,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而发生火灾,处罚责任人200—元罚款,有关人员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9、各食堂、饮食点若发生食物中毒时,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300元。
若造成5人以上住院治疗的情况,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3000元,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10、草坪、绿篱定期修剪,如发生成片草苗,绿叶枯黄,绿篱枝条高低、长短不齐,有碍观瞻,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50元。
11、道路两边树木要根据季节进行修剪、打药,若发生虫害等灾情,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50元。
12、浴室无故不正点开放或停止洗浴,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人津贴100元。
13、因材料采购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维修造成影响的,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100元。
14、幼儿园发生儿童摔伤或幼儿之间打闹造成伤害时,处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
15、收发信件、邮包、刊物等发生丢失时,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
16、环境卫生因清扫不到位,联查不达标时,处罚该科室岗位津贴100元,受到校、市通报批评时,处罚该科室岗位津贴300元。
17、因公酒后开车,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岗位津贴50元。
18、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失误、责任事故或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处分的:
受通报批评者,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停发半年岗位工资;单位受批评者,扣发主要负责人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副职扣发两个月岗位津贴。
七、其它有关问题
1、集团在职职工,一般无加班费、无误餐费,不报销加班工作餐,节假日加班后,实行轮休制;晚上、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后,白天轮休。
2、各中心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
3、各中心主任负责考核工作,明确一名考勤员,实行专人负责,日记月统,并将考勤记录由中心主任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计划监察室。
各单位不得谎报、漏报和不报,出现差错,将在集团通报批评。
4、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5、本制度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后勤集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
为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集团 职工 管理 规章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