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资工作会议讲话稿邹景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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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资工作会议讲话稿邹景起1
2011年教师调资工作会议讲话稿
邹景起
各位校长,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2011年教师收入分配标准调整方案》和《关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作简要的解读并就相关事项作具体布署。
第一部分2011年教师收入分配标准调整方案
一、2011年教师调资背景
根据区府办《关于同意顺德区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相当”实施方案的复函》(顺府办函[2009]644号)批复精神,为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相当”的目标,2009年财政拨款1亿元、2010年财政拨款3亿元,2011年财政拨款3亿元。
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2010]7号)规定,区属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从2010年1月起增发节日慰问金(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000元)和增加人员工资收入,其中教师增资部分分两年过渡实施,2010年已兑现,2011年继续调资,财政共增加拨款0.6亿元,因此,今年财政实际增加拨款3.6亿元用于增加教师工资收入。
完成本次调整后,我区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将完成“两相当”的工作目标。
今后,我区将建立中小学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同步调整的保障机制。
二、2011年教师收入调整幅度及调整后收入情况
(一)、在职教师
小学:
增幅20.70%,初中增幅20.55%,镇(街)高(职)中增幅14.71%,区属学校增幅7.40%,增资后全区中小学教师人均年收入94912元(说明:
1、比如小学88905元是全区中小学教师人均年收入,2、本收入未计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约800元,3、本收入税前收入,扣除了教师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就没有88905元了)。
(二)、退休教师
小学增幅24.65%,初中增幅24.69%,镇(街)高(职)中增幅27.74%,区属学校增幅20.43%,增资后全区退休教师人均年收入71319元,退休教师占在职教工资收入的75.14%。
三、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由于2011年中小学在职教师收入的调高,导致与收入项目挂钩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相应调整,在职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为除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节日共3000元后的所有收入,行政人员增加的绩效工资也计入缴费基数。
四、其他事项
(一)、公办行政人员增加绩效工资
1、公办学校正校长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同类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4倍执行,副校长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同类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2倍执行,正主任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同类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13倍执行,副主任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同类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1倍执行。
比如小学:
校长比教师年增加88905元×0.4=35562元(月增加2964元),如此类推。
2、公办行政人员增加绩效工资经费不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由财政另行拨款,从而避免了行政人员挤占教师的收入现象误解。
(二)、区、镇(街道)教育教学研究室及区电教中心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高中行政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即解决了区教研室和区电教中心人员及现在各镇(街道)教育局中非公务员的教师待遇问题,其中:
区、镇(街道)教育教学研究室和区电教中心主任按高中校长标准执行,人均年收入为元。
副主任按高中副校长标准执行,人均年收入为元,科(组)长按高中主任标准执行,人均年收入为元,其他在编在职人员按高中副主任标准执行人均年收入为元。
(三)、2011年中小学在职教师增资经费全额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的总量中,并按学校的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分配,不能平均发放。
(四)、根据“两相当”的工作布署,2011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了“两相当”后,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下达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教师工资收入。
(五)、从2011年起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教师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后产生的临聘教师、后勤服务人员、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外聘教师四类人员人数的核定及待遇标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适用于以下①、②两项,职业技术学校适用于以下②、③、④三项):
①、临聘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因在编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以及我区实行教师公开招聘后因教师辞职(离职)造成临时缺额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临聘教师按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实有数)教职员总数5%的比例核定总控指标(不计入编制总数)。
临聘教师待遇参照公办同类在职教师收入标准执行,临聘教师由区、镇教育局统筹管理,财政按实名核拨经费。
比如大良街道,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1097人,按5%计算临聘教师55人,初中在编在岗教职员782人,按5%计算临聘教师39人,高中在编在岗教职员274人,按5%计算临聘教师14人,大良街道临聘教师共不能超过108人额度,财政按实名核拨经费。
②、后勤服务人员是指公办中小学校的文印员、厨工、清洁工、花工、木工、电工、门卫、收发员、宿舍管理员等人员,但不包括由校办工厂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按在编教职员编制总数(编制数)15%的比例核定(不计入编制总数)。
后勤服务人员待遇按区属机关后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财政按包干经费形式核拨经费给学校。
2011年区属机关后勤人员工资标准为:
个人年收入26680元,单位负担社保费每人每年4869元,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3202元,以上三项共计每人每年34751元。
详见资料中《2011年各镇(街道)后勤人员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计缴情况表》。
③、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指职业技术学校为加强学生专业实操训练,聘请具有较强专业实习实训指导能力的教学人员。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核定数(编制数)15%的比例核定(计入编制总数)。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待遇按高中教师年人平收入80%标准执行,财政按包干经费形式核拨经费给学校,每人每年98745元×80%=78996元,每人每年78996元中已含节假日慰问金和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费。
④、外聘教师是指职校因临时性教学、培训任务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外聘教师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核定数(编制数)5%的比例核定(计入编制总数)。
外聘教师待遇按高中教师剔除节假日慰问金后的年人平收入标准执行,每人每年98745元-13000元=85745元,财政按包干经费形式核拨经费给学校,因外聘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费在原单位购买,所以学校不用负担。
以上四类人员我们将出台《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校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教师调资发放要求
1、在职教师
2011年1-8月补发部分按学校原来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011年9月后按新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2、行政人员
