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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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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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采购合同
人行道采购合同
篇一:
人行道砖采购合同
人行道砖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甲方)(乙方)XX年月日
人行道砖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人行道砖采购签定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产品名称:
人行道砖规格:
200*100mm×50mm色泽:
灰、黄
价格:
每块砖定价为元。
数量:
根据工程实际用量计量。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允许偏差、外观质量、耐磨性、吸水率、抗冻性必须符合《混凝土路面砖》JC/T446-XX标准。
2、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
3、彩色人行道砖彩色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mm,且采用耐候性好,不易褪色的颜料。
4、产品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
5、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允许偏差符合下表:
6、符合监理部及指挥部要求。
7、甲方有权提出对人行道板砖进行年批次检验的权力。
乙方必须保证不移动甲方抽检的人行道板砖。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装卸费和运输费。
人行道板砖送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人行道板砖必须在合同签订的50天内万人行道板砖全部供完。
如有拖延供货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货款根据资金情况和供货量分批支付。
从供货时间起55天后支付总货款的50%。
待审计完以后支付总货款的30%,年底支付总货款的10%,总货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支付,保质期为一年。
五、供货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甲方指定的时间供货。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用量控制生产,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产品积压,甲方概不负责。
2.货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以工程发生的实际量结算。
七、质量保修
为保证质量,确保售后服务,甲方将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人行道砖非人为脱面、断裂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更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
一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年末将预留的10%的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月日
篇二:
人行道板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河南广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为互相制约,协调关系,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按期竣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情况,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九龙大道人行道
二、工程质量
1、施工所需要的彩色人行道板和路沿石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质量购买使用。
若出现材料种类及规格的改变,施工中采购时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核价采购,并书面共同签证认可,否则建设单位不予认可。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破裂、塌陷、损坏等,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并负责修理好。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人行道板每平方米元。
3、工程总造价:
元。
四、施工工期
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五、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和要求施工。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办理好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或租用手续。
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的电源、水源及运输道路的畅通。
3、帮助乙方处理好周边环境。
4、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解决甲方应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平整,临时设施。
2、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4、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七、工程验收及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质量要求。
2、工程变更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顺延。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终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人行道面包砖采购合同
人行道面包砖采购合同
甲方:
代表:
身份证件号:
乙方:
身份证件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人行道的面包砖,盲道砖和道牙转委托给乙方生产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四、付款方式:
甲方提前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预付款后,乙方生产备货送货,然后根据甲方的进度款向乙方付款,最迟不能超过付清;五、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图纸设计要求,平道牙砼的抗压强度≥30MPa,面包砖抗压强度≥Cc40,防滑等级为R3,相应防滑性能指标BPN≥65,生产加工先进;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砖无缺楞角,无裂纹及大小;3.必须通过国家材料检测部门的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
4.乙方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期间所有的费用和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六、验收
1.货到现场后,甲方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通知检测试验单位到现场抽样检测;
2.以甲方代表对乙方的送货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3.货到现场后,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七、合同终止
1.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现场鉴定有质量问题
2.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专家的合理指令,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日期:
篇四:
人行道铺装合同a
石材铺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计量支付。
4、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c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d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e不可抗力;连续雨天2天;
f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乙方免责条款:
1、人行道用途为人员及小型非机动车通行,机动车禁止通行。
因机动车通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
2、原地基基础造成的;
3、使用不当造成的,包括提前使用、使用损坏、超重碾压、人为破坏、污染、
水冲等;
4、其他不应由乙方负责的。
四、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约为拾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元)。
以上工程数量根据现场双方共同实测签认的数据,施工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以保安寺路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基础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准备
1、发包人在合同签定后2日内免费提供图纸或现场衔接。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入;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2日内完成设备调运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3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发包人应及时验收。
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以承包人提出的结论,视为合格;
2、工程发包人使用,即为合格交工。
3、本项目规模小,修期为个月。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现场代表,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叁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代表:
电话:
承包人:
代表:
电话:
篇五:
花岗岩人行道砖供货合同
花岗岩人行道砖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义马市建设局工程建设,改观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快速通道工程需要,依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颜色、规格、数量
(一)产品的名称:
火烧板花岗岩道砖、道牙、树石。
颜色:
芝麻白桃花红数量:
以实结算。
规格、价格:
芝麻白600×600×30
71元/㎡
80元/㎡80元/㎡25元/块93元/块
桃花红:
600×600×30盲道:
600×600×30树石:
1200×150×60
道牙:
1000×300×200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材料切割尺寸,光度好,色度应一致。
2、石材厚度、规格误差在国家标准的误差范围内。
如厚度达不到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及验收方式1、交货地点:
义马市建设局工地。
2、运输:
乙方负责装、卸车并运输到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产品验收。
3、交货期限:
(1)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到货,数量以甲方通知的数量为准。
(2)如实际需要石材数量有所增加,则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期限;
(3)石材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签收的收货单为准。
(4)实际数量以甲方的实际要求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工程款每10万元付款一次,第一次付款时扣除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次应付款项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代表:
乙方:
篇六: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人行道彩砖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定时间:
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产品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并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及出厂证明书。
以及签订合同前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样品为准且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xxx工程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产品的装车、运输及卸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到达工地后,需方及时派专人(xxx)进行验收签单,并指定地点让供方卸货。
