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安徽交通运输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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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安徽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决定在“十三五”前三年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
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省每个乡镇建成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三级及以上公路,1条连通相邻乡镇最短捷且路面宽度5米以上公路;每个建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硬化路。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到2020年底,原则上全省每个较大自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的硬化路。
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通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推进农村公路网化升级。
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6.5万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使每个较大自然村具备一条从村口到现有公路的最短捷连通硬化路,补齐一批“末梢路”,打通一批“循环路”,建设一批“产业路”,全省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较大自然村规模以下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统筹推进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国有林场道路建设。
较大自然村认定标准:
皖北平原地区4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3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20户以上。
(二)补齐行蓄洪区农村公路短板。
以完善路网体系,加大覆盖广度和深度、提高公路建设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行蓄洪区自然村(庄台)硬化路和撤退道路的建设,打通断头路、完善循环路,同时加强重点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公路通达通畅和安全保障水平,满足行蓄洪区运用时的撤退要求。
(三)提升农村公路保障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桥梁安全性能;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保防护措施,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应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300米。
鼓励皖北地区和具有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建设。
(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或公交站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四、资金筹措
(一)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一般地区按照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对行蓄洪区内建设项目按照一类行蓄洪区40万元/公里、二类行蓄洪区30万元/公里、三类行蓄洪区(含洪洼区)25万元/公里给予定额补助。
(二)资金筹措方案。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五、实施安排
(一)明确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具体建设项目报所在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汇总报省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库(2018-2020年)》。
(二)分步组织实施。
在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全省年度建设计划,2018年计划实施2万公里,2019年计划实施3万公里,2020年计划实施1.5万公里。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和行蓄洪区建设项目,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和行蓄洪区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任务。
(三)规范项目管理。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管理参照现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执行,严格“四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完善前期工作,加强质量监管,及时组织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其中,7月底前,全省100%的市(省直管县)级政府全部出台本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省100%的县、乡镇政府全部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12月底前,各市级“四好农村路”试点县的乡镇全部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
到2020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
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
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
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
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
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
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
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
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为:
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
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
主要职责为:
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国土部门:
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
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
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
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
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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