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声乐表演赛项规程中职组副本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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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声乐表演赛项规程中职组副本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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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声乐表演赛项规程中职组副本2
2017年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声乐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10
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大赛(声乐表演)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文化艺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沈阳市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持。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竞赛内容
本赛项主要以专业技能展示为主,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组别进行。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一首,现场演唱,时间5分钟以内。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1)民族唱法:
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2)美声唱法: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
(3)通俗唱法:
不同风格流行歌曲或音乐剧作品一首歌曲。
竞赛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内容
2017年9月19日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
歌曲演唱表演
四、竞赛方式
(一)比赛拟于2017年9月举行,比赛按照一轮进行,本赛项为个人赛项,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每校配领队1人,每个项目每校限报3名选手,每人只能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比赛结束,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大赛办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大赛办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
(三)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竞赛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六、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中职组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
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七、竞赛环境
比赛统一在剧场举行。
比赛场地均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
赛场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八、技术规范
(一)演唱歌曲伴奏音乐一律采用U盘。
伴奏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决赛前按大赛办指定时间上传至指定邮箱。
(二)演唱服装,专业舞台演出服装或礼服。
(三)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大赛办统一提供;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黑丝绒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四)剧目灯光为基本光,可变色,有定点,有追光。
十、技术平台
(一)具有标准舞台的剧场1个。
比赛舞台的台口宽14米、高8米,台深16米,台面距栅栏天顶21米。
(二)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
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三)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歌唱表演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并在比赛结束30分钟以后公布比赛结果。
3.分数采用百分制。
十二、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大赛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大赛办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大赛办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大赛办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
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大赛办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大赛办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大赛办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大赛办负责。
大赛办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大赛办,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大赛办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大赛办决定。
事后,大赛办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大赛办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大赛办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
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大赛办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
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大赛办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七、竞赛录像
大赛办要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录像,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八、资源转化
(一)赛项资源的整理归类
赛项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竞赛资源的整理与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制定资源转化方案。
(二)教学资源转化方案
1.在赛项结束1个月内,整理编辑出竞赛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竞赛宣传片。
2.在赛项结束3个月内,完成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水平。
3.在赛项结束半年内,完成比赛视频的编辑制作,推进教学资源开发。
编辑比赛和专家点评音像记录,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为选拔和推出优秀声乐人才提供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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