八、随即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款双方每月中间结算一次,需方应按当月结算货款的85%比例付给供方,余下15%货款留至该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给供方。
付款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额材料发票;若未提供,付款时需方代扣%作为开具发票的费用。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做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壹式肆份供需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货款的15%处罚。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①需方用货应提前壹天通知供方,供方应在48小时内到货,否则需方将按违约处罚供方。
若属供方供应材料抽检不合格,造成返工费用由供方全部负责承担。
②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提供设计施工图图案的比例进行生产,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与需方无关。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货款两清时
篇七:
人行道维修合同
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修复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贵州顶效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黔西南州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及花池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
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内
工程内容:
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及花池修复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顶效开发区部分人行道修复工程(甲乙双方现场确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06月12日
竣工日期:
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验评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零叁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整
(小写)¥: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罗家发职务:
甲方代表姓名:
张忠元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甲方代表有权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量的变更进行监督、管理及认可。
2、项目负责人
姓名:
唐琳职务:
项目负责人
3、承包人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由双方另行协商。
4、工程延误:
按计划工期完成,如因施工图纸修改和特殊情况需顺延工期必须得到甲方现场工程师批准。
七、安全施工:
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据实收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工程量的确定,需甲、乙双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
(3)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因该工程投资小、工期短,采取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七、材料要求: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产品、按规范进行验2
收。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由承包方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后,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发包方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使用,由施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及发票后10日内进行结算。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直接损失。
十、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日
合同订立地点:
顶效开发区市政管理公司办公室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号:
562409邮政编号:
3
篇八:
扶梯采购合同1
扶梯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扶梯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称:
“甲方”)名称:
地址:
F邮编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供货方:
(以下称:
“乙方”)名称:
公司联络地址:
,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辽宁抚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供货合同标的及价格: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XX)和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2.本合同产品的扶梯必须是全新整套的,,且有全权出售该等货物。
3.遵照国家规定及维护用户利益,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之价款中)。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安装完工,劳动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二次(检查、清洁、除尘、加油、调整)。
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一小时内必须到达甲方现场,一般故障不超过一小时、重大故障乙方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逾期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每天按违约部分质保金总额的百分之二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质保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质保期相应向后延期。
如因电梯质量或维护原因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4.乙方提供的货物,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根
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决定按以下任一种办法处理:
(1)更换:
由乙方依法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更换有问题的部件,并依法
赔偿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2)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并依法赔偿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三、土建要求:
1、甲方必须协调按乙方提供并确认的扶梯土建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施
工,同时乙方须对土建结构施工同步进行指导,并对施工的准确性负责。
乙方提供的扶梯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土建等技术资料甲方须于签合同后5天内盖章确认并返回乙方。
2、按照国务院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
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
四、供货期及供货方式1.供货期
在合同生效、明确全部技术细节、双方确认土建图(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且乙方收到定金后七周交付货物,即XX年8月20日交付货物(暂定),具体甲方按工程进度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交货期以及供货数量。
2.供货方式:
乙方委托沈阳搏名电梯有限公司负责送货和卸货。
货物运达地点:
抚顺市站前121
方块世城财富广场施工现场。
3.货到工地后,由甲方提供足够空间的存放场所,乙方负责妥善保管。
4.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5.使用手册、备品备件,在乙方将扶梯移交给甲方时一并移交。
6.乙方将在开始生产前与甲方再次确认交付日期。
双方理解,合同价格有效的前
提是,实际交付日期最迟不晚于XX年6月30日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汇付方式按下列付款条件付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
普通发票。
2.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计人
民币柒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人民币元整)。
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
甲方须在收到付款发货确认通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计人民币贰
佰捌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人民币元整)。
乙方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的15天(节假日除外)发出货物。
扶梯安装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相当于设备总价百分之五(5%)、期限为自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满12个月(即质保期)止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2),即:
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RMB元整)。
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和合同号,并将支付凭证复印件按
合同文首确认的联系方式传真或寄交乙方,所有款项须直接汇入合同文首规定的乙方帐户。
乙方在收到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货物发运后一周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付清合同货款时,本合同中所包含的全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如甲方要求或因甲方原因事实上导致分批交货和/或安装,各批次货物的款项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相应分批按比例结算。
六、甲方责任:
1.按时付款。
准时通知乙方供货。
2.协调安装单位在现场的设备垂直运输。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供货。
2.负责提供扶梯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3.负责扶梯设备的安装调试、内部质量检查。
4.负责提供自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甲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
还定金。
2.乙方逾期供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部分每台
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最多不超过逾期货款总价的10%,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如逾期期限超过三个月或以上则有权视对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供货的,或甲方中途退货,违约方应按不能供货或
退货的货款总值30%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实际损失额超过赔偿金的,按照实际损失另计追赔。
5.乙方不能交货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逾期提货超过6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扶梯设备。
6.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货或安装延期,乙方可以顺延交付和/或安装日期。
7.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但乙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受本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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