2011年1-8月行政人员按原所在学校教师平均数收取后,增加的行政人员绩效工资部分由校长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和发放。
2011年9月后按新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3、校长
2011年1-8月补发部分镇属学校由各镇(街道)教育局自行决定发放办法,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自行决定发放办法。
区、镇财政将校长增加绩效工资部分拨到区、镇教育局,2011年9月后按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发放。
校长绩效考核由区、镇教育局将另行制定。
4、退休教师
2011年1-8月补发部分按退休教师每月增加额标准进行发放。
5、住房公积金
今年7月补调整在职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原来操作办法进行调整,明年起按实名制管理新操作办法进行调整。
6、根据区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2011年1-8月教师调资补发部分要求9月10日前兑现。
第二部分关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好2009年区委组织部、财税局、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顺组[2009]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两相当”推进情况,我们于今年4月下发了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我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各项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予以明晰。
下面我就重点几个问题作解释并提三点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以学校制定为主。
3、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总量的70%确定,按月发放,其中节日慰问金共13000元按节日发放(其中:
春节每人3000元,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各按每人1000元,元旦、五一节、国庆节各按每人200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绩效津贴由学校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以岗定薪”。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总量的30%确定。
重点觖读资料中《2011年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收入构成情况表》。
三、保留现有部分津贴补贴项目
1、经批准执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区属学校部分教师的住房补贴等两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
2、教师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特殊教育津贴等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津贴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3、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教师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要归并为绩效工资,但由于我区中小学教师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占教师总收入比例很少,经请示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将我区教师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
四、校长和行政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实施
1、校长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全区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核定,不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现在公办学校行政人员增加绩效工资经费也不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由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2、校长和行政人员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核定的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区、镇(街道)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发放水平、考核发放办法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学校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高职中校长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区属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各镇(街道)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区、镇两级教育局共同考核;小学、初中校长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制定并进行考核,校长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五、退休人员待遇的核定及发放
1、退休人员待遇的核定
退休人员收入构成=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节日慰问金
2、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退休人员待遇不分行政和职称级别,按不同类别学校标准统一发放”,理解为:
因为基本退休费中已有反映职称级别和任职时间长短,所以生活补贴中就不再反映职称级别了,另外行政人员在职时已有增加了绩效工资,所以生活补贴中就不再反映行政级别了。
3、退休人员待遇的发放
退休人员待遇实行财政补差,即退休人员核定了退休待遇后,须减除社会保险养老金(即社保发放部分)后,差额才由财政发放。
比如小学退休教师:
67984元(年收入)=18000元(1500元/月)(基本退休费)+36984元(3082元/月)(生活补贴)+13000元(节日慰问金),如果社保发放年21600元(1800元/月),那财政发放年46384元。
个别镇(街道)退休人员待遇还未实行财政补差的,从2011年9月起实施。
区属退休公务员一直以来都是实行财政补差做法。
六、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
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草案经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是指得到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人员同意),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学校经公示后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区、镇(街道)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学校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争于9月底前完成报批,并于10月中旬按新方案发放工资。
七、下面就我区实施绩效工资提三点要求
1、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合,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奉献为荣”的良好思想品质。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不宜过于复杂,设置与工作量挂钩的项目时,各类人员工作量折算应相对合理,防止差距过大。
2、各镇(街道)教育局在制定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时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水平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年终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3、学校要做好绩效工资政策解释工作
学校要将绩效工资政策解释和相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听取教职工特别是一线教师对绩效工资分配的意见和建议。
对教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合理建议要按规范的程序,通过修订完善学校分配方案予以采纳;不合理或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妥善予以处理,防止因绩效工资分配产生和积累不良情绪。
各位校长,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两相当”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以及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学校要注意研究解决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我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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